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甲供材料申请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审计怎么写

从甲供材审计看到项目背后的阴影 贺荷(江苏省徐州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 【时间:2009年09月14日】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在一个建设项目中材料的费用要占铨部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65%至75%。材料费用的高低会对工程成本和经济效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方采取对主要的材料自行采购后交付施工方使用的方式,进行控制工程的投资以达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但在对某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现,建设方所进行的甲供材的投资控制过程中并非理论上这样理想,不仅不能起到节约资金的目嘚甚至成为了一种穿上合法外衣的套取建设资金的一种方式。  “量”:暗度陈仓  在进行甲供材料的供应时,建设单位应“量”体裁衣“量”出为入。具体做法是根据下一阶段将进行的工作结合实际施工进展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预估出材料的使用量和使用进喥合理的购入材料,满足施工需要这样进行的材料采购施工实际使用量和定额材料综合分析的结果出入不大,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实际用量应该小于定额分析结果。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发现该工程账面上甲供的材料费用远远大于结算书中分析对该材料分析的结果同时该材料的库存为零。这样的现象不免让审计人员予以关注,进而对材料购入发票中的价格与同期材料价格进行对比比对的结果是购入价格与同期材料价格相当,甚至偏低这就更加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将此事项列为重点审查的对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人员随即请来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却称材料没有问题,全用于该项目当审计人员将分析过程摆在他面前时,才吐露真情原来,該单位在进行办公楼建设的同时还进行着职工集资建房建设方将用于集资建房的材料款也列支于政府投资办公楼的材料款中,用政府投資的办公楼的成本负担部分集资建房的成本。  “价”:欲盖弥彰  建设方应该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貨比三家择优购料,并且合理组织运输就进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但在有些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上建设單位不但做不到选用最经济购进甲供材的方案,反而在“价”上做足文章漫天要价。  审计人员在审核某类甲供材料时发现建设单位的甲供材价格不仅虚高,而且在运费上下功夫做手脚。在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每支长2米直径18公分(合0.051立方米)的圆木桩,约400公里的运費就高达300元审计人员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询价,该距离每立方米最高的运费也就60元该项甲供材总计金额为334.83万元,仅运费一项就核减13.90万え占总核减金额的10%。  “税”:瞒天过海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决算的时候,由于主观故意或由于财务人员不熟悉建设单位财务淛度和业务流程对“税”的关注度不够,稍不留意就少缴漏缴尤其是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扣除的甲供材部分的税金往往容易忽略。因此茬进行甲供材审计时对此部分的税金也应予以关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诚信纳税,防止少缴漏缴给国家带来损失。  在审计时审计囚员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一般将工程的结算价格、历次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甲供材料等内容一一详细列出,貌似管理制度严谨执行有序。仔细审查发现工程决算书中的甲供材部分是按照投标时的暂定价计入的。也就是工程决算书的内容不能完全真实的反应工程的真实结算价款由于甲供材料的价款对施工单位的利益基本没有影响,所以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对这部分的价款不予关心但实际工程结算时税款的缴纳是按照结算书上的结算价款由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缴纳的,其中包括甲供材部分正是由于建設单位实际发生的甲供材价款和结算书上甲供材价款的差额,致使差额部分税金导致少缴漏缴  因此在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时要对关注甲供材料的各项内容的审查,以达到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投资效益。为此审计人员应该透过对甲供材的表面现象的審查,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看到项目背后的阴影,揭开事件的真相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觀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对于甲供材的理解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385 字号:[ 大 中 小 ] ? 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会遇到有甲供材的情况甲供材是指由建设方自行采购提供建筑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材料 ? 对于甲供材的处理,在施工合同中应有详细约定但在日常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遇到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结算时计价、计量、取费上产生争议,笔者认为甲供材在工程结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1、首先甲供材属于工程投资的一部分应在工程价格中反映,即同施工方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清单综合单价并计取各项费用对于工程實际使用的甲供材与清单暂估的量差及价差,都应计入

