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目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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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验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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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教育部官方网站
浙江省积极探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分迫切,也十分复杂。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秉承这一精神,教育部经过反复调研、反复研究,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的这一举措本身,就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步伐,体现了教育部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心。
   《指导意见》立足于高职教育特点,汲取各地探索经验,明确了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规划了多样化的高职考试招生方式,确定了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并贯彻于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是全国考试招生系统的重要任务。
   一、改革关键词
   理解、把握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应该抓住几个关键词。
   一是分类考试。一方面,实行分类考试,使高职招生考试体现与普通本科的特色差异,重点在强化技能考核,也就是《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另一方面,高职招生考试本身也要进行分类,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不同考生的特点和个性潜能,实行多样化的考试办法,使不同特质的考生,通过&适合&的方式,进入到&适合&的学校,接受适合自身发展潜质的高职教育。
   二是多元录取。在分类考试同时,实行多元录取,不同学校可以有不同招生录取办法。即使同一所学校,也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招生办法。形成多样化的高职教育考试招生体系。分类考试与多元录取相辅相成,实现评价标准多元,录取方式多元,打破高考标准唯一的格局,促进高职教育真正坚持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方向,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性人才。
   三是提高质量。提高质量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着眼点,是核心,也是目标。改革是否成功,归根到底要看改革是否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是省级统筹。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省级统筹,既是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精神,也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职业教育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得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坚持由省级统筹,既有利于各省级政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又有利于防止各自为阵,确保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序推进。
   二、浙江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浙江有近50所高职学校,占了高等教育半壁江山,在解决浙江学生读大学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浙江教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的新阶段转变,浙江2009年启动了高职招生综合改革。在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突出特色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办法多样化。目前已形成多种形式并举的多元化考试招生体系。
   一是特色化的统考统招。浙江普通高考实行分类考试,高职考试科目少于本科。其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是高职特有科目,侧重测试实用技能,并全面推行技术科目的上机考试。
   二是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考单招。从2009年起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目前已达到近3万人。从2011年起,调整了科目分值结构,缩减部分文化科目分值,增加了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的分值权重。
   三是校考校招。实行学校单独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提前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从2007年起开始试点。到2012年,试点院校已达29所,主要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扩大到纳入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民办高职院校。
   四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行&自主测试、参加高考、综合评价、提前录取&模式,尝试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其中综合评价包含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综合素质测试两个方面。招生院校综合素质测试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突出对学生专业性向、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并与会考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在相应批次提前择优录取。
   五是定向招生。部分院校根据地方人才需求,开展定向招生,实行招录结合,统一考试、统一划线、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录取时签订就业协议,所招新生全部由用人系统落实就业。2009年开展社区医学定向招生试点,2011年扩大到职教师资培养,2012年进一步扩大到学前教育、小学全科教师和基层农技人员培养。
   六是免试升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奖的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升入省内高职院校学习。
   在所有改革试点中,我省始终坚持&省级统筹、规范管理&的原则。试点推出前,省有关部门反复调研,周密谋划。实施中,坚持高标准准入,严格审核试点资格和实施方案。根据试点进展,及时总结完善,推进改革不断深化。每项改革试点推出后,都在省级层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改革收到了良好成效。一是学生选择更加多元。学生可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从多元化的招生形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最适合的入学渠道。二是技能导向特色更加鲜明。所有招生形式都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的技能特色,引导中高职学校强化技能教育。三是多元化招生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打破了高考以文化课笔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格局。
   三、我们深化改革的打算
   《指导意见》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省需要在全省高职考试招生系统组织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确保深刻领会政策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改革方向,避免改革目的异化。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的在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在实践中,要始终避免三种目的异化倾向。一是盲从倾向,不考虑实际需要,为了改革而改革。二是简单化倾向。强化技能考核、综合评价,将在考核办法、管理成本、提高考试科学性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的命题。简单化处理,就会使改革流于形式,没有实效。三是&放水&倾向,降低标准录取学生。以上三种倾向是我们要警惕和克服的,第三种倾向更是将直接损害改革的社会信誉,必须坚决杜绝。
   坚持&知识+技能&,提高技能考核科学性。&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方法,是今后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未来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特色。在实践中,如何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确定综合测试的测评目标?如何正确处理基本素养和专业素养、知识和技能、知识和能力的关系?如何根据测评目标采用合适的考试方式和题型设计?如何设计、组织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如何科学组建专家组,发挥专家在面试中的作用?如何提高考试的信度、效度、区分度?等等。总之,相对于传统的文化知识纸笔考试,实行&知识+技能&将在命题、考试形式、组织管理等方面带来全方位的变革,这里面的学问很深,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坚持规范管理,确保改革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保证改革持久生命力的基础。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认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做到&制度严密、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监督有力、结果公开&,才能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只有公正公平,才能维护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才能使改革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在改革中,对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取消改革试点资格,逐步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湖北稳步推进高考改革技能高考圆中职毕业生大学梦
(湖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通过&技能高考&,武汉电子仪表学校中职毕业生张煜在企业工作一年后,凭借其在中职学校就读时获得的国家电子电工技能大赛全国三等奖的资格,经过学校面试,录取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他说,如果没有技能高考,就不可能圆自己的大学梦。
   2012年7月,湖北省1万多名考生分别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和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车间,参加2013年技能高考的技能操作考试。有的学生对着机械图纸加工零件,有的学生在人体模型上进行紧张急救,有的学生扛着仪器进行建筑测量,有的学生拿着一叠叠票据进行登记入账,有的学生将一堆电子元器件组装拼接&&。像这样,湖北成千上万的中职毕业生通过技能高考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社会媒体对这一改革举措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新华社就这一创新举编发《国内动态清样》及公开新闻通稿,《中国青年报》专版刊发对省教育厅副厅长的专访,《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刊发通讯,《楚天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开展连续、系列报道。
   多年以来,湖北省和全国各省一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主要参照普通高考做法,进行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纸笔考试。随着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现有招生制度的弊端逐步显现。中职学校的课程设置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办学目标强调就业导向,传统的纸笔考试难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 &建立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湖北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推行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 &技能高考&试点,探索建立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制度。到2015年,全省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学习,全部实行技能高考,实现技能高考常态化、制度化。
