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雪莲莱芜燃气卡号查询前8位卡号在哪能查到?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雪莲燃气卡
售&&&&&&价:80.00元 品&&&&&&相:运&&&&&&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至挂号印刷品:5.00元上书时间:购买数量:(库存1件)微信购买商品分类: >
关 键 字:详细描述:商品尺寸未测量,如有意购买请告知,测量后给予答复!!
店主推荐500.00元3500.00元350.00元580.00元380.00元15.00元15.00元15.00元10.00元30.00元20.00元320.00元100.00元60.00元10.00元
Copyright(C)
孔夫子旧书网
京ICP证041501号
海淀分局备案编号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
一、银行卡部分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雪莲卡业务始于2001年。作为银行卡业界“新军”经过五年的发展雪莲卡产品不断丰富,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了以雪莲储蓄卡、雪莲燃汽卡、雪莲欣文卡、好E家雪莲卡、雪莲贷记卡为代表的多种类产品体系。银行卡的受理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不断创新,应用领域不断扩展。通过与中国银联密切合作,开发并大力推广了ATM跨行业务,公用事业、税款征收等一系列银行卡支付新业务。市商行的雪莲卡交易量、交易额大幅增长,雪莲卡已在世界部分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联网通用。
随着雪莲卡用户境外旅游、商务往来的迅速增长,满足广大持卡人境外用卡需求,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依托于中国银联开通了ATM跨境业务,POS境外受理国家和地区达到100个。如今雪莲卡持卡人已走遍神州迈出国门,在境外用卡中亲身体验各地风土人情,轻松享受各种购物乐趣,自在品尝当地特色美食,雪莲卡已成为客户生活中不可获缺的金融产品。
(一)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储蓄卡业务(借记卡):
1、业务简介
雪莲储蓄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本行的银行卡为雪莲卡,雪莲卡是本行为客户签发的一种磁卡式多功能的存取款凭证。具有一卡多户、现金存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异地汇款、贷款融资、代收代缴、余额查询等多用途的特点。
2、业务受理
个人卡的申领:凡自愿遵守《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储蓄卡章程》的个人,均可持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户照、回乡证等),在本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申领使用雪莲卡。
3、雪莲储蓄联名卡
雪莲燃气卡
雪莲燃气卡是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与新疆燃气集团自2001年起发行的,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借记卡功与燃气充值功能于一体的磁条Ic复合卡。
4、雪莲支付宝卡通业务
支付宝卡通业务是我行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网上支付产品。用户使用此产品能够在淘宝、阿里巴巴以及三十万支付宝合作网站进行方便、快捷、安全的网上购物。
支付宝卡通的特点:
◆简单:只需在支付宝网站输入支付密码,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就可完成付款;
◆安全:享受“担保交易服务”,保障货款安全;
◆实惠:使用支付宝卡通网上购物,优惠多多,惊喜多多。
支付宝网站网址:/
5、雪莲储蓄卡中间代理业务
(1)代发工资
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为单位代发员工工资的业务。委托单位只需每月提供按照我行要求格式编制的磁盘和工资清单,由我行将委托单位员工的工资转入其在我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燃气代充值业务
客户取得雪莲燃气卡后,在我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购买新疆燃气集团产品,向燃气Ic卡进行充值的代理业务。
(3)数字电视代收费业务
数字电视代收费业务是乌市商业银行与新疆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的收视费用缴纳业务。您可以用乌鲁木齐市银行“雪莲卡”,让您在享受数字电视带来的视觉愉悦的同时,更可享受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高效便捷的优质金融服务。
多种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数字电视智能卡(或记录住宅产权人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行“雪莲”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银行代扣业务。
现金缴费:您可持有线电视智能卡(或记录住宅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储蓄柜台以现金或乌鲁木齐市商业行“雪莲卡”转账方式缴纳数字电视收视费
快速分享:
·&& ·&& ·&& ·&&
······
······
·····
·····
·····当前位置:
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年&#期燃气卡专享版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产品 | 非保本 | 收益型
产品管理人:乌鲁木齐银行
4.2%本产品 4.2%0.35%0.35%1.50%1.50%
一年期定存利率
新疆&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56天
5万元
超出部分以1000元的倍数递增
预期收益率(年)
非保本
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80期燃气卡专享版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80期燃气卡专享版)
代码:C16180
产品登记编码
中国理财网网站
适合投资者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理财产品评级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及收益币种
非保本浮动型
产品募集期内,产品募集规模上限为50,000,000.00元
产品募集期
2016年11月09日10:00至2016年11月15日18:00
理财起息日
2016年11月16日
理财到期日
2017年01月11日
银行有权调整募集期,如产品提前成立将发布信息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若因国家政策影响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成立的,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认购起点金额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000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率测算
在投资资产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并收回全部资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率能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条件下各分档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已扣除相关费用)。
收益计算方法
X天理财产品持有到期收益=本金×实际年收益率/365天×实际理财天数,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金额及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理财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算利息。
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如投资者需要可至销售网点获取。
二、投资范围
投资方向和范围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以上配置比例银行可在【-10%,10%】区间内合理浮动:
高流动性资产
银行间流通债券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乌鲁木齐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投资者同意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银行的情况下,乌鲁木齐银行将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乌鲁木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乌鲁木齐银行不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诺。
3.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程度,乌鲁木齐银行在投资范围内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2%,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的部分将作为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4.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投资者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同业存款、基金、回购类资产、债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信托收益等其他金融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工具,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银行公告的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三)投资者所得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银行根据投资者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投资者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如购买者期初认购金额为元,预期收益率4.2%产品存续期限56天,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
理财收益=×4.2%×56/365≈644.38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四)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银行不提供保本及保收益承诺。
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提前终止
如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资金及收益。
3.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延迟兑付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1 个工作日内在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四、理财产品认购
(一)本理财产品规模:产品发行上限为50,000,000.00元人民币。
(二)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乌鲁木齐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乌鲁木齐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乌鲁木齐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三)投资者申请购买理财,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乌鲁木齐银行雪莲借记卡,到我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签订《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后方可认购本产品。
五、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乌鲁木齐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乌鲁木齐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资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乌鲁木齐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乌鲁木齐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二)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56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4.2%,则投资者收益=×4.2%×56/365≈644.38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资产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使理财产品达不到预期最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实际产品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八、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详细风险提示见《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九、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在理财销售系统中进行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理财销售系统中重新进行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
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1.乌鲁木齐银行网站(http://.cn)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信息。如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如产品发生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如乌鲁木齐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投资者同意乌鲁木齐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6,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查询该产品信息。
十一、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乌鲁木齐银行的投资者经理或反馈至乌鲁木齐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乌鲁木齐银行投资者服务热线(96518)。
服务热线:9651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新ICP备号
Copyright (c)    Bank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燃气卡号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