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女职工工会委员主任什么职位是不是领导班子

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外国语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廉政措施

外国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外国语学院支部建设责任书

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外国语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制度建设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切实加强我院的制度建设,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等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院更好地为山西大学的发展;为山西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几年来,为完善我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激励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便于全院师生员工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现将它们汇编成册,望全体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由于水平有限,本《汇编》中的制度还不尽完善,需要在实践中继续修订、补充,谨请我院师生员工在实践中提出宝贵意见。

本管理制度汇编解释权在院党政联席会议。

1、全面负责学院党委的工作。对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具有组织完成和督促检查的责任。负责主持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和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院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做好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和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院党委的工作情况,负责向下级传达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3、参与学院科研、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4、根据校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学院党委工作计划,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5、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动全院党员关心支持院行政领导的工作,以保证学院行政任务的顺利完成。

6、做好学院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察工作,并会同院长配合学校做好学院行政干部的配备和任免工作。

7、全面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教师、干部、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8、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政治鉴定及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9、负责本院党的统战工作。

10、领导本院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委书记的助手。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主管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根据党委部署和本院实际情况,拟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深入班级,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分析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指导年级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及其工作的考核。召集主持年级主任例会,研究确定每个阶段的学生工作。

4、负责本院学生入学政审和在校期间的操行鉴定、评模选优以及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抓好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6、分管本院党的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督促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导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指导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会。

7、协同党委书记、院长做好党支部的改选、科室干部的任免、调整以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评优等工作、

8、指导本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9、完成校党委、学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方面的工作。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在教职工中开展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

3、经常深入到教职工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并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群众的意愿。

4、参与有关教职工具体利益的决策,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积极协助党政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

6、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8、完成学院领导及校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参加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整理党委工作大事记,起草党委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复函、文件等文稿。

2、管理好党内各种文件、资料、刊物,认真做好文件的领取、传阅、分发、登记、立卷归档等工作。

3、负责全院党员、干部、人事方面的资料管理,做好各种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4、做好党内外群众来访的接待及来函、外调和函调的处理工作。

5、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的工作。

6、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公章。

7、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密和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党务、政治思想与形势政策等方面信息管理与传递工作。

9、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讨论与上报工作。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分团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分团委和分团委扩大会议,传达党委指示和上级团委的决议,研究确定本院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负责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完成情况。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并帮助分团委其他成员做好本职工作。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纪律、管理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各支部团干的培养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管理作用;负责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和教育等工作。

5、组织开展对全体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团的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团干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6、负责分团委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7、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8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9、完成上级党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全面主持支部的各项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带领支部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对于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5、做好党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发动党员和群众交朋友,关心和帮助教职工,为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7、抓好党支部平时的组织生活会和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做好党内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8、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9、完成好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对象培训计划和发展党员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督促所属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5、完成好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本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宣传工作。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支部指示,结合本单位、本支部的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文化业务知识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按时组织好党课。

4、充分利用广播、学院网站、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及党内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完成好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

(2)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规范。

(3)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组织好学生的劳动、卫生、军训、实习等工作。

(5)负责学生班会的组织和学生档案的填写及管理。

(6)负责学生的鉴定、奖惩、贷款、困难补助并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3、搞好年级的组织建设工作。

4、配合党团组织开展党团工作。

5、及时向院校有关领导反映学生情况、意见和建议。

6、参加本年级学生的毕业分配工作。

7、做好院党委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年级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加强和健全我院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目标、方针、规划;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学院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学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10、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11、年终奖及各种福利的发放;
  12、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13、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4、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3、校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

4、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其它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对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学院重要项目的经费支出;
  3、未列入预算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学院领导班子全体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凡学院重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1、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2、表决决策。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和重大问题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事项,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确须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
  4、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事情的性质分别由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足于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学院党务公开,为实现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学院党务公开应该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先内后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稳步推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更要务实事、取实效。要结合学院实际和总支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务公开总体要求是达到“三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和党员满意、教师满意、学生满意。

1、党委成员职责分工;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各项制度;

3、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4、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

5、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6、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和活动情况;