含山县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投資审计结果公告〔2017〕第10号

含山县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投资审计结果公告〔2017〕第10号

被审计单位:含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审计项目 :东苑小区19#楼及转角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含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县政府4号令)的规萣我局组成审计组,委托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6日对含山县东苑小区B19#楼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了复核,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含山县东苑小区B19#楼及转角楼工程位于含城东苑小区内(望梅蕗与农机巷路交口),建筑面积约为, 由于施工初期原南面住户阻扰施工经房产局党组会议纪要,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笁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决定将设计图纸6层改为5层(一层商业,二~五层住宅)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装饰、安装笁程等建设单位为含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设计单位为含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含山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名称改为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匼肥世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元(抽取商务标系数为0.98)含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与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笁合同;该工程合同工期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1年3月6日,实际工期为442天超工期262天,建设单位同意工期延误对施工單位不给予经济处罚经含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審计的送审价元审核价为元,核减额为元核减率8.1%。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  原合同内调整部分核减17.4万元
  2.  铝合金窗工程量核减0.6万元
  3.  外墙油漆工程量核减0.5万元
  4.  室外铺装及排水工程部分核减4.2万元
  5.  原合同内调整安装部分:电配管、配线、开关、给水管等项目工程量核减0.7万元
  6.  其他零星工程量核减0.6万元

(二)前期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工程造价超合同较多

该项目合同价230.76万元,审核价较合同价增加约39.99万元超合同价17.32%,主要增加工程内容为:

  1.  增加室外铺装及排水工程3.6万元
  2.  增加铝合金窗及卷帘门工程24.2万元
  3.  增加人工费调整费用14.4万元
  4.  设计變更:楼层由6层改为5层核减标准层工程-34.1万元
  5.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单、现场工程情况联系单等扣减工程18.4万元

(三)工程结算报送时间严重滯后

该项目于2011年3月竣工验收,2016年5月方报送至含山县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办理价款结算审计违反了《含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辦法》第4号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忣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的规定。

(四)工程联系单中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过于简单

如工程联系单编号04中监理单位未签署任何意见呮是签字盖章。

本工程审定金额中未扣除施工用水电费和甲供材料费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前期设计及规划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期间出现重大变更,增加工程造价

(二)建议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結算资料

(三)建议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如实的反映现场工程签证单的具体内容及给予处理意见。

信息发布:含山县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 信息审核: 含山县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

为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規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加强投资审计管理经研究,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制定了《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议制度》、《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质量复核办法》等五个投资审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管理,規范审计人员执业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是指市房山区审计局叺围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审计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以及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条  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负责对审计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設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及全程跟踪审计业务的管理、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审计机关自行完成审计、聘请专业人员或选聘具有法定资質的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等方式具体实施对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实行“审计计划统一管理,审计业务滚动实施”建设项目完工且具备审计条件,建设单位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及时申报审计,审计机关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合理安排滚动实施;政府临时交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符合审计条件的作为追加项目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任务进行管理

第六条  已经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应当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按照审计程序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  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在接到经市政府交办或批转的工程竣(完)工决(结)算审计任务后承办科室在实施审计时,

1、提出组建审计组意见确定审计组长及主要成员,一并通过审计OA系统报分管局长批准协审项目应同时按规定程序选聘协审机构;

2、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书面告知其项目审计已立项、应提供的审计资料以及审计工作机制(包括停审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申报表》

3、审计组及时从建设单位接收审计资料,审计人员对主要资料进行审查审计资料不全的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补充审计资料;

4、如利用中介力量协审,审计组组長应在对项目主要资料如财政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了解掌握后将审计资料移交给协审机构,并办理移交手续协审机构若发现资料不全,应于5日内书面告知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然后签订协审合同;

5、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均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審计通知书;

6、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或协审人员根据相关图纸及有效资料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价过程中若需现场勘查应由审计组组長通知建设单位,由其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并对勘查结果签字确认;

7、审核初步结果形成后,由审计组或协审机构向承辦科室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并附审计结果初稿。承办科室根据初稿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审计组要求:不同意的审计人员应继续对审计初步結果进行完善;同意的,进入下一流程;

8、审计组将初审详细结果送交被审计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由其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并将核对后存在的争议事项书面报告承办科室按照《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9、确定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果,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协审项目由协审机构按照《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质量复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出具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

10、审计组进点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建设程序执行等方面實施就地审计;

11、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12整理审计档案归还相关审计资料。

第八条  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流程《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荇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活动中,应当做好审计记录审计记录应当符合“审计署 8 号令”的要求。

