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定中,工程经历要求

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要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认真阅读《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工职办〔2021〕5号)及其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柳工职办〔2021〕6号)及其附件等。通知文件和相关政策可在广西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职称申报”专题或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群号)群文件查找。

符合申报范围、对象的申报人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照专业目录正确选择拟评专业。以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和申报职称级别对应职称评审条件进行逐条对照,如果符合评审条件即可按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及网上申报。

2. 2021年度申报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用哪一个网络评审系统?

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在广西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便民服务”处设有“广西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链接按钮。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登陆系统。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3.网上申报职称如何进行?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进行注册、登录,按要求上传材料,建立本单位用户。

(2)单位用户建立后,申报个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市工信局职改办接收工程系列哪些行业(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

根据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市工信局职改办接收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接收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5. 去哪里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

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相关专业职称,通过市住建局职改办(联系电话:2823045)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相应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提交系列职改办为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正高级职称、高级建筑师、高级规划师的,选择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评委会,个人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上报给市住建局职改办,再报市职改办推荐到自治区住建厅职改办申报评审。

6. 去哪里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

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相关专业职称,通过市住建局职改办(联系电话:2823045)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相应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提交系列职改办为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提交系列职改办为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7. 去哪里申报工程系列其他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

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初级职称,通过市住建局职改办进行,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提交职改办为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行业中高级职称通过交通局职改办申报;广播电视行业在文广旅局职改办申报;水产行业通过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向上申报;快递行业通过邮政管理局职改办申报。具体请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8.工程系列各行业(专业)职称的评审条件是否一样?

不一样。工程系列各行业均印发有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必须符合所申报行业(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正高级职称没有行业评审条件的则按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9. 工程系列各行业(专业)职称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0.通过市工信局职改办申报职称的怎么选择评委会?

申报人应根据拟评专业、单位所属行业等情况,正确选择评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咨询电话:)。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外的工程专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等所列专业。

——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2823316)。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的汽车产业相关专业(共33个专业,详见网络评审系统所列专业目录)。

——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29373)。负责除交通运输行业、快递行业、水产行业、广播电视行业等4个行业外的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汽车产业从业人员除外)、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11.哪些人应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

柳州市范围内属于汽车产业的整车企业、为整车企业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及汽车产业相关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相关专业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应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

12.县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选哪里的评委会?

县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应向所在县职改办申报,选择县评委会。如鹿寨县所属单位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应选择鹿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评委会一览表:

融水县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柳城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鹿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江县、融安县、柳江区所属单位的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委托市工信局职改办负责。

13.市外单位人员档案在柳州市人才中心的怎么进行申报?

单位不在柳州,但人事档案存放在柳州市人才中心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可以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柳州市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再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工信局)。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才中心申报(二选一),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866332)。

14.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职称的能不能申报职称?

可以申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无职称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5.不是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职称的怎么申报职称?

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并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

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申报工程师职称。

未取得职称,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6.无职称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应严格审核无职称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资历条件的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上传至指定位置,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17.大专学历人员可不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对照正常晋升的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级工程师。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如果满足破格条件,可以破学历进行申报。

18.破格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破学历或资历申报职称,不能同时破学历和资历。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应严格审核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如果破格条件是满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

19.破格申报住建行业高级工程师需要2名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吗?

20.现有职称不是工程系列的可以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职称吗?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须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可以跨系列申报。

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跨系列转评或申报多个职称时,业绩成果应与申报系列或专业一致。

21.转评职称有什么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正高级工程师除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22.获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吗?

可以。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可查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申报人需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3.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有什么要求?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24.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职称有什么规定?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通常指的是工程硕士、工程博士。提前1年申报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5.工程类专业学位包含哪些专业类别?

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电子信息等8 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可查阅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

26.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有什么调整?

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增加“集成电路工程”等14个专业,删除“矿业工程”专业,调整“电子科学与技术”等21个专业。现有专业58个。

27.在专业目录中找不到自己拟评的专业怎么办?

