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孩子吧!郑州哪里灯饰比较好!

  篇一:杰锐灯饰实习报告

  系 别:市 场 学 系

  专 业:市 场 营 销

  实习形式: 分 散 实 习

  实习单位:中山市杰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实习时间:20XX年 1月至2013年3月

  广东培正学院教务处制

  中山市杰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作为一个即将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为了提前感受到社会现状,适应社会工作,提前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本人通过在企业的实习工作,加强对自己的锻炼,吸取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为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池锝范文 网:灯具实习日记)活性,可采用断路器分段的单母线接线。 2. 双母线接线:对于特别重要的负荷,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可靠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考虑采用双母线接线。

  通过这段时间的参观和参与工厂的生产实际,将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思考分析能力。在参观过程中,通过向技术人员提问学习,了解与初步掌握本专业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实际知识和相关标准,开关柜设备的组成及结构的具体知识,为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专业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经过对电力设备的实地了解,为今后步入社会作必要的心理准备。

  通过这么多年的学习和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懂得了;其实我们有时做事不要关注最终的结果会怎么样,有时心态和做事的过程才是我们难以忘怀的经历。继续努力!

  很多事情并不是向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记得在学校里学习的开关电器课程的时候,感觉很好奇。 然而到了实习基地,我感觉学校和社会里的学习还是有区别的,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东西是为了服务社会,所以我们的侧重点要和社会上所侧重的一样。就像今天一样,当问到我基本的知识时我都会,但当问到我关于输入输出时就不太清楚了。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东西太多、太杂,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老师有所侧重 引导我们正确学习

  实习日期:20XX年XX月6日至20XX年XX月6日 实习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锐力码自动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8

  篇三:LED照明灯饰厂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广东中山古镇晨夜LED照明灯饰厂 实习时间:20XX年 2月17日 至20XX年3月XX日学院(系):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一、 实习时间 LED照明灯饰厂实习报告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瑞丰灯饰城19栋16号

  三、实习目的与任务

  实习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它使我们在实践中巩固知识、了解社会;实习又是任何人踏入社会之前的一个必要环节和必经阶段,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本次实习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前台接订单,可以与顾客经常打交道,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2 在铝基板上做灯珠插件,可以学会怎么放置灯珠以增加灯具的美感;

  3 手工浸焊和手工补焊可以提高自己焊接元器件的速度。

  4 驱动电路的设计,可以更加熟悉电子电路的设计及PCB板元器件的合理

  放置,也可以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

  四、实习公司简介 中山晨夜照明灯饰厂坐落在被誉为“中国灯都”的古镇,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LED系列应用产品的企业。本厂专业生产LED灯饰系列产品有:太阳能路灯、LED地砖灯,LED发光地砖灯、LED大功率路灯、LED大功率洗墙灯、 LED水底灯、LED埋地灯、 LED大功率投光灯、LED大功率射灯、LED流星灯、LED大功率星光灯、LED日光灯、LED舞台地砖灯、LED护栏灯、彩虹管,LED灯串,云石灯、LED月牙灯及相关LED产品,广泛应用于江滩、公园、广场、人行道、商场、私人别墅、花园、草地、娱乐场所地板、灯光装饰、家庭等场合。本厂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图加工、手工加工为加工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产品质量为生命,满足客户需求为使命,以诚信负责为服务宗旨,以维修为零为第一目

  标,赢得了国内外客人的一致好评。当前全球能源短缺的忧虑再度升高的背景下,节约能源是我们未来面临的重要的问题,在照明领域,LED发光产品的应用正吸引着世人的目光,LED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光源产品,必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二十一世纪将进入以LED为代表的新型照明光源时代。

  起初,刚进入门市的时候,门市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门市里的工作环境还不错,但呈现在眼前的一幕幕让人的心中不免有些茫然,。第一天进入门市开始工作时,老板看我是大学生,可以看懂电路图,就先让我在柜台前学着接订单,没人来的时候可以在楼上和楼下看看其他工人是怎么做事的,熟悉一下门市的工作情况。总体来说任务是非常简单的,可我第一次做这种工作,有时明明看到客户走到了门市前,可我就是说不出话来。第一天很失败,一个单子也没有接到。第二天接了一个小单子,那人拿了一个样图,要一千个那个样图式的节能灯,按老板吩咐的,询问了一下他对LED灯具组装加工的价格、厂家、型号、材料的要求,感觉还不错,就向老板汇报了一下,没想到老板也同意了,当时心里开心极了。毕业实习的前几天,,我首次体验了在社会上工作的感觉,同时在工作中慢慢熟悉起门市的工作环境。

  作为初次到社会上去工作的学生来说,对社会的了解以及对工作单位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都是甚少陌生的。一开始我对门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都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便阅读老板下发给我们的员工手册,向门市里的其他其员工同事请教了解工作的相关事项,通过他们的帮助,我对门市的情况及LED照明灯的组装等有了一定的了解。首先是LED灯具的构造,其实LED节能灯的构造并不复杂,其核心部件就是一块能将电能直接转化为光的半导体固体器件。当LED节能灯运作的时候,就是电流通过导线作用于这块半导体固体器件,从而将电子推入空穴,通过作用以光子的形式放出能量,从而发光。其次灯具组装的主要工序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材料进检 插LED板 浸焊 切割 插电源板 浸焊 切割 检验 焊引线 组合检测 老化检验 包

  装。所需要的配件主要有灯壳、LED灯珠、透镜、铝基板、恒流驱动电源、电烙铁和万用表等等,常用的配件如图1:

  门市里共有七个人,组装灯具的流程有一个师傅全都会做,其他几个是分工的:两个员工负责材料进检,插LED板、浸焊和切割是由一个人负责的,插电源板、浸焊和切割是由一个人负责的,检验一个人,焊接引线由一人负责,最后所有的人一起组合检测、老化检验、 包装和出货。门市里的工作时间几乎在下午和晚上,上午九点多起床,起来收拾收拾做不了多久就要吃午饭了,下午做到六点钟吃晚饭,晚上做到十点多吃夜宵,门市里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该上、下班制度。

  (2)实际操作过程

  对门市里的环境有所了解熟悉后,开始有些紧张的心慢慢平静下来,工作期间每天按时到门市上班,上班工作之前先到门市门口等待老板集合员工开会强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同时给我们分配工作任务。实习期间的前一段时间我一直负责在前台接订单,有一天接了个大订单,好像要做到六月份才能完成,老板便要我到门市生产线上帮忙,做些插件工作,主要负责在铝基板上插灯珠,常见的铝

后来慢慢学着浸焊,刚开始焊时,一师傅拿了个不用的铝基板让我在上面学着焊,当时还挺不服气的,因为以前在学校是焊过板的。但刚开始操作起来手却不听话,焊的不怎么美观吧,还有的出现虚焊,还真有点不好意思呢。那个师傅鼓励了几句,并告诉我怎么焊。过程如下:1.加热使锡炉中的锡温控制在250-280℃之间;2.在PCB板上涂一层(或浸一层)助焊剂;3.用夹具夹住PCB浸入锡炉中,使焊盘表面与PCB板接触,浸锡厚度以PCB厚度的l/2~2/3 为宜,浸锡的时间约3~5秒;4.以PCB板与锡面成5~10℃的角度使PCB离开锡面,略微冷却后检查焊接质量。如有较多的焊点未焊好,要重复浸锡一次,对只有个别不良焊点的板,可用手工补焊。要注意经常刮去锡炉表面的锡渣,保持良好的焊接状态,以免因锡渣的产生而影响PCB的干净度。通过这段时间的焊接,手工焊板速度还真的提上来了。后来,老板让我试着做驱动电路板,作用相当于一个变压器,因为LED灯所需的电压都比较小。LED 灯具驱动原理如下:LED 灯具驱动需要先将高压的交流电变换成低压的交流电(AC/AC),然后、将低压的交流电经桥

  篇四:大学生暑期灯具公司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单位:xx"xx"有限公司

  实践目的:为了解国际贸易专业实际工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xx公司坐落于素有"中国灯具之乡"美誉的历史文化名镇--xx,位于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度假旅游胜地――四明湖畔.毗邻329国道,沪杭甬高速,xx栎社机场,萧山国际机场也仅一个多小时车程。公司是以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与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灯具制造公司,并顺利通过iso9001XXccc认证,产品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上海闵行九星经销部是公司的灯具直销总部,本公司还在全国18个城市设有经销部,负责销售"浩宇"灯具。产品不仅内销,还出口欧洲、中东、东南亚??

  时光老人的脚步总是那么匆匆,从不大方的多留点时间给人类,总是那么的吝啬,一转眼,大学的第二个暑假已然来到,让我不得不再次感慨时间飞逝。回想着,前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刚刚高中毕业,准备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而现在做了两年的大学生之后,我已经渐渐褪去“新生”的羞涩外衣,同时多了些许懵懂的老成。

  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炎热,烈日当头,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自身的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

  有人说过“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有那种超乎平常的感觉。今年自己的暑假和去年有所不同。其实学校要求我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无非是想让我们提前接触社会 , 了解社会 , 这样才不会在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找不到生活的重心,于是我才决定今年要真正的去接触社会 , 品尝社会的酸甜苦辣。

  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全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这个社会拥有立足之地。

  从进入大学那一刻起,“就业”这个词语就萦绕我们身边,仿佛是说不清也道不完的话题。的确,未来工作的优劣会影响我们一生的生活。特别来自农村的同学,更视上大学再找个好工作为出路。然而,现今,在人才市场上大学生已不是什么“抢手货”,并有一种说法,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而在每个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几乎都要求有工作经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在就业压力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无可厚非是一把利器。于是,在几经周折之后,我找到了邻居市的一家灯具公司实习。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大多数时间是在办公室里帮帮老的业务员做点杂事,因为我们在校学习的专业知识程度太浅了,涵盖面较少,几乎是没能用上。每周公司都会有一个会议,总结做过的事情,并筹划将要做的事情。我有幸也能跻身其中,听一听他们的工作方式。谁知,他们所讲的事情,我竟听得一头雾水,不知他们所云何事。这才知道原本以为简简单单的一件事,竟需要这许多的步骤,这许多的审核。每一种意外情况都要被事先考虑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还不算,财务方面的事情:报价、审账等等更是听得我一个头两个大。“天啊!怎么这么麻烦!”我不禁在心中叫苦。难怪我只能做打杂的工作了。要是短短两个星期就让我接手这种事情,那我肯定要疯掉了!还是脚踏实地做好当前交给我的工作吧??

