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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on value="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浙江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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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
来源:《浙江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12)》  发布日期:  【字体: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应对发展新变化的重大命题,也是浙江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识别、监测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各种社会影响,促进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投资活动的有效参与,优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规避投资项目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本课题借鉴国内外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实践经验,总结浙江省各地探索社会风险评估的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于顺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
  社会风险评估的实质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关注各种社会问题,在追求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重视各种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减少项目可能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提高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一)推进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项目都是在特定社会环境、社会背景条件下投资建设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建设的费用与效益必然要产生重要影响。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目标人群和项目潜在触及的其他群体的风险及其脆弱性,并针对这些风险和脆弱性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消除或尽量减少因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使项目的内容和设计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项目地区的人口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遇,提高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可以在源头上识别、化解各种社会风险,以减少或避免各种社会风险给项目带来的投资费用浪费;同时,维护贫穷与脆弱群体的利益,可以获得广大利益相关者的更大支持,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并提高实施效率。世界银行曾对其援助的57个项目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中的30个项目是与社会协调的,这些项目的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8.3%,而其余27个与社会不协调的项目,其平均收益率只有8.6%。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防止可能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有利于保证项目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避免或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社会风险,为浙江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奠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二)推进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特别是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社会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已迫在眉睫。
  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键在于全面、深入地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尽量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相关利益群体对重大项目实施的理解与支持,增强项目与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将项目实施的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如果缺乏社会评价,将会使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留下很多社会隐患,并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和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项目前期及实施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不仅为重大项目嵌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且较大程度地提高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并因为重视民意和及时化解矛盾而在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浙江省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必须切实关注民生、惠及民利、维护民权、保障民安,把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协调社会关系,促进包容性增长,让不同群体在共建中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推进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是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现实途径
  在社会风险评估中,需要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分析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社会因素,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后果,并提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减少或避免社会负面影响、降低或消除社会风险、提高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率的建议措施。
  这不仅是一个&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障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项目决策与相关利益群体沟通、互动的过程。正是通过社会风险评估相关群体的广泛参与,使社会评价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所提的保障措施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易于被相关利益群体所接受,从而最终达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释放风险的目的。
  即使项目经风险评估后决策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过程地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不间断地关注相关利益群体,以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相应调整对策措施,确保评估项目顺利推进。可以说,把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与技术、财务、经济、环境影响评价互为补充,并在实施环节进行社会因素的全程监测,为项目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及项目各方面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其本身就是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进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四)推进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是顺应世界潮流、接轨国际投资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
  随着以人为本发展观的兴起,国际社会日益重视项目建设中人的影响问题,社会评价逐渐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项目评价,以区别于项目的技术、财务、经济、环境等评价,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都分别设立社会发展部门,专门推动社会评价工作的开展。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基本上都要求进行社会评价,一般是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节,部分重要项目还要求在后评价环节,专门分析项目实施对所在区域的居民生活、人口、收入分配、健康、安全、教育、文化娱乐和风俗习惯、社区凝聚力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发达国家对公共投资项目的核准也非常强调社会评价,如美国从1975年开始在对外援助项目中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其国内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也是通过立法推广,英国海外开发署对外援助发展中国家的项目都进行社会分析,一些国家则采取在国民经济评价中设立社会效益指标的方式进行社会评价。
  可以看出,社会评价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影响分析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一背景下,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接轨国际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体系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在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有助于在投资项目建设中争取到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二、国内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经验