拟评专业不是在学校所学的专业,而是以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来定。拟评专业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和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举的专业目录进行选择。如果找不到一致的专业,可以选择最相近的专业。申报人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

28.“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哪些人?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适用于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柳州市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

29.“双定向”评审政策对学历和资历有什么要求?

“双定向”评审政策在评价标准方面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30.对“双定向”职称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31. 申报“双定向”职称是否经过县工信部门上报?

融水县的应经过县工信部门上报。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经过以下流程审核上报:个人——所在单位——主管局——县系列职改办(融水县科工贸局)——县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江县的不必经过县工信部门上报。

32.选择“双定向”提前1年申报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应提供符合“双定向”评审政策放宽资历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在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10年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应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

33.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申报职称有什么激励政策?

《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若干措施》(桂组通字〔2019〕99号)规定,事业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经历等同于专业工作经历,并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在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驻村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含)荣誉和表彰的,优先予以评定。

《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桂组通字〔2020〕30号)规定,在今年(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间,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工作队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4.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员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3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

36.疫情防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什么政策?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37.对扫描上传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图片为jpg、jpeg格式且不大于512K,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的,提供的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加盖公章;或在系统上加盖制作好的核验章。

38.哪些人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数据不能获取)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系统中无法数据获取,但在学信网或学位网可以查询到的应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查询截图。

没有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的必须提供学籍查档材料。具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以根据查档情况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对没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学籍查档应由单位派员到申报人档案托管单位进行学籍情况核实,复印档案中与申报学历有关的学籍材料(如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并由档案托管单位盖章。

申报人一般应提供申报材料中的最高学历学位,以及用来申报职称的学历的查档材料。例如,申报人第一学历为大专,最高学历为本科,如果只能以大专学历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则需要提供本科和大专的学籍查档材料。如果能以本科学历申报,则只需要提供本科的学籍查档材料。

39.需要扫描上传下一级职称证书吗?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是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还应扫描上传取得该职称的批文或评审表。

40.职称取得时间怎么判定?

以职称证书上的授予时间为职称取得时间。

41.下一级职称证不是广西职改部门颁发的可以申报吗?

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职称重新确认在申报系统上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办理。有关事项可咨询市职改办(联系电话2629373)

42.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民营企业职称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认可吗?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18〕61号)有关规定,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2017年及以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方可聘用。但可以以民营企业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

43.对继续教育有什么要求?

申报前必须完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广西发展新机遇》)。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有关要求及学时管理办法请查阅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

44.提供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奖励材料应注意什么?

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奖励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取得现职称以前的不必提供。在填写上传材料前应认真对照所申报行业职称的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和“业绩成果条件”逐条进行梳理,对应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5.对公开发表的论文有什么要求?

论文是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扫描上传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目录页一般为有申报人论文的目录页,并在论文标题处做好标记;版权页一般显示有CN和ISSN刊号。发表EI或SCI收录的论文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

46.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可以作为参评论文进行申报吗?

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录入的内容可以作为“论文、著作条件”的技术工作总结吗?

不能。“论文、著作条件”的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结合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或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独立撰写的技术(工艺)工作总结,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或3000字。作为“论文、著作条件”的技术工作总结应上传到“论文、著作”板块内,并且要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方案实施、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录入的内容是对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数在1万字以内。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驻村工作情况也应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体现。

4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板块要填哪些内容?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即通常所说的个人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必须对照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证明)、结项书(证明),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应的工作文件、活动方案、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的名字应在佐证材料中有所体现。驻村工作经历等同于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填写范例(仅供参考):

49.上传业绩成果和奖励材料有什么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申报人名字应在项目成员名单中并注明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获奖证书上一般应有申报人名字;确实没有原始佐证材料的,单位也可以对申报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取得的效益等情况出具证明材料。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脱贫攻坚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应上传佐证材料。

50. 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以上传吗?