  在此次社会实践中我虽然没有帮到很大的忙,到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共事,积极配合大家顺利完成工作,虽然我的作用很小,但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助我在今后学习生活中享用。并且亲眼看到了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流程有关的单据副本。

  今天早上XX点,我带着行李来到我即将实习的工地,河源市万绿湖酒店公寓施工产地,来接我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陈工。接着直接带我到了员工宿舍,放下行李,便到员工饭堂吃饭。与我一同吃饭的有很多人,可能是到了午饭时间了。午饭后陈工带我到我们的办公室坐了一下,并和其他打了一声招呼,让其他人知道我是来实习的。然后项目经理简单的询问了我的专业方向和意愿方向,然后告诉我现在工地的大致施工进度是到了装饰装修阶段了,随即便叫陈工带我去买床褥等用具,并铺好床铺给我。

  当时,我是被安排和吴工同一房间,两张床,吴工是别墅的装饰装修的监理。随后吴工和我说了挺多工地要注意的东西。当然由于刚来实习,很多都听不懂。

  下午两点上班,我并没有被安排什么事,只是让我熟悉图纸和公司规章,熟悉办公室的人。在办公室看到他们都忙上忙下的,而自己在懵懵懂懂的看图纸,那情形回想起来不禁偷笑。

  来这第一眼是这里很漂亮,因为施工的酒店公寓的前面是清澈的湖水,有青山,这里的环境很不错,第二点是虽然办公室的人很忙,不怎么熟,但陈工给我的一个印象就是,办公室的人也挺有人情我味的。期待明天的到来。

  7月6日 星期日 晴

  很久没早起过的我,7点上班是我今天第一个挑战。6点半的闹钟准时响起,擦擦朦胧的双眼,发现吴工已经洗漱完毕了。我急忙的洗漱随后和陈工一同到了饭堂吃早餐。由于宿舍饭堂离办公室有段距离,到达时走了7.8分钟,刚好7点。

  一个早上又没被安排做什么事,还是看图纸,熟悉材料并让我有什么不同的问他们。我发现在施工进度里的施工内容,有酒店的装饰装修,酒店公寓的装饰装修,还是别墅的装饰装修。每个单位又有天花布置图,墙体布置图等,图纸分得越来越细,我看到都有点头晕了,心想这图纸真难。其中别墅有好像分5个型户,A型户,B型户,C型户,D型户,E型户;有中式装修,有欧式装修,又有豪华装修,精简装修等;花式繁多,由衷感叹。一开始基本看不懂,又不敢一点点东西不懂都问人,然后把不懂的积累起来,再一起问办公室的人。

  下午还是一样继续看图纸,看久累了后,就带着图纸走出去看了一圈。把附近的建筑的走了一遍,附近都是别墅,有山有水。这些工程完成以后基本上都是给人度假用,高档的住房,豪华的酒店。由于差不多完工,整个全景很漂亮,别墅外脚手架都拆了,部分竣工的别墅,有些人在打扫,也不准闲人进去。从门看进去,里面的装修很精致。在通往别墅路上也没有什么建筑材料的堆积。不过还可以看的到装修员工的进进出出。

  一天下来除了看图纸,也没做什么事情,材料很多,基本记不住。但对于图纸的熟悉度有提高。

  今天早上依然没人给我安排什么事情做,我还是看图纸,记材料。在办公室看陈工进进出出的,我发现这个办公室人不怎么多,有管理人员的陈工,有财务管理的祥哥,项目经理李经理,监理吴工,材料员赖工。只有在他们抽烟的时候,我才上前问问图纸的一些不懂的地方。

  下午,李经理终于开话了,叫我跟着吴工,做他助理。吴工让我跟着他到工地去看看。我们来到的别墅中的A型户中的其中一栋,工人们正在装水电。陈工检查了一下进度,安排一下工人今天下午必须做把一楼的水电搞好。然后我们又走到了B型户的其中一栋,这栋已经到了吊顶装修阶段了。有的工人在打螺丝,有的在钻孔。吴工就叫我在一旁看他们怎么样做的,并叫我拿图纸过来,对着实际建筑来看。

  现场有很多人,吊顶装修的已经架起了内脚手架,工人已经在有序的施工,我就这样在一旁观察,施工的人员,大部分是外地人,他们不是很黑,但能从他们的普通话挺的出来,他们其中有很多是老乡。在看的同时,我有时候也会问他们一些问题。今天到了现场,有些激动,有些不懂,有些期待。

  今天依然继续昨天的工作,在A型户的一栋楼和B型户的一栋楼之间转悠。有时就对对窗沿的结构合不合规范,陈工也很忙,没什么时间可以教我更多的东西,因为我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的都是项目这方面的知识,装饰装修了解了一点点,好多的施工工艺都不懂,一开始只是在看工人怎么做,有时候会问问他们一些问题,不过大部分时候他们只是讲了个大概,接着就忙他的事。一整天下来只是看他们怎么拉电缆,装电线。

  今天让我感觉到,真是让我体会到了隔行如隔山这句话的含义。而且我还学一点装修装饰工程的。而到了现场,真是什么都不知道,最尴尬的是,当我站那看工人做事的时候,有时候工人也会询问我意见这样做行不行,这时候才发现是多么的无力。吴工也跟我说:做建筑这行完全靠书本是没用的,但脱离建筑规范又是不行的。很关键的就是经验,做建筑这行做的越久就越吃香,工资越高。他还跟我说,尽管他从事建筑这行6、7年了,但仍然如同刚入行一样,依旧又很多的不懂。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经验,不断的学习,才能让自己不断的进步,才能在这个行业有所作为。

  晚上回去宿舍之后,我立刻百度了一下水电安装工程工艺和吊顶安装工程工艺,有很多要注意的点,一下子也记不住,记住了也消化不了。学习是永不止境的,所以现在我要疯狂的学,如饥似渴的学。

  7月9日 星期三多云

  今天我就去询问了一下吴工一些,关于水电安装和吊顶安装要注意的点,以及哪些地方要重点检查的。他也很耐心的告诉我,吊顶的检查很多,有以下几点: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5、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6、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7、木龙骨防火防腐等。当然我对这些点都是不懂。陈工也告诉我做这行不能急,有些东西不是一下就会。他就让我继续拿图纸去比对施工现场,时不时询问施工的工人,这样做的原因。

  7月10日 星期四 阵雨

  今天早上依然继续昨天的工作,用图纸比对实际施工状况。下午陈工询问一下我,我说图纸有一小部分看不懂,他也很我讲解了一下,在吴工的指导下,我也渐渐的能看懂图纸的图纸,比如吊顶的详细构造图。中午回去办公室,李经理告诫我要认真跟着陈工学习,有什么可以帮忙,要主动帮忙;没事做的时候就问问陈工有什么要帮忙的。同时语重心长的说:要想学东西,态度要积极,不懂要多问。在经理的一番话也确实很有道理,确实,我是来实习的,是来学习的,是来学为人处事的。回想这几天,自己确实除了在看图纸,没去做什么,也没有询问别人有什么要帮忙的,太少主动很别人交流,这样子要想学到东西很难。从新省视了自己的作为之后,我决定从下午开始改变。

  下午我开始主动问吴工有没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他告诉我B型户有一栋差不多做地面了,现在正在找平,他就让我去监督一下杂工找平的工作。这栋别墅是三层楼,找平的杂工有4人,开始从三楼找平下来。找平的时候要把抹灰时掉下的水泥灰铲掉,一开始他们是用铲子,凿子找平,锄头,后面换成了自制的找平工具,效率提高了很多。但依然有些地方找平的很慢,因为水泥灰粘得太稳了,只能用凿子才能凿掉。工人都干的挺认真的,我就一边监督,一边看图纸。 今天我收获了很多,最重要的一点是思想的转变。

  7月 XX日 星期五 雨

  今天早上下起了朦胧细雨,由于我们是室内作业,所以一点也不影响。今天继续昨天的监督工作,昨天一个下午才找平了三楼的两个房间和半个大厅,还有大概1/3的面积要找平。监督的时候,昨天我和他们交流了一下,他们都是来自外省的中年人。他们告诉我:他们没有文化,没有挣钱的技术,只有出卖体力,靠做体力活养活一家人。我也知道,做建筑这行很幸苦,特别是建筑这行,外来务工做体力工作的人,经常日晒雨淋。弄得浑身是沙土。特别有的工人的衣服都千疮百孔了,看着他们满脸的汗水,总是会想起为我们辛勤工作的父母,拿着他们得来不易的一份钱,在学校过着安逸的生活,不禁心酸。

  在监督的时候,我一般带着图纸看,一边看他们找平。而当我去其他别墅看的时候,回来总看见找平的几个工人在休息,而自己也是知道他们是偷懒了,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也不会责骂他们,毕竟他们挣份钱也不易。实际上来说,工人偷懒也不可避免的。

  经过了一天的找平,只剩下一楼和二楼的一个房间未找平了。

  今天吴工来看找平进度来了两次,他吩咐我今天监督他们找平完整栋楼,并扫干净找平留下的灰土。早上我们先把二楼剩下的一个为找平的房间的灰土找平。把他们四人,分成两队,一对继续到一楼找平剩下的。一对都二楼和三楼把找平留下的灰土清理掉。虽然有时候他们会偷懒,但到下午时,我们还是提早半个钟完成了整栋楼的找平。吴工检查了之后也挺满意的,他问了我一下我的感受,我告诉他工人有时候会偷懒,他说到,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让他们减少偷懒的机会。但吴工又说,挣份钱也不容易的,换做其他人也是会的。

  晚上办公室的人组织去吃宵夜,我也去了,在那么多人中,我是唯一的一个来实习的,他们叫了很多酒,并开玩笑的和我说:做建筑这行,酒量一定要行,就这样他们要求我这个后辈要敬每人一杯。最后吴工扶着我回到了宿舍。虽然喝了很多酒,但是我知道这是大家善意的表现,也是在工地唯一让我们在繁重工作中放松的娱乐方式。

  7月13日 星期日 晴

  今天早上醒来头有点晕,泡了一杯浓茶之后,睡意全无。今天吴工让我带着图纸检查A型户中正在水电施工的别墅有没有与图纸有出入的地方,我带着尺子到了装水电的别墅,有很多工人在施工。我对着图纸仔细的测量水管到墙体的距离,陈工告诉我误差不大于5公分。如果有的话要指出,让工人从做。仔细的测量之后,我发现大部分的误差是在1公分左右,并不影响。有时候我测量的水管的高度太高时,我会问工人为什么留那么多,他们说是施工所需。当然我也会把情况和陈工汇报。

  在不过测量检查过程中,我发现仔细是很重要的,有些东西要很用心才能发现。

  7月14日 星期一 晴

  今天发生了一件安全事故,一个工人在吊顶时,不小心从脚手架摔下来,手摔伤了,李经理让人送他到医院,这事故发生后。经理立刻在办公室召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并让我们在监督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还要提醒别人注意安全。这次幸好没严重安全事故,要不然可能要停工,而停工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

  这次事故就像给我打了预防针,书中说的事故,就在我面前发生,让我在监督工作中也时时注意,当走过脚手架旁边时,时刻注意上面有没有落物,并应尽少从有人正在施工的脚手架下走过,就算要过去,也要提醒一下脚手架上方的施工人员,自己要过去。同时注意地上施工的电线、插头等,防止电线老化损坏老化漏电而触电。去工地就要戴安全帽,并提醒那些为了凉快而取下安全帽的工人。做到防范于未然。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建筑这行业又是危险行业,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身安全。

  今天A型户装水电的那栋别墅,水电工程要竣工了,吴工让我和他一起过去检查。他告诉我水电检查的注意点有一下几点:

  电路安装验收主要是通过灯具试亮、开关控制来检查照明、通电是否正常,业主也可以用电工专业试电笔对每一个插座进行测试,看其是否通电,然后将所有开关都打开检查是否有问题。

  水电安装验收主要是查看管路是否牢固,可以打开水龙头检查出水管的通畅程度,然后检查接头和弯头的位置是否有水珠或者出现渗漏,用拿纸巾擦拭接头、弯头看看有没有漏水现象。

  此外,还需要检查有地漏的房间是否存在“泛水”和“倒坡”现象,可以打开水龙头或者花洒,保持一段时间后看地面流水是否通畅,有没有局部积水现象。除此之外,还应对地漏、马桶和面盆的下水是否顺畅进行试水检验。

  水管验收:镀锌管铰牙不少于8牙,生料带6圈以上缠裹拧紧,不许烂牙。塑料管或铝塑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大于24小时)。

