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证明开好了,在郑大一附院诊断证明章如何用

在郑大一附院住院,除暴去人寿理赔可缺少诊断证明,请问怎么办?去医院找医生会给在开一份吗?谢谢_百度知道
在郑大一附院住院,除暴去人寿理赔可缺少诊断证明,请问怎么办?去医院找医生会给在开一份吗?谢谢
请知道的告诉我,谢谢了!就差一份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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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是理赔的时候必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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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一附院给患者用不治病的贵药、不用治病的廉价药
参加活动:0 次组织活动:0 次
郑大一附院一年75亿的背后是给患者用不治病的贵药、不用治病的廉价药&&
& && &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建议“全国医院把那些说医生坏的人列入黑名单,不给他看病”。
  不可否认,全国的医院有很多像钟南山一样医德高尚的好医生,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医德败坏的孬医生,他们利用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懂,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利用患者对治愈疾病的渴盼,为赚大钱,不惜违反诊疗规范来残害生命,之后,还声称,这是国家医改出现的问题。让国家来替这些恶医生的无耻背黑锅。
  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例。
  郑大一附院的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任建庄”等在患者做了“血培养+药敏试验”之后,还通过滥用抗菌药物,如选用品种错误的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美罗培南和无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以不治病且损害患者的身体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达到收入最大化的目的。
  1,我的亲人在日的活检术中被捅破血管后,血液进入胆道,胆道被感染,郑大一附院神经介入科(原介入二病区)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和介入一病区的任建庄在5月4日给患者做了“血培养+药敏试验”(备注:同一日一次医嘱、违规做了两次药敏试验、违规收费两次),5月6日出具了两份一模一样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细菌室检验报告单”(标本编号、),报告单上清楚的写到“培养检出:大肠埃希菌。大肠埃希菌药敏试验:(A组)首选药,若敏感,优先使用。庆大霉素,敏感。(B组),A组药物耐药或不能使用时可选用。左氧氟沙星,耐药;头孢甲肟,不在药物名称里;美罗培南,敏感。”6月9日、11日,郑大一附院又给患者做了两次的药敏试验(标本编号:、),试验结果同5月6日的报告单。
  2,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写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3,郑大一附院对我的亲人的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上不是根据患者的“血培养+药敏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对大肠埃希菌敏感的、首选的、患者应该使用且价格低廉的(A组)抗菌药物庆大霉素,却使用对大肠埃希菌耐药的(B组)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或使用不在药敏试验药物名称里的头孢甲肟(其中头孢甲肟没有编码),或使用虽敏感但价格昂贵的(B组)抗菌药物美罗培南。从郑大一附院医生对四份标本编号、 、、 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细菌室检验报告单”熟视无睹、就给患者选择错误的抗菌药物品种或昂贵的抗菌药物品种。患者花了1260元,做了四次药敏试验,结果出来后,医生竟然连看都不看!那么,这1260元装进医生的腰包,医生收入提高了,满意了,但这4次药敏试验对患者还有什么意义!从这可以推断出:医生没有职业道德、不是给患者看病,而是尽可能多的让患者花钱、花大价钱不治病,好留患者在医院继续掏干患者的腰包,以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使得收入最大化。
  郑大一附院通过违规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和美罗培南)品种选择错误的收费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额如下:
  *左氧氟沙星:从日到6月5日、6月10日的药费,合计1454.7元。
  *头孢甲肟:从日到5月27日、6月3日到6月14日,合计7416元。
  *美罗培南:从日到5月18日、6月15日、16日,合计9072元。
  4,河南医保审核有规定,当患者消化道出血、大便潜血化验两个加号(++)以上,才能用药泮多拉唑。患者去郑大一附院做的是否胆管癌的确诊,郑大一附院在入院体检时给患者做了粪便隐血试验,化验结果是正常,显示患者的消化道没有出血。故患者没有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郑大一附院通过不合理用药——无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的收费:从日到5月4日收取7天的药费,合计555.8元。
  综上,老百姓看病贵到底是不是医生的原因造成的?为什么医患纠纷愈演愈烈?郑大一附院,你不该反思吗?你一年75亿的收入,又有多少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给患者开不治病的贵药、不开治病的廉价药)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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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冯卉