9、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群众向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10、党建工作创建特色情况等。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要求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参与。主要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条途径:党内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党内会议、党员活动、定期通报等;党外公开主要是通过教职工大会、外国语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由外国语学院两办报请学院党委提出和实施。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的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未尽之处,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学院中心组的学习,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

  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两办主任。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

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三、中心组的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搞好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集中学习研讨。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四、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要求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院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高等教育的形势给学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学院建设带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学院的规范性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明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有关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四、按《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学院各部门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主集中制原则,对关系全院建设和发展的“三重一大”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

七、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对照责任制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并向群众做述职报告。

、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年终考评、干部考评。由分党委其他委员和工会委员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向班子每位成员反馈。

、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领导不利,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反思检查,自查自纠。

、党政副职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认真,由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批评指正。

十一、对学院内违反上级、学校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要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和法纪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组织处理、党纪国法查处。院分党委、院领导班子坚决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

十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视实际情况,各负其相应的责任。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领导班子。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学院干部队伍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严格要求,提高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树立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廉政措施

1、执行《廉政准则》,做清正廉洁干部。

2、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有关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遵照《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学校的有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作出表率。

4、院领导班子向校领导班子学习,勤政、廉政,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树立团结战斗的形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改革开放的形象;坚持党的优良传统,树立艰苦奋斗的形象,认真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5、以院领导班子领导作风的根本转变,促进教风、学风和院风的转变,以保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在“十一五”期间全方位改革、发展、上水平。

6、制定廉政措施,如开廉政会议,狠抓廉政建设,努力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院师生做出表率。

7、进一步抓好班子作风建设,坚持执行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常性地深入教学,深入师生,虚心倾听大家的意见,“闻过则改”,实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认真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8、定期、不定期认真召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师、民主党派、离退休职工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三公开、一监督”的监督运行机制。

9、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大事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团结战斗,坚持执行“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讲政治”的工作原则。

10、定期认真开好双重民主生活会,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之目的。

11、树立勤俭干事业的思想,反对铺张浪费,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讲排场、比阔气,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2、在公务活动中,坚持朴素节俭的原则,坚持制度,坚持标准,严守纪律,不请客送礼,不陪吃陪喝。

13、在招生、分配、任用干部、职称评定、工资晋级、住房分配、出国、财务管理、人员调动等重大问题上,要坚持集体研究的制度,要努力做到公道正派、公开透明、虚心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接受各种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1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指定专人担任,建立正规账簿,财务开支“一支笔”,院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全院职工公布一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院领导不仅要自身做到勤政廉洁,而且要抓好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倡导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院师生的整体素质。

16、院党委要管好党员、用好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保证职能的发挥,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外国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落实一岗双责制,形成全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全员参与,统筹协调,”的新格局,切实把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学院工作、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和师生员工安全以及校园的和谐稳定,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细则。

  1.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院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安全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为目的,实行 “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院稳定。

  2. 组长:柳春原(院党委书记) 吴亚欣(院长)

    副组长:郁新春(行政副院长) 武俊杰(院党委副书记) 纪墨芳(专业教学副院长) 张耀平(科研副院长) 李广凤(大学外语教学副院长)

    组员:赵建常(工会主席) 曾志生(院办主任) 王小兵(党办主任兼班主任) 李云篱(大学外语办公室主任) 徐晋安(实验室主任) 柴启文(实验室副主任)李菊萍(本科生教学秘书兼双学位班主任) 张 序(专职班主任) 闫玉洁(研究生教学秘书兼研究生班主任) 高春雨(资料员) 刘 克(实验员) 杨 彤(实验员)

    书记、院长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学院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资料档案;督促各分管院长抓好相关安全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做好安全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行政副院长职责:对全院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协助院长长制定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全院的安全工作,能立即解决的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定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落实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护能力;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抓好各教学楼、学生宿舍和校园活动场地的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对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分配工作,对直管的门卫、实验室、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等负具体责任。对全院的安全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副书记职责::对全院学生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护能力;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班主任抓好学生宿舍和校园活动场地的安全监护工作,

    教学、科研副院长职责: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负责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秩序的正常,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班主任职责: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负责工会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实验室主任职责:实验室主任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者为本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人应每天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责任书》。