  (一)国际经验
  在国外,建设项目评价理论和方法是随着社会发展观的演变逐步产生和发展的,起初是经济评价、社会效益分析。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社会公平和公众参与理念引入到项目评价体系以来,投资项目社会评价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项目评价从经济评价发展到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评价。在国外,建设项目的社会评价主要是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例如对居民收入、就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以及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评价项目与社会的相互适应性,例如不同利益相关者、当地社会组织的态度;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例如移民安置、受损补偿,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支持等问题。2000年以后,我国的建设项目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际上就是项目社会评价的一部分。
  1. 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情况。西方发达国家对建设项目普遍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和内涵。英国叫社会分析,美国称之为社会影响评价。美国将社会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一般指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社会方面。早在1969年,美国号召综合使用社会科学方法,评价建设项目对&人类环境&的影响。美国在国内项目中开展社会影响评价是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的,最先用于水资源项目的开发。1973年,美国在阿拉斯加修建输油管道影响到土著因纽特人权利。美国野生救援协会、地球之友及环境保卫基金提起上诉,美国政府开始关注开发对土著的影响。1973年,首次使用&社会影响评价&一词。1994年5月,美国正式颁布了社会影响评价指南和原则。1974年,加拿大输气管道项目引起争议,加拿大政府开始关注社会影响和土著民族的权利。1963年,澳洲政府把土著的大量土地租给公司开矿而引起争议,人类学家对受影响土著社区进行调查,从此开始澳洲政府和议会开始关注开发对土著社区的影响。
  2. 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在国际机构中开展情况
  建设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国际机构及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世界银行社会评价的应用是逐步发展的,最初的一套指南(年)只限于社会保障问题。世行在1984年首次要求&社会性评估&应成为世行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在项目评价阶段,与经济、技术和机构评价共同进行。1998年,世行对120个左右的项目进行了社会评价,在46%的世行贷款项目中应用了一些形式的社会分析。研究表明:如果在项目中应用社会分析,项目社会发展方面的质量满意程度,将从51%增加到74%;而对于有项目社会分析的、在管理中有社会发展专家运作支持的项目,这个比例则增到93%。世界银行在使用社会分析作为贷款项目立项方面取得重要进步,社会分析缓解了世行贷款项目潜在的负面影响。2002年8月,世行建立了社会分析规范手册,指出了社会评价的五个切入点,即:社会多样性和性别;机构、角色及行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和社会风险。世行正在制定社会评价业务政策,明确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要进行社会评价。
  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加勒比海发展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各自组织建立了社会发展部门,并颁布了社会分析指南。这些国际机构在贷款支持发展项目时,要求申请投资的项目必须做社会影响评价,以保证项目兼顾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如果项目没有进行社会影响评价就很难获得这些贷款支持。亚洲开发银行已将社会影评价列为发放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3. 国际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社会评价的成功案例
  在过去二三十年中,国际机构在使用社会分析作为贷款发展项目立项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社会分析被应用于多种形式的项目,通过开展社会评价,为贷款项目的建设运营带来了明显效果。例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的大连市城市供水项目,由于充分考虑到了项目的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积极要求广大市民参与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工程实施可能带来的不便,积极与广大市民沟通,取得市民的谅解和支持,包括水价的上调这类敏感问题,均取得全市人民的理解,保证了项目的成功实施。又比如,在年麦克阿瑟基金会和国际山地中心资助的云南紫溪山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发展项目中,注重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的应用,注意收集整理当地妇女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知识,促进妇女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参与和决策能力,增强了妇女参与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自信心,促进了不同性别成员在社区参与中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取得了理想的社会效果。
  (二)国内经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我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我国步入&重要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时期&,同时又是&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相互交错,社会矛盾较之以前更为凸显。尤其是由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信访总量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阶段性高发频发的趋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由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决策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表现在重建设、轻前期,有的甚至是先立项、后咨询,先决策、后评估,&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拆迁;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忽视与该工程项目利益有直接关联的群众的意见,甚至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对于由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负面影响,党委政府需要动用很大的社会成本来消弭,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如何有效地做好新时期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力争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需要创新工作方法,需要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稳定风险。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探索建立起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近几年中央从加快和谐社会建设,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体制机制,突出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方法的角度,提出的需要着力重点推进的维稳工作内容之一。
  在我国,最先开展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是四川遂宁市。2005年,遂宁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风险预测评估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实现了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有机统一。中央维稳办对此进行了长期跟踪调研,并在全国推广&遂宁经验&。各地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1. 在评估的思路上,坚持将风险评估作为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省市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机制,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促使维稳关口前移,既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海南省在省&能源一号&工程的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建设中,早在项目论证阶段,就着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于评估前置、问题研判准确、工作重点调整及时,征地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难以回避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项目从征地到二期工程开工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实现了重点工程建设与社会稳定工作统筹推进。2010年以来山东对涉及重大项目的3000多个决策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约有7.5%被否决或推迟;2007年以来河南各地评估重大决策事项2600多件,其中有15.4%没有通过评估被否决或推迟,避免了因匆忙决策引发社会不稳。