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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点击数:567&&更新时间:&&发布人:林世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以前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发现其中53 份规范性文件由于下列原因已不宜再继续执行:(一)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政策覆盖的;(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三)主要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废止的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笋竹经营管理和统一税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01〕69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1〕85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工生育医疗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1〕224号)
  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三明市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02〕162号)
  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统一规范木材生产经营税费计征价格及征收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03〕41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3〕61号)
  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三明市区城镇退役士兵有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3〕117号)
  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肉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4〕3号)
  9.《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政文〔2004〕80号)
  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04〕61号)
  1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明市区城镇退役士兵有偿安置暂行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政文〔2005〕81号)
  1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6〕132号)
  1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7〕45号)
  1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57号)
  1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对口支援彭州市红岩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8〕99号)
  1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08〕93号)
  1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明政文〔2008〕103号)
  1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明政〔2009〕4号)
  19.《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15号)
  2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明政文〔2009〕152号)
  21.《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9〕5号)
  2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9〕117号)
  2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培育百亿十亿重点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0〕47号)
  2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0〕94号)
  2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台商投资区吉口新兴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10〕144号)
  2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三明市区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0〕178号)
  2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0〕162号)
  2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1〕4号)
  29.《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1〕18号)
  3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整治的通告(第一号)》(明政文〔2011〕54号)
  3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整治的通告(第二号)》(明政文〔2011〕59号)
  3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1〕94号)
  3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拆除东新六路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的通告》(明政文〔2011〕96号)
  3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区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1〕49号)
  35.《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53号)
  3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119号)
  3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1〕125号)
  3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143号)
  39.《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1〕147号)
  4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的通告》(明政文〔2011〕156号)
  4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1〕175号)
  4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接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加快市区旅游饭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187号)
  4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151号)
  4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218号)
  45.《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64号)
  4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68号)
  4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三明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明政文〔2012〕113号)
  4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2〕116号)
  49.《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三明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2〕116号)
  5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广校百万中专生计划学历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2〕86号)
  5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2〕140号)
  5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新兴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12〕155号)
  5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三明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53号)
  抄送: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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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山东省有出生缺陷治疗费或入医保据报道,山东14个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今年内全省孕前优生检查率将达到八成,产前筛查率达到五成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疫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九成以上,同时提出,将出生缺陷治疗费纳入医保范围。
标签:治疗费&&
医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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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15新农合医疗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住院费报销15万元封顶
[导读]:根据新政策,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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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贵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根据新政策,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最高支付限额15万
  据了解,2015年贵阳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控制在85%-100%之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参合人员在本区(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县)。
  此外,为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市将统一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开展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等24种工作,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和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
  建立大病基金
  据了解,根据新政策,经转诊的参合人员,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参合人员,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为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全市每个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报销是15万,此外,还能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进行补充,报销金额不设上限。&贵阳市卫计委合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在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为每位参合人员购买了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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