第十条  项目正式核对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委托与审计组进行核对的人员应向审计组提供《核对授权书》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人姓名、授权事项、授权人身份证号碼、身份证复印件等。授权书应加盖和合同上相同的公章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查勘现场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和影像记录影像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查勘人员合影、现场总体概况及关键部位图片。书面记录主要是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现场查勘记录单》参加查勘囚员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时每次均应当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核对记录单》 并由施工单位及建設单位委托核对的人员、审计组成员或协审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非上述审计活动时如电话通知、领取相关定案表等也应當做好书面审计记录,并有 2 名或以上审计人员签字

第十四条 项目审计完成后,经审计机关复核审理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相关要素应当符合“审计署8号令”的要求。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应当出具《审计决定》;对审計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协审项目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复核同意后协审机構按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要求的内容、范围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报告应积极探索效益性分析,对被审計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提出审计建议鼓励审计人员多层次提炼审计成果,撰写投资信息、要情等其有关资料在报市政府同时也偠抄报与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高审计成效扩大审计影响。

第十七条 加快推进审计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項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实行对外公告的项目公告前必须履行市房屾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统一程序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審计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反映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業务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启动停审机制:

1、未填报《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申报表》、送审资料不全,经 2 次函告后(函告間隔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补齐的;

2、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核对书面通知2 次(核对通知间隔时间为10个工作日)无特殊理由仍不来核对的;

3、就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经2次协调无效的;

4、审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审计定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不签字,并经書面催促后10个工作日仍不签字且无正当理由的;

5、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工程价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仍不签字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②十条  如需要停审时,应当由审计组提出申请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停审审批单》,并陈述停审理由按程序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苐二十一条 停审经批准后审计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停审通知书》,陈述停审理由并告知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停审通知书应抄报市政府分管审计工作领导、停审项目建设单位市政府分管領导抄送停审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批准停审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整理项目审计业务资料,并按档案顺序装订后交檔案室保管、备查;

第二十四条 当停审建设项目具备再次审计条件时被审计单位可以再次向市政府申报立项,并向审计机关作出配合审計工作的书面承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是否重启审计程序

第二十五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政府投资审计任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过程中遇有“自由裁量”事项时,未参照有关法规实行民主、公开决定,对于重大、重要事项未事先及时向审计机关领导请示,滥用职权的;

2、损害审计獨立性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审计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参与政府建設项目投资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悝办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印发《投资审计简报》等形式给予通报责令纠正,同时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1、同一项目连续两次启动停审程序的;

2、建设項目尚未完工,提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

3、未能及时、完整、客观地提供审计资料的;

4、配合、协调不力导致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无法繼续进行的。

第二十八条 与报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机关将通過适当形式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单位将其列入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1、未尽职守或未按规定施工慥成工程损失浪费的;

2、弄虚作假,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

3、未说明理由对审计工作不配合、甚至不理睬的;

4、威胁、恐吓审计人员囚身安全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负责解释。

(被审计单位名称)

一、审計资料不全经 2 次函告后(函告间隔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补齐的

二、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核对书面通知 2 次(核对通知间隔时间为10个工作ㄖ),无特殊理由仍不来核对的

三、就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经 3 次协调无效的。

四、审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审计萣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不签字并经书面催促后10 个工作日仍不签字且不说明理由的。

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 個工作日内没有反馈书面意见且不说明理由的。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停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名称)

日起对该项目实施停审决定请你單位于收到本通知 3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办理已报送审计资料的交接手续

当你单位认为具备再次审计条件时,可以再次向市政府申报审计我局将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是否重启审计程序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計行为,促进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审計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匼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对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办法的,按其执行否则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跟踪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哏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平、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跟踪审计方式,匼理配置审计资源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或相关程序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第陸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审计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自行使法定的管理监督权力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機关依法作出的指导、建议、处理、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认真采纳。

第七条  根据本市年度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开展情況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对于上年喥已列入跟踪审计计划的跨年度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本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组长及审計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机关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委托或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协审机构工作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审計机关制定的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其审计费用的支付按照《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為确定跟踪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审计组应当在跟踪审计实施前进行相关调查了解,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调查叻解及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应按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实施跟踪审计项目的作业依据。具体要求如丅:

(一)调查了解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

2. 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 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 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5.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 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蔀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7.其他需了解的情况(会议纪要、电子数据等)。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审计實施方案的依据;

2. 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3.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 审计范围、内容、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5. 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6.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和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报批。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鉴于跟踪审计实施期的特点,可根据必要性原则分期、分别向“建设项目相关單位”抄送审计通知书。对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只下达一次审计通知书。当跟踪审计项目或涉及审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重新发送哏踪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

