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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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泄密造成的危害不大

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由()负责。A.教育部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C.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D.人力资源
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由()负责。
C.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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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考试试题录入人员须严格遵守命题部门工作人员保密要求。严格遵守试题录制、机房管理规定。每次工作前到保密室领取电脑、保密包等设备。使用期间负责其保密事宜,使用后及时交回保密室。判断对错

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
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什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

下列关于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作任务分工表反映组织系统的动态关系

B、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张工作任务分工表

C、工作任务分工表中的具体任务不能改变

D、工作任务分工表是项目的组织设计文件之一

国家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有()。

A、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C、原始试题应存放在保险柜中,有一人专门保管

D、原始试题应存放在保险柜中,有两人专门保管

关于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每一个部门只能有一个主办部门

B、每一个任务只能有一个协力部门和一个配合部门

C、项目运营部应在项目竣工后介入工作

D、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应作为组织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下列关于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作任务分工表反映组织系统的动态关系

B、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张工作任务分工表

C、工作任务分工表中的具体任务不能改

D、工作任务分工表是项目的组织设计文件之一

编制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首先要做的工作是()。 A. 进行项目管理任务的详细分解 B
编制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首先要做的工作是()。
A. 进行项目管理任务的详细分解
C. 明确项目管理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务
D. 确定项目组织结构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工作任务分工表、管理职能分工表和工作流程图等都是常用的组织工具,其中能反映组织系统中动态关系的组织工具是()。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财政部有怎样的规章制度呢?详情请看本文“财政部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发布”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考试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考试组织工作全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试卷的印制、监印、装袋、运送、保管、评阅等项工作,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答题卡、答题卷;考试实施期...

  注册会计师考试期间,不仅应考人员要遵守规定,监考人员也需要遵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监考相关规定哦。详情请看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发布”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均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本规则及相关工作规程等。

  二、监考人员不得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入场。在监考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吃零食、谈笑,不准做题、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对外传递试题或进入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考场。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其他考试安排。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于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点。

  五、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及相关资料,并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六、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监考人员要求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签字后入场(不能代签)。

  七、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

  注册会计师考试期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规章制度,详情请看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由出国留学网 网整理而出,祝您阅读愉快!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工作。

  第三条 各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考试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六条 考试...

  本文“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考生们知道注册会计师免试吗?财政部对于CPA考试免试又是怎样管理的?来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全国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审查、上报及下发工作。

  第四条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五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单位为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单位的,应当审查该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破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地方考办应当审核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地方考办应当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

  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准确界定免试年度、免试科目。免试年度应当为应考人员提交申请的年度,并不得早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批准年度。申请人应当于当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申请。

  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递交的免试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考生申请免试的请示;

  (二)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三)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四)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九条 在上报文件时,地方考办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传电子数据。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存地方考办,复印件存财政部考办。

  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负责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

  拿到了注册会计师合格证的朋友们,来看看CPA考试合格证怎样管理吧,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审核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简称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复核回复单),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条 地方考办应当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材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使用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模块对考生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形成上报数据资料电子文件,并同时打印出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报表。在“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应当填写日期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七条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前后年度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或身份连续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八条 报名时因手工录入错误或姓名中有无法录入的偏难字,造成与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真实姓名或身份证件号不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地方考办出具证明或以往年度偏难字表,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九条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如有通过成绩复核、获准免试等情形的,地方考办应当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报表中相关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的备注栏中注明财政部考办批准的文件号。

  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进行审核后,向地方考办下发批复文件及电子数据。地方考办收到批复文件和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制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同时做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发放登记备案工作。

  地方考办再次上报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文件...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财政部也发布了相关报名规定制度,来看看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制定全国考试报名简章,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根据全国考试报名简章制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简章,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第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第五条 资格审核期间,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符合报名要求。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准予报名。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第六条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整理检查本地区报名数据,对报名数据统计表、报名数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时上报财政部考办。

  第八条 每年报名工作结束后,地方考办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财政部考办上缴考务费。

  第九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照财政部考办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执行。

  在欧洲考区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照财政部考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财考办[号)同时废止。

  本文“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能有考生抱有侥幸心理,想靠作弊取得好成绩,但是这种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财政部也对考场违规行为做了规定,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0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0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

  第七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九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本文“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期间,考生们应该遵守哪些考场规则吧!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一、应考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本守则。

  二、应考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情况记录卡》等资料“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三、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在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退场的应考人员应举手示意,告知监考人员,且在《考场情况记录卡》等资料指定位置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座位。

  五、应考人员按规定在答题卡和答题卷指定位置用正楷正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并从答题卷第1页一组条形码中取第5号条形码(最右侧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内。错填(涂)造成成绩无法确认的,责任自负。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六、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各试题要求将答题结果填写(涂)在答题卡、答题卷指定位置内,答题结果填写(涂)在试题卷、草稿纸或未填写(涂)在指定答题位置上无效。

  应考人员在解答试题时,答案题卡的填写(涂)要按答题卡的要求填写(涂),填写处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涂点处用2B铅笔;答题卷的填写及解答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铅笔或红色笔解答的为无效答题卷。

  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笔。

  七、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考区统一配备的专用草稿纸。

  八、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九、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所使用的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等资...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财政部对此做出了怎样的规章制度呢?详情请看本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出国留学网网整理而出,欢迎您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5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1、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通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如何过渡?

  答:凡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同时合格,而《会计电算化》未合格者,在取得成绩合格单且自考试之日起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只有一次报名参加《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已考过的两科作废。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如何过渡?

  答:凡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生,于取得成绩合格单且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并且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只有一次机会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科目的考试机会,这两科同时通过,才视为合格。若这次考试有一科没有通过,则已考过的一科和《会计电算化》成绩作废。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3、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只通过一科的,如何理解?

  答: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须同时通过,才可获得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单,单科成绩作废。此类考生在2013年7月1日起需一次性报考三科,并且三科考试一次全部通过为合格。

  4、问: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条件的,如何过渡?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规定,若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视为全部合格,若2013年7月1日以前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或此科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013全国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汇总——


  据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2016年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上午9:00—11:30 语文

  6月7日:下午3:00—5:00 数学(文/理)

  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6月8日:下午3:00—5:00外语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2015年12月20日,考点分别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 音乐学类统考:2016年1月3日至8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30日。考点均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6年1月18日至21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6年1月至2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5至2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8至30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至24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号)执行。

  6。中职生专业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号)执行。

  7。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2016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6]6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 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 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 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2015]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 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 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 (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 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 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5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6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 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6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 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 与办法(2014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 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 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 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 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 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 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号)执行。校考工作于2 月底前完成。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 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2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号) 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 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④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26号)执行。体 育特长生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项。专项测试时间为4月30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继续按2015年的模式进行。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成绩汇总等 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 组织等各项工作。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 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中职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 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一)2016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 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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