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了13分,现在可以拿别人的驾驶证顶吗?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机动车高度普及、酒文化盛行的今天,安全驾车虽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员无视交通安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是获刑入狱,是其追悔莫及。


“今天,在座有13名被告人公开受审。作为一名法官,同时也作为一名普通人,这个数字令我触目惊心。醉驾入刑已经8年多,你们却还在心存侥幸,以为避开被查就万事大吉。你们确实是万幸的,因为你们的行为暂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你们不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将毁了数十个家庭,终生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请后面旁听的家属及其他人员,不要认为这只是场寻常的庭审,将自己置之度外。杜绝酒驾,人人有责,不但自己要做到,还要加强亲朋好友之间的提醒责任,劝止酒后驾车行为,形成社会约束。不要喝了一点,开了一下,毁了一生!”

10月30日上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传来一阵严正的劝导声。透过大门,只见后方席位上落座的旁听人员个个目朝前方,洗耳恭听,频频点头,而13名被告人低头不语。原来,这是等候开庭前,台上的审判长对即将受审的被告人临时进行的一场庭前法制教育。


当天,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1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众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冯某、李某、陆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酒后驾驶小轿车或小客车,在黄石市湖滨大道、黄石大道等不同路段行驶时,被民警查获。


△图为网络配图,非案发实际场景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mg/100ml至280mg/100ml之间。


根据医院抽取血样鉴定结果,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04mg/100ml至323.43mg/100ml之间,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外,13名被告人中,1名被告人酒后行车途中造成两车受损事故,2名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其中1名在案发时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行为),2名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各自违法犯罪情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7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对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缓刑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该院表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社会治安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希望通过对这13名被告人的判处,能够让社会公众加大对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等均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饮酒过多的醉驾则会让驾驶员完全丧失个人意志,甚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毁人害己。因此,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敬畏法律,拒绝酒驾醉驾,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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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什么业务?”“需要卖分不?50元1分。”近期,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打掉一个倒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犯罪团伙。

据介绍,新都警方在新都区政务中心周边开展暗访时,发现有人公开向群众倒卖驾驶证记分,于是立即周密部署打击整治工作。10月11日,警方现场挡获12名公开倒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嫌疑人,并根据审查线索继续追踪,于次日上午从自贡市挡获1名同案人员,成功打掉一个公开倒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团伙,依法打击处理13名“分串串”。


↑相关违法嫌疑人被警方挡获

经调查发现,林某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新都区政务中心附近通过向过往行人吆喝“收分、销分”的形式招揽生意,以每分40元至60元的价格收购,再以70元至100元的价格出售,在成都及省内部分地区通过“蓉e行”、服务窗口为他人处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林某某等13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成都公安提醒: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交通违法由他人代扣分的行为一旦查实,中间人、买分人、卖分人三方均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有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等严重违法情形,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公安部“交管12123”平台“学法减分”系统参加网上教育及考试后,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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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驾驶证扣了13分怎么处理,不是一次扣的

我的驾驶证扣了13分怎么处理,不是一次扣的

驾驶证已经记13分,规定需要当事人15天以内到车管所学习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找他人再次清除多余记分,没有意义了,还是需要去学习考试。如果15天不去处理违章,车管所会公告当事人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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