  在检查过程中,大的问题是没有,只有小部分问题,但后面叫工人给予改善了。

  7月16日星期三 晴

  今天吴工说他这里暂时没什么事给我做的,除了叫我监督也没什么事,让我去找负责其他别墅现场施工的陈工,看看他需不需要帮忙。我找到陈工,他说他这边刚好有几栋别墅竣工准备验收了,但是别墅周围的建筑垃圾还未清理走,需要一个监工,指导清理垃圾的挖土机和运输车,同时还要记下他们的工作时间。于是陈工指示了我要怎么运走这垃圾,哪些地方是要填平的,要挖到哪些地方。于是我便开始清理垃圾了。来到现场施工的挖土机只有一台,运输车有两台,一辆运输车从倾倒垃圾的地方行驶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刚好是装好一车垃圾的时间,所以两部车就刚好能轮替运输,而不会有空余的机械。

  在指导施工人员运走垃圾的时候,我需要告诉挖土机司机,要怎么挖,挖哪里。同时还要在一旁指导运输车司机倒车。就这样在下午5点多钟就完成了垃圾的清理。

  7月17日 星期四 晴

  今天也没做什么事,帮完陈工后,我就回到了吴工负责的别墅,A型户那栋别墅已经开始吊顶工程了。一开始部分搭内脚手架了,工人搭的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这种脚手架很以下特点(1)承载力大。当脚手架搭设的几何尺寸和构造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一般情况下,脚手架的单根立管承载力可达XX-35kN。 (2)加工、装拆简便。钢管和扣件均有国家标准,加工简单,通用性好,且扣件连接简单,易于操作,装拆灵活,搬运方便。 (3)搭设灵活,适用范围广。钢管长度易于调整,扣件连接不受高度、角度、方向的限制,因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适用于各种类型建筑物结构的施工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材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材量较大,搭拆耗费人工较多,材料和人工费用也消耗大,施工工效不高,安全保证性一般。