  3. 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

    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分管的科室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 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 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确保班子和队伍不出问题。

  7.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议事规则。本部门重大决策和事项,必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之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 按照学员党委的要求,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述职述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9.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严禁违反原则、超越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

  10. 加强自查自纠。各部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12月组织一词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纪委存档。

  11. 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在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纪委报告结果。

  12. 健全制度,规范学校下拨各种经费、科研经费、内部创收经费收支、岗位津贴分配管理及学生经费等使用管理。

    10.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做好新进教研员培养工作。坚持透明公开,严格程序,做好员工聘用、师资培训、职称评定、考核评优和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贯彻课程改革理念,改变传统教学方法,认真做好备课、上课,规范对学生考试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

    1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词师生面对面教学意见交流会,并通过教学督导、听课、评课等活动,对教师教学水平、质量等横向对比,激发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12.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做好学生辅导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党建等方面的培训,严格学生工作的纪律和程序,对奖学金评定、入党评优、实习基地安排、资助管理和费用收取及相关经费使用等工作加强监督。

    13.遵循规定,坚持程序,做好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14.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加强教师、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

  13.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定期(每年一次)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此项考核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进行。

    2.实行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导致损失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责任制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14. 此《责任书》所列内容由学院党风廉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支部建设责任书:

    一、规范支部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支部凝聚力。

    1.建立健全支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党员管理。

    2.严格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年级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保证会议质量和数量,密度适当,准备充分,方式创新,参会率不低于70%。

     4.根据组织发展方针,积极慎重、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对一线骨干教师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制订发展计划,建立人数较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联系工作落实到人,做好谈话记录,收好思想汇报,并协助做好培训工作。同时做好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考察工作,整理好组织发展材料,及时送交院党办。

    5.按规定收缴党费,建立并维护党员基本信息库,及时向党办上传变更信息。

    6.按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员参评率达100%,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

    1.统筹制定本年度支部学习计划,重点组织学习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等比例讲话精神科。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历史、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完善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考核,加强心得交流。支部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三次,支部委员要做好学习考勤记录及学习活动记载。党员每学期完成一篇完整规范的学习笔记或一篇高质量的学习心得并带到支部大会进行交流。

    3.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初步创建支部工作品牌。

    1.按照省委和校党委的部署配合学院党委积极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各支部党员要公开承诺,建立考查机制,考查党员岗位践诺情况,建立党员先锋岗。

    2.大力开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在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中每个支部要有特色活动,努力创建支部工作品牌。

    3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每位党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把握服务重点,明确服务任务,提高党建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型支部。 落实廉政责任制,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定期开展支部委员述廉述职活动,努力建设廉洁型支部。

    五、强化宣传工作,扩大支部影响力。配备各支部、各年级党小组通信联络员,积极向学校网站、学院网站、君宇网及校报宣传支部特色活动,介绍支部先进典型,推广党建经验。

    学院党委: 支部书记:

    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依法从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教师要努力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诲人不倦。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教师要教风优良。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材培养和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授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全面完成教学任务。严明学习、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师要爱岗敬业。要热爱本职工作,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改革教学内容,掌握用运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教师要潜心科研。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加强科学研究。潜心钻研,勇攀高峰。诚实做人,抵制弄虚作假,剽窃欺诈等学术腐败行为。

    七、教师要教书育人。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八、教师要团结合作。要团结友善,平等互重、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九、教师改革创新。自觉地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中,开拓创新成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主力军,为学校、学院的发展建设出力献策。

    外国语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国际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学院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人才。全体教职工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更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培养高素质人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院教职工进一步确立了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意识。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学校的育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全院教职工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4.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国际型和应用型人才,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5.基本原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6.主要任务:(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党建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以党建工作带动团建工作。(2)加强民族精神教育,使大学生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文化意识,建立良好的民族文化自信心。(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4)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配合学校校园文化品牌战略的建设,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大学文化。(5)加强人文关怀,建设和谐校园。关心关注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指导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倡导和树立让每一个学生都成功才是成功的教育理念,加强学生的成人教育、成才教育和就业教育。

    三、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7.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充分发挥配合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的要求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认真组织学生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制度。创建社会实践基地,使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