被举报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阚全程,院长
举报事项: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40条的规定。
事实与理由:
我叫冯卉,我的爸爸(住院号)2011年在郑大一附院住院。4月21日,介入神经科(原介入二病区)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在给我爸爸做活检术时,使用了“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因为,根据《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验登表》显示:“品牌品名:内腔镜活检钳;产品注册证号:SFDA(I);”,但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数据查询却显示:共有0条记录。郑大一附院使用“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40条的规定。
当天做手术的不止我爸爸一个人,还有十几个人,老百姓在郑大一附院没有医疗安全。
我2012年1月举报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多次不予受理我的举报,河南省政府2014年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豫政行监【2014】2号),责令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整改。之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还是不予受理(两次)。故在网上实名举报。
证据如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验登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一张。
因为不会在回复里插上图片,故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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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让所有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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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我的家人在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现神经介入科)做胆道活检时被恶医管生、马南、张建好捅破血管后,失血严重,日,医生给患者开出医嘱输血(悬浮红细胞)。当第3袋红细胞输到一半时,患者发烧,护士中止输血。第4袋血没有用。5月30日,患者还是发烧,没有输血。但是郑大一附院5月29日收了4个静脉输血费共40元,5月30日收了1个静脉输血费10元。
因为郑大一附院拒不退还多收的20元静脉输血费(5月29日10元、5月30日10元),我向河南省发改委投诉。河南省发改委派人调查后,于日给我作出书面答复“患者病历中的护理记录单显示,在给患者输注第4袋血时,患者使用了但没有使用完。5月30日临时医嘱有任建庄等医生于10:00开出(备)悬浮红细胞1u,护士于同日11:40执行,因当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因为5月29日已收取过输注第4袋血液的静脉输血费,所以5月30日的静脉输血费10元不应再次收取。”
接到河南省发改委的答复后,我经常想: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连一碗烩面也买不了。但是,为达到年创收75亿的目标,10块钱竟能让郑大一附院心动,不惜丧失道德底线,向河南省发改委撒谎,以至于让不懂医的河南省发改委作出令人目瞪口呆的认定“当日(指5月30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
试想,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血,给患者输了一半后,能放一夜,第2天接着用吗?更不必说,这是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明文禁止的行为。
10块钱,能买什么?要不是郑大一附院出了医疗事故、把患者的血管捅破,还多收费近5万(郑大一附院计算的总医疗费是11万多),把患者的钱榨干之后,就赶患者出院,我也不会要求郑大一附院退还这10元钱的,毕竟,微不足道啊。
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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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大一附院医生管生眼里,钱比生命更重要
郑大一附院神经介入科(原介入二病区)科主任“管生”的医德已经沦丧到了“眼里没有生命只有钱”,患者就是拿出了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救命钱,其生命的尊严也得不到良心泯灭的恶医管生的尊重。
“管生”日给我的爸爸做胆道活检术,术中,把我爸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穿破,形成血管瘘,使胆管与肝部门静脉血管相通,造成患者胆汁入血、血入胆管、淤血堵塞胆道、胆道多支梗阻;由于出血血管始终没有栓塞,血流不止,进而造成患者阻塞性黄疸、肝功衰竭、全身凝血功能障碍、DIC;我的爸爸于日离世。下面附上郑大一附院权威医生韩新巍在日的查房记录“胆管介入术损伤肝内血管”和任建庄医生在日的查房记录“患者胆道引流出血情况仍然较重”。
在日11时,我在管生的办公室门口终于等到了管生,我哀求管生救救我生命垂危的爸爸。管生说:“手术是盲穿,穿破血管是本院第一例,你们认倒霉吧。”我反驳管生的“盲穿之谈”后,管生又大谈手术风险,我说:“这是常规手术,只要认真一点点,就可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你为什么不谈谈你的责任心和责任呢?为什么4月21日第一次手术后十几天,又上了几次手术台也发现不了血管上的那个瘘呢?”管生说:“你不是好学习吗?你可以去请教别的专家,你也可以上网查询,我们的五次手术完全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哭得痛不欲生,管生拔腿就走,我又痛苦又气愤,拦住管生、与管生讲理,管生一拳把我打个趔趄、又一拳把我打倒在地。我抱住管生的腿狠狠咬了一口,其它患者家属把我们两个拉开,这时,介入二病区的另一个医生郭新滨趁机从我背后打我,管生扬长而去。随后,在5月14日,我爸爸生命垂危的时候,管床医生李明省通知我给我爸爸办出院手续。我家拒绝了。管生就让李明省在5月15日停止查房、停止用药。管生还用他的手机发短信给我家“病是你们自己得的,医学干预是有风险的,这么赖医生不合情理!医生、医院都已够仁至义尽了!”(注:因为管生不给我爸爸用药,我于日找到郑大一附院行政楼6楼值班院长张水军,张院长给医务处长苟建军打电话,让给我爸爸用药,苟建军给管生打电话,但是管生拒绝给我爸爸用药。我爸爸一天没有用药。)