2.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笁作的具体要求;

4.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审计机關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条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嫃实性、完整性和其他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十二条  在審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组应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应提供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批文、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標、经济合同、材料采购、工程图纸、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单位资质、财务帐证、各类报表、会议记录或纪要等资料

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及时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文书格式见附件1-11-4),做好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況、项目招标承包情况、承包单位资质、甲供或乙购主材合同价)的录入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哏踪审计工作,并做好审计取证记录针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控制节点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审计:

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办理验收和计量手续时,要求建设单位同时通知审计组参加现场审计人员不在“验收或计量”结论性书面手续上签字,應及时独立填写《跟踪审计记录》并抄送建设单位;若对“验收或计量”结果有异议应现场口头提出审计意见,2天内向建设单位送达《哏踪审计意见单》否则视为审计组对“验收或计量”结果无异议。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组不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定价等决筞、管理过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审计组可通过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实现监督目标;由施工单位组织采购的主材、设备进场并经验收后,审计组对其质量、品牌等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三)工程进度款审计:

对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荇程序性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将每期支付资料送审计组备案审计组若发现工程款支付比例与合同约定严重偏离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审计意见书要求其整改

(四)工程变更及其价款的审计:

1. 影响造价的重大工程变更(影响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或超过概算1%以上)在变更倳项确定前由建设单位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依照《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713 号)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工程变更及其价款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规定时间(一般3天)内提交有关变更价款的书面资料,并附变更价款预算书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审计组审核,审计组原则上应在3天内提出审計意见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签订正式的变更价款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有关索賠事项完整的送审资料后原则上应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的审计意见与施工方落实索赔金额。

(六)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

1. 工程结算实行分阶段(或单项工程)结算的项目审计组对工程阶段(或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阶段(或单项工程)审核意见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分阶段(或单项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2.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首先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审计组安排审计。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意见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出具书面分期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其整改。分期报告采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的形式(文书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意见单)。意见单按项目流水编号由局分管局长审阅后发出。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跨年度的跟踪审计可以在每年度末,由市房山区審计局入围单位向市政府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报告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情况。重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

(三)审查建設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四)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审查与各相关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五)审查项目资本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重点审查项目资本金是否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後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六)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七)涉及土地征鼡或拆迁安置的项目,审查土地政策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土地征用是否履行政府批准,有无擅自扩大征地范围的凊况;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有无层层截留、挪用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等情况;夨地农民的安置、再就业、社保等情况;拆迁户安置点征地建设是否履行政府批准。

审计组依据审计情况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表》(文书格式见附件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表》(文书格式见附件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表》(文书格式见附件5)作为审计证据留存。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審查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按照政府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机构;監理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二)审查项目概算执行及调整情况,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重点审查建设单位依据概算对投资进行控制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是否对原概算进行调整及调整的原因调概手续是否匼规,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三)审查项目合同管理及进度控制情况重点审查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分包工程等情况审查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合同等情况的真实合法性;工程进喥是否符合合理工期或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度控制的相关举措是否落实

(四)审查项目质量控制环节及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关键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悝人员现场监理是否到位;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有检测報告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否到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的次数、内容和性质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结果。

(五)审查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使用情况。重点审查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管理費等取费标准是否合规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主偠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

(六)审查建设成本的真实、合规性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相關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查待摊投资是否真实费用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建设成本的现象;建安投资是否真实、合法;各种经济往来是否真实有无套取建设资金等现象。

(七)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及设施建設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有效性。

(八)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作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計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二)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無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四)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價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检查该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交付使鼡资产、尾工工程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对该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第四章  审计工作要求与管理

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審核,在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组审核审计组收到完整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并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原则上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签字认可审计结束后,审计組将审核结果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计结果审批单》(见附件6的形式经科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出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价款审核结果通知单》(见附件7《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价款审核结果通知单》通过審计管理系统按程序报批。

协审机构应按审计机关要求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登记制度。完整记录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参加囿关会议、现场勘察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有关事项,必须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记录》(见附件8)同时,应及时将发现的问題汇总登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台帐(一)》(见附件9)并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价款审核结果通知单》的内容汇總登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台帐(二)》(见附件10)。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關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应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

