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的户籍学校已录取,还可以报其他镇街的政策性借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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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各镇街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的公告出炉啦!家长快来看~

关于西南街道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入户适龄儿童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三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现就西南街道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公告如下:

2016年秋季西南街道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人数一览表

注:下图中“年级”是指九月份入读的年级。

(一)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户籍的学生;

(二)非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户籍,父(或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内购房的学生。

(三)非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户籍,父(或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连续5年以上(含5年) 的学生。

原则上不受理西南街道城区公办学校(一小、四小、六小、七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北江小学、健力宝中学、四中)之间的转学。

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提醒:因学位有限,预计申请转学人多,或许不能全部录取,为此,请家长做好子女回原校就读的心理准备。)

(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社保证明、学生学籍等材料直接到学校申请。

(二)学校验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填写《西南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西南教育网/下载打印)。

(三)学校汇总申请材料,填报《西南街道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备案表》上交街道教育局审核。

(四)街道教育局根据学区范围和学位情况,按照①户籍生,②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并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购买社保,③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④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次序审批和录取。如果申请人数多于插班人数,则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额满即止。

①同属户籍生的,人户一致的优先。

②同属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并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购买社保的,先比较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如日期相同,则比较父(或母)一方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③同属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的,比较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

④同属父母在西南街道或云东海街道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比较父(或母)一方在西南或云东海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2016年8月23日公示名单。公示结束后,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五、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

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已申请了插班,但因申请人数超出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关于白坭镇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三水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入学的指导意见》(三教基〔2016〕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的通知公告如下:

目前报名已截止,录取结果将于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在白坭镇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优先安排:

2、父母是三水区户籍但非本镇户籍且在白坭镇居住工作的;

3、符合当年政策性条件,其父或母在白坭镇购房超80平方米的;

4、符合当年政策性条件,其父或母在三水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

5、被批准入户,正在办理入户手续的新市民子女;

6、其它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

同等满足以上同一条件的,按照取得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家长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如发现资料虚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2、每个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两所学校的,待全部录取完毕,有剩余学位再作安排;

3、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初三年级不接受转学插班;

4、各校各年级根据学位数量依次录取,学校间不作调整。

白坭镇中心小学 李老师

白坭镇第二小学 陆老师

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公告

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三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6〕10号)精神,现就乐平镇2016 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乐平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插班生学位一览表

1、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控制班额,小学班额达到45人,初中达到50人的坚决不接受插班。

2、优先接受从外地转回三水区就读的本镇户籍生的申请,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学生。

2、非本镇户籍生需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即符合《乐平镇2016 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该表请进入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gggs/160701_/gggs/160701_/gggs/160701_/zwgk/zfgg/7281.html下载);普通借读生(不是政策性)就提供流管办出具的居住清单。

4、《儿童预防接种证》。

7月1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并作公示。

大塘镇中心小学 电话:

大塘镇永平小学 电话:

芦苞镇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根据《三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5】125号)精神,我镇公办学校于今年秋季对二至六年级、八至九年级空置学位招收插班学生。现对各年级空置学位、插班学生的条件及申请办理手续予以公布。

目前报名已截止,7月1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芦苞教育信息网公示。

南山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的公告

南山镇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公告暂未公布。

编辑:佛山教育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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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中山沙溪镇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2022届毕业生。

  (一)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

  /)并按时核验信息。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本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已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办理时间为5月31日1天(上午9:00-11: 30,下午14: 30-17:00).

  1.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民办学校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摇 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本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社保、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

  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填报志愿才有效,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时间 为6月2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30-17:00).

  1.市直属学校按市招生通告执行,由市统一组织摇号录取。

  2.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为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户籍人口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时间为6月24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7日前。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27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本镇街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一)2017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6月24日上午8:00-11: 30,第二批 (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7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7日前,第二批在7月15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准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5月25日上午(9:00-11:30)除网上登记外,升小学的请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登记,升中学的请到沙溪中学登记,并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六)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都必须同时提交纸质 材料和进行网上登记。

  (一)未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本镇街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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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20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试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1.片内生和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及父母居住地(凭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入学。

  2.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到指定学校入学,其它学校学位如有剩余,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各乡(镇)初中按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各初中校招生计划