  在脚手架搭设的同时有部分工人也开始吊顶其他工艺的施工了。

【灯具实习日记范文】相关文章: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3年8月24日,被告人*****伙同*****来到,租赁一辆豫CJZ0**别克商务车,车主是李利锋。租车后,*****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的照片伪造了李利峰的身份证,2013年8月29日,*****伙同*****来到伊川县彭婆镇赵光明的投资担保公司,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李利峰,将该车抵押骗取赵光明19.7万元。*****将骗取的钱用来赌博等挥霍。经鉴定,该车价值27.8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二)2013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和*****来到郑州市,租赁一辆悬挂临时牌照的奥迪车(豫A2JT**)。2013年9月18日,*****经其舅李社干介绍,以车正在办理过户为由冒充车主将该车抵押给张学标的信誉商务公司,骗取张学标19.3万元。*****将骗取的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经鉴定,豫A2JT**奥迪车价值26.2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三)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通过其朋友杨利巧的帮助,以杨利巧的名义到租赁一辆豫CAY9**凯美瑞轿车,车主是张云峰。租赁后,*****伙同*****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的照片伪造了张云峰的身份证。2013年11月1日,*****伙同*****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张云峰,将该车抵押给刘正辉的担保公司,骗取刘正辉9.6万元。*****将骗取的钱用来赌博等挥霍。经鉴定,豫CAY9**凯美瑞轿车价值16.13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四)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伙同*****、王某丙来到租赁一辆豫AV10**奥迪A6轿车,车主是程肖飞。租赁后,三被告人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王某丙的照片伪造了程肖飞的身份证。2013年10月2日,三被告人来到赵光明投资担保公司,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王某丙假扮车主将该车抵押骗取赵光明19.5万。经鉴定,豫AV10**奥迪A6轿车价值28.29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五)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与*****、王某丙来到登封鹏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豫AJ55**别克凯悦轿车,车主是张丽君。租赁后,*****伙同*****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使用*****的照片伪造了张丽君的身份证。2013年10月18日,*****伙同*****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将该车抵押给陈利航骗取其3.6万元。经鉴定,豫AJ55**别克凯悦轿车价值3.59万元。该车现仍在陈利航处。 综上,被告人*****参与五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71.7万元,被告人*****参与第(一)、(三)、(四)、(五)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52.4万元,被告人王某丙参与第(四)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19.5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伙同*****、王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民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王某丙诈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第三起、第五起自己不清楚是乍回事,指控的第二起是去张学标的担保公司借钱,叫其舅舅担保,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1、第二起已经退还5.2万元,第一、四起根据证人证言也可以证实仍欠29.5万元,也就是说共计39.2万元,已退赃9.7万元。第五起,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和*****的家人已代二被告人退赃1.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总计退赃16.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退赃、退赔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2、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提出在本案的发生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另两名被告人应认定为从犯,区分主从犯的标准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不是看认罪态度的好坏。另外两名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其位置缺一不可;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之前虽被行政拘留过,但没有犯罪前科。希望对*****从轻处罚,早日让其重新步入社会。并提供收到条两张及存款凭证一张,欲证明对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已退赃5.2万元。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辩称自己是被人利用了,自愿认罪,希望能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1、*****在庭审中对本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2、*****在本案中并未获利,在本案中,也不是组织者、策划者,每次都是服从别人的安排,属从属地位,系从犯;3、案发后,部分退赃,减少了被害人的最终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4、系初犯、无前科;5、本案涉及的几家担保公司,经营活动非法,审查手续漏洞百出,其自身也有很大责任,且放款均为高利贷。建议对*****从轻、减轻处罚。提交收到条两张及谅解书一张,欲证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已退还陈利航1.5万元,取得了陈利航的谅解,该起涉案车辆已退还鹏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人王某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服法,希望能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丙的辩护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王某丙有以下应当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1、王某丙没有参与共同预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参与其中,在本案中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太相信朋友了,是其交友不慎造成的,本案中涉案金额19.5万元,王某丙没有分得赃款,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应按从犯定罪量刑;2、王某丙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3、平时表现好,系初犯、偶犯。因此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2013年8月24日,被告人*****伙同*****来到,租赁一辆豫CJZ0**别克商务车,车主是李利锋。租车后,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的照片伪造了李利峰的身份证,2013年8月29日,*****伙同*****来到伊川县彭婆镇赵光明的投资担保公司,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李利峰,将该车抵押骗取赵光明19.7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27.8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被告人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 证实,被告人*****出生于****年**月**日,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殴打他人于2011年9月22日被伊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出生于****年**月**日,案发时具有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前科。 (2)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收押证明及抓获证明。 证实,被告人*****于2014年5月31日被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在三墩镇一网吧内抓获,同日收押于西湖区看守所。 (3)报案材料。 证实,2014年2月19日赵光明报案称*****、*****、王某丙三人先后两次采用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手段以车抵押贷款的方式骗取其40万元。 (4)汽车租赁及续租协议。 证实,2013年8月24日,*****作为承租人、*****为担保人租赁车号牌是豫CJZ0**别克商务车一辆,租赁期限十天,租赁公司经办人王朵朵。 (5)接受证据清单。 证实,被害人赵光明向公安机关提交李利峰借条、李利峰转让协议、李利峰机动车登记证、李利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李利峰借条及转让协议、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证实,2013年8月29日借款人为李利峰的人向赵光明借款20万元,并将豫CJZ0**别克商务车转给赵光明。 (7)洛阳天龙帝豪商务会馆结账单。 证实,被告人*****于2013年8月17日、2013年8月25日至9月24日、2013年10月8日在该酒店开房,共花费5488元。 2、辨认笔录4份。 (1)2014年2月19日冯武帅辨认出11号照片是参与诈骗的被告人*****。 (2)2014年2月19日冯武帅辨认出5号照片是就是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当时自称李利峰。 (3)2014年2月19日赵光明辨认出6号照片就是参加诈骗的被告人*****。 (4)2014年2月19日赵光明辨认出4号照片就是参与诈骗的*****,当时自称李利峰。 3、鉴定意见 证实,涉案车辆豫CJZ0**别克商务,案发时评估价值为278000元。 4、证人证言 (1)证人王朵朵(洛阳久尊汽车租赁公司的职工,*****租赁豫CJZ0**别克商务车的经办人)证言。 2013年8月24日上午,一个自称姓王的男子打电话询问要租车,到下午这个男的和另一个男的来到我们公司租赁别克商务车,他们都提供了身份证,我才知道一个叫*****,一个叫*****,他们交了2000元租金,1.5万元保证金,*****是承租人,*****是担保人,核对他们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都和他们本人一致,我们要了他们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把豫CJZ0**别克商务车交给*****,他们开车走了。 到期后,双方又签了续租协议,车主是李利峰,还证实后来还车的情况。 (2)证人冯武帅(系赵光明公司职工,*****办理贷款的经办人)证言。 2013年8月份一天,通过鸣皋镇干河村的陈大军介绍,他领着两个人驾驶一辆别克商务车(车牌号是豫CJZ0**)到我们公司,我和赵光明都在公司里,陈大军介绍一个男的说是他伙计叫*****,他们要将开的别克轿车抵押给我们贷款20万元。另外一个男的自称是叫李利锋,他说这辆别克车是他的车,他在外地承包了工程着急用钱,想把别克车押到我们公司,贷款20万元钱,用二十多天,用完了就把20万元钱还给我们。赵光明和我就看了看车,车上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同那个叫李利锋的给我们提供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本上的信息相符,另外李利锋的身份证信息同行驶证上的也一样,我们就跟那个叫李利锋的男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手续有两张,一张是借条,内容是李利锋向赵光明借款20万元,用车抵押,另一张是转让协议,李利锋将豫CJZ0**车转让给赵光明,就是到期不还钱,我们可以将车转让出去。那二十万元现金是在第二天通过陈大军交给李利锋的,别克车由赵光明保存。 我们是分两次给他们的,第一次是在去年8月29日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次日支付的,我把19.7万(扣除利息3000元)现金交给介绍人陈大军,然后陈大军转交给*****和*****,我知道陈大军把钱给他们了。第二次支付钱是我们双方在公司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的当天,我们到鸣皋镇的农村信用社,我和*****、*****进去通过柜台转账,*****提供的是*****的账号,我把19.5万元(扣除利息5000元)现金从我嫂子田峰霞的银行卡(卡号********)上取出的,又存到*****的银行卡上,这次我保存了存单的付联,上次报案时我已经提交过。 5、被害人赵光明陈述。 2013年8月26日左右,鸣皋镇干河村的陈大军跟我联系说,他伙计有一辆车急着用钱先放到我那借点钱(意思就是用车抵押贷款),用20万元现金,我说可以,具体细节也没说。到8月29日下午4点左右,陈大军引着两个年轻男子开着一辆别克商务轿车到我公司,陈大军说你看看这车行不行,若行的话给办,若不行就不办,陈大军说那两个男的是他伙计来。我当时看了看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大军带的两个人中一个说他叫李利锋,他拿出他的身份证给我看,我看身份证上名字和行驶证、登记本上的名字一样,都是李利锋,我又看车牌子也是真的,车牌号是豫CJZ0**,我看车是新车,我就同意给他们办抵押贷款。