市直机关劳务2018年劳务派遣新规定人员能否可以在所在社区任职党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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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奉化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模式的探索
时间: 14:08:54&
&向社会提供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多年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唯一的提供者和服务产品的生产者,提供服务的形式单一,缺乏竞争,不仅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机构膨胀,财政供养人数不断增长,而且直接导致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低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如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创新用工模式,是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突破口。本文剖析了奉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现状,以及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就推进该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以期促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实施编外人员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义
(一)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概念的界定
政府服务外包(以下简称服务外包),是指行政机关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社会力量履行,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
政府服务外包种类: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事务性服务外包,如政府内部办公信息系统维护、后勤会务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二是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技术性服务外包,如规划编制、信息统计、专家咨询、课题调研等。三是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外包,如街道清洁、社区养老、公用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服务外包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人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种类:一是完全派遣,即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二是短期派遣,即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三是减员派遣: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那么经过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的协商,可以先将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减除,然后员工再重新与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但员工还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四是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
(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国内外实践
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服务外包(劳务派遣)领域已相当广泛,特别集中在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自2006年7月公共部门改革以来,几乎将所有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标,外包给专业公司。欧盟于1992年就颁布了《服务指令》即关于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的程序的指令,专门针对与政府机构有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旨在促进公共市场服务自由化,统一规范公共服务采购行为,在服务类采购方面,规定了适用范围、采购门槛、估价方法、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要求。国外发达国家基本上已建立起一套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及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做得更好,花费更少&。
我国近些年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发展也相当迅速,很多地区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南京的鼓楼区,2013年,鼓楼区将公共服务外包的领域拓展到残疾人托养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后勤采购、校园环保大队、环保水系治理等,共涉及22个部门、30多个项目,年度全区外包服务资金总额共计1.9亿元。通过服务外包提升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质&和&量&的需求,同时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可谓是&一举三得&。而鼓楼区政府服务外包之所以能如此健康快速发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了一视同仁的准入制度,由市场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而不是政府人为操控;二是对建立统一标准的评价考核体系,对各类服务事项制定完善的评价标准,利用定期检查、专家评估、居民评议、网络监控、末位淘汰等一系列的评估方法,做到公开评价标准、公正评估过程、公平获得经费,实现同标准考核、同水平拨款。三是建立完善的内外监督机制,包括前期的介入、招标的公开、服务过程的监督以及事后的审计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在招投标过程中引入专家评委、公众评委等外部监督机制,以有效防止公共服务外包中的腐败问题。
(三)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公众需求的增长。因此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实行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破冰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1、从政府层面来看。一是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它是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环节。二是有利于降低用工风险,节约财政资金。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于员工连续两次签订合同或连续工作十年,单位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意解聘员工就必须支付每年1个月的赔偿金,加大了用工操作难度,使得人员不断增加。而且一旦出现员工工伤、死亡等情况下,往往对政府漫天要价,政府部门为稳定需要,通常要支付比正常情况下高出许多的赔偿金。通过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政府部门只需跟承接方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在承接方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情况只与承接方有关,对政府部门无直接利害关系,能实现用工风险的有效规避。三是有利于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统一管理。转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能改变政府部门做一件事就要建一个单位、养一批人的习惯和编外用工&进来容易,出去难&的现状,变养人为养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如某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可随即解除合同,在用人机制上也更趋于灵活。人员通过派遣公司公开招聘,能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一定程度上能杜绝&人情进人&,提高编外人员素质;实行劳务派遣后,对同一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统一,实现对人员的无差别管理。
2、从公众层面来看。一是有利于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受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力的限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比较固定、单一,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容易造成公众所需的服务政府无法提供,而政府提供的服务又非公众所需的尴尬局面。政府通过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实现从公共服务的自办者、包办者,到委托者、监管者的角色转变,由社会组织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能更加敏感地发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各种需求并能及时做出回应,从而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都是单位自聘,其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身兼提供者和监管者两种职责,容易造成提供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实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后,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服务承接方和劳务派遣单位想要在招标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具备良好的品牌和优质的服务管理水平,能有效增强工作和服务效率。
