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在编在册人员可以开公司吗

事业单位“在册在岗不在编”员工 工资怎样核发
发布时间: 09:11
  8月27日,荆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昨日,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召开,市人社局局长李佑虎称,我市人社部门即日起将积极推进《办法》顺利实施。
  据悉,《办法》所指的其他事业单位是经编制部门批准,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对象是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办法》所涉及到的受益者,属于供职于事业单位的&夹心层&,他们是&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据分析,导致这类人群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的编制系多年前核定,且没有定编到人。随着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单位除了编制内人员,还有通过相关部门调动,人事代理或公开招聘等多种渠道上岗的职工,这些员工&在岗不在编&的情况十分复杂,无法按照&编制界定&执行绩效工资。
  新规执行门槛设定日
  该《办法》指出,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下月起不再执行。
  同时,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核查各单位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机构编制、人员构成、津贴补贴发放项目与标准、发放总量和实际发放水平等情况,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向&重点单位&倾斜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
  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绩效工资水平低于基准线的,提高或逐步提高至基准线;高于基准线的,通过控制线予以调控。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调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可按照不超过基准线2.5倍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上年度津贴补贴总量作为基数核定,以后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增加将同经营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挂钩,随着经济效益和效能增减而浮动。
  另外,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及我省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及调控时给予适当倾斜。
  领导干部待遇界定执行标准
  《办法》中提到,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到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的30%至6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拟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工作人员倾斜。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按照目标责任制对其考核,按照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确定主要负责人与其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比例。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全额拨款单位按照不高于2倍控制,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控制在3倍以内。
  无编制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在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机关同等条件退休人员标准确定;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务(岗位)退休补贴标准80%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原发放的津贴补贴随之取消。
  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低于此补贴标准的,可按此标准执行。(记者 李兵 实习生 桂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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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仁寿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其中:综合类29名、卫生类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考生之家:http://
/、眉山人事考试网:
http://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下半年仁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至29日18: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下半年仁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
,地址: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延伸线1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
/)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综合类和卫生类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2.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见)。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每科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综合类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60%;
卫生类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60%。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2月23日在考生之家:http://
/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登陆报名网站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2月25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岗位排名于2014年12月27日前在考生之家:http://
/、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资格复审。2014年12月31日前,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因笔试缺考产生实际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有效面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4.面试方式
综合类招聘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卫生类招聘岗位实行结构化专业面试;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考生之家(http://
)、眉山人事考试网(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类和卫生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上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仁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
咨询电话: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028-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
仁寿县卫生局:02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
十、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上公告。
2.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县组织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热门日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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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关于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0" Month="8" Year="年8月10日
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精神,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现就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
(一)规范乡镇的机构设置。乡镇一级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可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乡镇与村之间不设立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乡镇从紧设置3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规模较小的乡镇,可只设1个综合性办公室。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乡镇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规范乡镇的职能配置。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正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工业、水利、林业与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乡镇的职数配备。按照鄂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9名。其中,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1名担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副乡镇长;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1--2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 每个乡镇可设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事1--3名。对目前领导班子成员过多的乡镇,可给予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设1--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助理,过渡期满后,不再新设。