   2011年初,湖北省在机械类专业进行&技能高考&改革试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二是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分两次进行,在普通高考前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机械类专业考试的内容为车工技能、铣工技能和钳工技能;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步,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知识。考生录取时,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同样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由学校自行制定考试大纲、自行组织考试,自主确定招生办法。2013年,湖北&技能高考&扩大到机械、电子、计算机、护理、会计、建筑技术等六个专业类别;全省参加&技能高考&的人数由2011年的700多人,增加到了2013年的2万余人;实行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院校由2010年的4所增加到了2013年的14所。
   近3年来,湖北&技能高考&的社会认可度逐年提高,考试招生工作逐年规范,招生规模逐年增长,对职业教育的影响逐步显现。&技能高考&这一创新性举措,改变了传统的纸笔考试模式,为中职学校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提供了一种新途径,让中职生、青年工人与普通高中生实现了&错峰竞争&;较好发挥了&技能高考&的&双向作用&,既引导中职学校注重技能教育,又推动高职院校主动与中等职业学校对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较好发挥了&技能高考&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推动作用,通畅了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
   最近,教育部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下一阶段,湖北省将积极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继续推进高职&技能高考&改革。一是以统一考试为主、单独招生考试为辅。对社会需求量较大、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对于专业特色明显、规模较小或不宜于全省统一组织的,由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按照技能高考的原则和要求,单独进行招生考试。二是技能高考专业和单招高校及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技能高考专业设置上,坚持相对稳定为主、动态调整为辅的原则,对社会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保持长期开考。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校考试招生行为是否规范,建立技能高考和单招高校及专业退出和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专家全程参与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专门组建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专家小组,各专业专家小组成员由高职院校专业教授、中职学校名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他们参与考试大纲和考试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参与技能高考命题、巡视和工作评估。四是坚持考试招生改革与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结合技能高考专业类别,由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等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五是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步推进。技能高考统考专业先由单招院校进行单招试点,试点成功后实行全省统考;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先在少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省级示范高职学校推广。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司徒渝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招生工作组成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作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提高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水平,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教育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研究论证和统筹指导,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已经出台,这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高职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深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意义重大
   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上接高等教育,下连基础教育,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对素质教育的实施、人才培养选拔影响很大。回顾过去,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读书就业要求,我国的高考制度一直在不断修改完善,为选拔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从制度上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目前,高职在招生规模和在校生数量上,都占到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张卷子、一次考试、一锤定音&的高考弊端日渐显现,不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没有体现人才选拔的多元化和人才成长多样性,不利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所以,探索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势在必行。
   国家对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重点推进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创新。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进一步满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实现中高职衔接,满足人民群众读书就业的需要,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了适应这种新要求,同时推动高职的发展,必须更加科学有效的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特色的人才,推进高职招生考试改革,提升高职生源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高职教育质量。
   在教育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筹部署下,部分条件成熟的省市已经开展了高职与本科实行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试点,在扩大分类考试规模,探索体现高职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招生选拔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框架。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高职教育考试招生从以国家统一高考为主,逐步转变为与普通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新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包括以下六种主要方式:
   1.统考招生。在目前实施的统一高考基础上,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部分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中职对口招生。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职衔接的要求,以职业技能和专业基础为考核重点,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5.中高职贯通招生。在一些人才培养周期较长、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专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或经授权的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可被高职院校录取。&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升入高职。
   6.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面向社会具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人员,通过综合考察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和文化基础,择优录取的方式。对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多样化考试招生录取方法,是教育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开展高职招生考试改革专题调研,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案。这个方案立足于全国高职招生工作实际,统筹考虑了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体现了高职生源结构和入学方式的多样化,能够有效解决高职目前招生考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高职招生必须经过考试。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经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招生方式,不符合《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不利于维护招生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必然会加深高职的社会认同危机,并引发高职招生的腐败现象(拿钱买生源)。与此同时,也可能形成错误导向,不利于引导初高中阶段学生努力学习。
   2.分类考试改革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考生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应由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四化互动&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结合本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情况,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综合统筹本省的高职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行,确保改革的科学、协调、渐进和有序。
   3.推进考试制度改革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始终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轨道上运行,不断提升高职分类考试的社会公信度和吸引力。
   4.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高职院校应切实把握生源变化,积极应对&多样化评价、多元化录取、多渠道入学&给高职教育教学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坚定不移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加强立德树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5.面向全社会加强宣传和引导。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性的需求,而不仅仅是解决生源不足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深入宣传改革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期待招生制度改革,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1页《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中国望奎