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51.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人员申报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验的,申报人应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2.申报人可以以主管局等上级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吗?

不能,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人员以编制所在单位申报,不能以主管局为单位进行申报。

53.劳务公司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以什么单位申报?

建议在实际工作的单位进行材料申报及审核推荐。一般应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54.个人需要提供年度考核材料吗?

申报人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鉴定表。单位审核推荐时如实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2016年度-2020年度),不得弄虚作假。如申报人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则提供申报人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如果近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55.都要扫描承诺书原件上传吗?

申报人注册时已进行勾选承诺,不需要上传承诺书。单位在注册时应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56.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怎么进行审核?

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

57.对单位公示材料和时间有什么要求?

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58. 单位要对哪些人进行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将答辩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59. 单位要组织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吗?

单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审议推荐情况,并将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议推荐表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审议小组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审议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不能是双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职称)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60.单位需要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吗?

对专家鉴定意见不作要求。

61.推荐意见写什么内容?

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62.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上报系列职改办吗?

必须逐级审核上报。柳州市单位人员申报全流程图(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例):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级单位只需要经过县级主管部门,不需要经过市级主管部门。如果县区有职改部门的,县区单位还需要通过县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报到系列职改办。不在柳州市的单位申报人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的,还应经过各级人才市场审核。

63.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审核后上报到哪里?

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的,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的,根据拟评专业的不同上报市系列审核的职改办不同。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的,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的,报至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64.个人或单位发现填写有误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撤回吗?

如上报单位未进行审核的,个人或单位可以自行撤回。如上报单位已审核或想越级操作的,则不能撤回,只能联系对方退回材料。

65.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职称什么时候截止?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单位应在8月23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单位应在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各级评委会按个人与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分别设置申报审核具体时段,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职改办必须把握好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才提交报送,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所需的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

66.申报材料提交后要注意什么?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在规定时限内再次逐级上报。

67. 职称申报进度怎么查询?

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网络评审系统查看,或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68.怎样才算申报材料报送成功。

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69.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途径有什么规定?

今年自治区规范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各市或自治区)。建议柳州市民营企业在柳州市申报。

70.如果民营企业选择了自治区民营评委会,怎么处理?

如果柳州市某民营企业选择参加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委会(设在自治区工信厅)的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则,即该单位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也应当参加自治区相关评委会(如工程系列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广西人才市场评委会)的评审,不再参加柳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

71.“基本信息”栏目里“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1)晋升:无职称申报职称,同系列或跨系列由低一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如经济师申报高级工程师。

(2)转评:已有某系列职称,因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发生变化,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申报另一系列同级别职称。如经济师转评工程师。

(3)第二职称:已有某系列职称,保留此职称同时申报另一同级别职称。如“双师型”教师的副教授申报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车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双定向”工程师申报通用的工程师等等。“双师型”教师的讲师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也属于“第二职称”。

72.申报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在“档案所在地机构名称”下拉菜单中没有找到的怎么办?

勾选“其他档案机构”,输入档案机构名称。

73.2020年继续教育没有完成90个学时任务能不能申报?

只要完成了2020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就可以申报,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可能在职称评审时会有影响。

74.取得职称证不满年限要求的高技能人才能不能以未使用过的技能等级证申报高一级职称?

可以。如取得工程师职称只有2年,但取得高级技师证已满4年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所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应是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的,之前的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7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一般指什么?

一般指中专学历,包括职高、技校毕业学历。

76.怎么知道是否满足资历条件?

以取得职称的年份+资历年限要求,如果在本年度年份及以前的就是满足资历条件。如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某人2016年取得工程师职称,1,其2021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换而言之,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及以前取得中级职称的就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

77.工作经历中有一段时间是自由职业者,能不能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78.对上传的个人照片有什么要求?