上面这一段话出自我在夜写给郑大一附院各位院领导、医务处、办公室的投诉,并在17日郑大一附院领导的晨会前交到了各位院长、医务处、办公室。17日院领导参加的晨会上读了我的投诉。至今四年多了,我还没有接到郑大一附院对我的投诉的答复。日我去郑大一附院找医务处长苟建军要答复,苟建军歪坐在他的皮椅子里,说:“你去法院告吧,你去做鉴定呀,做鉴定的都是我们的人,我们有错没错还不一定呢。”后来我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原河南省卫生厅)投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背着我家于日委托河南省医学会鉴定,医学会18日就出具了鉴定意见,我在金水法院见到了鉴定意见,果不出苟建军所说“都是他们的人”,出具鉴定意见的3个医生,李天晓原在郑大一附院放射介入科工作了十年,张伟是郑大一附院毕业的学生,第3位医生的签名似天书,不知道姓啥叫啥。
管生打了我,急匆匆去哪里了呢?后来我打听到,管生是去“走穴”了。管生固定的走穴时间是每周四下午、周六全天。日,正好是周四,我当时不知道管生急着要去走穴、拦住管生哀求管生救救我那血管被管生捅破的爸爸,耽误了管生外出走穴赚钱,所以被打了。
下面附上一个百度贴吧里网友在日发的帖子,管生到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医院走穴出的医疗事故。
结尾再添上几句话:后来我去质问郭新滨为什么打我?被一个护士拉走了。那个护士告诉我,郭新滨他老婆正在和他闹离婚,郭新滨心情不好,让我原谅郭新滨。我说:“他老婆和他闹离婚干我啥事?”介入二病区管记账的护士胡韶华走过来说:“不是郭新滨他老婆和他闹离婚,是郭新滨和他老婆闹离婚。”我说:“不管他俩个谁和谁闹离婚,都不干我的事,郭新滨又不是我爸的医生,他凭什么打我?”那个护士劝我说:“算了算了,你爸还在医院,你还得求他们医生,你要不依不饶,他们再让你爸进手术室,手术室的情况你又不知道,到头来倒霉的还是你爸。”我一听,害怕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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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的包庇下,郑大一附院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医院”,其荣耀的背后,是被郑大一附院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生夺去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郑大一附院对患者钱财的侵占。
  下面是郑大一附院的新闻评论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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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郑大一附院做血检,交完钱后就是抽血。血检分为血液学检查、化学检查等。
化学检查,采血管不在收费项目里,但郑大一附院自立项目每年违规收费几百万。
郑大一附院收取入院体检费暂按“采血管,1元/1支”。那么,2元/2支/人*31万住院患者/年=620,000元/年。即郑大一附院一年在这个项目上仅仅对入院患者体检就乱收费62万元。
比如,我爸爸住院期间郑大一附院收了检验肝肾功、血糖、血脂、电解质等的采血管几十元(这几项检查都是化学检查),其他患者也要被收采血管的钱。那么,郑大一附院一年在这个项目上总共要乱收费几百万元。郑大一附院从2010年开始在这个项目上乱收费至今,几年下来合计乱收费几千万元。郑大一附院涉及违规收取我爸爸的采血管的具体日期是:4月9日4支4元、4月17日4支4元、4月24日2支2元、4月28日1支1元、5月3日3支3元、5月4日2支2元、5月7日3支3元、5月11日2支2元、5月21日5支5元、6月5日2支2元、6月13日4支4元,以上合计31元。
说明:(1)河南省发改委(原河南省计委)和河南省卫计委(原河南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豫计收费【号文件规定:“编码25,检验;编码2501,项目名称:1.临床检验,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激光无痛采(指)血器。&&编码250101,项目名称:血液一般检查;编码250102,项目名称:尿液一般检查;编码250103,项目名称:粪便检查;编码250104,项目名称:体液与分泌物检查。&&编码2502,项目名称:2.临床血液学检查,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特殊采血管。&&编码250201,项目名称:骨髓检查及常用染色技术;编码250202,项目名称:溶血检查;编码250203,项目名称:凝血检查。& &编码2503,项目名称:3.临床化学检查,项目内涵:含各类特殊采血管,除外内容:无。& & 编码250301,项目名称:蛋白质测定;编码250302,项目名称:糖及其代谢物测定;编码250303,项目名称:血脂及脂蛋白测定;编码250304,项目名称:无机元素测定;编码250305,项目名称:肝病的实验诊断;编码250306,项目名称:心肌疾病的实验诊断;编码250307,项目名称: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编码250308,项目名称:其它血清酶类测定;编码250309,项目名称:维生素、氨基酸与血药浓度测定;编码250310,项目名称:激素测定;编码250311,项目名称:骨质疏松的实验诊断。& & 编码2504,项目名称:4.临床免疫学检查,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特殊采血管。& & 编码250401,项目名称:免疫功能测定;编码250402,项目名称: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编码250403,项目名称:感染免疫学检测;编码250404,项目名称:肿瘤相关抗原测定。& & 编码2505,项目名称:5.临床微生物学检查,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无。编码250501,项目名称:病原微生物镜检、培养与鉴定;编码250502,项目名称:药物敏感试验;编码250503,项目名称:其它检验试验。编码2506,项目名称:6.临床寄生虫学检查,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无。编码250601,项目名称:寄生虫镜检;编码250602,项目名称:寄生虫免疫学检查。编码2507,项目名称:7.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项目内涵:无,除外内容:无。”
