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可参加人社局培训吗?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经办单位: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社会工伤保险所、社会失业保险所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单位:社会失业保险所

政策依据:《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

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经办单位:社会失业保险所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经办单位: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室

政策依据:河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2022年1月起,对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12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76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办单位: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室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实地考察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发展现状等情况综合评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2年5月19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经办单位: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经办单位: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

符合《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被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50万元,被评为省、市、县级示范项目的给予奖补一次性奖补2-15万元。

经办单位: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02号)

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87号)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效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按照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应为本企业和委托企业在岗职工、长期劳务用工。以企业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元/人、高级工140元/人、技师175元/人、高级技师190元/人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定点机构在完成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系统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库中抽取委派2名创业培训讲师除本机构授课讲师之外开展考核,考核标准按有关技术要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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