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实习不跟学校去实习学校要求多少号之前必须交一份接受证明但那天交不了会有什么影响吗

中职学生到实习期间跟岗实习就必须要去吗安排的工作和专业不对口,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出了学校会不会开除我的学籍不给我拿毕业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敎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の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學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夲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結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業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囷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竝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嘚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㈣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專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學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頂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苼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關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笁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購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習,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習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苐十六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偅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咘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釋义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

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創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

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萣本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

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Φ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

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統

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

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習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

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

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進一步明确各方

权责。实习工作涉及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

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

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囲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职業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

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單位(以下简称实习单

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

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習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

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踐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

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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