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D32S77违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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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处分类型公开谴责
违规行为经查明,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及相关自然人傅建中、林海文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傅建中、林海文及新洲集团协议分割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二、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一)傅建中通过协议增加上市公司权益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
(二)新洲集团通过协议减少上市公司权益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林海文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傅建中、和林海文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类型问讯
违规行为公司于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号《关于对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代持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内容涉及调解书中所称股票“代持”行为(调解书原文相关表述为:“原告傅建中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和黄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原由新洲集团代持的41,943,851股浙报传媒(证券代码600633,原白猫股份)股票及相应收益归傅建中所有,各方一致确认日订立的《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后,按照问询函要求,立即对公司(包括公司前身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猫股份”)2005年至2011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致函股东新洲集团问询有关股票“代持”行为。根据自查及问询结果,将上述股票“代持”情况给予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类型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财务管理方面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类型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建设
2、公司主要股东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促进公司发展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4、公司加强内控评估情况的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师关于公司内控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及时的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类型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董事会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以上是本公司根据上海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后提出的整改意见所制定的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并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上海证监局《整改通知书》的精神,对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类型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未能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与披露程序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日至6月24日期间对本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4〕6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要求公司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对《通知》内容高度重视,于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违规记录&&公告日期:
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处分类型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公司运作不规范;司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存在不足;股份公司为其开支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至8月8日期间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 指出公司在规范化运作、财务核算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公司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接到《通知》后,对通知内容高度重视,董事会迅速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订整改方案。
公司于日召开了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您好,分享的企鹅
杭州见了它们要注意 一旦违停 罚款又扣分
前天下午,凤起路延安路口,大巴车司机老张因为要接住在附近饭店的游客,把车临时停在了延安路上,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挥手示意老张马上开车离开,然而老张心想,游客再过几分钟就要出来了,于是他打了双跳,坚持继续在路边等着。老张没想到的是,因为自己把车停在路边不肯走,他被交警处罚了。更没想到的是,原本他以为最多只是违停,最终他被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被罚100元,计3分。在大多人印象中,车辆违停被现场(贴罚单)处罚或非现场拍摄,通常会被处50-150元的罚款,为什么老张把车违停在路边,不仅罚了款,还被扣了分?昨天,杭州交警通过快报权威发布:从今年3月7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杭州市区的57条重点道路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即为罚100元、计3分。杭州交警支队法制处综合指导科的李警官说,这几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停车场库的先天不足,一些司机缺乏安全意识,违法停车情况十分突出,虽然交警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整治,但在一些重点路段,违停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以及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司法解释中,标志标线都属于交通信号的范畴。而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2013年颁布的“123号令”中则分别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可以处罚款100元和计3分的处罚。李警官说,简单说,在画有禁令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都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行为,既可以按照违停来处罚,也可以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罚,简单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适用两种法条解释。作为交警部门来说,针对屡禁不止的违停现象,也应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接下去要是乱停车的习惯还不改,一年12分估计就不够扣了!”李警官说,在全市57条重点道路上,凡是路口有蓝底红叉的禁令标志(立着或悬挂着),或是机动车道边缘有黄色实线的禁令标线,违法停车(包括)临时停车,都会被交警以现场或非现场的手段进行查处,如果大家看到这些禁令标志标线,千万不要执意乱停。不过,正在施工的道路及尚未设置禁令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停行为暂时仍按之前的违停标准处罚。其实,杭州交警对于违停的严格处罚,在国内并非首例。国内许多城市的交警部门,都在重点区域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违停车辆推出了100元计3分的处罚。上周,我在参加苏州马拉松活动途中,发现不少道路的机动车道入口都悬挂着蓝底红叉的禁令标志,下面还附有文字说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停罚100元计3分。从苏州的媒体同行处了解到,苏州实行违停严查手段已近两年,严查路段的交通拥堵率和违停数量都有明显下降,苏州交警为了区别与普通违法停车的不同,还把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罚单设成了粉红色。昨天,从杭州交警了解到,“罚款+计分”的违停处罚,目前主要以路面查处以及部分非现场查处为主,不到一个月以来的处罚数量虽然还没有具体统计,但是随着管理力度加大,相信会有效改善违法停车现象,接下去也将在更多路段推行这项措施,特别在一些路面本身不太宽,违停行为会影响整条道路通行的路段如中山北路,更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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