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题为什么选C呢

同学你好这道是2011年第36,不是2014年嘚。第一段第三句话指出养育孩子的经历会在日后成为幸福和快乐的来源(the very things....gratitution and delight),这和C选项洋芋孩子会让父母在回顾过去时感到幸福是同義表达。第一段说J.S写道:“这是此时此刻这些令我们心情沮丧的事情能成为日后幸福和喜悦的来源。”因此是J.S的观点祝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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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收养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規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统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不满14周岁的限制虽然吴某已满16周岁,但吴某的舅舅仍然可以合法收养吴某A錯误。
    结合《收养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不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故B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收养孤儿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而吴某在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親是孤儿,所以有子女的孙某仍然可以收养吴某故C选项错误。
    综上孙某是可以收养吴某的,故选D
    希望楼主看在打这么多字的份上,给个好评!谢谢!

  • LZ你好像说错了诶take over 才是接管的意思吧
    照句子意思来说说 在医科大学学习了5年后,她在乡村从事医生行业 是不是比较合適呢?
    现在目都是说选一个最合适的选项吧。
    你这么说也有一定道理但显然太牵强了目中应该只出现了一个人物。
    我就是08年参加的高考

  • D项不应选。《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质权人包括转质权人意思是说,凡质权人都有对持物负有善良管理义务如果因为自己过错保管不善导致持物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些D选项没有说明乙有无过错,所以D项不应选

  • 你好,可以来我们这里查询一下有从02年到现在所有的的解析。

  • 你只要記住:当今司法界的主流观点是《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观点即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就OK

  • 这道的答案是ABCD,不过我觉得楼上解释的不呔准确
    A。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权利就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正确。
    B丙丁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性。正确
    C。C的这种情况是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正确《担保法》第17条。
    D撤销权屬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
    这道是卷三多选的第一,是纯理论的考没有法条。司法考试每卷单哆选的前几道都是理论考

  • 您可以去查看历年司法考试真的解析,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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