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上班族的这4种情况可被工伤认定,你都知道吗?
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行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四种情况将被视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伤保险又有哪些待遇?市人力社保局权威解读。
因工作原因所受的4种伤害
根据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但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所受的伤害除外:
1、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
3、因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所受的伤害;
4、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针对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两类群体,《条例》第三十九条特别规定: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条例》还专门新增了“工伤预防”一章,细化了工伤预防的有关责任部门、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的相关要求和相应预算处理等。
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工种和岗位,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规定,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两块内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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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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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足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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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按凭据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每天34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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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后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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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
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级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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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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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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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孤儿另增10%, 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
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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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 |
原则上参照当地医疗机构护工工资水平 |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申报工伤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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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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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关于工伤保险和工伤待遇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人社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