    8.大力建设宿舍文化。统筹规划宿舍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宿舍文化建设水平。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营造良好校园风气,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

    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现场办公制度和公寓走访制度。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团建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安全保卫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学生生活园区,广泛开展大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设,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和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宣传和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对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专题培训,使他们在日常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能够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心理问题。构建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导师到学院各部门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

    10.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开拓新的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对毕业生做好各项跟踪调研工作。

    四、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1.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坚持和完善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把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进一步完善做好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2.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作用。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优秀团员的培养,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加强团组织建设,保证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证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13.加强年级和班级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年级和班级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先进年级和先进班级创建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院先进年级和先进班级评选表彰活动。

    五、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4.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学院成立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好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院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之中,构建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全院上下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五个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即发挥课堂主导作用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为学生办实事好事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15.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学院各级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教师、辅导员要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努力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召开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讨会和工作交流会。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氛围。

    16.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安排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奖励、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文体活动以及开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等,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经费上得到保障。

团工委工作总结(精选17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团工委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团工委工作总结 篇1

  光阴似箭,在本学期开学之际,我们秘书处通过彭老师和主席团的指导下抱着“全力以赴,做到最好”的精神,努力完善我部的工作。在原有优秀活动基础上,开拓创新,努力做出高水平活动。我部对本学期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完善管理秘书处和增加后备军,本部门在9月初开展了招新成员的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定下了严格的招新要求,设定内涵丰富考核机制,最后尚悦、杨婧等8名同学表现突出最终成为秘书处的一份子,从而扩大了秘书处的力量,组成了11人的团队。

  二、迎国庆征文比赛

  在祖国六十岁生日之际,我部及学习部承办了我系的迎国庆征文比赛。本次征文比赛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主线,以学院的发展建设和师生生活为中心话题,结合本人实际,抒发心中的话语,祝福祖国,祝福校园。大一各班同学踊跃参加此次征文比赛。最后由主席团及院报编辑部同学共同评出《中国品格:理性、开放、博大》、《风雨路程》等13篇优秀文章。并在2号教学楼410室举行了颁奖仪式,彭老师、张老师到会并予以肯定。

  三“爱国情”演讲比赛

  本次演讲比赛由经济管理系团工委学生会主办,秘书处、学习部承办。经历了一个多月,分预选赛、复赛和决赛,全系数百人积极参与。预选赛由大一各班举行,挑选出优秀选手进入复赛。复赛在2号楼401室举行,复赛把祖国六十年分为六个时段进行,每时段由若干选手进行演讲,最后在主席团的评审下挑选出12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分十二个参赛诗组,两个表演项目,分科技、经济、军事、文体四个板块。歌颂祖国日益昌盛,抒发心中爱国情怀,并加入了个人对大学的展望,注重实际和现实意义对学生今后在校生活有比较大的影响。本次决赛决出了尚悦、马怡婷等优秀选手及141902和143901两个纪律优秀班级,在迎新年晚会上举行了颁奖仪式。

  各干事及部长对工作都抱着热忱的态度,具有甘于牺牲、甘于奉献的精神,认真落实并协助学生会及各部门开展工作,并能做好有关的记录。将老师及主席团命令及时下达到各部。认真完成每次例会的考勤和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文件的制订和制作。

  我们在总结回顾自开学以来的工作时,不会忘记关心我们成长的主席团的领导,如果没有关心我们的领导们就不会取得今日这优异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秘书处向所有关心帮助我们成长,支持秘书处工作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尽管我们在各方面的关怀与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我们的工作与时代的发展和广大师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指导帮助和广大师生一如既往的支持下,我们今后的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团工委工作总结 篇2

  一、切实抓好团的自身建设

  1、团工委定期召开班子例会,会议有记录,认真规范地填写好《团支部工作手册》。

  2、团工委工作档案的管理力求清晰、明了,上级团委下发的文件,团工委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方案都做到一一归档。

  二、加强和改进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直以来,我团工委把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把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团员青年的拼搏、进取、奉献意识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任务,同时注重共青团组织的爱国教育。期间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活动及新疆历史和民族发展教育、反对民族分裂教育、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抗洪英雄木拉提。热和曼托同志的先进事迹,不断完善团组织整体素质和内在修养。