3、从社会组织层面来看。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治理模式。转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方式,推进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增加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可以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获得政府更多的资金、场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发展壮大,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承接平台,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
二、奉化市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现状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模式,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推行的比例小、层次低、相关程序也不是很到位。
(一)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比例小。目前,我市70个部门(系统)都或多或少存在编外用工,尤以公安、教育、卫生、交通、建设、城管、商务、国土、广电、机关事务等10个部门(系统)为多,总计达5300多名,与行政事业人员10867名相比,比例高达近1:2,且在逐年增加。
但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用工模式,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比例还很小,主要还是以各单位自聘为主,只有公安局、机关事务局、溪口镇、法院、广电中心等少数几个单位实行了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层次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从后勤保障岗位的门卫保安、清洁工、驾驶员等,到管理辅助岗位的打字员、文印、档案员、协管员等,再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医生、护士、教师、网管等,涉及的岗位已经不再局限于一般性的辅助岗位,而是呈现了一种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但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用工模式,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主要还限于一些低层次领域。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环卫、园林养护、后勤服务等相对低端的岗位,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法院、广电中心等单位的机关后勤服务,环卫处的城区卫生保洁工作,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处)的绿化养护、路灯养护,部分医院的清洁洗涤、停车场收费等;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主要有公安局的协辅警、广电中心的接线员等。
(三)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覆盖率不一。对于部分已经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单位,其推行的覆盖率也存在高低不一现象。如机关事务局的机关食堂、车辆管理(驾驶员)、部分机关大院安保、文印等岗位未外包,现仍聘用上述相关岗位编外人员152名;城区卫生保洁人员约1210名,其中环卫处自聘编外保洁人员297名,约占1/4,未实行全部外包。
(四)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程序不到位。目前,各单位转变编外用工模式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行为大多是自发和无序的,没有相关部门予以推动和有序监管。在推行过程中并未进行科学的评估、规范的招投标等程序,而且日常管理和监督也比较混乱。如园林管理处将部分绿化养护承包给个人,并未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公安的劳务派遣只是形式上由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日常管理、招聘、工资发放等都是公安负责。
三、推广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需要解决的制约因素
尽管奉化市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和转变用工方式上作积极努力,加强了组织领导,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的实施主体、岗位范围、实施要求、实施步骤、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但要进一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推行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工作,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一)思想转变不到位,工作推进压力大
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用工方式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对现有的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或实行劳务派遣,很多当事人会认为自己从&机关事业人员&转变为&企业人员&,往往会存在抵制情绪。而部分领导干部也认为这项工作容易得罪人,处理不好还会引起上访事件,影响稳定;而且在短期内又无法凸显成绩,同时又剥夺了单位编外人员的招聘自主权,往往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积极性不高。
(二)对工作人员的控制力降低,制约全面推开
政府实行服务外包后,工作人员只受承接方的指挥和派遣,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的控制力下降。在对重要工作和应付突发事件,政府部门普遍担心在调动人员力量时受制于承接方,不利于人员统筹调配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如我市环卫处、园林管理处等单位对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进行了服务外包,但还是自聘了部分工作人员,用于对重要路段的直接管理和应付突发事件。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全面推开,还容易出现相同岗位不同用工模式现象,不利于单位对编外人员的统筹管理。
(三)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经费支出增加
目前,部分单位对编外人员管理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有些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不签订合同,形成许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俨然已从&临时工&转变为&固定工&。我们随机抽取了计生局、海洋渔业局、审管办、尚田镇政府4家单位进行抽样调查,4家单位编外用工总计88名,而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达到47名,比率高达53.4%,实行服务外包后解聘带来的经济补偿(合同到期解聘的话需支付每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如合同未到期解聘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会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同样对现有的编外用工实行减员派遣,也会增加额外的管理费用。而且大部分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财政未单独列支予以充分保障,普遍在其他经费内解决,给各单位在财政上带来较大压力,阻碍了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工作的推进。如溪口镇拟对环卫站262名工作人员实施服务外包,经测算后,需增加经费600多万元,服务外包工作推进难度增大。
(四)考核评价及监督机制缺失,服务质量低
健全、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用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公共服务的难以量化,又未形成一套完备的评估体系,缺少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业化评估,同时政府部门缺乏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加大了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考核评价及监督难度。而服务外包的承接者和劳务派遣公司,有着天生的趋利性,在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政府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这样既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会影响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市场发展不完善,承接能力弱
目前,我市能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的社会组织较少,能承担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较大企业主要有捷达物业、保安公司、蓝天保洁等几家。而且业务范围比较狭窄,普遍集中在安保、环卫、保洁等后勤服务领域,无法承担许多政府要购买的服务,许多服务得从市外选择承包商,如机关事务局的消毒、电梯和空调维护,园林管理处的部分公共绿地养护承包商都是宁波的企业,而对于课题调研、专家咨询、软件开发等专业技术性要求更高的服务外包项目,能承接的社会组织更是缺乏。而且在缺乏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选择的余地就小,长期下来,必然导致承接的社会组织服务质量下降,运行成本提高,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
四、推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对策
(一)破除思想障碍,勇于改革创新
领导干部要积极转变思想,要有壮士断臂的勇气,主动放下部门利益,转变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增加成本、增加管理难度、指挥不灵的观念,充分相信市场的能力和智慧,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方式转变,确立公共服务是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的理念,交由市场配置资源,通过竞争向公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通过市场经济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
