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去哪里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正规课程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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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学历经历(这一步是补充其他学历经历)”——“填写工作经历”——“上传证明材料”

“确认认证信息”,如果确认后在线支付认证费用,申请人支付成功后可以看到《学历学位认证费用收讫证明》,点击完成

认证评估完成并通过后,通过EMS快递将认证结果邮寄到申请人提供的收货地址,登录系统账号即可看到快递单号

申请人可以登录认证系统查看其认证申请的进度。如果申请人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也可以看到相关提醒,只需在线添加材料

公司: 个人地址: 霄更联系方式:

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办理各种难题都可咨询:永创教育学历认证咨询机构 Q:■ 成绩单是留学生办里学历认证的一个重要材料,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认证的评估标准,要求留学生提供需认证学位的完整的正式的成绩单眼见,如果涉及到合作办学,还需要提供国内国外双方院校的成绩单,且必须提供正式成绩单Require students to provide needed certification degree of the full official transcript, 成绩单的开具时间必须在学位授予后,成绩单上有签字或加盖公章。如果成绩单上存在转学分,若未标明转学分转自何院校,还需要补交学分转自何处的证明。如果转学分在境外获得,则必须同时提供该时间国外学习的护照及签证,若在境内获得,计划内招生需提供退学证明、肄业证明或笔业证书,计划外招生You 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不合格,就是留学生提供的成绩单不符合留服中心学历认证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成绩单不全,提供的成绩单不全;2)成绩单上存在转学分,无法提供转学分的相关材料;3)成绩单上存在转学分,转学分来自院校不受我国教育部的认可,转学分不合格,造成成绩单不合格Can't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 transfer

详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逐渐增多。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外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包括: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翻译件)齐全后,申请人一般可于十五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后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

  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责任自负。

  5.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复印件须经指定的验证点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7.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或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为保证翻译质量和专业水准,申请者可到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办理。

  1.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信息咨询费90元,合计450元(注: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元手续费)。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作者:景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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