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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原财政局局长套取单位公款发放“辛苦费”获刑12年 - 中国在线
商河原财政局局长套取单位公款发放“辛苦费”获刑12年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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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12月4日讯(实习记者徐朋朋)原商河县财政局局长兼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广水因贪污受贿于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刘广水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广水在担任财政局副局长期间,于2008年11月开始兼任济商公司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8月,该公司董事长鞠维亚决定以工作辛苦为由给鞠维亚、总经理刘广水、副总经理惠强、财务经理孙凯(三人均以另案处理)等人发放补贴。
上述几人发放的补贴具体标准也各有所不同,分别是济商公司副董事长陶某某每月1.1万元、鞠维亚和刘广水每月各1万元、惠强每月8000元、孙凯每月6000元,款项来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套取单位公款。鞠维亚将此事告知了刘广水,刘广水也表示同意。
同年9月,鞠维亚安排孙凯与王某某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虚假的财务顾问合同,套取公款48万元,在这过程中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扣下30%的费用,余款以现金形式返还用于几人发放“补贴”。
由于套出的款项不足几人一年的“补贴”数额,鞠维亚又安排孙凯与王某某所在的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上述同样方式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工程造价合同,套取公款60万元,刘广水作为总经理在相应的审批手续上签了字。刘广水伙同他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共骗取济商公司108万元,其中刘广水个人分得12万元。
原济南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赵某某的证言证明,鞠维亚曾向赵某某汇报过给济商公司工作人员以误餐费、交通费的名义发放补贴,其让鞠维亚掌握在1000元左右,除此之外没有汇报其他发放补贴的事情,2011年底鞠维亚曾经以在商河工作辛苦为名给过其9万元现金。
刘广水除了在济商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套取单位公款,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城市投资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本县工程招标及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款。
法院审理查明,刘广水在2010年中秋期间,收受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于月份,收受李某某所送所送价值6999元的三星手机1部;2013年中秋期间,收受李某某所送3000元的银座购物卡一张,为该公司谋取工程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刘广水除了收受有关公司的现金,还收受商河县所属乡镇、县直属局、商业银行等单位的贿款,利用职务之便给下面乡镇、县直单位、商业银行谋取财政拨款、存款等方面的利益。
最终被告人刘广水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扣押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刘广水的贪污款12万元,发还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受贿款55000元及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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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刘广水贪污、受贿案
【全文】CLI.C.7650579
刘广水贪污、受贿案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历城刑初字第39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广水。因涉嫌犯贪污罪,于日被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福勇,山东撼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历城检公刑诉(2014)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广水犯贪污罪、受贿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月2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3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薇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广水及其辩护人赵福勇均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于5月19日建议我院对该案延期审理,6月18日提请我院恢复审理。本院于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贪污罪
  被告人刘广水在任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职务便利,与鞠某某(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已另案处理)、孙某(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已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后,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通过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本公司公款共计108万元,后该款被刘广水以及鞠某某、孙某等人私分,其中被告人刘广水个人得赃款12万元。
  二、受贿罪:
  1、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城市投资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本县工程招标及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之便,于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中秋节先后三次收受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现金20000元,价值6999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及价值3000元的银座购物卡一张,为其谋取工程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利益。
  2、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县投资项目发展资金的管理等职务之便,于2012年春节至2013年中秋节,先后四次共计收受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所送的现金10000元,为其谋取拨付发展资金等方面的利益。
  3、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先后两次共计收受商河县白桥镇镇长陈某某所送现金4000元,为该镇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4、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先后两次共计收受商河县林业局局长窦某某所送现金4000元,为该局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5、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收受商河县计生委主任赵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为该单位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6、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收受商河县孙集乡乡长田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为该乡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7、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后收受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所送现金5000元,为该单位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8、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前收受齐鲁银行商河支行行长王某某所送现金5000元,为该单位谋取存款业务等方面的利益。
  综上,被告人刘广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61999元。案发后追缴赃款175000元,赃物三星手机1部。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共同犯罪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扣押清单、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出具的破案经过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广水的行为已触犯《》第、第、第、第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告人刘广水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广水辩称:1、其不负责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及资金,发放补贴不是其决定的,其所领取的补贴只是违规、违纪,不构成贪污罪;2、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王某某、张某各5000元贿赂,其主观上不想占有该钱,2013年春节期间,王某某、张某给其所送的钱,其事后都退了回去,该两笔钱,其也想退还王某某和张某,只是还没来得及退就案发了,所以该两笔钱不应认定其受贿。其辩护人提出下列主要辩护意见:1、被告人刘广水等人发放补贴的行为系兼职取酬,不构成贪污罪;2、即使被告人刘广水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广水也系从犯,且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广水还积极退赃,建议对其减轻处罚;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广水收受王某某、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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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河原财政局局长刘广水贪污受贿判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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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省商河县财政局局长兼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广水因贪污受贿于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刘广水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广水在担任财政局副局长期间,于2008年11月开始兼任济商公司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8月,该公司董事长鞠维亚决定以工作辛苦为由给鞠维亚、总经理刘广水、副总经理惠强、财务经理孙凯(三人均以另案处理)等人发放补贴。
  上述几人发放的补贴具体标准也各有所不同,分别是济商公司副董事长陶某某每月1.1万元、鞠维亚和刘广水每月各1万元、惠强每月8000元、孙凯每月6000元,款项来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套取单位公款。鞠维亚将此事告知了刘广水,刘广水也表示同意。
  同年9月,鞠维亚安排孙凯与王某某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虚假的财务顾问合同,套取公款48万元,在这过程中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扣下30%的费用,余款以现金形式返还用于几人发放“补贴”。
  由于套出的款项不足几人一年的“补贴”数额,鞠维亚又安排孙凯与王某某所在的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上述同样方式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工程造价合同,套取公款60万元,刘广水作为总经理在相应的审批手续上签了字。刘广水伙同他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共骗取济商公司108万元,其中刘广水个人分得12万元。
  原济南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赵某某的证言证明,鞠维亚曾向赵某某汇报过给济商公司工作人员以误餐费、交通费的名义发放补贴,其让鞠维亚掌握在1000元左右,除此之外没有汇报其他发放补贴的事情,2011年底鞠维亚曾经以在商河工作辛苦为名给过其9万元现金。
  刘广水除了在济商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套取单位公款,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城市投资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本县工程招标及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款。
  法院审理查明,刘广水在2010年中秋期间,收受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于月份,收受李某某所送所送价值6999元的三星手机1部;2013年中秋期间,收受李某某所送3000元的银座购物卡一张,为该公司谋取工程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刘广水除了收受有关公司的现金,还收受商河县所属乡镇、县直属局、商业银行等单位的贿款,利用职务之便给下面乡镇、县直单位、商业银行谋取财政拨款、存款等方面的利益。
  最终被告人刘广水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扣押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刘广水的贪污款12万元,发还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受贿款55000元及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朋朋)(完)
责任编辑: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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