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檀林镇田桥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力求建立成果导向的能力评估模型,以评促用,要求参训教师一人一案,每人需提交至少一项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的案例材料,并需在所提交材料中注明本人提升的2个“微能力点”。有关30个微能力点的能力描述和实践建议参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华东师大版)。
教师全员培训结束时,每校按参训教师总人数的5%向县(区)推荐报送校级优秀案例。鼓励提交项目式学习、STEAM教学、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类的优秀案例。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在线教育教学形成的优秀案例,可纳入报送范围。
二、校本应用案例考核规范
1. 校本应用案例可以是个人成果或团体成果。对于团体案例成果,教师个人可提交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材料,并需在提交材料中注明本人提升的两个“微能力点”,作为本人参加校本应用考核的依据。
2. 每个校级优秀案例需提交标*的所有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县(区)管理部门,具体上报方式后续通知。
3. 校本应用案例的评价标准可参考表3。
三、校本应用案例提交材料
校本应用案例分为两类:课例研究类、实践专题类,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 课例研究类案例提交材料
教师个人或团体完成的单节课或单元(主题)课的课例研究,提交材料包括:
任课教师、班主任、心理辅导员以及行政服务岗位教职工等,在日常教学、班级管理、家校互动、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实践中,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某项专题活动,可形成实践专题类案例,提交材料包括:
教龄在 25 年(含)以上的教师,由本人自愿提出,经学校批准同意,可以与其他教师组成团队,提交团体成果。
本次混合式研修依托网络平台进行考核,学员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和校本应用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达到80分为合格,可获得60学时研修证明。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