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检测和评价如何做

关于印发《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的通知
当前位置: > 衡水市人民政府
题材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来源网站发布日期:
所属地区:
文&&&&号:
关 键 词:
公文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衡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衡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监管职健[2013]1号)文件的要求,桃城区安监局制定了《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为了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号)以及《衡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监管职健[201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号)的要求和衡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监管职健[2013]1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规范&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全面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提高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能力,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强化培训教育,认真做好申报及告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严格限制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确保工艺技术和现场管理合法合规,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促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二)目标任务2013年底前,我区要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少于30家,2014年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少于60家,2015年底前完成剩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我区要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少于200家,剩余用人单位包括今后历年新申报的用人单位。)三、实施步骤为确保年底完成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分以下五个步骤:(一)制定规划(1月1日-3月15日)区安监局将以2012年底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122家用人单位为基础(其中包括市安监局审查备案已纳入我区的用人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制定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规划要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名单附后)。(二)动员发动(3月16日-4月15日)区安监局将按照制定的《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召集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广泛动员,使用人单位深刻认识到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是法律法规所明确要求的,是保护用人单位职工健康权益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而不是用人单位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事。同时用人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保障工作所用资金。(三)签订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合同(4月16日-6月30日)用人单位要按照区安监局制定的《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价。首先,要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检测评价机构签订合同,原则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与同一家机构签订共同合同,并将签订的合同于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报区安监局。其次,企业要认真配合检测评价机构的工作,向检测评价机构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劳动合同;工程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⑴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风速、气温等);⑵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⑶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或用量;⑷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⑸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⑹生产(运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女工数量)及工作制度;⑺职业病防护设施分布及维护保养记录;⑻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记录;⑼辅助用室;⑽应急救援设施;⑾警示标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备案、审查资料;&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日常监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既往职业病发病资料和职业中毒事故资料等);职业卫生培训资料。期间区安监局将组织相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用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接毒接害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四)编制检测和评价报告(7月1日-12月31日)首先,检测机构要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危害因素进行全面检测,严格按照《河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冀安监管职健〔号)的要求布点采样,做到应检必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检。其次,评价机构应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冀安监管职健〔号)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要全面、准确,对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的建议,督促其认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评价报告,整改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有所体现,同时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的建议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第三,用人单位要针对检测和现状评价结果,按照检测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认真完成整改。第四,各检测评价机构要服从区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和调度安排,按照时间规划,推进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检测评价报告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交,要确保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实效,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利字当头,不负责任,报告与实际差距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检测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五)上报现状评价和检测结果(7月1日-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当将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并及时将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上报区安监局。其中,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以及冶金、水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用人单位上报衡水市安监局,其它用人单位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在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用人单位均要把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作为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落实人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适时研究解决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二)加强对工作进度的督导和调度。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监局制定的《桃城区2013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规划》和用人单位与评价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以及现状评价和检测报告的上报情况,定期开展对工作进度的督导和调度。(三)实施检查抽查制度。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级负责上报的用人单位安排抽查,检查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区安监局负责的用人单位抽查率不低于25%,其余的由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划实施现状评价和检测,是否按规定取得回执,现状评价和检测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四)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为确保这次现状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区安监局将组织专项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现状评价和检测报告存档、上报、公布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对检测评价机构违法违规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暂停业务直至吊销资质等处理。区安监局将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完成率和抽检合格率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附:2013年全区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用人单位名单&2013年全区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衡水诚硕化工有限公司衡水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美利达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正浩化工有限公司泰山石膏(衡水)有限公司衡水通广塔业有限公司衡水安润防腐管业有限公司衡水液力胶管有限公司衡水衡冠建材有限公司衡水春雨园林工具有限公司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酒业公司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公司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衡水新胜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河北衡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衡水绿色大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曙光造漆厂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天洋冷冻厂河北华威得菲尔药业有限公司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征峰面粉厂衡水顺捷汽车挂车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河北美特塑业制品有限公司衡美纱线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名单&