二、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四)直属事业机构。除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外,乡镇只设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主要承担财政、农税征收、零户统管、预算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五)转体事业单位。乡镇其他事业单位都要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逐步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不再与乡镇行政机关保持隶属关系。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三办一所”,行政执法职能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并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逐步调整、合并执法机构,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其转制前所承担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农林牧渔业技术推广、良种推广、动植物检验防疫、病虫害测报预防、农田水利保护、计划生育服务、文化体育卫生等项公益性职能。由乡镇政府承担。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服务工作量化的办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化管理等多种形式,保证公益性职能落实到位,公益性事业得到发展。
三、规范乡镇延伸、派驻机构
(六)延伸、派驻机构的设置。县级法院、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交通、林业机构可延伸、派驻到乡镇。各地要从严把握,从实际出发,有的可按乡镇设站(所),有的可按区域设站(所)。原来未设的原则上不再设置。工商、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办法按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行政事业机构不再延伸、派驻到乡镇。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机构,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七)延伸、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人民法庭主要承担案件审理、判决和裁定,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主要承担实有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勤办案和方便服务群众等工作。 司法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工商所(分局)主要承担工商登记、市场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监督、工商收费和工商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地方税务所(分局)主要承担税务登记、税收征收、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征管档案和税务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承担国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管理站主要承担交通建设与道路养护管理,征费稽查、运输管理和行业文明建设等工作。 林业管理站主要承担林业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四、实行编制分类管理
(八)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和对象。这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人员。其中试点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流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退出编制和财政供养序列。
(九)严格核定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地按照乡镇土地面积、辖区人口、财政收入等因素,由县(市、区)根据乡镇分类测算标准,确定乡镇类别(乡镇分类标准附后),并逐级上报市(州)、省备案。在已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不超过45名、40名、35名。
各地要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人武部使用乡镇行政编制,可配备1名专职干事。 县级法院和公安、司法部门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机构,其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在上级核定的专项编制总额内分别核定到乡镇,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和自定编制。 全省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乡镇一律不得自办自收自支单位。
乡镇财政所人员定编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每所不得超过17名。原财政所与经营站的人员按同等比例实行竞争上岗进入财政所。并根据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减免,实行动态管理。待全省农业税取消后,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乡镇教育事业编制在保证教学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压缩精简的原则,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参照鄂政发[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每两年核定一次,经市(州)审核后,报省编办审批。
乡镇交通管理站按每县(市、区)不超过5个设置。其人员编制按照民用车辆拥有量、县乡公路里程和路网建设的需要,由省编办会同省交通厅核定人员编制总量,依次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分解下达,实行统收统支。乡镇林业管理站,山区按乡镇设置,编制4--6名;丘陵地区按区域设置,编制3--5名;平原地区按区域设置,编制2--4名。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另行研究确定。 乡镇血吸虫防治、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管理。人员编制按省的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所列编制经过分类测定后,要与已经下达给各市、州、县的财政供养系数目标进行综合平衡,保证全省2%的财政供养控制目标的实现。
(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根据鄂发[2003]1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建立完善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将机构设置、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结构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等资料上网公布,将编制号、档案号、身份证号统一锁定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上,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要定期分析机构编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意见。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年终机构编制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到位。
各地辖行政村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乡镇的分类标准
1、指标选择:以乡镇的人口、财政收入、土地面积作为分类的依据。指标数值以统计部门的为准,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2、指标权数(W):按照各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确定人口的权数为6、乡镇财政收入为3、面积为1。
3、数据转换:通过“指标区间及其代码表”(见附表1),将指标的实际数值转换为相应的代码(以D为表示)。
4、计算单项指数(P)。 (1)通过“代码分值表”(见附表2),将数据转换后得到的各指标代码转化为实际分值(F)。 (2)将各指标的分值(F)乘以相应的权数(W),得到各指标的单项指数P。计算公式为:P=F×W
5、计算总指数(Ⅰ)。将各指标的单项指数相加,即得到各乡镇的总指数(Ⅰ)。计算公式为:Ⅰ=P人口+P财政收入+P面积
6、分类标准。确定将乡镇划分为三类: 总指数超过60的为一类乡镇; 总指数在50--59之间的为二类乡镇; 总指数低于49的为三类乡镇。
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财政
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 17号)精神,为支持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现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现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既得利益,鼓励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分流 2003年省财政已经拨付给各县(市、区)的各项固定性财力补助将保持不变,省财政不会因为某县(市、区)行政事业人员的减少而核减其工资性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从2004年起,省财政计算分配各项新增补助资金(包括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将采用依据总人口、行政区域面积等客观因素测算的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或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实际供养平均人数;同时,省对下各项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与各县(市、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紧密挂钩,以促进各县(市、区)的行政事业人员分流工作。
二、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简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在清理、规范乡镇财政供养范围,大力降低乡镇财政供养系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简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少数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模式,乡镇财政收支由乡镇政府自行管理;鼓励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收不抵支的乡镇,比照县直部门预算的做法,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模式,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建立县对乡镇财政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财政应建立激励机制,发挥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三、推进乡镇事业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乡镇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社会公益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要保证由财政拨付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额度不减、用途不变,还要随财力的好转逐年有所增加。但是必须将“以钱养人”改为“以钱养事”,即政府财政对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补助不再按单位人数的多少安排,改按单位承办政府交办社会事务的多少给予专项补助。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后,走向市场,自负盈亏,对其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可以实行政府采购;转制后的事业单位,要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当地政府继续给予财政补贴,直至过渡期满。转制后的事业单位,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