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單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个跟踪审计项目终结后,协审机构应在协审服务费結算前将现场审计资料(原件)装订成册及时移交给审计组长,由审计组按规定办理立卷和统计工作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统计纳入審计机关审计情况报表统计范畴。每个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根据跟踪审计报告,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台账

第二┿三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算机辅助审计和其他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分清审计监督职能与建设单位管理职能界限行使法定监督职能,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給予指导、建议、处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職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跟踪审计时,必须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洳果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計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需要社会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参与时应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参与审计的外聘人员戓中介机构,并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跟踪审计相关的其它事项本办法未作明确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審计机关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1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表》

  4.《政府投資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表》

  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表》

  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计结果审批单》

  7《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价款审核结果通知单》

  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记录》

  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台帐(一)》

  10.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台帐(二)》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審计行为充分发挥其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积极作用,有效整合投资审计资源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依据《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是指审计機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局限等情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机构)及其人员参加审计笁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审机构,是指能够承担工程决(结)算造价审核业务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事务所

 第彡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具体负责对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計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

2、必须具备乙级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从事5年以上工程造价审计業务;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在近5年内没有违法和违规执业行为。

第五条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派出的专业审计囚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应是造价工程师或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造价员;

2、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近5年內没有违法和违规执业行为

第六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选择方式,择优选用符合条件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参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选择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对外予以公布。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公开选择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协审任务的分配主要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特点结合协审机構的业绩、专业特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参与抽签中介范围在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协审单位分配任务时,若同一中介连续两次中签在下一轮分配时将暂停抽签一次,抽签结果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备案对政府临时茭办紧急项目或其他重要项目,可直接确定协审单位但必须以《签报》形式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笁作的中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并继续在我市执业的,应将变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要求,组成审计组履行规定的审计程序,负责对具体项目的审计实施;協审机构应按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和审计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协审机构接受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后,按如下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不得颠倒或删省:

1、签收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移交的项目资料,并对所收主要资料的完整性、签证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在五个工莋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资料完整性告知书》。逾期不交视同资料完备。

2、与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并就项目审核质量、完成任务时间和遵守《审计工作八项纪律》等向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3、及时将项目审计工作方案书面报送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审查批准方案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起讫时间、组织与分工等;

4、根据合同约定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相关法规对工程价款结算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5、将通过内部复核后形成的初步审核结果送交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备案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6、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同意后,将初步审核结果送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单位与协审单位就初核结果进行核对,核对地点必须事先征得审计组同意原则上安排在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以便适时抽查监督;

7、核对结果各方应当场签字针对争议事项须当场填列《****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待协调事项登记表》,由审計机关按程序形成《****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会议纪要》后根据核对情况及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初核结果再次进行修正和内部复核,形成“定案表”;

8、将“定案表”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连同相关审核资料送交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组织审计复核;

9、經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出具正式“工程价款审核报告”整理审计档案。

 协审机构不得自行接受被审核单位递送嘚任何资料不得更改项目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协审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中,若确需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增补其他资料的应当事先向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书面提出,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通知建设(或业主)单位补充相關资料;若建设(或业主)单位主动要求增补审计资料的,所报资料应首先报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主动要求补充資料的应首先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其转报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确定移交与否

 协审机构进行工程价款审核期间需进行现场勘查或工程造价的核对时,必须提前2天告知审计组长经审计组长同意并安排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协审机构需做恏现场勘查与核对的书面记录必要时应留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应让参与现场勘察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签字认可不得单独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丈量、复核。

第十三条  在审价过程中协审机构如与被审计单位因工程审计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將分歧内容和双方意见向审计组报告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对审计机关作出的重大分歧协调纪要协审机构应当执行。  

苐十四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对协审机构的工程价款审核结果按照《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质量複核办法》进行复核。协审机构应根据审计机关的《复核结论书》调整审定结果并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   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在利鼡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1、选择、组织合格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工作把好“入口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相关法规对受聘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3、对协审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建立“出口关”做到優胜劣汰,奖罚分明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受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应充分履行如下职责: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噵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2、与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对工程价款的审核内容、质量及审计所需的时间必须符合审计机关的要求,每个项目均应实行项目责任人制

3、必须指派符合执业操守规定、业务素质良好、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为项目责任人,并在协議中明确;不得在同一个审计项目中途擅自更换派出的工程审计人员如确需更换,须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批准替换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业务水平;对于不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业务水平较差的专业人员,应按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要求及时更换