京ICP备号 Tel:(+86 10)45360
Copyright(C)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All rights reserved.当前位置: >
吉安监管职卫〔2014〕57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为推动全省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日
吉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价报告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一、总论
&&&&&&&(一)评价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 2.明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3.针对不同用人单位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具体要求。
&&&&&&&4.为用人单位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5.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价依据。
&&&&&&&列出评价项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基础技术资料等的名称。
&&&&&&&(三)评价范围。
&&&&&&& 评价的范围是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具体由被评价用人单位和评价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明确评价涉及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的范围和评价技术责任范围。被评价用人单位所辖区域内外包(委)工程应列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选址、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的调查与评价。
&&&&&&&(五)评价单位划分。
根据被评价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合理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
&&&&&&&(六)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目的需要等,可采用检查表分析法、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1.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部位、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2.职业卫生调查。
是指运用现场观察、文件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沟通等方法,了解调查对象相关卫生信息的过程。职业卫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概况、生产运行状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最近一次评价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3.职业卫生检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2)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建筑卫生学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参数以及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内容进行检测。
&&&&&&&4.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健康检查资料进行调查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度。
&&&&&&&(七)评价程序。
&&&&&&&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要表述评价工作过程。
&&&&&&&(八)质量控制。
&&&&&&&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二、用人单位概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用人单位成立时间、地址、年度产值、资产总额、生产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应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全年和夏季的风向玫瑰图。
&&&&&&&(三)生产运行情况。应分析最近一次职业卫生评价以来用人单位发生哪些变化,首次现状评价应简要分析自用人单位正式生产以来至此次评价前的历次变化以及现时运行情况(能力)。
&&&&&&&(四)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对岗位、班次、性别、工作内容、作业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查和描述。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描述用人单位评价范围内涉及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以及审核、审查、验收、备案的批文等情况。如没有,简要说明原因。
&&&&&&&三、总体布局
&&&&&&&对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进行描述,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相关要求对总体布局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四、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一)描述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技术及来源、生产装置的生产(运行)过程概述、辅助装置的工艺过程概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及主要化学反应等,对主体生产设施按工艺流程做出完整、清晰的说明,绘制生产工艺流程框图,结合生产工艺说明生产(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包括名称、形态、组成成分、年使用量或产量、储存、运输、加料方式等,对生产工艺布局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二)宜用框图或简图的形式进行描述,应重点说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相关要求对设备布局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检测与评价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明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2.明确具有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及作业方式;辅助生产岗位也应纳入评价范围。
&&&&&&&3.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情况,在总体布局图中标明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位置、有害工作场所和无害工作场所的位置;工作场所总体布局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件。
&&&&&&&4.明确可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
&&&&&&&5.识别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通过查找资料,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应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导致的职业病名称、职业禁忌证和应急救援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频次、检测点设置、气象条件等内容。
&&&&&&&2.描述采样时段的生产负荷率、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开启数量及其运行状况、人员操作等情况。
&&&&&&&3.必要时对检测情况进行实时拍摄留证。
&&&&&&&4.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规定确定可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的要求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方法,并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实际情况,选择采样(检测)时段。
&&&&&&&5.符合个体采样条件的,应优先选用个体采样,并经被采集对象签字确认。
&&&&&&&6.现场检测点布置示意图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7.实验室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对毒物、粉尘进行理化检验,并出具理化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应作为报告书附件。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1.对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2.对既往(重点为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3.对超标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4.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5.被评价用人单位所辖区域内外包(委)工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同时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运行效果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1.列出工作场所主要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高温、防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情况;防毒设施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要求外,还应符合《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的要求。
&&&&&&&2.必要时采用影像资料取证留档或作为报告书内容增强描述分析的清晰性。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情况。
&&&&&&&通过查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客观描述。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落实情况。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
&&&&&&&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测,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提出改进措施。
&&&&&&&七、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调查与评价
&&&&&&&(一)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周期,以及劳动者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二)结合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记录和现场调查情况,客观评价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执行情况。