  三、丰富团的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经济参与

  除了组织开展好增强共青团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外,我团工委在上级领导的组织策划下,开展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青年团员活动。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五四文化艺术节、魅力庭州青年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一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

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

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二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二章 民主推荐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第三章 民主测评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第四章 民意调查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三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

(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并探

-1- 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科研开发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其中,

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 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

-2 - 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 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

第七条 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经营绩效占6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4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党建工作占8%,其余七项各占6%。

非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管理绩效占5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20%、参谋助手占3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服务保障占8%、整体功能占7%,其余七项各占5%。

第三章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三大项,其中:

-3-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品行修养 能力包括:履职能力

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履职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2)。

第九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业绩占50%,其中对各领导班子正职,班子业绩占权重6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40%;对班子其他人员,班子业绩占权重5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50%,班子业绩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素质、能力各占25%。

第十条 探索建立职责规范、责权对称、责任目标明确、衔接得当的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责任书制度。《岗位履职责任书》(见附件3),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事项和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事项、目标等分解到领导人员个人的工作任务书。

第十一条 《岗位履职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成员单位党政正职:

与集团公司签订,内容与各成员单位同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内容一致。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领导-4 - 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岗位履职责任书》,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同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其中,行政副职分别与行政正职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与党委书记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

《岗位履职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年终由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在述职时向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说明。

第四章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过程(日常)考核采取经常性了解、搜集信息、动态督查、部长约谈、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四条 对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定的《经营业绩合同书》约定的指标,根据每个月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5- 对非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执行《****集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即单位主要领导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各成员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过程(日常)考核得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得分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和40%。

第五章 年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

前期准备。成立由集团公司领导、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年终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等。

被考核评价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述职。各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组组织-6 - 召开,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人员分别述职。

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所有员工参加述职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多于30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如: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及党小组长和班组长按照实际人数参加。

第十九条 多维度测评。包括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评价。

(一)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述职大会的与会人员分别按照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述职报告、《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评价。党委组织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有关成员单位5%、考核组30%(见附件4)。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7- 10%、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20%、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2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为体现考核的全面性,成员单位领导人员人数不够三人的,比照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若某评价主体缺失,其所占权重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评价主体。

年终多维度测评实行千分制,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其中,考核评价内容测评得分占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

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以及考核反映的有关问题,围绕考核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话,其他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注意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8 - 第六章 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反馈与申诉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述职、年终多维度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核实以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过程(日常)考核结果等情况,分析后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材料。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年终多维度测评得分×70%+过程(日常)考核得分×30%。

考核组在综合评价中有需要说明问题的,要形成专项材料,作为特殊问题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定、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其他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九条 申诉。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就存在异议的问题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受理申诉,就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调查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所申诉问题属实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综合考核评

-9- 价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资料归档。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规范考核评价资料,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资料及时归档。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要在两周内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七章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调整、绩效改进、薪酬兑现、培养使用、职业发展、奖惩等。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40%,“一般班子”和“差班子”所占比率原则上按10%左右掌握。

第三十四条 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得力的;

(二)有两项及以上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的;

(三)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四)凡列入A类考核的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或员工群众对班子廉洁自律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低于8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六)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稳定等责任事故;

(八)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或较差率高于1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优秀率低于30%或较差率高于2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九)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能评为优秀;有两人及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有一人及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十一)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符合“四好”领导班子条件的同时授予“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可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1-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 “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是“四好” 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的,在当年撤销其“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改组。

第三十六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人员总数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占比率原则上按5%左右掌握。

第三十七条 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

(一)领导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目标的;

(二)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集团公司或者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下处理的不 - -12能评为优秀,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

(五)作风形象不佳、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的不能评为优秀;低于30%的不能评为称职;

(六)不能正常履职的;

(七)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称职”等级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绩效工资兑现中予以奖励。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事项。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自动辞职,并相应核减本人当年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如本人不自动辞职的,上级组织要责令其辞职或直接免职。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直接给予免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集团各成员

-13- 单位、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党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抄送: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党委组织部(2),人力资源部 ****集团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4 安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四