(二)分类分步实施,实现平稳推进
编外人员数量过于庞大,全面推进编外人员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容易出现矛盾和纠纷,导致社会不稳定;额外增加的管理费和经济补偿金,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由于目前社会组织不健全,无法较好地承接政府事务,全面推进会影响政府的服务效率。因此,可以考虑对编外人员进行分类推进,如对门卫、保安、保洁、环卫等后勤性质的岗位,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新进人员等实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并明确完成期限,其他人员按各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实现平稳过渡。
(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规范运作
由于许多单位未接触过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政策了解较少,经验相对缺乏,容易出现各种法律层面问题。编制、人力社保、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推进编外人员转变用工方式过程中,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特别是在招投标、外包(派遣)协议签订、矛盾纠纷解决等环节,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一方面保护单位以及编外人员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确保转变用工方式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考核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为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一是把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付费与承包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提供服务的效果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外包业务的运行质量、成效、成本、效率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比较、测评测试、综合评估。二是实施全方位绩效考评,以政府为主导,同时把公众、专家、承接方本身都纳入考评者范围。由于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感受者,专家可以更客观的进行效果评估,承接者自评有助于认识发现不足,多角度考评可以获得更真实、更全面的信息。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对多次考评不满意的服务外包承包者和劳务派遣公司,要取消其继续承接的资格,充分发挥政府作为&裁判员&的角色,形成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从而较好解决对承接机构指挥不动、调遣不灵以及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消除各单位转变用工方式的后顾之忧。
(五)完善监督机制,避免腐败发生
监督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推进政府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制度保障。在实行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以后,虽然政府的角色由&提供者&转变为&委托者&,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甩手不管,&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责任&外包,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交易管理等部门要落实各自监管职责,对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开通专门的投诉渠道,确保公众能顺利的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不是向服务承包商和劳务派遣公司投诉,建立完善的纠错机制。二是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将第三方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和专家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机制。只有将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人员用工方式工作的各个环节置于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下,才能有效避免新腐败问题的产生。
(六)加强市场培育,提高承接能力
完善的市场体系是机关事业单位转变编外用工模式,推进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基础条件,没有相应的承接方,一切都无从谈起。一方面,要着力引进市外优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对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机构的招投标过程中,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放宽准入条件,着重考量机构的业务量、信誉和处理劳务纠纷能力等指标,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我市应该加强对本地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承接机构的培育,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和优秀企业的合作,积极提升承接能力,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当前我市承接机构数量少,技术含量低的现状。
&&&&&&& &&&&&&&&调研单位:奉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课题组成员:董志品、谢慧赞、吴文豪、胡露挺
联系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1号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电话:3  蔡先生:本人是劳务派遣员工,而劳务派遣公司未成立工会。用工单位表示我们不是工会成员,不能享受一切工会会员的福利,所以过节发福利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员工都没有。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加入工会?能否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呢?  市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劳动者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并不受任何人限制。蔡先生虽然是被派遣劳动者,但无论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在用工单位,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因此,蔡先生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工会或其上级工会反映自己的诉求,就可直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  信息时报记者 林涛劳务派遣员工党组织关系该由哪个党支部进行管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档案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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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劳务派遣员工党组织关系该由哪个党支部进行管理
您好!我公司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请问我司派遣员工的党组织关系该由哪个党支部进行管理?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以方便我司查询和学习。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一般来说,用工单位尚建立党组织的,派遣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用工单位管理,用工单位党组织按本单位的党员同等对待,组织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用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由派遣单位进行管理。如果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匀未建立党组织的,可由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进行管理。
我单位不是党员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单位所在地(区县)的组织部门。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10%
日14:43&&&来源: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将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今日表示,人社部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公布后,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的方式应对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我们为防止这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日由人社部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对于目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比例较高的部分用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比如,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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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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