我要求贷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登记证书、车都要押到公司,那个叫李利锋的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登记证书、豫CJZ0**轿车及车钥匙都给我,李利锋说钱用一个月,我说可以,商定利息是月息五分,李利锋给我出具借条和转让协议,两份都是他自己书写并按的指印,借条内容是:今借赵光明现金贰拾万元整,以车担保,借款人李利锋,;转让协议是:今有一部车豫CJZ0**车转给赵光明,转让人李利锋,。我让李利锋签转让协议主要是怕到期还不上钱的话,我可以将车转让卖掉,这当时都当面说了,李利锋也同意了。手续在公司办完后天已黑,银行已下班没法转账,李利锋没提供账号,我就说明天我把钱转到大军账户上,让大军把钱取出给他们,他们都同意,然后走了。第二天我在鸣皋镇信用社将20万现金转到陈大军的账号上,联系陈大军后当天就把20万现金给那个李利锋了。别克轿车停在我家里存着。 之前不认识*****、那个叫李利锋的人。陈大军也只是跟*****认识,他同那个叫李利锋的也不认识。用豫CJZ0**车进行抵押时我审核了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车主的身份证,我看都没错,车也是新的,又有我伙计陈大军介绍,我想没错才给办理的。 6、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供述。 2013年8月,*****说想到汽车租赁公司租一辆轿车使用,因他自己没有驾照,让我跟他一起去,那天我们坐出租车去了洛南新区,来到一个汽车租赁公司,由*****和租赁公司的人谈,说定租一辆别克轿车,签合同时由我做承租人,*****当担保人。租了几天后,*****让我和他一起到鸣皋去办事,由陈大军介绍,我们一起到了赵光明的公司,我在外边吸烟,过了一会,*****与陈大军一起出来。过后,*****对我说那天他把我们在洛阳租来的别克商务轿车抵押到赵光明的公司贷款20万元。 (2)被告人*****供述。 2013年8月份,我在伊川县城鸦岭路口处给人打工做沙发,*****跟我联系说让我出来跟他去办点事,我想我们伙计好些年了,我就出来和他见面,他说让我跟他到洛阳去玩,他租了一辆黑出租车和我一起去了洛阳。我们到洛阳市后,他才说让我和他一起去租辆车用,我刚开始不同意,他不停劝我,我就同意了。我们到龙门大道附近一家租赁公司,跟租车公司的一个女的业务员商谈后,我们租赁了一辆别克J18商务车,车号和公司名字我都不记得了。帅兵是租车人,我是担保人,帅兵提供了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我提供了身份证及复印件,帅兵给人家掏了3万多元现金,其中包含押金、租金等,公司人把车就交给我们了。租车时具体说是租车干啥,是帅兵跟人家说的,我不清楚。租回来车的第二天或第三天下午,帅兵开着租来的车到我干活那接着我,说想把这辆车抵押到担保公司贷款,假手续他已经做好了。他给我了一张用我相片、别克车车主李利锋的名字做的假身份证和一本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他还说让我作为车主跟着他把车抵押了贷点款,我说这是假手续,是违法的,我不干,帅兵说我胆小,出啥事他承担,我就同意了。我同意后,他说他要带我去见一个叫陈大军的伙计,交代我让我对陈大军说我叫李利锋,别克车是我的,我在内蒙包工地,公司上因购买设备急需用钱,所以要用车抵押贷款,钱用一周左右就归还。*****交代好这些后,我们一块开车来到伊川县城天龙帝豪酒店附近,见到了陈大军,帅兵按照之前他和我套好的话把我介绍给了陈大军,我也随声附和。大军看看车和车手续,就把我们引到鸣皋镇南边一个没有名字的公司,老板叫赵光明,陈大军把我和帅兵介绍给赵光明,陈大军对赵光明说的还是我之前给他说过的虚假情况。赵光明和他的一个男的合伙人一块看了车和车手续,赵光明问我干啥用钱,我就照着帅兵之前交代我的说是内蒙工地急用钱,用半月,赵光明说半月时间太短了,我说那不行你们扣一个月利息,赵光明才同意。我给赵光明提供车、行驶证、我的假身份证、车的假登记证书,帅兵没有提供身份证,我的假身份证他们留了复印件,我还出具了借款凭证并跟赵光明签了车的转让协议,赵光明说那天没钱,第二天由大军转给我,我们就走了。第二天下午,帅兵让我到天龙帝豪酒店的六楼一个房间里,陈大军也在那,陈大军帮助帅兵在电脑上开通百家乐赌博游戏,并且给他申请了一个账号,陈大军就把赵光明转给他的钱转到这个账号上,共计19.5万元,对应是19.5万分,然后陈大军走了,帅兵就在房间玩百家乐。贷了20万元,扣除利息后给了*****19.5万元。这些钱先由赵光明转到陈大军的账户上,陈大军在网络上给*****开了一个百家乐赌博账户,把19.5万元转到这个赌博账户上,算是给了*****。陈大军给*****开了赌博账户后就走了,*****在那房间玩百家乐,他说让我看着他,如果他赢了就让我催他下线。当天他玩百家乐赢了五万元,当天取出来四万元给别人封息了,第二天他还是让我看着他,他赢了六万,第三天也赢了,三天赢了十二、三万元,都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了。后来我就去干活了,他还是一直赌博。后来他说他又赢钱了,要用赢来的钱买车。在押车后过了大概一个月左右,*****让我和他一起到洛阳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首付了12-13万元。我也提醒他了,但他说车押在那里没事,只要能赢钱,也不在乎租金和利息。 押车后过了将近两个月时,*****说他百家乐账户内的钱全部输掉了。车没有归还,*****一直给赵光明的担保公司封着息。 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我的,名字是车主李利锋的,身份证号不是我的也不是李利锋的,是假的,住址是李利锋的住址;登记证书的信息我不清楚,身份证和登记证书都是依托行驶证办的。 (二)2013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和*****来到郑州市,租赁一辆悬挂临时牌照的奥迪车(豫A2JT**)。2013年9月18日,*****经其舅李社干介绍,以车正在办理过户为由冒充车主将该车抵押给张学标的信誉商务公司,骗取张学标19.3万元。*****将骗取的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经鉴定,豫AZJT**奥迪车价值26.2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汽车租赁合同。 证实,2013年9月16日*****承租提供的临时牌照为临KK4582奥迪车,担保方为*****,每天租金600元。 (2)借款合同。 证实2013年9月18日*****以临时牌照为KK4582奥迪车为抵押向张学标借款20万元整,借期五天。 (3)奥迪车购车发票及相关手续。 证实,临时牌照为KK4582奥迪车系张占忠于2013年9月购买的二手车。 (4)收到条两张、存款凭条一张。 证实,*****已归还被害人5.2万元。 3、鉴定意见 证实,涉案车辆豫A2JT**奥迪A6,案发时评估金额为262000元。 4、证人证言 (1)证人李庆芳(伊川县信誉商务公司会计)证言。 2013年9月18日,*****在公司办理完抵押合同后,我和*****到伊川县土地局对面的工商银行从杨实义的卡上取款20万元,给*****193000元,扣了7000元利息。杨实义是我公司的客户,他在我公司存放有钱。 (2)证人时连革(老板)证言。 2013年9月16日*****、*****到公司租一辆奥迪车,说是用四五天办事,*****是承租人,担保人是*****,租车后平时与*****联系。车主是张占忠,车租出去七八天后,与*****联系要求把车开回,*****只是同意并不把车送回,后来车主张占忠把车收回。 (3)证人张占忠(临时牌照为KK4582奥迪车车主)证言。 车租出去七八天后,时连革与我联系说通过GPS发现车不动了,与租车人联系,租车人没有把车开回,2013年9月25日,我和同事开车到伊川县酒后乡找到车并出示相关手续后,将车要回。 (4)证人李社会(被告人*****的母亲)证言。 我当时不知道具体情况,帅兵说想把车要回来,车是租来的,人家急着要车来,我就也跟着向公司那俩人求情要车。公司的人说那让我们还些钱,当时我们拿了15000元现金给公司的人了,公司人说让我们给他们打借条后再把车给我们,没办法我儿子帅兵给他们打了一张借条,我作为担保人也签名按了指印,借条上打的多少钱我不记得了。公司的人把一辆车交给我们,我们把车开回家了。当天将车还给租车公司,我照头归还的。 (6)李社干(*****的舅舅)证言。 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的*****我大姐李社会的儿子,管我叫舅舅。我跟伊川县信誉商务公司的老板张学彪(标)不是太熟,他可能认识我。因为帅兵在他公司贷款的事,我们联系过。 去年九月份,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那天我外甥*****在信誉商务公司的张学彪处给我打电话,他说他有一辆车要押到张学彪的公司贷些款,我说那行,帅兵还说让我和张学彪通一下话,我说好。张学彪认识我,帅兵把电话给张学彪了,张学彪说你认识他不认识,我说认识,他是我外甥,张学彪说那就贷给他钱。随后,他们就办了贷款手续,帅兵用车抵押从张学彪公司贷了款。因为帅兵欠我不少钱,他把钱贷出来后也没有跟我说具体贷了多少,只还给我了四万元钱,其余的钱他弄哪里了我不清楚。后来*****被公安局抓住后,才知道他是用租来的车抵押给张学彪贷款的。帅兵去张学彪处贷款的事,我之前就不知道,他没有跟我说,他是到学彪公司后见到学彪才跟我电话联系的,我才知道这事。我也是经营担保公司的,同行业的好多人都认识我。张学彪跟我联系,确认*****是我的外甥,这样他放款心里会有底一些。我估计他跟我联系就是这个原因。我不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我不认识平等乡王庄村的*****,他也不欠我钱。在帅兵去学彪处贷款之前,我没有催过他还钱。 帅兵现在还欠我三十多万元,有的有条子、有的没有条子,亲戚老近,没办法。借钱时帅兵说是做生意用的,但他具体干啥用我不清楚。后来我才知道他是用于还赌博账了。 5、被害人张学标陈述。 2013年9月18日,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的*****给我打电话,说他舅李社干需要点钱周转,他有一辆奥迪车作抵押借20万元,我问这车有手续没,*****说有手续,现在是临时牌子正在办理过户。见面后我看车是临时牌子不放心就给他舅李社干打电话,他舅说没事,你给他办吧,车没问题,我就放心了,之后在公司和*****签了合同,合同期限五天,贷款20万元,利息一天900元,当日我公司的会计李庆芳在农商行给*****的账户上转入11万元,又在公司办公室给他8.3万元现金。9月25日我和张志国开车到酒后办事,回来途中被八九个自称是郑州公安局的人拦下,对方带着这辆车的手续,说这车是郑州租赁的,把车开走了。对方把车开走后,我就和*****联系,一直联系不上,就来报警了。 *****借贷时用车抵押借贷了20万元现金,商定日息900元,使用五天,*****当时从我公司取走195500元现金(扣了息)。借款到期后,*****没有给我还钱,后来车也被郑州的租赁公司人收走了,我才知道*****是用租赁公司的车冒充自己的车抵押给我的,车被收后我和帅兵、社干联系,他们都不和我见面,我说车是咋回事,他们承认车是*****租租赁公司的。我叫他们还钱,他们说没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了。我报案后,公安局民警去找他们,*****的父亲王利伟找到我,他代帅兵还我了5万元本金和29500元利息。从那次还款到现在没有再还我一分钱。不说利息就本金,*****还欠我15万元。 6、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供述。 今年9月份,我在张学标的公司贷过一次款,贷了20万元,是用一辆租来的奥迪车做的抵押。因为我和同村*****都在我舅李社干(平等村人)投资担保公司欠有钱,我欠他17、18万,*****欠我舅也有7、8万元,我舅有一天说你们租辆车跟着公司跑跑(帮帮忙)。我和我们村的*****就一块到郑州市御撵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奥迪,这车挂的是临时牌子,我和*****跟公司的老板签了协议,当时交了三万元押金,协议商定日租金600元、用半月,我和*****都在合同上签了字,我签的是承租方,*****签的是担保方,我和*****的身份证、驾驶证都让租赁公司的人看了,复印件也留给人家了。我有驾驶证开着车回来,在伊川县城使用。大概用了两三天后,因我急于归还之前所欠我舅舅的钱,而我自己手头没有钱,就决定租的这辆车抵押给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拿点钱救急。这个办法还是我舅舅最先提出的。我把车租回来后,我舅说公司急于用钱,要求我还钱,而他明知道我没有钱,他替我想了办法,说让我把车押到担保公司可以弄出来钱,而且他还帮我联系了伊川县信誉商务公司的老板张学标。在我动身去抵押车之前,我舅对我说他已经和张学标联系好了,可以押20万元。我舅舅知道用来抵押贷款的车是租来,我跟他说了,他也见了车。 大概在租车后的三四天,那天上午我开着租来的车去了张学标的公司,在公司里见着他后,张学标直接说让我给我舅舅打个电话确认一下,我就给我舅打了电话,电话接通后,我说我已经开着车到公司了,之后就把电话递给张学标,他和我舅说了几句话(具体说的啥我不记得了)。他们通话后,张学标交代了他公司的老李,让老李给我办抵押贷款手续。我把我的身份证交给老李,老李复印后把原件交给我,他留下了复印件。我们还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我用奥迪车抵押,从公司借款20万元,每万元月息150元,约定7日后归还本金。签完合同后,我把车和车钥匙交给张学标,之后和老李一起到眼科医院南边的信用社,他从卡里取出20万元,扣除利息后给了我19.3万元。这些钱我给我舅舅了。押车的当天中午,我和我舅舅联系后在伊川县城南花坛那里见了面,我给他了19万元。剩余的3000元后来被我自己使用了。我舅舅知道这19万元是我用租来的车抵押在担保公司借的钱,因为押车借款的事本来就是他指挥着办的。这19万元主要是冲抵我的欠款,其中也冲抵了*****的一部分欠款。 大概在租车后的7、8天,张学标给我打电话,说车出事了,让我去跟他见面,但当时我没在家,没去跟他见面。过了几天,我得知车被租赁公司的人收回了。后来我家人帮我归还张学标公司了几万元,还有一大部分没有归还。*****知道我把车押到担保公司贷款的事,在押车之前,我和*****商量过,他也同意我这么办。我们约定贷出来钱后,归还我俩的欠款。 (2)被告人*****供述。 *****玩百家乐输钱后,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9月份,*****说他舅舅在外地开了担保公司,想租辆车充门面,让我和他一起去租车,我就和他一起到郑州地矿酒店那里的一个租赁公司,以我的名义租了一辆挂临时牌照的奥迪A6轿车,*****是担保人。车租回来后一直由*****开着。车租回来后过了一段时间,一天*****给我说车出事了,要和我见面,那天他开车把我接到伊川县城,把我送到对面的一个地方,让我上楼到担保公司去,还交代我让我说我是*****的伙计,让我问问担保公司情况,我到公司后,说我是*****的伙计,担保公司的人说*****把租来的车押到这里了,问我是否知道,我说不知道,但车是我租的。担保公司的人不让我走了,让我通知*****到场,我跟*****联系,但*****不来。我被困在担保公司一直到第二天,*****还是不来,最后*****的父亲来了担保公司,给担保公司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也给担保公司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这才得以离开。从这件事我才知道,*****将我们从郑州租的奥迪车押给了担保公司,贷款20万元。再后来,我听说这辆车被租赁公司的人收走了。这个担保公司的名字不知道叫啥我只知道老板叫张学标。不知道*****是如何将车押到张学标的担保公司的,押车贷款时他提供了什么手续,他押车时就没有对我说。 (三)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通过其朋友杨利巧的帮助,以杨利巧的名义到租赁一辆豫CAY9**凯美瑞轿车,车主是张云峰。租赁后,*****伙同*****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的照片伪造了张云峰的身份证。2013年11月1日,*****伙同*****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张云峰,将该车抵押给刘正辉的担保公司,骗取刘正辉9.6万元。