安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推进科学监管、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核心,以实绩考核为重点,综合运用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树立正确导向;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行能力;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改革创新。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五条 明确职责,履职到位。

(一)明确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采取适当形 式公示,每位工作人员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向社会公示部门职能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时限。

(二)履职到位。监管执法到位。不发生干部职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及“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廉政风险点、监管风险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片区责任制等预防机制健全。

第六条 爱岗敬业,工作到位。

热爱工作,热爱工作岗位,做到干到位、不越位、补好位;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实行工作量化考核。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基本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等有系统的工作规划。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中)有总结;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体系。坚持以改革为突破口,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惩防制度创新,制定实施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约束力,提升了制度的执行力。认真开展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与《廉政准则》相关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度进行了清理。 第八条 建设一个好班子。

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商机关的决策部署,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有新措施、新突破,取得新成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并落实党组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务虚会议;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融洽和谐,团结干事;班子密切联系群众,班子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不发生被上级机关和政府行政问责,不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第九条 带出一支好队伍。

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好,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大专以上学历与上年相比有增长;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当年问卷调查或者行风评议满意率在90%以上;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干部职工不发生被上级机关和政府行政问责,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第十条 完善一套好制度。

有一套以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党建工作、干部管理、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一套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 3 政执法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制度。

第十一条 营造一个好环境。

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一个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服务行为规范,有一个服务对象基本满意的政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有一个安全、规范、和谐的办公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树立一个好形象。

按照规定着制服,标志佩戴齐全,树立仪容严整、着装整洁、举止端装的仪表形象;局容局貌和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的部门形象。系统内形成“份内事、马上办,局内事、主动办,突发事、快速办,重大事、跟踪办,经办事、精细办,任何事、干净办”和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好业绩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

(一)德。主要考核理想信念,善于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等党性修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重要工作、关键时刻的表现等大局意识;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坚持原则情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品质。

(二)能。主要考核提出措施,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等政策水平;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处理突发事件等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等业务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精神状态;注重落实,服务基层,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等工作作风。

(四)绩。主要考核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

(五)廉。主要考核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采取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实绩考核。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三个到位”、“六个好”情况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根据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结果,对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一)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实绩考核90分以上,民主测评为好的,综合评价为优秀;实绩考核80至89分,民主测评为好、较好的,综合评价为良好;实绩考核70至79分,民主测评较好、一般的,综合评价为一般;实绩考核69分以下,民主测评一般、差的,综合评价为较差。

(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实绩考核90分以上,民主测评为优秀的,综合评价为优秀;实绩考核80至89分,民主测评为称职的,综合评价为称职;实绩考核70至79分,民主测评为基本称职的,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实绩考核69分以下,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综合评价为不称职。

(三)加分。在考评期内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集体或个人,领导班子、分管本项工作班子成员可分别获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加分单列计算,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通报。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申请复核。

第二十条 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安监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五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部分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三)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四)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谈话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本级党委常委会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八条 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可以委托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 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差额考察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重点(见附表一)。其中,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因势因地提出。

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价大局观念、围绕中心、推动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况。

第十三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二)。

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宏观政策、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部门管理等情况。

第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各自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测评项目。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会议投票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六条 到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地方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材料、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第十八条 民主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三)。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见附表四)。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作出判断。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第二十一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或者有关工作服务对象。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可以结合地方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党代会代表有关活动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别谈话,以及同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一、二)。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五条 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进行的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

到考察对象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同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七条 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二十八条 实绩分析主要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提供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展代价,基础教育、城镇就业、医疗卫生、城乡文化生活、社会安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见附表三)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绩分析评价要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导向性、代表性、可比性,采取民主、公开的方法设置;

(二)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三)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并结合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满意度情况对数值进行修正,形成量化结果;

(二)根据当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应的指标值,对照有关统计数据、评价意见和量化结果,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成效;

(三)通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表四)。

第三十一条 实绩分析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地方党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对下一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的意见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五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与当事人核实或者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党委或者纪

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

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第三十七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 i.net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三十八条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九十条 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第四十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注意把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考核成果。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同时废止。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整理的5篇《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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