日星期四农历丙申年(猴)六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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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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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以及教育部配套文件精神,我省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制订《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教育部备案同意,省政府于日正式印发,4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为使社会了解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的情况,现就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这一制度总体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确定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其他省份提供依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方案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中央政策,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具体措施。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以及教育部配套文件精神,我省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制订本方案。
  2.《实施方案》的起草经历哪些过程?
  答: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在省经改专项小组、省教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有力指导下,省教育厅牵头,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完成了方案的研制工作。期间,成立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建专题调研组和方案起草小组,保证了方案研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工作小组坚持问题导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15次深入地、市、县和学校,并到江苏、浙江等改革先行省份学习考察,还委托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进行专项调研,认真梳理我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22篇调研报告。《实施方案》送省教改领导小组、省经改专项小组共4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教育部有关部门给予四轮把关指导,于日经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审核,日教育部发文同意备案。
  3.我省的《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对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中央政策,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具体措施。
  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于日启动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和教育部4次把关指导的基础上,形成了该《实施方案》,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教育部正式备案,于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4.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考试招生机会、程序、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我省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5.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国情、省情,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把握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6.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推进,加快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本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论”的不良倾向和负面影响,解决人才选拔单纯考量文化成绩的问题,解决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的问题,解决入学机会存在差距及违规招生、加分造假时有发生等问题。
  7.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等举措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通过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初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举措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着眼解决“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问题,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通过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等举措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有序的招生考试秩序,促进终身学习、人人成才。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证,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五是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回应国家要求,明确本省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8.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中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选拔人才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和“一张考卷考所有考生”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向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9.我省在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通过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缓解初中阶段升学竞争压力,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
  10.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答: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我省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这有利于体现合格性考试的真正目的,适度减轻学生考试压力;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针对学生自主选考三科,在选考科目、试题难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证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相对可比、考生之间的相对公平。这种成绩呈现方式是国家文件导向,也是试点省市模式。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等级性考试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11.为什么要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确保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答: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
  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点是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二是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三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12.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答: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13.我省如何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答:国务院文件规定,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出,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按国家政策导向落实。对此,我省要制定关于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作为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现行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向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政策导向并轨。除了上述两个主渠道,允许学生继续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14.我省为什么要从2018年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答: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这是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两个试点省市要在2017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也都要在2017年高考结束后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我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学生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的师资储备、教学设施、经费投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从教育部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国17个省(区、市)都是确定在2018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15.改革后我省高考将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数、外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150分),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政、史、地、理、化、生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二是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16.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答: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我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力求通过这些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17.我省在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已经颁布实施,总的原则是: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原七少民族及蒙古族加分政策作为地方项目予以保留。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执行现行照顾录取政策,过渡三年。力求统筹好改革举措与历史沿革、深化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18.如何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我们将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细化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编: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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