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得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ppt疾病可以评残吗

军人残疾干部,评残当年能不能转业?有什么样转业政策?
军人残疾干部,评残当年能不能转业?有什么样转业政策?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 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科学院、国防大学: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物资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92〕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 一九七九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下发以后,军队和地方积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妥善地安置了当时滞留在部队的大批伤病残战士,同时,也为后来全国的伤病残战士退伍和安置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伤病残退伍战士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军队和地方普遍反映,现行的规定有的已不适用,需要调整;有的欠具体,不便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的问题应予解决但尚无明确的规定,需要补充。为了解决当前滞留在部队的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问题,并使今后退伍的伤病残义务兵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在国发〔号文件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当年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仍按国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兵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在其原入伍征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乡镇或县城(市)建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遍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民政部门根据接收人数,力争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等七部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安2号)规定,安置地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及时办理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农转非”和粮油供应,并优先解决这些伤残义务兵配偶及其符合招工条件子女的就业。二、关于退伍义务兵精神病病员的接收安置。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已经基本治愈的,办理退伍手续,交地方安置。在部队治疗半年(含间歇治疗累计半年)不愈的,亦作退伍处理。部队办理精神病病员退伍时,视期病情轻重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千至一千五百元。对病情较重的精神病病员,或个别无家可归及无直系亲属照顾的,由原征集地政府收容治疗。收容治疗期间的粮油供应,属农村户粮关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计划,经县级粮食部门核批后,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对病情较轻的,则分散休养,生活困难的,地方可根据病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三、关于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的接收安置。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慢性病范围及基本治愈标准附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不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回乡后旧病复发,地方医疗单位应积极予以治疗。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四、关于二等、三等革命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国家为接收安置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相应增加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基数。对拒不接收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五、做好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交接工作。对确定退伍的伤病残义务兵,部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各种手续。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退伍,由军级单位于退伍前两个月集中预报给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接到部队预报后,要将接收人数和建房预算汇总报民政部。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和精神病病员退伍前,部队应事先派人与地方民政部门联系,地方民政部门要设法尽快安置。待接收安置等有关事宜落实后,及时通知部队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部队要派专人护送回乡。地方要积极配合,协助部队做好这部分退伍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六、加强对伤病残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积极妥善地安置好退伍伤残义务兵,对保持部队稳定,提高战斗力,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好。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分别做好经费、劳动指标和建筑材料等的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接收安置的具体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勇于承担并积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越做越好。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军队各部门贯彻执行。民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 劳动部卫生部&&& 商业部物资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总后勤部卫生部《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治愈标准》附件: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治愈标准(总后勤部卫生部& 一九八七年二月制定)一、迁延性肝炎和慢性肝炎1?主要症状消失;2?肝脏轻度肿大,无明显压痛;3?肝功能检查:麝香草酚絮状试验和浊度试验基本正常,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改良金氏法200单位以内);4?病情稳定在半年以上。二、溃疡病1?饮食正常、主要症状消失;2?胃肠X线钡餐透视或纤维内窥镜检查,龛影愈合或仅留陈旧性病变;3?大便潜血试验阴性。三、慢性肾炎1?主要症状及体征消失;2?肾功能检查基本正常;3?尿蛋白微量,或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0克;4?尿沉渣计数基本正常,红细胞偶有出现,但在高倍镜下不超过五个;5?病情稳定在三个月以上。四、风湿性心脏病1?无风湿活动症状;2?心功能一级以上;3?血沉正常。五、类风湿性关节炎1?病情稳定,主要症状消失;2?血沉正常;3?关节功能基本正常。六、高血压病1?主要症状消失;2?血压正常或偶有升高。七、肺结核1?主要症状消失,体力基本恢复;2?病灶硬结;3?痰集菌阴性三个月以上;4?病情稳定在三个月以上;5?病灶切除术后无并发症,观察六个月以上无复发。八、再生障碍性贫血1?主要症状消失;2?血红蛋白维持在10克%以上,白细胞总数4000/立方毫米左右,血小板在10万/立方毫米以上;3?停药后观察六个月以上,病情无明显变化。九、糖尿病1?主要症状消失;2?空腹血糖基本正常;3?空腹尿糖阴性。其他慢性病症,可参照上述标准掌握。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92〕4号
答非所问?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军事武器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退伍后在部队得的病能评残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退伍后在部队得的病能评残吗
在部队得了肺结核,快要退伍了,我该怎么办?