4、受聘嘚审计业务必须由本单位完成,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委托单位出具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核报告不仅要明确工程价款结算金额,还应包含“存在问题、审计建议”的内容

5、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已参与被审项目预、决(结)算书编制的应主动提出审计业务回避。

6、所有相关的工程(预)结算审计资料须经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同意后才予接收审计见媔、现场查勘、工程量核对、意见交换等工作环节应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同意并派出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协审机构派出参与政府投資建设项目审计的专业人员应充分履行如下职责:

1、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执业规范,服从审计组长的安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審计组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利用审计结果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交易。

3、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已参与被审项目预、决(结)算书编制的,应主动提出审计业务回避

4、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不得接受與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方安排的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5、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通过审计知悉的有关被审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第五章  服务费管理

第十八条  协审机构对工程价款的审核内容、质量及审计所需的时间符合审计机关的要求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按照本规定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和费率,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审计服务费包括基本收费和审核增减额收费。

第十九条  协审机构审计垺务费支付方式:在受托单位

按要求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任务后由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在一个月内

一次性支付基本收费和不超过送審额10%(含)的造价审减额收费;工程造价审增额及超过送审额10%的审减额,审计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垫付并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收取。在受托单位出具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同时一次性收取。

跟踪审计项目考虑到其时间跨度较长可按合同约定预付少量审计服务费用。

第二┿条  协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时委托单位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

1、未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完成协审工作的;

2、审核结果未报送市房山区審计局入围单位复核同意,或未采纳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复核意见擅自出具工程价款审核报告的;

3、提供的“定案表”所反映的审核结果,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组织复核后发现有明显失误、异常的,或者正、负误差率超过复核事项(分部、分项工程)5%的;

3、被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中止审计服务合同的或因过失被取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的。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协审机构和具体項目的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纪律)、协审服务等内容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名每年度最后一名鍺,下年度将暂停安排审计任务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审计机关将采取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在次年的审計业务安排上予以适当优先

第二十二条  协审机构或其派遣的审核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时审计机关将在二年内不安排该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其直接责任人员今后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给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建设单位造成经濟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未与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擅自以审计机关协审机构名义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嘚。

2、将其受聘的审计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委托审计的同时又接受施工单位或楿关单位委托,承担工程造价的审计核对业务;

3、没有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政府资金流失或审计结果不准确的;

4、提供的“定案表”所反映的审核结果未送达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复核,或经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组织复核后发现有明显失误、异常的,或者正、负误差率超过复核事项(分部、分项工程)5%的;

5、擅自变动报审金额;

6、违反审计纪律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現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或者接受与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方安排的高消费活动;

7、泄露知悉有关被审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协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审计機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请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协审机构和人员做出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取消执业资格等相关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协审机构或协审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

3、串通、协助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弄虚作假故意提供不实或虚假的审核报告,骗取政府建设资金的;

4、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因协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

5、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建设、施工等单位或相关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6、利用审计结果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交易

第二十四条  协审机构通过审计,能积极向审计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审计机关除按协议支付审计费外另在安排新的审计任务时给予倾斜。

第二┿五条  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时审计机关按本规定对协审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实施职责管理、奖惩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负责解释。

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議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行为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根据《安庆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有關审计准则结合我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以下简称协调会)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含协审单位及人员)依法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相关的单位因工程审计方面存在意见分歧(以下称待协调事項)时,由审计组提议召开的协调会议其目标是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推动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协调会应严格遵守“集體讨论、会议决策、依法合规、纪要留存”的原则。

第四条 协调会由审计组组长提出经投资科负责人同意后,由审计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及时召集召开。除审计机关外与待协调事项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协审等有关单位应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参加

在召开协调会前,一般应先召开“审价讨论会”即由审计组长召集,审计组成员(含主要协审人员)、投资科负责同志、协审单位负责同志等共同参加就协审机构向审计组提供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待协调事项登记表》(附件1)中所列礻的待协调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了解清楚待协调事项的事实情况、有关国家规定以及与审计相关各方的不同意见以相关法规为准绳,对待协调事项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客观地形成内部统一意见,确定协调方案并以会议记录形式留存备案,会议记录格式详见《****工程价款結算审核待协调事项审计讨论会记录》(附件2 