个人照片必须是高清、正规的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蓝底、红底彩照(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判断证件照的标准之一是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79. 无职称人员获得了职业资格还可以无职称申报吗?

申报人没有取得过职称,但获得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如果他不以二级造价工程师证来申报职称,就可以无职称申报工程师。

80.取得的职业资格证可以用来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吗?

不可以。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不能以职业资格证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如果满足评审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但不能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证来申报高级工程师。

81.获得职业资格且有相应层级职称的怎么申报高一级职称?

可以用满足评审条件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来申报高一级职称。如果职称证不满足年限要求,以职业资格证申报的,所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应是取得职称证以来的,之前的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例如,申报人2017年获得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2019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021年只能用二级建造师证来申报工程师,所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应是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的。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9〕81号)中关于“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经集团公司党委二届六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前置研究、2020年6月24日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人社厅职改办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一支爱企敬业、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才。适用范围包括:建安施工、市政路桥、水利水电、装配式建筑、建筑材料、勘察设计、技术工程咨询、工程检测建筑科研、工程监理、建材科技、工程招投标、工程机械应用等。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的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本集团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不评企业有效职称;高级工程师可评企业有效职称,须满足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2项,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实行企业有效职称的企业有效

第四条  本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相关规定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取得的证书等级,参考其它业绩,确定相应层级职称。

第五条  本专业初级职称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  本集团公司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对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集团公司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集团公司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八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一)在工作及其它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第十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撤销职称外,本集团公司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建设工程相关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3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生产管理、工程咨询等技术工作,并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二)科研能力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动集团公司发展;或公开出版或发表建筑工程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是全省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五)获得过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必须为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在SCI、EI等国外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2)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5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2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三等奖(第1、2名)1次;或主持(前5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2 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2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 次,或二等奖(第2、3名,1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或获甘肃建投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

2.完成(第6、7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或住建部下达并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或完成(第4、5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2项。

3.完成(前2名)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2项;或完成(前2名)甘肃建投优秀工法2项。

4.完成(第4、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2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5.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也可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项目)。

6.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7.获得集团公司授予劳模称号一次获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获得省优质工程飞天奖表彰2次。

8.获得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级(前3名)或三星级(前2名)2次;或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质量负责人获得甘肃建投杯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9.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质量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重点工程的科技管理工作。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11.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建设工程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12万字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集团公司授予的先进称号1 次。

1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办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办书面肯定性批示。

14.本人研究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集团公司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佐证依据),经本集团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6.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它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1-8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它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业绩贡献突出,是全省领先、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建设工程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第二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表彰,或主持、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较强,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集团公司发展。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五)是全省本行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中青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成绩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必须为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第二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能够查阅外文资料,能够用外语进行简单的交流。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建设工程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1.全国性。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第3名后定额内人员,2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8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或完成(前 7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内人员,1名可参加省特殊人才评价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6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 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2名)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获得集团公司授予的 “劳模”称号1,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5.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或获甘肃建投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3名)1次。

     1.主持(前2名)制订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工作规范等,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

2.完成(前6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2名)省级项目子课题,通过验收结题。

3. 完成(前4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结题。

     4. 完成(前10名)由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或完成(前8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2项;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甘肃建投优秀工法2项。

6.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7.获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级(前5名)1次或三星级(前3名)1次或二星级(第1名)1次;或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质量负责人获得甘肃建投杯一等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8.完成(2名)1项以上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被省级主管部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9.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质量负责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或作为项目负责或咨询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大型项目,或1项大型项目和2项中型项目,或5项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确认;或作为工程主要负责人,组织或主持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资料。

10.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勘察设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2个大型工程1项大型工程和3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或7个小型项目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11.完成6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1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等之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或交(竣)工使用。

12. 作为检测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累计完成技术报告合同额达到350万元,其中科成果转化类或技术创新应用类须达到100万元。(需提供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的证明材料和与之相对应的技术合同进行佐证)

13.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上计划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1篇。

15.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二级单位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16.获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优秀。