我是2014年部队退役士兵,退伍后民政局有一笔补助金,但是有的人得了。我和其他几个人都没得怎么办?问民政局他说过几天得,可是都快一个月了都没得,我该怎么办?
两年义务兵退伍。部队能强制让自己留队吗?
我今年准备义务兵退伍,但是部队要留我怎么办?
您好我是是一名武警战士,在部队让领导喝醉酒踢断了胳膊,今年我想退伍,我打算要一笔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部队服役12年的士官退伍可以落户农村吗?
我去年刚退伍回来,今年年龄没过,还可以回部队吗
在部队时右手小指关节受伤动过手术、现在影响右手活动能力、退伍五年了、能办理带病返乡吗?、
康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是涉核部队退伍,退伍后一直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从生产队队长到村主任村支书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红星党员先进基层工作着,每天忙碌奔走,自己家里农活都没时间干,为了村民能脱贫致富,没有时间,没有地点更没有规律的饮食和休息时间,有时熬夜到凌晨一两点才回家,为了党的事业操劳一生,七年前因劳成疾,患上了高血压,脑梗塞冠心病导致偏瘫半身不遂,家里因为父亲一直干基层工作没时间外出务工,本就困难的家遇到这种情况,有如雪上加霜,...
您好!我是07年在部队初领证为B证!09年从部队退伍后转地方为C1,至今止没有过扣分。现因工作需要要增驾A2,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增驾到A2吗?急!谢谢!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民发[号 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民发[号 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44|
上传日期: 07:06:09|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民发[号 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官方公共微信乳山民政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
&&&&&& 民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印发你们,请在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时参照执行.       &&&
&&&&&&&&&&&&&&&&&&&&&&&&&&&&&&&&&&&&&&&&&&&&&&&&&&&&&&&&&&&&&&&民政部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一.消化系统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脾切除或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胆肠吻合;胰腺部分切除;二.呼吸系统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心病;呼吸系统肿瘤;肺纤维化;慢性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间质性疾病;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部分胸廓改形术;三.循环系统高血压病;慢性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冠心病;慢性心包炎;心肌炎;心肌病;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轻度癫痫;不完全性面瘫;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周围神经炎性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脑血管疾病;肌营养不良;重症肌无力;神经系统肿瘤;各类精神病性障碍;五.泌尿生殖系统一侧卵巢病变;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单侧输卵管切除;一侧肾上腺病变;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一侧睾丸、副睾切除;慢性肾炎或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泌尿系感染;泌尿系结石或梗阻;多囊肾;泌尿生殖系统肿瘤;慢性前列腺炎;内分泌系统和代谢性疾病糖尿病;低糖血症;丘脑-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胰岛内分泌肿瘤七.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各种慢性贫血;白血病;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免疫缺陷病;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Still病;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多发性肌炎;原发性血管炎;痛风及高尿酸血症;大骨节病;顽固性牛皮癣;严重白癜风;八.骨骼系统疾病慢性骨髓炎;硬化性骨髓炎;骨无菌性坏死;滑膜软骨瘤病;骨、关节结核;骨肿瘤;骨囊肿;腰椎管狭窄症;九.五官系统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象限盲或偏盲;瞳孔散大;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青光眼;泪器疾病;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严重声音嘶哑;发音或构音不清;嗅觉完全丧失;注:&&&&& 1、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对于本范围未能列入的少见的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慢性疾病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