经鉴定,豫CAY9**凯美瑞轿车价值16.13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2013年11月19日,伊川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从报案人何栋栋处收到车辆行驶证(车牌号豫CAY9**)、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张云峰,身份证号码********)、张云峰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时提供的)、借据及抵押协议(借款人张云峰,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时间2013年11月1日)、车钥匙(黑色,丰田牌车)。 (2)张云峰户籍证明及车辆查询结果。 证实,张云峰身份证号为********,车牌号豫CAY9**丰田车所有人为张云峰。 (3)洛阳安悦汽车租赁租车单、车辆交接单、租赁合同、机动车行驶证。 证实,租车人杨利巧,起租时间2013年9月26日,租用10天,价格350元每天,保证金6000元,预交租金3500元。预交违章保证金2000元。 (4)发还清单。 证实,2014年3月4日,豫CAY9**凯美瑞轿车钥匙及行驶证由李飞飞领取。 2、辨认笔录 2013年12月15日,证人刘旱强辨认出照片中的2号(*****)就是诈骗刘正辉的人。 3、鉴定意见 证实,涉案车辆豫CAY9**凯美瑞,案发时评估金额161300元。 4、证人证言 (1)证人何栋栋(系被害人刘正辉公司的职工)证言。 我是在刘正辉的天辉装饰有限公司上班,*****借的是刘正辉的钱,借钱时我不在场,听说是刘正辉的亲戚刘旱强介绍的*****、*****用一辆凯美瑞轿车做抵押借了刘正辉10万元现金,说是借款半个月,今年11月1日借的,到15号未还,车一直在公司放着没开。今年11月18日上午,刘旱强跟刘正辉说对方还钱,要把车开过去,我刚好出差回来,刘正辉就让我开着车和刘旱强一路去还车收钱,刘旱强就和我一路开着车去伊川县城南花坛找对方,对方说在那见面还钱接车。到那后我们俩等了两个小时左右,对方的人一直电话联系就是不见人,对方多次说让我们俩下车等,不要坐车上等,刘旱强下车了,我一直没下车,后来我感到事情不对,对方像是玩人的(没有诚意),我就跟老板说了情况,然后把车开到我们公司位于伊川县新区中医院的工地,我把车停在项目部院里,又在工地等对方电话,直到晚上8点多下班才回家,车钥匙一直在我身上带着。19日凌晨2点多,工地上工人王自刚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把车开走了,我说没有开,他起来到外边看了看说工地大门锁被人撬了,车被人偷走了,我就赶紧起来直接到城关派出所报案了。 (2)证人刘旱强(介绍*****从刘正辉处贷款的人)证言。 今年11月1日上午,*****给我打电话说,他伙计的工地急着买设备,需要10万元现金,他伙计有一辆刚买半年的新凯美瑞轿车可以抵押,让我给他介绍个担保公司借钱。我原来和他交往感觉人不错,就和我村的刘正辉联系帮他的忙,我跟刘正辉联系这事,他说同意押车借给他10万元钱,我给帅兵回了话,他就让他伙计开着车到我们村找到我。我和*****伙计见面后,看是一个年轻男的,他对我说他是帅兵的伙计,车是他的,车手续都有,他拿给我看,我看了车的行驶证和登记本,还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我看身份证上写着他叫张云峰,我问他要身份证原件,他说没带,他说他叫张云峰,我看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就是他的长相,我看他开的车比较新,是黑色凯美瑞轿车,车号是豫CAY9**,然后我坐他车上电话联系刘正辉,后到县城顺城街杜军强的装饰公司见到刘正辉,我给刘正辉介绍张云峰说这是我伙计的伙计,他工地急着用10万元钱,用凯美瑞车做抵押,刘正辉、杜军强一块看了车和车手续。张云峰说工地急用钱,只用半月,刘正辉同意这事。刘正辉问是转账还是要现金,张云峰说没账号取现金吧,张云峰把车手续和车钥匙、车都留到公司了,张云峰给刘正辉拿的借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留了电话,按了指印,刘正辉、杜军强就开自己的车拉着张云峰去取钱了,我没跟着去。 我不知道张云峰是具体干啥工程的,在车被偷走后,我跟*****联系说,你伙计咋这样办事,把车偷走了,他才说张云峰是他一个村的外号叫炎蛋,正名叫*****,他处理这事。我才知道那个叫张云峰的人用的名字是假的,车手续也是假的。 今年11月16借款到期,我跟*****(也就是张云峰)联系,他电话关机,又跟*****联系,帅兵说他联系。到18号,*****回电话说他没在家让他媳妇拿钱给我们,让把车开到县城南花坛伊龙酒店那,不要去那么多人。我就和正辉联系,他让何栋栋和我去,到南花坛以后等了有二个小时左右没见人,电话联系*****,他说他妻子在伊龙酒店大厅,让我们都下车,去大厅找人,我下车到大厅没找到人又出来,等不到人我和何栋栋就把车开到新区中医院工地了,我们等到晚上炎蛋没打电话就回家了。19日凌晨3点多,刘正辉和何栋栋找到我说车被人偷走了,我就跟*****说这事,帅兵说那个叫张云峰的实际叫*****,平等王庄村的,外号叫炎蛋,他还说炎蛋媳妇是野狐岭村的,还跟我说炎蛋家在王庄村第一街第五家,西边有条胡东,那车是炎蛋把它偷走的,他还说他帮我找炎蛋,他让我们也找炎蛋。我和刘正辉等人到*****家找他,他没在家,他妈在家跟她说了这事,对了炎蛋的手机号1393792****是对的。第二天又去找他,他家就没人了。 19日上午,我跟帅兵说,你伙计说18日还钱,等一下午他不照头,晚上车就被偷走了,事不是这样办的。他说他知道是*****偷的,我怀疑他就知道炎蛋偷车的事。 (3)证人杨利巧(系帮*****办理租赁凯美瑞汽车的人)证言。 今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我还在租住地睡觉,*****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和他一起到洛阳开一辆车回来,我说我驾驶技术不好,不想去,他说那算了。但过了一会儿他又打电话给我,说他实在找不来别人,要求我一定帮忙,我推脱不过,只好答应了他。我起床后抱着孩子(现在刚8个月大,还没有取名字)到家属院门口见到了*****。当时他坐在一辆面包车上,那是他租来的车。我上车后,司机开着车拉着我和*****来到洛阳关林,我们在一条大路上下了车,*****给司机支付了租金,司机就开车走了。 司机走后,*****说想到租赁公司租一辆车供他的公司使用,要用我的身份证办手续,我没法推辞只好答应了。他还说他已经跟租赁公司联系好了,指了指附近路边的安悦汽车租赁公司,让我去租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租期十天,日租金350元。说完后*****给了我一个手机号码(号码是多少我不记得了),让我跟那个电话联系。我就用我的手机打了那个号码,但没有人接电话。*****让我进去找那人,给了我13500元,并帮我抱着孩子,我一个人拿着钱进了租赁公司。我进入那个租赁公司后,说要租丰田凯美瑞轿车,并向公司的人展示了一下*****给我的那个号码,公司的人看过之后说那人开着凯美瑞车出去办事了,之后公司的人帮我联系了那个人。过了约半个小时,一个人进来,说车开回来了,让我办租赁手续。我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那人进行了登记、复印,之后我在人家填写好的租车单上签了我的名字,留了我的手机号码和*****的手机号码,并付给对方11500元。办完手续后,那人把车钥匙交给我,我开着车出了租赁公司。 我开着车出来后,将车钥匙交给*****,*****开着车拉着我回了伊川县城。到伊川后,*****把我留在凯悦大酒店附近,一个人开着车走了。 租车后过了十来天,租赁公司的人催要租金,并给了我账号,让我汇款,我就把账号转发给*****,让他续交租金。再往后,每隔10天来租赁公司的人就催款,我总是把账号转发给*****,让他来续交租金。 租车后大概过了一个月,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定10天的预租期,我因为疲于应付交租金的事,另外也感觉*****这人不太正干,担心车上出什么事会追究到我的头上,就催着*****还车,他口头上答应了,但迟迟不还。大概到10月底的时候,我又催*****还车,*****说车在南阳正用着,我跟租赁公司的人联系让给车定位,租赁公司的人说车确实在南阳。过了几天,我又跟租赁公司的人联系,人家说车在伊川,但*****还骗我说车在南阳,我感觉这中间有了问题,就逼着*****还车,*****又说*****把车开走了,让我问*****要车。我就跟*****联系,*****答应续交租金,但没答应还车。大概到11上旬,我逼*****太急了,他才对我说*****把车押到担保公司了。 我跟租赁公司的人联系,让人家帮忙找找车,租赁公司的人就过来找车,来了一次但没有找到。到11月18日上午,我又催*****要车,*****让我通知租赁公司的人来伊川收车,我就跟租赁公司的人联系了,租赁公司的人于中午时来到伊川,和我在南花坛附近见着面。之后*****给我打电话,说他会联系担保公司的人到伊龙大酒店见面还钱,让我配合租赁公司的人把车开走。过了一段时间,有人开着那辆凯美瑞轿车来到伊龙酒店门口,一个人下车进入酒店,但车上还有人,我们没法开车,只好在附近等着。过了一会儿,有人开着那辆车离开酒店,我就坐在租赁公司的车上跟着那辆车,最后那辆车开到了伊川县城新区中医院工地停在了那里。看到这个情况后,租赁公司的人把我送到了伊川县城北花坛那里,我下车后,租赁公司的人就走了。 当天晚上我回家睡觉了,电话也关了。第二天,也就是11月19日,我电话开机后,接到了*****发来的短信,说车已经还给租赁公司了。*****说是*****把车押到了担保公司。 (4)证人李飞飞(洛阳安悦汽车租赁公司职工,系租凯美瑞车给杨利巧的人)证言。 其证实租车的办理手续经过内容与杨利巧证言基本一致。 5、被害人刘正辉陈述。 2013年10月中旬,我们同村的也是我的朋友刘旱强给我联系说他一个很好的伙计叫*****,他的工地急需钱想把一辆车抵押到我那贷10万元,用时间不长,只用半月,我说只要他信得过可以给他钱。在11月1日快中午时,刘旱强跟我联系说他和需要贷款那人开车到我公司找我,我当时没在我位于新朋路的公司,在顺城街杜军强的公司里,我就让刘旱强到那找我。刘旱强和一个男的开着一辆黑色的凯美瑞轿车到那,车号是豫CAY9**,车比较新,刘旱强说那个男子就是*****的伙计,就是用他们开的那凯美瑞车抵押来,开车的那个男的说成天在县城玩,不想见老多人,他只是给我们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和豫CAY9**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一把车钥匙,我们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和他本人的照片一致,名字叫张云峰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名字一致。我们让他上楼去签手续,他说不上去,我们也没强求,就把手续拿到车上让他签,他在借据上签了名字和其他项目,张云峰留的电话是1393792****,还写了抵押豫CAY9**车及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这个张云峰说要现金,我当时就让杜军强去取了10万元现金在公司门口给这个张云峰了。张云峰签借据时说用半月,半月后,他没有还钱,我让刘旱强给*****和张云峰打电话催钱,*****说他跟张云峰说说,过了几天,*****说在伊龙大酒店处还钱来,我就让公司司机何栋栋和刘旱强去和*****见面,结果对方的人没有和我司机见面,对方没有还钱的意思,我就让司机把车停到伊川县城新区中医院工地的项目部院里。次日凌晨2点钟左右,项目部的一个项目经理赵吉光跟我说下午停的那辆车被人开走了,他不知道是谁开走的,我就赶紧过去,到项目部后一看车确实不见了,看现场情况,开车人是从项目部的后门将车开走的,大铁门的链子锁被剪断了,我就和公司的人开车到处找,结果没找到车,我们就报警了。后来,刘旱强说那个叫张云峰的抵押给我的车是在洛阳市一个租赁公司租的车根本不是他的车,那些车手续和他的身份证都是假的,他实际是叫*****,外号叫炎蛋,平等乡王庄村的人,和*****是一个村的。 贷款之前我不认识*****和*****。*****我就没见他面,*****是在贷款那天才见的,再见炎蛋我不一定会认识。*****用豫CAY9**车抵押贷款时,当时他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名字一致,我们想车就是他的,如果知道车是别人的那肯定不会给他钱。*****拿走的10万元现金到现在都没有还。 6、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供述。 2013年9月底的一天,*****说想到租赁公司租一辆轿车使用,因他没有驾照,想使用我的身份证以我的名义来租车,但当时我的身份证没在身上,也没法弄,*****又让我找个朋友帮忙,我说好,我想起了经常和我们一起玩的杨利巧,就当着*****的面给杨利巧打了电话,我在电话上说想用她的证件到租赁公司租辆轿车使用,她说好。几天后的一天上午,*****给我了15000元,让我找杨利巧去租辆中档的轿车,我让他和我一起去,但他说有事去不成。和*****分手后,我和杨利巧通过电话联系在伊川县城南花坛附近见着面,之后我俩坐出租车来到关林,在关林市场附近路边找到一个租赁公司,我让杨利巧先打电话问问都有些什么车,她就打了电话,之后对我说人家有本田、丰田之类的车,我就让她去租一辆丰田凯美瑞。说好之后,我把*****给我的钱交给杨利巧,她一个人进去租车,我在外面等着。过了一段时间,杨利巧开着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出来,把车交给我,我开车带着她返回了伊川。我没见到合同,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但肯定是以杨利巧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事后杨利巧跟我说了交保证金6000元,每天租金350元,预交了10天租金和违章保证金2000元,她又退给我了3500元现金。车租回来后由我和*****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杨利巧偶尔也借着用。在使用过程中我们按期给租赁公司续交租金,有时是*****直接转账支付,有时是*****把钱交给我,由我给租赁公司转账支付。这辆车使用过一段时间后,一天*****给我打电话说他急于使用一笔钱,想把车押到担保公司贷点钱出来,让我帮忙找担保公司的伙计运作此事。在*****说过这事之后,刚好朋友刘旱强跟我联系讨账,因我知道刘旱强认识担保公司的人,我顺便对他说炎旦(是*****的绰号)想用钱,(因为*****和我一起跟刘旱强喝过酒,他俩也认识),拿车抵押,刘旱强说好,还说让*****直接和他联系。和刘旱强说过之后,我对*****说了这个情况,让他直接跟刘旱强联系,并把刘旱强的电话给了他。后来的事我不清楚。贷款这事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11月份,一天刘旱强给我打电话,说押的车被人弄走了,问我咋回事哩,我说我不知道,刘旱强问我*****住在哪里,我对他说了*****的住址。根据上述情况,我知道*****把车押到了刘旱强介绍的担保公司里。我不知道车具体是如何弄走的,但车被弄走后,*****跟我通过电话,说车是被租赁公司的人弄走的。 (2)被告人*****供述。 2013年11月前后,*****说他和杨利巧(女,是我和*****的朋友,伊川县人)之前在洛阳租了一辆车,想把车押到担保公司贷款,是一辆黑色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天下午,我和*****一起到关林办假手续,*****还是联系之前办假证那个妇女,她用我的照片和车主的身份信息给我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依托行车证办了假机动车登记证书。假手续办出来后,*****和鸦岭乡亓岭村的刘旱强联系,说要押车,但那天刘旱强不在家,说第二天再办。第二天上午,我和*****开着凯美瑞轿车去亓岭村和刘旱强见了面,拉着刘旱强来到伊川县城一个担保公司那里,刘旱强经电话联系后,说担保公司没人,得等到下午。当天下午,我和刘旱强一起去了那个担保公司办抵押贷款,*****在一个宾馆里等我们。