17.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8.对确实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附证明材料),经本集团公司3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9.任现职前曾获省级以上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它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1-8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它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业绩贡献突出,是集团公司系统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

第三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获二级单位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是公认技术骨干,能较好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本集团公司以上课题研究。

第三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4年。

(二)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六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七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制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集团公司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八条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或获 (县、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1次。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或完成(前6名)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通过验收结题;或完成(前6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

3.作为技术骨干主持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作为定额内人员所参与的工程项目获甘肃建投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

4.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作为主要起草人(前5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参与完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甘肃建投优秀工法1项。

3.参与完成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

4.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前4名)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1项;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级1次;作为完成人(前6名),获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三星级1次;作为完成人(前4名),获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二星级1次;作为完成人(前2名),获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一星级1次。

6.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大型工程或3项中型工程,或1项中型工程和5项小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大型工程或2项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的施工;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2项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7.完成2项大型工程4项中型工程项目或8项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等之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或交(竣)工使用。

8.作为检测项目负责人,4年累计完成技术报告合同额达到200万元,其中科技创新类或技术创新应用类达到40万元;或作为项目负责或咨询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或3项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确认。

9.完成能够体现本人主要工作业绩的技术工作报告1份,并撰写本专业论文1篇(不要求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录入《甘肃建投青年知识分子学术论坛论文集》1篇(按照论文符合要求对待,无需另行撰写职称论文)。

10. 参与完成国家(定额内人员)、省(前10名)、市(前8名)、区(前5名)等各级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以结题、验收证书为准);参与完成(前10名)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项目(以省科技厅指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为准)。

11.获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以上业绩条件1-5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它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第三十九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是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三十八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三十八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四十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四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本评价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厅级”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四十二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3、4 名)1 次,可破格申报正高职称,获国家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5名。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全国性、省级项目的子项目、分项目,按市厅级项目对待;海外项目按市厅级项目对待

第四十四条  权威期刊论文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内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中国记者网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1)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为: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和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2)紧盯“突击型高产量”人员。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引导人才把业绩做在日常、把成果出在经常。未开展实证核验或经实证核验达不到质量的,不按相应业绩对待

3)注重论文质量。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0%,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对重复率符合要求的论文,用人单位和集团公司评委会可进一步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确认,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论文水平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4)注重著作、译著水平。对著作、译著也要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审核,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的,审核不过关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

5)改进业绩成果认定依据出处。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留存备查未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

 打通技能人才评审通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才,继续按我省聘用制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政策申报评审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可分别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参考其它业绩,可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技能人才,可按特殊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术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 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内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三)等级标准,勘察设计及科技管理行业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施工行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

(四)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明显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五)社会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六)生态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在进行经济和其它活动时,在创造经济价值时,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冲击。

(七)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篇以上”含“2篇”。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省上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月31日。

近日,灌南县202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这是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下放到我县的第一年。今年申报需要哪些条件?速看——

(一)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同意后,参加我县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县后继续有效,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经省住建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暂由建设工程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连人社规〔2019〕1号)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六)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印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八)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注意: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注册后登录平台进行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7月5日至7月21日(逾期不得补报)。

2.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呈报表(初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一式两份,无“预览”水印字样版本,A3纸骑马钉装订成册)。

3.《呈报表》或《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要求见下文)整理好以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如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人员申报材料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另外,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2.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经建设工程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过公示期(公示期不少于5日)后,方可报送县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1.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由专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职称办。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求:

(1)申报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报告有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申报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按疫情防控要求,申报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审核。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理、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时间:7月19日至7月29日(节假日除外),地点: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办公室(四)。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联系人:魏雪莲。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初级收取评审费80元/人。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可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建设工程专业初级采取“量化评分”考核认定方式,中级职称采取“量化评分+部分面试”评审方式。中级职称面试的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抽取部分面试答辩人员,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县住建局职称办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县住建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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