  (三)班生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一)乡镇初级中学

  1.沙县五中:居住在青州镇与青山纸业社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南霞初级中学(与沙县三中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

  ⑴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南霞中心小学毕业,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

  ⑵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县外其他小学毕业,父母在城区无房的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⑶不具备南霞乡户籍的南霞中心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父母在城区无房的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3.其它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初中片区划分

  1.片内生及居住小产权房学生

  邮电大楼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东,沙溪河以南,含国安度假村、三明北站、长红村、官南村、洋坊村,属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①邮电大楼(含)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西,沙溪河以南等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海西生态新城的小学毕业生,含水南村、陈罗坑村、月池小区、水南1号新村、老虎山安置区。

  ②采石场以东,古县以西(含古县村),沙溪河以北,鹰厦铁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采石场以东,鹰厦铁路以北,三官堂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④与沙县六中共同片区: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高速连接线、五岔口以东,新城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①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连接线、五岔口、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三官堂路、长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建国路、长泰南路、长泰北路以西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建国路、长泰南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祥和路、新城东路、城东东路以西,畔溪桥、城东小区(含)、虎岭小区(含)以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④与沙县三中共同片区: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高速连接线、五岔口以东,新城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①面向全县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

  ②面向符合城区初中招收条件的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0名。

  ⑸沙县一中分校(暂名)

  沙县一中分校(暂名)招收的学生先寄在沙县一中校内上课,待沙县一中分校建成后移至沙县一中分校办学。

  ①长泰南路至长泰北路以东,畔溪桥、城东小区(不含)、虎岭小区(不含)以北,城东东路以东,新城东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祥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1.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1)小学毕业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不需提供无房证明,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提供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备查。(2)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沙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不需提供无房证明,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但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由城区街道下属的村(居委会)建设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企业、管委会开发的具备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配套服务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物业管理等社区功能的集中居住小区认定为小产权房。公司、企业等供内部职工居住的职工宿舍、单体楼房不认定为小产权房。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一年以上,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近一年水电费缴费凭据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办企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县外提供,居住未满六个月的可待六个月满后提供,下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根据其居住片区,结合家长要求安排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台商子女。指在沙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县少体校招生按照《沙县教育局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加强沙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管理的通知》(沙教〔2018〕202号)文件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地点:毕业生所属各小学。

  3.填表: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填写《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4.初核:由所在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认定,并分类汇总。

  (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中招生资格认定由各中学负责,城区初中招生资格认定时间:7月4日~5日(星期六~星期日),地点: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由小学毕业生或父母(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本片区初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沙县一中初中部招收的学科特长生由沙县一中进行资格认定。

  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城区升学的,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乡到城区升学的,在同一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相应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指定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的,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教股补报名,并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只能根据类别划分及招生片区到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如提供虚假证明,或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

  (1)先招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共六类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

  (3)沙县三中、沙县六中若还有剩余学位,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在城南中学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片区范围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沙县一中初中部

  ①面向城区初中符合招收条件的片内生,由片内生自愿报名,报名数小于等于招生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沙县一中提出方案,报县招办审批后实施,学生由县招办批准后录取。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招生中若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可根据学生相关条件及意愿,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统筹,在上述三所学校间进行调剂。

  2.沙县三中与南阳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三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南阳初级中学具备南阳乡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沙县六中与富口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六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富口初级中学具备富口镇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报名填表。6月15日~19日,小学毕业生在所属小学报名,填写《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提供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资格审核。7月4日~5日,小学毕业生到所属片区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小学毕业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7日~18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材料、入户调查、上报相关表册;县教育局、学校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片内生、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到公安局核查户籍信息。

  4.张榜公示。7月27日~29日,各校张榜公示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月30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 8月3日~8月5日,在沙县一中阶梯教室,对沙县一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招收条件的片内生进行电脑派位。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如有剩余学位,招收在城南中学报名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片区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随机派位也同时进行,现场一并公布派位名单和录取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8月6日—8月8日,各校公布2020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校将2020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花名表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成立小升初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初中校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不动产信息的核对和出具不动产信息证明等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七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张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举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四)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各小学、初中要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报名提供给学校的材料保存3年。对违反有关规定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纪律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强化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县教育局初中招生电话: 5855815

  县教育系统纪委电话:5855822

  附件:1.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2.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3.2020年沙县城区中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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