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事宜,由甲、乙货物双方自行协商处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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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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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所谓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的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很多纠纷当事人不了解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深圳马成律师团知名经济纠纷律师认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 协商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解决纠纷的同时有利于双方的协作,更便于协议的执行。但自愿是协商的基础,在合同纠纷的分歧及标的较大时,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二、调解 调解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劝说引导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基本原则也是自愿、平等及合法。实践中,依调解人的不同,调解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 民间调解是指当事人临时选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调解人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这两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只具有一般的合同效力,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调解是指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结案。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仲裁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我国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其他仲裁条款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什么婚姻家庭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篇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在平时的合同制作过程中,都面临着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第一,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那么,到底是选择诉讼解决还是选择仲裁呢? 要回答此问题,相信还是应当以搞清楚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为前提吧。 诉讼与仲裁都属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处于平等地位;诉讼或仲裁活动都独立进行。但是,毕竟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在很多方面也存在区别。 一、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第二, 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第三, 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第四,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五, 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 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page$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七,强制权力的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二、仲裁与诉讼的利弊 仲裁与诉讼制度各有优劣势,二者形成相互补充的状态,也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者的利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效率。 当事人发生纠纷一般都希望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财力、时间成本。在这点上,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再次,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等因素,一个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关于灵活性。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特别是可以据仲裁员的经验、阅历、职称、学历、品行素养、仲裁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而诉讼则基本确定了受理的法院、审判员、审判的程序、时间及地点。当事人只能通过调整自己的相关情况来应对诉讼。 3、关于专业性。 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这正是仲裁机构既具社会威望、又具备权威的相关专业知识且熟悉法律规范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对纠纷所涉的专业知识不一定了解,在事实认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关于国际性。 仲裁较之于诉讼,相对而言更具有国际性,它可以更多地参照国际间的有关公约、条约、议定书,乃至国际惯例,相容性较大,适合于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与民族,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背景下的当事人。 5、关于权利救济。 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当然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法(转 载 于: 写论文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在经过上述比较之后,相信各位对于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有了一定的认识了吧,以后可以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篇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4种: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诉讼。
2、上述4种方式是《合同法》规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当事人选择什么方式来解决其合同争议,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采用哪种解决方式。
3、对于解决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选择,并把选择出的方法以合同条款形式写入合同,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
4、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5、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首先寻求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
6、了解、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找出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 7、可从签约主体、签约程序-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行为、违约责任条款这几个路径进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确过错责任,是还是有效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认定有关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0、提出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四: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合同争议又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订立、履行等相关内容及则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产生的各种纠纷。
2、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应包括在合同争议之内。
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订立所产生的争议主要是对合同的成立与否所产生的意见分歧; 4、当事人对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产生的分歧;
5、对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后果的争议,一般是指对没有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承担产生的分歧。
6、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之间因各种客观情况或者主观原因难免要发生。 7、合同争议的4种表现
因合同订立引起的争议;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引发的合同争议;
因合同的成立、效力而引发争议。
8、合同争议解决中应注意问题
合同效力的补正与合同补漏问题;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在合同订立中的相关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五:对合同条款的争议解决办法 对合同条款的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 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作为事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条款,对托运人了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既要考虑条款的合法性,也要注意条款的形式规范要求,只有内容合法,提示充分的条款才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生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款。 原则: 1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 2合同的有关条款、3合同的目的、 4交易习惯 5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 编辑点评: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认定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篇六:合同条款-争议处理条款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加工合同书(5)[适用各方] [法意范本]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检验鉴定合同[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 [法意范本]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适用发包人] [行业合同] 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①[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②[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浙江省产权交易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适用抵押权人] [实务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2.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认,由 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留两份,乙方存留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ADSL宽带(拨号)接入合同[适用服务方] [实务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中的其余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中的其它义务。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CCC强制性生产认证咨询委托合同[适用被服务方] [实务合同]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CIF合同书[适用买方] [实务合同]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FDA注册委托和代理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法律以 法律为依据。FOB合同书[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GPS行驶记录仪采购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产品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积极并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IDC主机托管业务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T维护合同[适用被服务方] [实务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IT信息系统服务合同[适用被服务方] [实务合同] 五、合同执行 1.本合同最短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实际有效期限应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合同执行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进行算起。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月 日准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甲方 也可以以持续月份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甲方也可以年度方式 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增删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 5.其它备注 。LLDPE电子交易合同 [实务合同]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OEM合作合同书(微机)[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 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OEM制造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在协商开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上述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员应有[三(3)]名,其中一名仲裁员应具有 、 、 或 国籍。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VI设计合同书[适用承揽人] [实务合同] 七、甲乙双方如因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六保修及其他 1.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3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4.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合同[适用卖方] [实务合同]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方为 。安徽省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适用卖方] [官方文本] 第十二 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经纪合同(1)[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经纪合同(2)[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安徽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适用劳动者] [官方文本]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 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安徽省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买方] [官方文本]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 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合同书[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 [实务合同] 8.仲裁 8.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安全评价委托合同[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 [实务合同] 七、双方如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或交法院判决。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适用保险人] [行业合同]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篇七:关于国内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龙源期刊网 .cn 关于国内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作者:梁磊 元晓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伴随着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建筑市场也正以稳健的步伐向前迈进。