&&&&&&&(三)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配备、使用与维护上是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等标准的要求。
&&&&&&&八、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一)建筑卫生学。
&&&&&&&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调查、检测(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与评价。
&&&&&&&(二)辅助用室。
&&&&&&&调查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卫生间)、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位置、面积、可供使用人数等情况。依照《》(GBZ 1)对辅助用室设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查阅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料,核实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根据单位规模、职业病危害状况、接触人数等分析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描述用人单位各级职能部门、各级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评价责任制的全面性。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查阅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资料,分析评价其完整性和合理性。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描述用人单位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其内容的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核实制度落实的各类记录资料。
&&&&&&&(五)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对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阐述。职业病危害监测应包括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和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对于不具备自行进行日常监测条件的企业应说明其是否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核实制度是否明确执行部门、经费、具体实施计划,检查历年监测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析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完善情况及其落实情况。
&&&&&&&至少收集近3年的资料(首次现状评价应该收集自投产以来的所有历史资料),不能提供近年资料或历年连续资料的需说明情况并据此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栏的设置情况进行描述。 告知栏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3)主要化学物料的危害毒性;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查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核实用人单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的情况。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及其对人体的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
&&&&&&&3.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七)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叙述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或方案)是否包括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考核等内容,叙述参与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说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的情况;用人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对培训制定及其落实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形式、对象、人数等进行分析评价。
&&&&&&&(八)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
&&&&&&&1.明确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中毒、中暑等)所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通道;
&&&&&&&(2)必要的泄险区与风向标;
&&&&&&&(3)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与冲淋、洗眼设备;
&&&&&&&(4)急救场所与现场急救药品;
&&&&&&&(5)事故通风装置;
&&&&&&&(6)应急救援装备等。
&&&&&&&2.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应急救援队伍的设置情况。
&&&&&&&3.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九)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
&&&&&&&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查阅申报回执,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核实申报资料的正确性。对于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应协助、指导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要求具有用人单位概况;工艺流程简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历次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资料等。
&&&&&&&(十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费用。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主要内容,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处置与报告情况。
&&&&&&&十、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
&&&&&&&调查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以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劳动者的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保存是否完整;委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查项目是否正确;检查人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等,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综合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无职业病病例发生;对于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应结合岗位及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原因及其关联度;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病人。
&&&&&&&(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
&&&&&&&调查用人单位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评价处置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十一、结论
&&&&&&&(一)分项结论。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2.生产工艺
3.设备布局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职业病防护设施
6.个人使用防护用品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
8.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监测
13.职业病危害告知
14.职业卫生培训
15.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1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9.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2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
21. 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健康监护情况分析
&&&&&&&分项结论符合性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对于不符合项存在的问题作出单独说明,如果问题比较多或复杂,应注明见报告第几部分第几页的分析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最新版)》,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做出&一般、较重、严重&的分级结论。
&&&&&&&(三)综合结论。
&&&&&&&评价机构应按照该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归纳各分项结论的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职业病防治的关键控制点,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作出是否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总体结论。
&&&&&&&十二、建议
&&&&&&&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针对结论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关键控制点,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整改性、持续改进性和预防性等合理的、可行的建议。
&&&&&&&十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汇总表
&&&&&&&归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以更加清晰、准确地指导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XX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汇总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日接触时间c
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
注:1.工作方式应填写&定点作业/巡检作业&等
&&&&&&&& 2.检测结果以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高检测浓(强)度为依据,填写&合格/不合格&
&&&&&&&& 3.日接触时间为该岗位/工种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长时间,实际接触时间不超过所列时间。
(编辑:鲍雨)
主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吉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事故接报及值班电话(传真):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3
吉ICP备号 中文域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 网站邮箱:web@ 技术支持:联宇合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