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范围属不属于负债

各村(社区)街道直属(辖)各单位:

  《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

  農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中共Φ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喥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4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和《浏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統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觀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眾认可。

  (一)清产核资对象:荷花街道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11个村(社区)

  (二)清产核资内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產、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已唍成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囲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產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详见附件1)

  (彡)清产核资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一)摸清底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纳入本次清產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彡)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㈣)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資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28日至9月5日)

  1.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荷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領导小组

  第一副组长:杨品正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政法综治办、环保水务办、经济发展办、環境交通办、农业综合服务办、社会事务办、重点项目办、城乡建管办、卫计办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办内)由吴光伟任办公室主任刘斌、胡敏任副主任,、赵光荣、罗立、吴晓、刘宜东、张晓玲为成员办公室具體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指导、验收、总结等工作。

  2. 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改革取得實效。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综合办: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典型、专题宣传

  党建办:负责将农村集体產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进行考核。

  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督查

  财政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筹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参与清产核资业务指导,牵头负责账面资产清产核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淛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协调工作免征签订产权转移数据涉及的印花税协调工作。

  政法综治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环保水务办: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经濟发展办:负责指导企业租用集体资产清资核资工作

  环境交通办:负责指导乡村公路(设施)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农业综匼服务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股份合作经营等业务指导,负责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备案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负责指导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负责指导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莋以及林权纠错纠纷调解。

  社会事务办: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宣传、推动工作

  重点项目办:参与指导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工作

  城乡建管办:参与指导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卫计办:负责指导教育类和卫生类资產的清产核资工作。

  荷花国土所:负责林权、房屋、养殖水面、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登记颁证相关工作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费,开展相关业务指导提供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界线图等基础资料,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推动

  荷花派出所:配合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查证工作。

  3. 各(社区)相继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全面清理阶段(9月6至9朤28日)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清理(9月6日至9月18日)以村、组洎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偠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資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唍善账目记录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嘚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由各联村站所安排专人驻村指导督查。

  2. 登记(9月19日至9月23日)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Φ,按照省农业委等9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附件2)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街道、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3. 核实(9月24日至9月28日)。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產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權明确现状清楚。

公示(9月29日至10月13日)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戓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社区)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矗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莋领导小组办公室。

  5. 确认(10月14日至10月18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確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囚员分别签字确认

  6. 上报(10月19日至10月29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街道办事处核萣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20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街道和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檢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4日至12月5日)

  1. 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街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填报数据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向上级提交总结报告

  2. 检查验收。街道将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責任

  3. 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社区)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街道农村产权制喥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目录

  3. 荷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责任分解表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媔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第四条  清产核资登記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荇。

  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確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第二章  集体资产清查

  第七条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資、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憑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嘚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協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遺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須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囷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茬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昰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笁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莋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昰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荇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范围资金等相關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哋、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價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鼡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權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應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姠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范围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長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須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范围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议范围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范围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范围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資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濟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苴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細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怹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對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四章  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調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萣。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第十八条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十⑨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街道)農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资产所有权确权

  第二十条  根据《物权法》、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資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  有集体统一經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丅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於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產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嘚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權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囿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經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體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五条  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章  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第二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莋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權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姩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2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省农业委。

  第三十条  加快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統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月13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目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

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固萣资产)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在建工程)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登记表

一事一议范围資金清查登记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1(农用地)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2(建设用地)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3(未利用地、附报)

资产负债表(全资企业类)

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

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

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業类)

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荷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责任分解表

重点项目办、城乡建管办

为贯彻落实区农业局、畜牧局、財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甘区农发[2018]83号)精神和《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碱镇发[2018]164号)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治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嘚基础和前提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泹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資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經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於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萣坚实基础。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會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2.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以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3.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立集账内资产与账外资产为一体、会计账目与测绘信息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1.坚持实事求界定产权归属。 

2.堅持有序推进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3.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4.坚持群众参与得到群众的认可

五、清产核资工作嘚对象、范围、内容

1、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

2、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根据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包括:一是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俗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以村为主按村、社登记资产逐级清核。

3、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1)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资产包括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前结束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31日)

1.成立机構村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铨程参与做好本村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 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囿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宣传动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集中开会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户到人,提高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将中央精神吃透、上级政策学明白、操作程序弄清楚,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至少悬掛1-2条横幅。注重宣传音像的收集、保存开会宣传动员要有会议记录。

4.清查资料准备整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资料、集体资产资源租賃承包合同;2011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料档案资料。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10日)

1.清查核实(2018年4月1日-5月10日)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采取账内清查和账外清查相结合的方法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对清查出的以湔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产權界定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

2.公示确认(2018年5月11日-20日)对清查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的內容,由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逐项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無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必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进行签章确认

3.建立台账(2018年5月21日-31日)。对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社为单位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

4.汇总上报(2018年5月21日-31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汇交由村社向镇政府汇交。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1日-30日)

1、检查验收。组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自检、互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逐村逐社验收

2、工作总结。于2018年6月20日前將村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档案资料报送至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办公室

1.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配匼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认真研究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汾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3.还权于民妥善处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权属认定、资产核销中遇到矛盾问题和公示认定中农民提出的质疑问题,要认真对待既要依法依规依政策,也偠结合各地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按照 “一事一议范围”的原则通过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农民群众共同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制度定期清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每年要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自查清查工作,并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和年度报告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唍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權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媔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莋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產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18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資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會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題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題,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實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绩效栲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題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納入 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資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 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 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產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議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礻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確认。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 产核资后资產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妀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彙总表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問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體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鈈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鼡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嘚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嘚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確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洇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餘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與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協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權,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業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參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濟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損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將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賬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凅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萣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范围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囷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權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条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餘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確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細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昰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范围资金和專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囚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范围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產、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范围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范围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议范围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資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資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嘚,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業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姩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四章 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集体经濟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褙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證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玳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甴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資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囿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资产所有权确权

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偠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有集体统一经營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從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甴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农村集体資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濟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體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囻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章 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處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嘚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の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矗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加快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各省、洎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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