可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编码250101的血液一般检查、编码2503的临床化学检查(项目内涵:含各类特殊采血管),采血管的钱都已含在检查项目的价格里,不能单独收费的,但是郑大一附院还是自立项目收费。仅此,每年就乱收费大概几百万,几年下来,要多收几千万。
链接:其他患者在博客里记录的郑大一附院在患者入院体检时收取8元8个采血管的钱。郑大一附院收费“猫腻“多& &&&全国优秀院长阚全程李学胜“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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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我的家人在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现神经介入科)做胆道活检时被恶医管生、马南、张建好捅破血管后,失血严重,日,医生给患者开出医嘱输血(悬浮红细胞)。当第3袋红细胞输到一半时,患者发烧,护士中止输血。第4袋血没有用。5月30日,患者还是发烧,没有输血。但是郑大一附院5月29日收了4个静脉输血费共40元,5月30日收了1个静脉输血费10元。
因为郑大一附院拒不退还多收的20元静脉输血费(5月29日10元、5月30日10元),我向河南省发改委投诉。河南省发改委派人调查后,于日给我作出书面答复“患者病历中的护理记录单显示,在给患者输注第4袋血时,患者使用了但没有使用完。5月30日临时医嘱有任建庄等医生于10:00开出(备)悬浮红细胞1u,护士于同日11:40执行,因当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因为5月29日已收取过输注第4袋血液的静脉输血费,所以5月30日的静脉输血费10元不应再次收取。”
接到河南省发改委的答复后,我经常想: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连一碗烩面也买不了。但是,为达到年创收75亿的目标,10块钱竟能让郑大一附院心动,不惜丧失道德底线,向河南省发改委撒谎,以至于让不懂医的河南省发改委作出令人目瞪口呆的认定“当日(指5月30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
试想,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血,给患者输了一半后,能放一夜,第2天接着用吗?更不必说,这是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明文禁止的行为。
10块钱,能买什么?要不是郑大一附院出了医疗事故、把患者的血管捅破,还多收费近5万(郑大一附院计算的总医疗费是11万多),把患者的钱榨干之后,就赶患者出院,我也不会要求郑大一附院退还这10元钱的,毕竟,微不足道啊。
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10块钱,就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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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胡来,案子少一半。
  河南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的办公室就是打情骂俏的地方(有录音,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样做才能传到网上),下面是我妈妈日通过最高法举报网站向河南高院举报宋炉安的信:
  举报行政庭长宋炉安“上班穿拖鞋”接访我和当事人冯卉,以“暴打”行政庭法官王盛楠为条件(宋炉安多次向冯卉电话确认暴打王盛楠,这有电话录音为证)让冯卉不再说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导致冯卉7个案子(2013)郑行终字第139—145号案子至今丢失、无法审理的问题。
  河南高院行政庭法官“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日违法把我孩子冯卉的7个案子指定到洛阳中院管辖,洛阳中院至今没有立案、没有审理这7个案子,洛阳中院行政庭说,这7个案子已经于2014年1月份交到了宋炉安手里。至此,这7个案子丢了。这7个案子不判决,使我家中止了4年的医疗官司(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89号案开不了庭。
  我家的7个案子(2013)金行初字第77、78、79、82、83、126、128号案子一审是金水法院,二审是郑州中院案号是(2013)郑行终字第139—145号,郑州中院何信丽在我家别的案子上欺负我家,同案不同判,冯卉申请她回避,何信丽就伙同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日超越职权、违法把我家的7个案子指定到洛阳中院管辖,案号是(2013)豫法行辖字第10—16号。
  指定管辖是河南高院立案一庭的职权,二审案子也不存在管辖的问题。行政庭没有职权对二审案子指定管辖,王盛楠在偷盖院印私自办案时,不知道河南高院立案一庭早在2013年5月就指定三门峡中院管辖冯卉的一个一审案子(2013)三行初字第7号,结果王盛楠胡编的案号竟然和立案一庭编的案号重号了。暗室亏心神目如电,造假终究会露马脚。
  我和冯卉到河南高院信访一年多了,宋炉安武功高强,月接待我们时竟然能够穿着拖鞋飞起一脚就把王盛楠跺了,我和孩子吓得浑身发抖,宋炉安说:“你们放心,我不会打你们的,打你们,你们不愿意我。”我孩子说:“那你怎么能打王盛楠呢?”宋炉安说:“我经常打她,她高兴我打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管不了。”
  我说的一切都是事实,都有证据支持。如果河南高院根据本文的线索调查处理,更好;如果需要我提交证据,请告诉我,我就给你们送过去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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