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绝症妈妈溺死脑瘫儿子是绝症吗

人民网北京6月2日电今日上午9:30,韩群凤溺死双胞胎脑瘫儿子案在东莞市第一民法院公开庭审。

根据该院微博直播,在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言称,被告人韩群凤无视国法,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陈述本案给人的启示:被告人并不是想独善其身,是不想拖累丈夫和家人。鉴于本案情况、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在庭审认罪态度,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让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人称:我对我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如果还可以重新选择,我不会做这样的傻事,我会让社会来帮助我,我不会做这么极端的事。

辩护人称:辩护人知道有人对被告的行为不理解,其实被告也想自己照顾小孩,但因家庭原因不能单独照顾,被告13年来两地奔波照顾小孩,脑瘫家庭的困难不是一般人能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随后审判长宣布法庭审理结束,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进行宣判。

南方日报快讯(记者/刘冠南):,今天上午10时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宣判。韩群凤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五年。

本案中,作案人特殊的作案动机和家庭背景,本院在认定犯罪情节较轻时均已予考虑,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尤其是造成两条人命被非法剥夺的后果,本案不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的此点建议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被告人韩群凤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人韩群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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