福建省在《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中提出,&在评估审核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又要改进工作方式做好服务,不得借机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各省市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努力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既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又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二是坚持促进发展原则。无论是在风险评估中设置了&刚性门槛&,还是&前置条件&,都不是简单地通过评估否定项目,而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在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既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充分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 在评估的步骤上,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后再逐渐推广。由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涉及诸多社会管理领域的政策性很强而又敏感的评估活动,从全国各地开展风险评估的实践来看,往往是先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一般都以省(市)委、省(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广东省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计划在2011年年内全面推广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上海市选择在浦东区、徐汇区、闵行区以及上海市发改委和建交委,第一批试行风险评估机制,其中共选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财力投资建设的9个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社会稳定分析和评估试点。2009年,上海市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在此文件下,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试行)》,将《意见》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品&字结构的规范体系。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列入2010年政府立法项目,经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日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规章。江苏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面推进,消除空白地区,建立工作规范;2011年在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做到&应评尽评&;2012年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四川省遂宁市已制定了时间表,到2011年底,对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实现分级分类、深化细化、应评尽评;还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技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各类专业评估中介机构,设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不断增进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中立性。
  3. 在评估的方法上,重视民意表达和群众利益维护,实行开放透明评估。从各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来看,都将民意作为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的最根本的尺度和最重要的标准。为了保证风险评估的科学性,评估主体往往采取走访、听取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社情民意,对重大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估,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例如,大庆市房管局原则上将群众支持率、满意率低于60%的定为存在重大风险。上海市文件规定,要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上海市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与征求到的反对意见数量比例结合起来,将风险等级分为三类,即:明确反对意见超过33%的定为A级风险,表明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反对意见占10%-33%的定为B级风险,表明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反对意见低于10%的定为C级风险,表明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引发个体矛盾冲突。
  4. 在评估的模式上,维稳部门牵头,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原动力来自于信访和维稳,像河南省、辽宁省等省市最初出台的是&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文件,后来才改名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各地普遍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一般由维稳部门牵头或提出要求,按照维稳部门的工作规程对评估工作进行计划、实施、督查、考核等,评估结果也由维稳部门进行汇总或由评估主体向维稳部门进行报备。在评估工作组织上,一般由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项目业主、信访、维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各省市比较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建设项目风险评估中的职能作用。例如,福建省在《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划、国土、海洋、林业、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选址、用地(用林、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拆迁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按各自职能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中同时明确项目的风险审核意见,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意见&。一些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各类专业评估机构,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例如,福建省的文件规定:&根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还可将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一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5. 在评估的绩效上,加强监督和考核,注重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各省市都非常注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绩效的提高,强化其对项目决策的参考作用。具体做法有:一是严格工作标准。海南省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五到位&的刚性工作标准,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切实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必须宣传、解释和对话到位;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必须包干负责帮扶到位;对不明真相参与上访闹事的部分群众法制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借机制造事端谋取私利的骨干分子依法打击到位。
  二是全程跟踪评估。各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贯彻项目决策始终,将事前评估、事中跟踪和事后干预结合起来。沈阳市把好风险评估的&三个关口&:首先是把好事前静态评估关口。项目上不上,群众来把关。凡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其次是把好事中动态评估关口。在项目建设中,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再次是把好事后跟踪评估关口。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的,信访部门有权说&不&,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访初访。甘肃省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实行&三同步&,即项目实施方案与矛盾化解方案同步制定、项目工作机构与风险评估班子同步组建、项目建设与信访工作同步开展,确保项目实施到哪里,评估化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都将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问责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风险但未开展风险评估或未落实风险评估意见提出的应对措施,从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启动问责制。福建省甚至规定,对于有一定风险的项目,经过努力创造条件、积极采取措施后,风险可以化解,但是由于怕承担风险而不主动作为、耽误上项目的,也要给予行政问责。福建省还明确了项目审批、审核单位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三、浙江省当前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情况
  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浙江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起步较早,一些县市,例如像龙游县早于2006年就制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实施风险评估试点。在省委领导的直接关心和省政法部门的有力推动下,浙江省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根据省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10年9月底,浙江省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均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含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1017项,其中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的102项,占10%,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主要做法