我们到公司后,刘旱强把我介绍给接待我们的人,说我是包工地的,因需资金周转,要将我的车抵押贷款。(这是我之前跟刘旱强说的一套假话)我给担保公司的人提供了之前办好的假身份证和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担保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借款10万元,月息5分或6分。担保公司扣除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90000多元转到陈大军的账号上(是*****让转到陈大军账号上的,并给我提供了账号,是一个工商银行的账号),我把车交给了担保公司。后来租赁公司的人催着收车,但车在担保公司押着没钱赎出来,*****想了一个办法,骗担保公司说要还钱,让担保公司的人把车开出来。与此同时,安排租赁公司的人拿车的备用钥匙找机会把车开走。一天上午,由杨利巧联系租赁公司的人,说要还车。我联系了担保公司的人,说要还钱。那天上午,我跟刘旱强联系,说要还钱,让他把车开到南花坛那里。杨利巧那边已经联系好了租赁公司的人在附近等着。当天上午10点左右,刘旱强给我打电话,说他到了南花坛,我就给杨利巧打电话,说车已经到了,让她找机会下手。过了一段时间,刘旱强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骗他说我妻子在伊龙大酒店大厅里等他,让他过去和我妻子见面,目的是把他骗下车,好让杨利巧的人有机会把车弄走。后来杨利巧打电话说她们发现车了,在伊龙大酒店,但车上一直有人,没法下手。而刘旱强那边一直和我联系,让我去和他见面。这样一直拖到中午时,刘旱强生气走了。到中午时,杨利巧打电话说那辆车从伊龙大酒店出来后她们跟着车,但跟丢了,再后来,杨利巧说她们在县城北边一个工地上找到车了,但工地的大门锁着,问我咋办,我跟她说让她自己想办法。不知道车最终如何处理了。 (四)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伙同*****、王某丙来到郑州龙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豫AV10**奥迪A6轿车,车主是程肖飞。租赁后,三被告人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王某丙的照片伪造了程肖飞的身份证。2013年10月2日,三被告人来到赵光明投资担保公司,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王某丙假扮车主将该车抵押骗取赵光明19.5万。经鉴定,豫AV10**奥迪A6轿车价值28.29万元。该车现已被收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 证实,被告人王某丙出生于****年**月**日,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前科。 (2)汽车租赁合同。 证实,2013年10月1日*****、王某丙与签订车号牌是豫AV10**奥迪A6轿车租赁合同。 (3)接受证据清单。 证实,2014年2月19日赵光明向公安机关提交程肖飞转让协议、借据、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证实,豫AV10**奥迪A6轿车所有人为程肖飞。 (5)借款及转让协议。 证实,2013年10月2日“程肖飞”向赵光明贷款20万元,同日签订“程肖飞”将豫AV10**奥迪A6轿车转让给赵光明的协议。 2、辨认笔录 证实,2014年2月19日,冯武帅从12张照片中辨认出2号照片是参与诈骗的被告人王某丙,当时自称程肖飞。 3、鉴定意见 证实,涉案车辆豫AV10**奥迪A6,案发时评估价值为282900元。 4、证人证言 (1)证人徐其彦(郑州龙悦汽车租赁公司职工,*****租赁豫AV10**奥迪A6轿车的经办人)证言。 那天王某丙是租车人,他朋友*****是担保人,他们交了保证金和押金把豫AV10**奥迪A6轿车开走了。 (2)证人冯武帅(系赵光明公司职工,*****办理贷款的经办人)证言。 10月2日,我在公司里,*****跟我电话联系说要用一辆奥迪A6车抵押贷款20万,我说可以,见面说吧。时间不长,*****、李利锋,还有一个男的说是李利锋的老表叫程肖飞到公司里边,他们说有一辆奥迪A6车想抵押到我们公司贷款20万元,说是程肖飞的工地上急着用钱,只用五天时间,我跟赵光明联系说了这事,他也同意,我就审核了他们开的车,车牌号是豫AV10**,黑色的,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本都有,我比对了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行驶证、登记本上的一致,另外程肖飞拿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上边的照片和他本人一致,名字同行驶证上的一致,我就同意跟他们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我们签了车的转让协议,程肖飞给我出具了借条,然后程肖飞就把车钥匙、行驶证、登记本、身份证复印件、车都给我了,我收到后跟他们一路到鸣皋镇信用社将195000元现金转账到他们提供的一个叫*****的账号上,当时扣利息5000元,我们商定的利息是月息5分。 5、被害人赵光明陈述。 时间是2013年10月2日,武帅当时在公司跟我打电话说是*****、李利锋、还有一个男的说是李利锋的老表叫程肖飞三人开着一辆奥迪车到我们公司要用车抵押贷款20万元,我说只要车没事,你看着办就可以,结果*****们用那奥迪车抵押贷款贷走了20万元,当时在鸣皋镇信用社给对方转账转了195000元现金,扣了5000元利息。转到一个叫*****的帐号上了。 后来,*****跟我联系说想把别克车要走,他说车是在洛阳市一个租赁公司租的,我说那先还钱再把车开走,*****后来说那还钱的事,他照头,先让把车开走,后来我也知道了他租车的那个公司老板钢蛋和我认识,钢蛋和我联系说*****出不起租车费想要车,*****又让他妈李社会也到我们公司求情,实在没办法,我就同意把车还给他了,*****又给我了1.5万元现金,他给我打了一张“今借赵光明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借款人*****,担保人李社会,时间”的借条,原来*****真名打的借条*****收走了,我把别克车还给*****了。之后*****、*****、王某丙就没再给我还过钱,也没跟我照过面。我找到*****母亲李社会,她说没钱还不上。 6、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供述。 第二辆车是在郑州市区租的,公司的名字不知道,时间也不记得了,当时是*****和王某丙上去租的,租的是一辆黑色奥迪车,车牌号我不记得。车租回来后,我们开车到关林镇,*****联系办假证件的人办了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身份证。后来,*****、王某丙和我开车到鸣皋街赵光明的公司,我没下车,赵光明不在,*****和赵光明的一个男合伙人在公司里说事,*****让王某丙也进去了,时候不大,他们都出来了,一块上到奥迪车上,我们一块到鸣皋镇的农村商业银行,赵光明的合伙人和*****进去时候不大出来了,赵光明的合伙人把奥迪车开走了。 后来,我们租郑州的车被郑州的人弄走了,*****被赵光明扣在公司,炎祥跟我联系,我过去了和赵光明说了说,我们保证还钱,赵光明才让炎祥走了。后来租洛阳的别克车催要的紧,我找赵光明要车,他非得要我还钱,炎祥联系不上,*****原来还过几万元钱,我又给赵光明还了1.5万元,并给赵光明打了一张借条,借款数额是29.5万元,我妈做的担保,他才把车还给我。 (2)被告人*****供述。 2013年国庆节前,*****跟我说他外欠账太多,没办法还账,得再租辆车押到担保公司弄点钱,用钱赌博才能翻身。我说我不敢弄,他说如果我不去,押在鸣皋赵光明处的别克车就让我负责,他不管了。我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他。我答应他后,他说还要叫上王某丙,用王某丙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来租车。国庆节那天上午,*****坐着一辆租来的轿车接住我和王某丙,我们一起去洛阳租车,到一个租赁公司门口后,*****让我和王某丙进去租车,我们和租赁公司的人交涉后,人家说手续不全,不租给我们车。我们出来后,*****又说去郑州租车,我们就一起开车去了郑州,在中州大道上找到了一个租赁公司,那个公司在一个商务楼的C座十几楼,名字我忘了。*****在楼下和租赁公司的人联系说租车,租赁公司的人下来领着我们三个人看了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看过后*****说就租这辆车,让我和王某丙到公司办租赁手续。*****把他的一个装着钱的挎包交给我们(包里有3、4万元现金,我忘了是给了我还是王某丙),我和王某丙一起和租赁公司的人上楼去了公司,到公司后按照公司的要求,王某丙提供了他的身份证、驾驶证,我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公司的人留了复印件,我们和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王某丙是承租人,我是担保人,之后我们付了押金和租金,大概是30000多元。办完手续后,租赁公司的人把车钥匙、车的行驶证交给我们,我们从公司出来,由王某丙开着租来的奥迪车拉着我和*****返回。 我们跟租赁公司的人说我们是承包工程的,租车是要在工地上使用。是*****交代让我们这样说的。租车后,我们直接从郑州开车去了洛阳,*****说要去做一套假手续用于抵押车辆。我们到关林灯饰市场附近,*****通过电话联系叫来了一个妇女,(有40多岁,我不知道叫啥,也不知道她的电话),*****把王某丙的身份证和我们租来的车的行驶证交给那个妇女,让人家依托行驶证的信息办一个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使用王某丙的照片和车主的身份信息办一个假身份证。干完这些后我们开车返回了伊川,到第二天上午,我、*****、王某丙一起开着租来的奥迪车去了关林,把那个妇女给我们办的假证拿回来了。 当时租车时王某丙可能不知道租车的用途,但我们在关林办假证时,王某丙问为啥办假证,*****说是想要冒充车主把车抵押到担保公司弄钱。我们在关林拿到假证后,*****说还把车押到鸣皋赵光明的担保公司,我们就一起开车往鸣皋去。在路上,*****交代我们,让王某丙自称是车主,让我把王某丙的名字说成是车主的名字,说他是我的老表,他在郑州包工地,因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将车抵押贷款,钱只用一周左右。到赵光明的担保公司后,赵光明不在那里,是他的一个合伙人(我不知道叫啥,他又40岁左右,是本地人)接待的我们。我们照着我们事先套好的谎话跟担保公司的人洽谈,说定将车抵押贷款贷款20万元(担保公司直接扣除5000元利息),王某丙是贷款人,我是担保人,我们跟担保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及车辆转让协议,签过协议后,我们把车留下,担保公司的人和我们一起去了鸣皋农村信用社,把19.5万元转到了我的银行卡上。 银行卡是我的名字办的,那天我们从关林拿到假证后往鸣皋去,途径伊川县城,*****让我用我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办了一张卡,准备在收款时使用。卡办好后直接由*****拿着。 我们在鸣皋押车后,在鸣皋街租了一辆面包车返回县城。到县城后王某丙走了,*****说要把这些钱转到他的百家乐赌博账号上,为此他联系了一个人,和那人在伊川县城酒城南路的农村信用社见了面。*****还向我介绍了那人,好像是叫“X奇”(他有30多岁,别的情况我不清楚),*****和那人进银行往他的赌博账号上转了钱,应当是转了15或16万元(因为那个账号是和我的手机绑定在一起的,我手机上有转账提醒)。转款以后,我和*****到伊川县城天龙帝豪酒店开了房间,(不是用我们本人的身份证开的房间,我不知道*****用的是谁的身份证),*****在房间的电脑网络上玩百家乐赌博,玩了一段时间后,他赢了钱,账号上的钱到了20多万元。赢钱后,*****让他赌博的上线给他赢的钱转到他的工商银行账号内,之后他给别人转了好几笔帐,我知道其中有支付之前租赁的别克商务车的租金和支付在赵光明处贷款的利息。后来我知道*****又玩百家乐赌钱,这次在赵光明处贷款的19.5万元输得只剩下4、5万元了。我不让他再赌了,他才停住手。 那天我们在鸣皋押车后,在鸣皋街租了一辆面包车返回县城。我忘了是在返回县城的路上还是在到县城后,王某丙说他没有钱花,*****说先给王某丙弄1000元让他花。但我不知道*****究竟有没有给王某丙弄钱。 后来*****跟我说,押在赵光明处的奥迪车被租赁公司的人收走了。赵光明的合伙人说车在他一个亲戚家放着,有人把门撬开偷走了车。为此我跟租赁公司的人联系,他们也没有否认收走车的事。 奥迪车抵押在赵光明处贷的款归还了一部分。车被收走了后的一天,赵光明让我和*****去他公司说事,当时我一个人进了公司,公司的人逼着我还钱,还困着不让我走,我跟*****联系,*****送去了20000元,我和*****都离开公司走了。再后来,我逼着让*****还钱,*****给了赵光明9000元,还通过陈大军归还了赵光明将近20000元。 (3)被告人王某丙供述。 2013年10月初的一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要帮我办信用卡,让我拿着我的身份证、驾驶证于第二天和他一起去郑州办理,我答应了。第二天上午,*****让我和*****进去办理,我就和*****一起下车进了那栋楼。我问*****去干啥,*****说要去租辆奥迪车办事,需要用我的身份证、驾驶证办理租赁手续,我答应了。我们到了十几楼的一个租赁公司,我对接待人员说要租一辆奥迪A6,伙计结婚用几天,之后按照租赁公司的要求,我提供了身份证、驾驶证,公司的人复印后留下复印件,之后我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还在合同上留了*****的手机号码。做为租车的担保人,*****也提供了他自己的身份证,还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名,留了电话,交了押金和租金。办完手续后,租赁公司的人和我们一起到楼下看了车,把车钥匙交给我们,我们开着车走了。 租车的钱是是*****出的。我们在写字楼前下车时,*****将一个包交给*****,说包里有30000元,*****交给租赁公司的钱就是从这个包里拿出来的。最初打电话说给我办信用卡的人是*****,租车的当天他让*****去喊我到郑州办信用卡,但到郑州后他们却是为了租车,没有办信用卡。租车的最初发起人是*****,租车的钱也是*****出的,因此,真正的租车人应该也是*****。在租车时,*****是去帮*****。 我们开车回到伊川县城后,我和*****、*****一起到一个饭店吃了晚饭,吃过饭后,我们3个人回到车上,*****说他舅舅刚开了一个担保公司,急需用钱周转,想把我们租来的车押到别的担保公司,贷点钱给他舅舅用,他舅舅会给他1毛的利息。但以租来的这辆车抵押贷款,需要骗担保公司说是我们自己的车,否则担保公司不会接受抵押。为此,需要以车主的身份信息办一个身份证使用我的照片,让我冒充车主去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另外,还要办一个假的车辆登记证书。最初我不答应,但他说贷出来的钱他很快会还上,把车赎回来后他立即归还租赁公司,不会有我的什么事。我也想着不会有啥事,加上实在推脱不过,就答应了他。为此*****也没有给我好处。但他承诺随后从他舅舅的担保公司弄点钱,可以以很低的利息贷给我。 我答应*****后,*****电话联系了办假证的人,之后我和*****、*****一起开车到关林见了办假证的人,*****把我的身份证交给那人,并向那人提供了车主的身份信息,让那人用车主的身份信息及我的照片办理一个假身份证。另外,*****还让办假证的人办理一个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给了办假证的那人了300元费用后,那人让我们第二天去取证,我们3个人就开车回了伊川。 第二天上午,我和*****、*****开着租来的奥迪车来到关林,*****和办证的人联系,见面后办证的人把办好的假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了*****。