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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次试点评审工作
发文日期:日  
  日,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次试点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共有788人通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1242人通过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262人通过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是全省3个改革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中首个完成改革后职称试点评审的城市。
  我市作为广东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在今年3月25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在省、市人社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努力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人员少的困难,精心组织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的首次试点评审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系统发动、具体指导等多项措施,严把初审关,认真筹划,周密组织,对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委管理、技术保障等进行精心安排,采用全新的职称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技术手段进行评审,用较短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试点评审工作,把因改革原因造成教师错过申报职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让改革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教师。
  这次职称改革试点评审全市申报人数达5000多人,经过学校内部竞争推荐考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等环节,最后核定全市符合条件参加评审的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为985人、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数为1457人,由13个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组织开展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从6月23日起,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开展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共分22个学科组、32个远程面试答辩组,通过近4周的时间连续奋战,顺利完成了首次试点评审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评审现场指导工作,并对我市这次职称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广州市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严谨、程序规范、人员业务素质高、评审技术手段先进,成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标杆。市教育局领导对试点评审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吴强副局长多次亲临评审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高评委的评审工作。
  本次试点评审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与突破:
  一是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成受惠最大群体,职称申报的类别和规模均有新突破。因为改革后把原有中学、小学(幼儿园)两个把各自独立的职称系列合并成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故这次申报中小学高级的小学教师达到359人、幼儿园教师29人、特殊教育教师21人,均达到历年之最。
  二是新增校内竞聘、说课评课考核及面试答辩环节,评价机制有新突破。首次采用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竞争推荐、说课评课考核和答辩评价方式,在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上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答辩,引导教师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 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通过答辩,对评委判定申报教师的业绩材料真实性,更加多维度地、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申报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情况,对申报教师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采用网上在线评审及远程视频答辩,评审技术手段实现新突破。这次试点评审全程采用网上在线评审,面试答辩采用远程在线视频答辩,答辩教师到所在区的答辩点参加面试答辩,对985名高级教师申报者逐一进行远程答辩,其中包括1名正在英国学习的教师也实时参加了视频答辩,由于评估中心对答辩评委与申报教师的排序做出精确到分钟的周密精细安排,首次实现我市大规模远程在线答辩有序进行,确保了面试答辩考核环节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教师,降低了答辩工作成本。
  通过这次试点评审,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评委普遍认为,新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鼓励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同时也将对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师资均衡发展与水平提升,培养和造就更多的教育教学专家,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日,省人社厅专技处调研员刘政同志巡视中小学高级第四批远程答辩现场,
对远程答辩的创新评价手段给予高度肯定。
日,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同志主持中小学高评委会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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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30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专题工作&&&&&&&&&&&&&&&&&&&2016年四川省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录入软件下载&&&&&&发布时间:日&&查看:38243&&来源:一、(请高校本科、高职高专、中专、实验技术高、中级职称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申报者下载使用,录入软件和辅助程序一并安装)。二、(中小学专用)(请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者下载使用)。编辑:苟 曌&&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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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怎么评职称,改革方案里的这些新变化一定要知道。
  实施范围
  实施改革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两统一”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两对应”
  与原来的职称怎么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与专业技术等级如何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评价机制
  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以跨校竞聘),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实施阶段(2016月4月至8月)
  1.动员部署(5月初)。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人员过渡(5月至7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3.竞争推荐(5月至7月)。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数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组织评审(8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数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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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网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三、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申报相应的副(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五、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 & & & &&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一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如何参加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八、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工作?
按照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十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如何审核确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学校竞聘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公布&。
市教育局在具体确认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包括兼职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学校竞聘推荐排名等情况。不预设淘汰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人数。
在审核确认时,特别突出民主公示环节,每位申报人选除按要求上报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报经所在学校(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的公示材料和公示栏张贴的照片等影印件。经初审合格后,提交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认定后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中、高级职务,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应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人事考试部门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十五、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聘任年限是指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聘任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聘任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不计任职年限。
十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如何聘用和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十七、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如何评聘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号)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日以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并参加工作的教师,仍可按原规定实施按期定职聘任,自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职务资格的竞争推荐。
十八、对改系列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如何把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后聘任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九、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如何体现业绩导向?
在组织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和评审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应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任职年限等因素。
二十、参评教师职称应呈报哪些材料?
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统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晋升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须满3年)。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综合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他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3件。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励不予受理。
11.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
12.课题。要求立项、开题、结题、鉴定、结题证书等材料齐全。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4.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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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青岛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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