  1. 试点引路,完善出台风险评估制度。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嘉兴市秀洲区、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平阳县、龙游县、天台县等县(市、区)是最早一批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试点地区,风险评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调研总结近年来省内基层的有效做法,于2009年3月出台了《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29号),办法明确将&四重&,即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作为风险评估的范围。此后,省委、省政府两办于2009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出台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2011年初省人代会通过的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2011年6月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均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等,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浙江省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之一。由此可见,浙江省全面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环境氛围、制度建设和实践积累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2. 形式多样,积极探索风险评估模式。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浙江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体上由党委维稳办牵头、推动和协调,大致有四种模式:一是直接由维稳办承担评估工作。主要是给维稳办增加编制,充实评估力量。二是以乡镇和部门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维稳办组织协调。例如,龙游县每年从县里的&六个一批&重点项目中选定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县维办的名义印发各乡镇(街道)和县机关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目前全省比较多的县(市、区)采用此类模式。三是发改委在立项的时候把风险评估作为前置条件。例如,余姚市将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对于重点项目要求填写7张表格,一般项目要求填写1张表格。四是让有政府背景的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四种模式各有特点,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3. 县为重点,逐渐拓展风险评估范围。县级政府作为行政体系中连接宏观与微观的枢纽,是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县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浙江省立足浙江实际,坚持县级先行、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全面推开的思路,把维稳任务重的县一级作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2008年省委维稳办在基础较好的定海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7月,在舟山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定海区经验。省委维稳办先后两年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培训班,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培训,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还将风险评估工作向两头延伸,设区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浙委办〔2009〕29号《办法》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县(市、区)规范细化。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也已建立了机制,部分省级部门正着手开展此项工作。
  4. 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效果。风险评估工作最容易出现的是流于形式,最担心的是弄虚作假。全省各地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始终坚持&抓源头、重过程、看结果&,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把考核延伸到项目全过程。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地建立机制、严格实施。对未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一律扣分;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党委、政府对源头维稳更加重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推进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从全省面上的情况来看,推进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动力方面,还存在模糊和不足的问题。一些人员患得患失,担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会影响建设项目推进的效率,增加项目的成本;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来源于党委维稳办和信访部门的外力推动,自身缺乏主动性,或敷衍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流于形式,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
  二是在工作规范化建设上,评估技术和评估方法比较粗放,专业性不强。各地出台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由负责项目审批、审核的发改部门牵头制定的不多,缺乏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专项制度;在运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社会风险预测评估技术和方法上还不够,评估报告对策建议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待于提高。
  三是在评估力量的依托上,一定程度上存在体内热、体外冷的现象。各地比较多的是由维稳办牵头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小组人员也往往是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托专业机构参与评估的较少,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方式和深度有限,全过程参与的评估更少。
  四是在实施步伐上,覆盖面不广泛,评估制度体系还不尽完善。从实施范围来讲,省一级部门尚未真正开展,处于前期调研和探索阶段,与华东地区兄弟省市相比,尤其与上海市、福建省相比,工作进度上存在一定差距。省级层面,尤其是与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环保、建设、规划、土管等部门的专项评估,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制设置
  (一)评估机制设置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原则:坚持标本兼治、事前防范,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源头治本。
  2. 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原则: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所涉及群体的意见,了解社情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群众听证、专家咨询以及媒体公示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3.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在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既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充分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权衡、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
  4.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以人为本,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既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又兼顾眼前利益。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更好地把科学决策、项目建设、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一起来。
  5. 坚持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原则: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工作。
  (二)划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范围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容易引发冲突,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身体造成影响的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都应纳入评估范围。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比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如下:
  (1)水利项目,包括水库、滩涂围垦等重大建设项目;
