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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香洲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香洲区教育局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点击: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6年春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持有香洲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香洲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香洲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以上学段不予转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日&19日。
(二)报名方式
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登录香洲教育网()&公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专栏或直接登录(),按照转学插班生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等入学资料,申请相关学校学位,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1月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报读学校的教务处协助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与拟报读学校电话联系商定)
四、招生流程
1. 录入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应填写学生、监护人、房产、学历、职业资格信息等入学资料,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应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2.特殊材料提交。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请在报名期间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请与拟报读学校电话联系商定),原件现场核查,交复印件(A4格式)。学校统一汇总后于1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
1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2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4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均无私房的,需家长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自行开具《无私房证明》。
6单亲家庭的: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
3.数据审核。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核对学区。各中小学核准插班生学区。
5. 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1月23日下午5:00时在香洲教育网的&通知公告&中对拟录取插班生进行公示。
6.公布拟录取结果。1月23日下午5:00时在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7.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于1月24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4转学插班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材料为准,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8.报到入学。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五、转学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规范办学均衡分班。严格执行《关于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进行均衡分班。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投诉。香洲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
(二)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三)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1. 2016年春季香洲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流程时间表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2015年)
香洲区教育局
2016年春季香洲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流程时间表
1月13日&19日
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家长,到拟报读学校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具体时间请与拟报读学校电话联系商定)
特殊材料提交到拟报读学校
1月23日下午5:00时
香洲教育网的&通知公告&中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
1月23日下午5:00时
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
家长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报到入学,阳光分班
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
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2015年)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按政干〔号实施细则执行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号)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高层次人才子女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总部企业高管子女
《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服务总部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28号)
珠海市总部企业证书
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号)
优秀外来工证书
广东省居住证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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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学数学应用题系列:列车问题总结+解题思路和方法: 【含义】 这是与列车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依据房产按片入学
记者昨日获悉,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今年石市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同时也对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进行了进一步保障,对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开通了网上报名系统,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要求,石家庄市将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且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今年招生政策进一步强调完善招生惠民政策,科学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继续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强化主体责任,促进非本地户籍学生教育与城市承载能力更加匹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那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某适龄儿童的母亲是独生子女,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该适龄儿童就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以此类推。此外,市教育局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弱势、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将实行计划管理,实现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调控。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等科学编制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跨区升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办手续考虑到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虽然长期在主城区居住,但由于“人户分离”问题,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的政策要求。为充分保障这部分学生入学权利,今年特别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由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今年石家庄市继续明确提出,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在往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将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学。招生期间各级教育部门都有服务热线今年石家庄市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每所学校招生片区、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主流媒体、学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开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便民服务热线,为群众解答疑问,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市教育局及主城区教育局招生工作便民服务热线如下:石家庄市教育局:;长安区教育局:桥西区教育局:;新华区教育局:裕华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开通网上报名系统为科学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民服务,自2016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石市主城区报名入公办小学的,须从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试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9日每天7:00-21:00。需在石市主城区小学升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今年,在主城区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将不用亲自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向房管部门核对随迁子女家庭的无房信息,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省去了现场排队打印无房证明的麻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主城区招生时间安排(一)6月6日-19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的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试行)”报名。(二)6月27日-29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四)7月18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五)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六)8月8日-9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但不得晚于8月20日。(八)9月1日,正式开学。 主城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如下: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作者:郭鹏 责任编辑:吴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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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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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
  ■8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划片招生
  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于6月下旬展开。今年我市小学毕业生10.51万人,初中毕业生9.86万人。市区小学毕业生2.57万人,初中毕业生2.35万人。预测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中,需在市区就读小学一年级人数约7000余人,就读初中一年级人数约5000余人。
  本地学生上学按片入学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仍然遵循按片入学的规则。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外来人员子女可经安排入学
  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住址迁移的可提前办转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市区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已明确
  按照规定,今年市五中招收新华区小学毕业生6个班270人,其责任区及招生工作,由新华区教育局负责。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学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9中就读。河北师大附属中学初中招收师大子弟。各县(市)、区属中学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市区招生时间安排有规定
  按照规定,我市将在7月2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6月24日至26日,跨区入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手续;6月29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7月5日至6日,经批准的石家庄市新世纪外国语中学组织学生报名,尽可能采取网上报名,网址由学校向社会公布,7月1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8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并通知所属学校;8月13日至15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17日学生报到;8月20日至21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9月1日正式开学。各县(市)招生时间参照规定自行安排,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据悉,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为:长安区在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桥东区在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副1号);桥西区在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新华区在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裕华区在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在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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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飞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冕 实习生 谢飞)进入3月,小升初、择校成为老百姓最关心话题。昨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表示,今年成都市将完善义务教育按户籍就近入学政策,通过电子学籍监管等措施,遏制通过转学实现变相择校等手段。去年,市教育局出台《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热”,今年,成都市将适度扩大优质学校服务范围。另外,成都市还将在电子学籍管理录取的基础上,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管理,以遏制通过转学来变相择校等手段。对于违规操作招生,将不予承认学籍。去年,成都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家长通宵排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教育部门将出重拳规范民办名校小升初招生行为,比如,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等。市教育局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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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深户学生;
2、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符合《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3、在龙岗区合法居住,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温馨提示:由于龙岗区的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申请转入公办学校比较困难。未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且在龙岗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居住的龙岗户籍学生或其他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地段学校登记后,若地段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接收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保证其公办学校学位;非龙岗户籍的深户学生申请插班,不承诺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不作调剂安排。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二、申请转学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学生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可到申请学校领取或在&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文件下载&栏下载。
(2)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赁凭证(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2、非深户籍学生
申请转学的非深户籍学生必须是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可到申请学校领取或在&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文件下载&栏下载。
(2)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在深居住证。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提供《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计生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受理时间
原则上在暑假前两周受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地段内学校。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段学校。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划分可参照当年的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见&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招生工作&栏目)。
五、办理流程
向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开出《转学联系函》。
向申请转入学校提交《转学联系函》、填写《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的学籍资料。
将《转学证明》、学籍资料交给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将转学插班名单、《转学证明》、学籍资料等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学籍。
龙岗区教育局 &
&&&&&&&&&&&&&&&&&&&&&&201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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