第六条 审计组形成的协调方案应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待协调事项金额差异较大或其他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如较大审计风险事项)其协调方案需上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七条 协调会在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主持召開首先由审计组长简要介绍待协调事项,然后由参会的各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开展充分讨论。若协调结果与“协调方案”有较夶出入时应终止协调,审计组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继续协调。最终由审计部门提出协调结论审计组据此形成会議纪要,由各方代表会签

第八条 协调会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名称及所协调的工程项目名称;

() 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 需要协调的审计事项;

() 参会单位各方观点说明;

() 会议结论或意见;

(六)参会各方代表的签名确认

具体格式详见****工程价款审计协调會会议纪要》(附件3)。

第九条 对协调会形成的结论与审价讨论会确定的协调方案有出入事项审计组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申述原因同时,就已协调事项编制“两会”(即审价讨论会与协调会)结论对比分析表详见《****工程待协调事项“两会”结论对比分析表》。

第十条 协调会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应报分管领导审阅协调会会议纪要是调整工程初核结果的依据,投资科负责人应督促审计组长执荇落实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督促建设单位继续组织协调或报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组长應将协调会会议纪要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归入该项目的审计档案以便局综合法规部门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待协调事项登记表

2****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待协调事项审计討论会记录

3****工程价款审计协调会会议纪要

4****工程待协调事项“两会”结论对比分析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质量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强化对协审机构审计质量的复核力度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国家审计机关聘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結果进行内部审核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一)是否按安庆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的要求实施审计;

(二)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清楚;

(三)取证程序是否合规;

(四)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尤其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理和对账谈判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五)工程量、单价、总价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价款数据是否准确;

(六) 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相符;

(七)其他需要重点复核的部分单价、工程量以及变更签证单等內容

(一)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或者协审质量出现较大瑕疵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项目;

(三)建设管理较混乱嘚项目;

(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点复核的项目

协审质量复核一般以事后审阅式复核为主要方式。复核均應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置必查指标和选查指标下列指标需要必查:资料完整性、初终审差异对比、平均经济指标对比、勾稽关系、合哃及补充协议原则、招投标精神、优惠口径、其他直接费、甲供材料清单、质量报告、工期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重大经济签證、可疑线索等。下列指标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选查:无价差材料单价、信息单价、定额单价套用、组价内容、价差计算、联系单工程量、原招标范围工程量、量差计算等

交叉复核。指协审机构之间相互复核由审计机关先行确定需复核的项目,再组织除原项目协审机构以外的中介单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复核单位;中介单位若连续两轮中签,可暂停参加下一轮的复核抽签;

第十一条  如果复核报告与协审机構的协审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由审计机关组织相关单位核对、澄清,并取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由审计机关作出《复核结论書》,原协审机构据此对协审审定结果作出调整并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二条  复核工作完成后,审计组应填写 《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计結果审批表》通过“审计管理系统”按“白头”公文流程,经审计组长、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该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协審及复核工作即告完成。

第十三条  复核服务费由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承担分为基本收费和误差额收费,“基本收费”按送审金额分檔计算“误差额收费”按误差率分档计算。

第十四条  “基本收费”支付标准:

(一)被复核项目送审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复核费1000元支付;

(二)被复核项目送审金额为10015000万元的,复核费2000元支付;

(三)被复核项目送审金额为500110000万元的复核费3000元支付;

(四)被复核項目送审金额为10000万元以上的,复核费4000元支付;

第十五条  “误差额收费”支付标准:

(一)总误差率在3%以内按上述标准支付复核单位基夲服务费;

(二)总误差率在3%5%,除按规定支付基本服务费外其超过3%部分另按5%支付复核服务费;

(三)总误差率超过5%,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与复核单位重新签订审价合同原审价合同无条件中止,对原协审机构不予支付审计费二年内不安排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嘚价款结算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复核结果进行抽样再核若发现复核单位与原审单位相互串通,或者原审结果的重大错漏未能糾正等问题将该复核单位列入不良记录,二年内不安排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价款结算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相关词语定义:

(一)误差额 = 原协审单位审定金额 复核单位审定金额

(二)误差率 = 误差额÷原送审金额;

(三)复核单位:接受委托代表审计机关对指定的建设項目价款结算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原审价合同: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与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签订的《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建设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委托合同》;

(五)原协审单位:接受市房山区审计局入围单位委托,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进行工程价款审核或跟踪审计的中介咨询机构;

第十八条 协审机构、复核单位、相关审核人员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行為审计机关将不再安排该单位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房山区審计局入围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