  (2)能源项目,包括特高压线、变电所、风电站、输油输气管网、石油存储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3)综合交通项目,包括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道、独立公路桥梁、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
  (4)城建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5)城市综合开发、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旧村(旧城)改造、扶贫等重大建设项目;
  (6)其他项目,如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类重大建设项目。
  (三)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 评估的内容
  风险评估须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分析评估:一是科学性评估,主要评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项目建设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三是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2. 评估的重点
  针对评估的内容,风险评估分析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评估&移民安置计划&是否已经编制,主要包括:一是被征用土地是否已经报批,如是集中安置,安置点用地是否已经报批;二是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是被安置农民对集中安置点选址的意见,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四是被安置农民对安置房面积、结构和质量的意见;五是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案会否引起其他地区同类人员的攀比。
  &&失地农民就业、生活保障及再社会化。主要评估&收入恢复计划&是否已经编制,主要包括:一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地贯彻落实;二是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措施是否落实;三是帮助失地农民融入新社区,建立新的社会网络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主要评估是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国务院390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经过规定程序;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方案;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案。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一是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可能影响情况;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及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已经审批;四是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落实,环保资金是否已经到位等。
  &&建设资金(含专项资金)保障情况。主要评估工程建设费用、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环境影响预防资金筹措是否到位,主要包括:一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有保证;二是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用是否能做到提前足额到位、足够支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工程管理和社会治安情况。在项目建设期,评估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是否已经制订,是否能有效防止工程建设对周边群众带来的影响等;二是周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分析,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案设计
  根据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本课题按照投资项目预审单位参与程度的不同,提出两种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一为相关部门会审方案;方案二,相关部门预审方案。具体如下:
  方案一:相关部门会审方案
  1. 评估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风险评估量大面广,涉及范围广、部门多,要抓住重点,做到主体明确、内容清晰、责任分明。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工作。
  项目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化解风险措施的落实;
  有关市、县(区)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达到一致意见;
  投资主管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审核单位,对责任主体开展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审核把关;
  维稳和信访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评估流程
  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要把握好评估工作中的两个环节。一是业主自评环节。要求项目单位从自身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中期、后期风险要点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化解措施,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二是部门会审环节。投资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召集有关市、县(区)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和维稳、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形成会议纪要,实现会商审查。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抄送维稳和信访部门、相关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建设项目评估做到&三包括&,即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此项内容的篇章;评估单位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评估此项内容;投资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审核意见中需包括此项内容。
  尤其敏感的重大建设项目(根据移民拆迁量、环境影响程度等具体明确),要单独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单独审批、核准。
  方案一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图
  方案二 相关部门预审方案
  1. 评估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投资主管部门、维稳和信访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方案一。
  方案二不同的是项目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化解风险措施的落实;
  有关市、县(区)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之一,也是风险评估报告的预审单位。
  2. 评估流程
  重大建设项目评估把握好评估工作中的三个环节。一是业主自评环节。要求项目单位从自身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项目前期、中期、后期风险要点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化解措施。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各自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部门预审环节。有关市、县(区)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履行项目选址、用地(用林、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手续时,明确项目的风险评估预审意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意见,并抄送投资主管部门、维稳和信访部门。三是审查环节。投资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综合审查项目报批的相关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的风险评估预审意见,形成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抄送维稳和信访部门、相关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建设项目评估做到&四包括&,即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此项内容的篇章;评估单位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评估此项内容;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中需要明确风险评估的预审意见;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审核意见中需包括此项内容。
  尤其敏感的重大建设项目,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同方案一。
方案二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图
  (五)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由审批、审核职能部门、以及维稳、信访部门提出评估要求,项目单位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由项目单位提交给审批、审核职能部门。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各项维稳应对策略。
  第一,提出和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评估范围确定。提出的途径如下:一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筛选出风险评估的项目,即年初在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时,投资主管部门商维稳和信访部门,选择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评估;二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联系服务单时)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估范围提出;三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如发生群体性初访,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由信访部门提出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已经发生群体性信访的项目,可由信访部门或维稳部门提出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