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建筑业中有关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争议问题日益突出,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合同管理中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而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是合理解决争议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争议 解决方式 1 概述 争议或纠纷是人类社会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对抗行为。本文在分析产生工程合同争议的原因的基础上,介绍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并列举了国外几种主要争议处理的方式,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改善我国工程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2 工程合同争议 2.1 工程合同争议的概念 工程合同纠纷,即在合同从签订到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施工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争议或因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内容,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各种纠纷。 2.2 争议产生原因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非常多,但一般归纳为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变更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解除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等几个方面。①草率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之间就确立了权力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但当事人如果不正确认识或不当回事,履行不按合同约定,将会导致合同纠纷不断。②合同订立形式不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有书面的、口头的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相比,虽然更复杂和繁琐,但发生问题的时候有凭有据,易于明确责任。③主体不符合要求。《合同法》中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要确定一个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与之相符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④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当前,一些缺乏合同意识不会、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常常发生违反要求的事项,如少项。部分合同虽然看起来齐全,但往往约束不明确,从而造成合同纠纷。⑤违约责任责权不明确。《合同法》对合同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全面地对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3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篇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3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为了帮助读者了解这4种方式,我们分别作详细介绍。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 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 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分清责任是非。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第二,态度端正,坚持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互相谅解,以诚相待、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 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对方,进行无原则的和解。尤其是对在纠纷中发现的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揭发。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合法的,就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也应当积极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决不能以协作为名. 假公济私,慷国家之慨而中饱私囊。第三,及时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僵局,争议迟迟得不到解决时,就不应该继续坚持协商解决的办法,否则会使合同纠纷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更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法解决。
(二)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自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纠纷发生后.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同于审判,如果纠纷当事人双方根本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不能进行调解。二是指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达成。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相关系人的意见,在查明事实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有意见,则协议不能成立.调解无效。
第二,合法原则。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违背,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参照合同规定和条款进行处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属于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则解决纠纷是该业管主务部门的一项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容易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属不同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可由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进行调解。例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有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计划,有权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 下,与需方企业签订,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国家订货合同。对于这种因执行计划而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说明计划的变更情况等,对方当事人能够比较容易接受,也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纠纷经业务主管部门调解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采用书而形式写成调解书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 仲裁调解 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3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 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只要送达双方 当事人,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执行,如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
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根据我回&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就一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仲裁来说,大致有以下3种类型:
(1)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 人或数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 力,广义上的民间仲裁,包括这种仲裁在内;
(3)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即对国家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一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由司 法机关进行审判。
合同仲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合同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体现了仲裁的“意思自治”的性质.即合同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完全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不得实行强制。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仲 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另外,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项,也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决定。第二,合同纠纷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断具有约束力,能够最终解决争议。虽然合同纠纷的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合同纠纷经济仲裁作出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第三.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低廉。首先,我国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仲裁机构作出的一次性裁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都必须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诉。因为,既然当事人自主、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来解决合同纠纷,就意味着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和裁决的信任,就应当服从并积极履行仲裁裁决。其次,仲裁可以简化诉讼活动的一系列复杂程序和阶段.例如起诉、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审理、当事人的双方进行辩论及提起上诉等程序上的规定,这些往往是要花费数月或更长的时间,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再次,合同纠纷仲裁的收费也比较低。所以它和诉讼相比,具有方便、简单、及时、低廉的特点。 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仲裁实践以及我国仲裁法和涉外常设仲裁机构的有关规定.
规范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当事人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该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择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以当事人自愿协议(表现为仲裁协议)为前提的。任何仲裁机构部不应受理未经自愿协议而提交仲裁的案件。而当事人一旦自愿达成 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该协议不但对协议当事人,而且对人民法院也具 有程序上的约束力、即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法定管辖权i第任何仲裁机构都不应受理未经自愿协议而提交仲裁的案件,而当事人一旦自愿达成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该协议不但对协议当事人,而且对人民法院也具有程序上的约束力,即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法定管辖权;第二,当事人要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也是仲裁在某种意义上优越于诉讼之处,而且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不按行政区域设立,有利于消除当前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不良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第三.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审理案件的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l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被选定的仲裁员行使的仲裁权并非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来自当事人的自愿委托。因此,更便于很好地解决合同纠纷;第四,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事项。对于合同纠纷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认为最需要解决的那部分争议。当然,这种需要必须双方认识一致,才能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出仲裁事项。 (2)仲裁的独立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整个仲裁法的精神来看,该原则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员办案的独立性这两个方面。
(3)仲裁一裁终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 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主要是从仲裁裁决的法律约束力来说的。第一,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裁决具有既判力。从形式上看,当客人不得对同 一合同纠纷基于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从实质上看,当 事人对争议的合同事实与法律问题不得再次争执,即合同争执已依仲裁程序法定地给予消除。第二.对仲裁庭来说,仲裁裁决不得擅自变更,一裁即终局。第三,对 人民法院来说,对仲裁庭所裁决的合同关系无司法管辖权。
(四)诉讼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 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 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其他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最具有权威化性;其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执行。
合同纠纷诉讼和其他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特别是和仲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 家机关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2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是通过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的。审判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 但是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3 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有权依法受理。
4 诉讼的程序比较严格、完整。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第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另外,还规定了撤诉、上诉、反诉等制度,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
5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后,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中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再 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再对同一案件进行审理。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织织都要维护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负责地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如果拒不协助执行或者阻碍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来保证裁判的实现.也是诉讼形式别于其他解决纠纷形式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合同纠纷诉讼虽然属于民事诉讼,但它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征。 1合同纠纷诉讼的产生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和争议,如果不是因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纠纷和争议,就不是合
同纠纷诉讼.
2 合同纠纷诉讼具有广泛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首先,合同纠纷诉讼涉及面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绝大部分经济活动都要靠合同来规范和调整,由此而产生的纠纷都可以纳入合同纠纷诉讼的轨道;其次、大量的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技术合同纠纷、纠纷等,在处理这些纠纷过程中必然涉及很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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