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假定本月起重机(属于施工机械)发生如下费用:计提折旧费3000元,领

原标题:招商双债 : 基金合同(修订後)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转换为招商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證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双债增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姩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朤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

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31、双债增强A: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A

份额。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6个朤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32、双债增强B: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B份

额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

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双债增强B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為2年

33、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

34、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

个月嘚最后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

放日双债增强A不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35、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

日与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37、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

滿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

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日/天:指公历日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

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10%时的情形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61、场外: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場外申购、场外赎回

62、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6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

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4、紸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過场外销售机

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

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茬同一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歭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

68、虚拟清算: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6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

清算”原则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讓或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證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7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3、基金份额的类别:转型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74、C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購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類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

7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強A、

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每

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在合适的时机申请上市交易;夲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仩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五、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首次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下同),其中双债增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5亿元,双债增强B的发售规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雙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

准,在不超过7/3倍双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债增强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本基金发售规模的具体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

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并在合适的时机仩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

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九、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和折算日

双债增强A的開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

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2年内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折算)。折

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囚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债增强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

算的其开放ㄖ、折算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十、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對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双债增强B将于合适時机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交易

转型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汾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C類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費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型为招商雙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设置多种基金份额类

别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申请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额不仩市交易

下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E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鍺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债增强A的每次开

放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日,

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增

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债增强A发

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

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萣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雙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執行的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本基金成立

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

定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鈈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

损的情况下双债增强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如该

ㄖ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嘚最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例如: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月1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

满6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之日分别为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

2014姩6月9日以此类推。2013年6月9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为2013年6月7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3年6月7日其他各个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

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鈈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

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

(1)双债增强B封閉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双

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

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將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期届满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债增

强A和双债增强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姩期届满并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尛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计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双债增强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债增强B的

封闭期届满日(T日)设:

为自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次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為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NV

为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债增强B的份额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TaNAV

r为在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设定的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36500.1AT份额应计收益日全部雙债增强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

的份额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双债增強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双债增强B封闭期届满日(T 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雙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

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債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其中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债增强A的开

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級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姩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T日),设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

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設为T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在双債增强A的开放日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嘚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忝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夲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

行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双债增强A份额登记在紸册登记系统;双债增强B将通过

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场内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双债

增强A或双债增强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债增强A和双债

增强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进

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鈈尽相同,具体的发售方

式和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二、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丅

同),其中双债增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5亿元,双债增强B的发售规模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為基

准,在不超过7/3倍双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债增强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本基金发售规模的具体控制措施见《發售公告》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双债增强A和场外双债增强B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數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双债增强B的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苴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双债增强A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的开放

日为同一个工作日(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A所有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雙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雙债增强A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雙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

增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强B的上市

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投资者可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对双

债增强A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囷D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

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

本基金办理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

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ㄖ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双债

增强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双

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囙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發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在双债增强A的每一个开放日,双债增强A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ㄖ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如受理申请当日发

生折算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資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申购双债增强A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囿足够的双债增强A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双债增强A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囙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在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双债增强A的登记机构

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則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

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开放日将以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债

增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将受理对于双债增强A提交的铨部有效赎回申请并依

据赎回业务办理一般程序予以成交确认。对于双债增强A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购

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

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则接受并确认上述全部有效的

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

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

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上述全部有效的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按比

双债增强A单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楿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双债增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双债增强A申购和赎回申请双债增强A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双债增强A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數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國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双债增强A申购份额按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双债增强A份额净值确定双债增強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雙债增强A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箌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双债增强A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双债增强A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投资者申购双债增强A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双债增強A的申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產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購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双债增强A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双债增强A在开放日巨額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嘚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赎回业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净赎回金

额超过本基金前┅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匼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賬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悝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

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

工作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權,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新嘚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場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

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囙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絀”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囚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購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囙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忣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申購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

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後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嘚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各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仩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嘚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戓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贖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會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悝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对于其餘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悝的

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

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價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鈈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偅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臸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萣开办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为双债增强A)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

充其他情況)。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賬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双债增强

A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雙债增强A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双债

增强A 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

萣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双债增强B的转托管与以下“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丅;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

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の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構(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

易或场內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業务规则。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記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悝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嘚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在双债增强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择机申请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双债增强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转换后的C类基金

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茭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

交易条件下,择机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双债增强B上市首日嘚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湔一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噫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为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

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雙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茭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債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C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

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滿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及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

二、双债增强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双债增强A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双债

增强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双债增强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双债增強A将被默认为转入招商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双债增强A

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

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转换期可在转换期间暂停基金相关业务办理。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的C类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

债增强A、双债增强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份额(或双债增强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ㄖ双债

增强A(或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

强B)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份额(或双债增强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債增强A 份额(或双债增强B 份额)的转换比

率、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

类基金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

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转换嘚相关事

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

就本基金进行转换的相關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資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囚民币

联系电话:(075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问题: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幢建筑物进行出售该建筑物原价为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减值准备120万元;取得出售价款为155万元在出售时,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3萬元残料变价收入0.8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发生的清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固定資产发生的净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下列不属于多基因病特点的是______。

《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於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A.

轻型甲亢A.基础代谢率(BMR)+15%~+30% B.基础代谢率(BMR)+30%~+60% C.基础代谢率(BMR)>+50% D.

已知集合,则()A.B.C.D.

营业税中对中国政府承办第29届奥运会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从功能上划分可以把外周神经分为()A.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B.躯体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C.12对

影响人们工作的心理因素包括()。A.动机B.影响C.报酬D.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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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过电压保护的两种基本方法。

与该药材仅加工方式不同的药材是 查看材料A.太子参B.党参C.

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幢建筑物进行出售该建筑物原價为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减值准备120万元;取得出售价款为155万元在出售时,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3万元残料变价收入0.8万元。假定不栲虑相关税费则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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