四、通过试点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对试点县(市、区)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为了实现绝对减人减编、相对减支,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不论以何种方式分流人员,都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保留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公司)要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已转换国有干部职工身份的分流人员,除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外,还需要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在编而改革后不再在编的内部退养人员,也应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正式退休前,由单位协议缴费,并按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财政支付压力
本着“以自费改革为主,上级支持为辅”的原则,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所需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
(一)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公有经营性资产、闲置固定资产等变现收入,或者将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净资产按补偿金额量化到分流人员,实行“带资分流”。转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县乡财政本级预算中安排改革所需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过渡性转移支付资金,应全部用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历年经费结余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三)县(市、区)政府以分流人员的财政应发基本工资作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3--5年内财政预算继续安排分流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专项用于政府偿还借款本息。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申请提前使用2007年以前的省财政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控制在年转移支付总额l/3之内),用于支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分流所需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将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农业开发等财政资金的无偿投入转化为股权投入,将政府经营性债权转化为股权,再将相关的股权划归分流人员享有,抵顶其转换身份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促进分流人员与原单位彻底脱钩。
(五)为了保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事业单位一次性补齐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政府信用承诺分期补缴。
(六)对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的在编在册人员,省将通过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人员分流到位,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财政差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如人员分流到位,按财政供养比例折算成全额供养人员后,再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属于行政干部身份的,要按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对待。
(七)利用再就业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等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再创业予以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可比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统一负担政策,规范负担办法 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分流人员要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对转换国有职工身份的分流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关于负担的人员范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对象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原经费由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人员,其改革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财政兜底解决;原经费由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人员其改革所需要资金由单位与财政按原经费负担比例分担;原经费自理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其改革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临时人员按照政策予以清理辞退,不享受此次改革的补偿政策。
(二)关于负担的计算标准。财政供养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按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为缴费基数,对非财政供养单位,以上年度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工龄为依据,以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三)关于改革成本的负担主体。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 关于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关于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
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每个乡镇设党委委员7--9名,实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设党委副书记3名,1名担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副乡镇长;设副乡镇长2--3名(含副书记兼职的1名在内),由党委委员兼任;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 乡镇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事和正、副科级助理按鄂发[2003]17号文件规定的职数设置。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推选力度,选准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期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产生。新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原班子成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和优化班子结构,需要交流、提拔干部进班子的,由县(市、区)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民主推荐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主持,召开由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镇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直部门设在乡镇的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后,在乡镇中层以上干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直部门设在乡镇的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进行。 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等额或差额确定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候选人,报县(市、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规定职数审批配备。其中,乡镇党委书记有2名以上人选的,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投票表决确定。
三、依法选举产生乡镇长、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乡镇长。根据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的要求,由上级党委从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中提名乡镇长、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乡镇长候选人,然后按照法律程序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未进入新的领导班子的原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情况改任非领导职务。
四、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在全面清理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编制职数和岗位设置,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工作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五、注重改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性别等结构。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应配备二名女干部,一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少数民族地区,要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党政班子中占一定比例。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中,要注意保留工作骨干,保证乡镇干部队伍专业结构的合理搭配。要重视做好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选拔和使用工作。
六、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重大问题决策的论证制、听证制和责任制;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联村联户、进村入户、记民情日记等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各级党委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要高度重视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工作纪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好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指导搞好乡镇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落实好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对领导班子选配和干部竞争上岗中有违纪、违法和其他非组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乡镇领导班子到位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财政)联系人:吕涛
(编办)联系人: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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