那天拿到假证后,我们从关林返回,在返回的路上,*****给担保公司的人打了电话。之后,*****说他已经跟担保公司的人联系好了,直接去办抵押贷款,让我开车往鸣皋去。*****还交代我,让我对担保公司的人说我是车主程肖飞,家是郑州的,是*****的老表,还让我说我在郑州包活搞工程急于用钱,所以要将自己的车抵押。按照*****指引的路线,我们来到鸣皋曾湾路边一个担保公司,*****对公司的人介绍了他之前交代给我的那些虚假情况,我也随声附和。公司的人看了车,还看了虚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和我的假身份证,并留存了车辆登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之后给我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手续,贷款额200000万元,每万元每月5分利息,我以车主的名义冒充车主在抵押手续和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办完手续后,担保公司的人和我、*****、*****一起开着我们租来的奥迪车来到鸣皋村的信用社,给*****的账户里转了190000多元(扣除了部分利息),我们把车交给担保公司的人,之后我和*****、*****租车回了伊川县城。到伊川县城后,*****和*****说要去办事,我说要回家,*****给我了100元,我坐出租车回家去了。贷出来的钱在*****的账户里,我不知道他后来怎么处理了。 (五)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丙来到租赁一辆豫AJ55**别克凯悦轿车,车主是张丽君。租赁后,*****伙同*****依据该车的行驶证信息,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使用*****的照片伪造了张丽君的身份证。2013年10月18日,*****伙同*****使用上述伪造的证件,由*****假扮车主,将该车抵押给陈利航骗取其3.6万元。经鉴定,豫AJ55**别克凯悦轿车价值3.59万元。2014年8月11日,*****、*****退还陈利航15000元,陈利航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该车现已被登封鹏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报案材料。 证实,陈利航于2014年4月29日报案称一个自称是张丽君的人借其4万元,以一辆车抵押,后该人一直联系不上。 (2)汽车租赁合同。 证实,王某丙于2013年10月17日租赁登封市鹏程汽车租赁公司一辆车号牌是豫AJ55**别克凯越轿车。 (3)借款协议。 证实,一个署名“张丽君”的于2013年10月18日向吴小朝借款现金4万元。 (4)接受证据清单。 证实,陈利航于2014年4月29日向公安机关提交张丽君借条一张、张丽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收条两张及谅解书一份。 证实,*****、*****已退还陈利航1.5万元,取得了陈利航的谅解,涉案车辆已退还登封鹏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鉴定意见 证实,涉案车辆豫AJ55**别克凯悦,案发时评估价值35900元。 3、证人证言 (1)证人范亚斐(介绍*****向陈利航贷款的人)证言。 我和平等乡王庄村的*****认识有一年多,经常在一块玩。在去年十月份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给我打电话说他伙计干了一个工地,工地上转不开圈,急着用钱来,有一辆车想抵押了,贷几万元钱用,让我帮助找个人抵押了。我说你伙计关系啥样,他说关系好着来,跟一个人一样,我说用几天,他说用十来天,我说那帮忙联系一下,帅兵说那让他伙计去找我。我们挂电话后一会,一个自称是帅兵的伙计的人就跟我打电话说和我见面,我说让他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了拿复印件在伊川县城九霄云外门口等我,他说行。我到九霄云外门口后,不认识他,我就打电话,*****的伙计就从别克车里出来,和我见了面,我要看他的身份证和行驶证,他把他的身份证和行驶证拿出来给我,我一看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和行驶证上的名字一样都是叫张丽君,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本人一样。我问这个自称叫张利君的要贷多少钱,他说贷五万,我说你这车太旧了,我也不认识你,我只是跟帅兵关系不赖,才想帮你,给你四万元,不要利息,用完钱赶紧还了,他说行。我就联系我伙计陈利航,跟他说,我伙计工地急着用三四万元钱,关系不赖,有一辆车抵押,你来看看,陈利航就开着他的车来到九霄云外那和我们见面。见面后,陈利航没有下车,我跟利航说我看了行驶证和身份证是真的,利航说他用几天,我说用十来天,我说他很实在,给他取四万元钱,利航说那让他把钱拿走吧。利航给我了四万钱,我要了张丽君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又让张丽君打了一张借条,我把四万元现金给了张丽君,他拿着钱走了,车留下了。我把抵押的车停到万豪商务酒店的门口,车钥匙我拿着,车停了三四天后,我把车给利航了,他把车开回他家了。 *****没说他伙计叫啥,只说是他很好的伙计,他让他伙计跟我联系见面,见面后我才知道他叫张丽君。张丽君把钱拿走七八天后,我跟他联系他说在山东来,有时在别处就是不跟我见面,有时关机,后来一次联系上丽君,他还骂我。我就去找*****,*****才说实话,说张丽君还有名字叫炎蛋,我问得多了,帅兵的爸说炎蛋是他们一个村的,叫*****。我才知道*****和*****是骗我的,我后来找炎祥和帅兵找不到,他们不再跟我照头了。 (2)证人李鹏鹏(登封鹏程租赁公司老板)证言。 2013年10月16日,有个男的给我们公司打电话说要租车,他说租个轿车,我说有,他问我了每天的租金和押金的事,我就跟他说了,他和我还了价后说第二天到我们公司提车。第二天中午,之前同我们公司联系的那个男的和另外一个男的来到公司看车,我一问才知道昨天给我打电话的人是叫王某丙,因为我们昨天已谈好价了,我就给他们看车,看了两辆车,一辆是别克轿车,一辆是帕萨特轿车,他们看后就说租用别克轿车,就是豫AJ55**车,我们就在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我让王某丙们提供手续,王某丙是租车人,他说他身份证没带,只给我提供了驾驶证,跟他一路的那男的说他带身份证了,他给我提供了身份证,我一看这个男的叫*****,我比对他们证件同本人一致,我就把证件复印后留了复印件。王某丙交了4000元押金,我就把豫AJ55**车和车钥匙给王某丙,他们开车走了。 4、被害人陈利航陈述。 2013年10月18日晚上6点来钟,范亚斐给我打电话,说他好朋友“兵”的一个伙计工地上急用钱,想拿车抵押借款40000元,问我有钱没有,我说有,他让我带着钱到县城九霄云外去和他见面,我说好。之后我从银行取了40000元现金,开车到约定地点去见范亚斐。我和范亚斐通过电话联系,在九霄云外洗浴中心门口见着面,我把40000元现金交给范亚斐,范亚斐把事先弄好的借款手续交给我,还说这钱没事,晚几天就还给我。办完这些后,我就驾车离开了。 借款手续有一张借条,内容是今借吴小朝40000元,借款人是张丽君,还留了借款人的电话,号码是1393792****。另外还有借款人张丽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显示的张丽君的住址是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吴小朝是我的朋友,我们经常合伙做生意,写吴小朝和写我是一样的。所以借条上写借吴小朝40000元 借款是以车抵押。借款的第二天,也就是2013年10月19日中午,范亚斐和我联系见面,把一辆别克轿车交给我,车的号牌号码是豫AJ55**,车上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书和行驶证上显示的车主姓名都是张丽君。范亚斐说这是借款人抵押给我的车,接到车后,我把车开到家里存放了起来。当时范亚斐说他伙计借钱用10天,预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后,范亚斐和我都跟借款人联系讨要欠款,借款人说自己在洛阳工地上催要工程款,待工程款到手后就归还欠款。我们要求和借款人见面,但借款人一直拖着不见我们。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借款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我后来问我的合伙人吴小朝,他说当时是由他去银行给*****办理的转账,他说在中州酒店对面的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转账的,转了3.6万元,又给了他1000元现金,转到*****伙计的号上了,*****提供的账号。他的车抵押到我那是贷款4万元,扣除利息三千元,实际支付是3.7万元。 5、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供述。 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又叫着我和王某丙去租车,还是说要押到担保公司弄钱赌博。那天上午*****、王某丙和我坐着一辆租来的轿车往登封去,到登封市区一个地方停住,*****说他之前已经查过了,附近有一个租赁公司,他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用他的手机跟租赁公司联系说要租车,问公司具体在什么地方。我打电话问明了位置,之后我们一起去了公司所在的地方,在那里停车后,*****让我和王某丙到租赁公司租车,并给了王某丙10000多元,说要租一辆新一点的车。我和王某丙进入公司,接待我们的是一个中年男子,我们说要租车,那人就领着我们去楼下看车,我们见只有一辆别克凯越车相对好一点,就说要租那辆车,接待我们的人又带我们到公司办租赁手续,我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王某丙提供了他的驾驶证,公司留了复印件,我俩一个是承租人,一个是担保人,都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名字、留下了电话,我们付了租金和押金大约8000多元,租赁公司将车钥匙和行驶证交给我们,我们从公司出来后,*****让我们来时所坐的车走了,他坐上我们租来的车,我们3个人一起回了伊川。 车租回来的当天晚上,我和*****一起住在伊川县城红海湾酒店,第二天早上,*****说要到关林去给车做假手续,让我跟他一起去,但我因瞌睡不想去,他就一个人开车去了。当天上午,*****从关林返回酒店,后来王某丙也来了红海湾酒店。我记得那天*****是拿王某丙的照片和车主的身份信息做了假身份证,并依托车的行驶证做了一张假的机动车登记信息,想让王某丙冒充车主来押车贷款。*****在酒店跟别人联系押车的事,他联系了好几家担保公司,并且由王某丙冒充车主和担保公司的人直接交涉了,最后因贷款金额的问题没有押成。到那天下午,*****又到关林去了一趟,拿我的照片和车主的身份信息做了假身份证,返回后*****继续联系押车的事。到天黑时,*****让我到南花坛处和一个担保公司的人见面押车,说他已经跟对方谈好了,可以押5万元,并给了我那人的电话号码。我和那人经电话联系在南花坛处见了面,我说我是包工程的,因急需运转资金,所以要把我的车抵押贷款。但那人看车后说这车只能押4万元,我不同意,就开车走了。和那人分手后,我跟*****联系说没有押成,*****说4万就4万吧,让我再跟那人联系。我就又跟那人联系在南花坛处见了面,说要4万元押车,我把之前*****办的假身份证复印件、假的机动车登记证给了那人,并签了借款协议,之后我和那人到一个工商银行营业点,和那人一起的一个人把钱转到了*****提供的工商银行账号上,好像是转了39000元左右(扣除了几天的利息,日息200元),我把车给了那人,之后我们就分手了。 车抵押后的一段时间,我给租赁公司的账号上转过800元租金,是*****提供的钱。*****也付过几次租金,再往后因没有钱就拖欠着没有支付租金。担保公司那边,我们后来给人家付过一次利息,再往后*****没有钱,就没有再支付利息,担保公司的人也一再跟我联系,让我还钱,但*****不提供钱,我也没有办法,就躲着不敢跟担保公司的人见面。*****的贷款应当是一直没有归还。 (2)被告人王某丙供述。 时间还是在2013年10月,在租赁那辆奥迪轿车之后过了约半月,*****给我打电话,说想租辆车自己使用,因他的身份证在别处用了,要使用我的身份证件,我答应了他。那天上午,我和*****、*****在伊川县城木材市场那里见着面,当时和他们一起的还有一个我不认识的人,那人开着车和我、*****、*****一起去了登封,到登封市区少林寺大酒店附近一个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到租赁公司门口停车后,*****给了*****一沓钱,让我和*****去租车。我和*****一起进入租赁公司,以我的驾驶证和*****的身份证登记办理租车手续,租赁一辆别克凯越轿车,押金5000元,租金每天300或350元,*****缴纳了押金和10天的租金,租赁公司的人把车交给我们,我们开车出来,和*****一起回了伊川。到伊川县城后,我在南花坛那里下车,*****和*****开着车走了。是*****让我去租的,*****说这车他自己使用,*****和我一起到租赁公司办的手续,租车的钱*****交给*****的,我认为这辆车的实际租车人应当是*****。 综上,被告人*****参与五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71.7万元,被告人*****参与第一、三、四、五共四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52.4万元,被告人王某丙参与第四起诈骗犯罪,诈骗金额19.5万元。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质证、认证,对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伙同*****、王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王某丙诈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联系汽车租赁公司,并出资租车,伪造相关证件,联系担保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王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已经部分退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案发后,*****部分退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中并非组织者、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属从属地位,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丙的辩护人辩称,王某丙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的辩护观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王某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王某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被告人王某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的刑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的刑期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王某丙的刑期自2014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郑州哪家改灯最专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