  第二,开展风险评估。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评估的组织形式分三种:模式一项目单位自行评估;模式二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模式三项目单位自行评估和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结合。模式一、二的优缺点见表5-1。本课题推荐采用模式三,根据项目的情况和项目单位的情况自主决定评估的组织形式。
表5-1 评估组织的形式的比选
  根据项目类型、其收集意见和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可采取的形式主要如下:一是公开的形式,采取实地调研访谈、公告公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开门搞评估,让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二是不公开的形式,依法不得在事前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承办部门应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可征求人大、政协和维稳、信访部门及下级政府等意见,采取相应的分析和评估形式。
  第三,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单位(项目单位或第三方)负责组织起草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题报告或篇章),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评判,确定风险等级,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或篇章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主体、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的形式、风险因素识别、风险等级判定、应急预案等。风险等级判定时需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指标体系,可参考以下几类指标:外部环境、可行性、合法性、经济性、社会性等,见表5-2。
表5-2 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所占的权重打分,判定风险等级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
  第四,落实维稳应对策略。项目单位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项目审批、审核职能部门。
  &&对存在一般风险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核;
  &&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制订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审批、审核程序;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审核职能部门将作出终止或暂缓审批审核的决定;
  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做到项目实施方案与化解矛盾方案同步制订、项目实施工作机构与信访维稳班子同步组建、项目实施与信访维稳工作同步开展。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化解措施,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五,监管维稳措施的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批复后,项目所在市、县(区)和规划、土地、建设等职能部门在作出相关规划、用地、动拆迁、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许可时,要审核项目单位是否认真吸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是否落实相关处置措施。项目单位在办理上述审批时,要向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有关处置措施落实方案。
  五、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内容多、影响面广,关系到政府行政管理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省委、省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克服风险评估是&自找麻烦&、&可有可无&、妨碍项目推进的模糊认识,切实改变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要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理性参与,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
  (二)加快推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
  借鉴上海、福建、四川等省市的做法,立足浙江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明确规定社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项目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工作流程等,对全省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发改、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能细化相应的社会风险评估责任,并尽快出台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立法工作,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列入政府立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力量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浙江省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市试点
  认真总结龙游、余姚、定海等县(市、区)试点的实践做法,加强经验宣传和学习交流,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先行、分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加大试点力度、提高试点层次,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范围向上延伸,即在省、市级层面,选择若干社会影响大、矛盾隐患多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建议中设立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风险评估试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形成部门协同机制提供实践经验。
  (四)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对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负总责。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或未严格执行评估意见落实相应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或未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导机制
  重大项目推进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涉及面广、难度大,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导机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评估十分必要。政法、综治、信访等维稳部门要通过评估报备制度和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重点对重大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风险要点进行动态跟踪,督促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对风险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深入走访、宣传解释、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方式,继续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并灵活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做好风险预案,稳妥推进社会风险综合治理,以达到有效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着力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设项目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社会调查研究分析的工作量大。由于项目风险评估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评估的基础理论、指标体系、规范标准、方法技术等还处于探索之中,要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工程咨询机构合作开展深化研究。同时,可选择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理论应用能力的、有项目评估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参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建立由工程技术、经济评价、环境评价、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维稳信访、法律专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组成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尤其要吸收社会学人才参与项目风险评估。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项目风险评估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政法系统(综治、维稳、信访部门)、项目审批审核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课题组成员:金兴盛 董嘉明 张金强 朱 峰 白红霞 胡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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