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第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间,利润总额填错差了0.03元。本年累计只能一错再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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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申报表诠释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导读: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因而,也不能享受按所得减计50%后按20%的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28号)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等4种2014年版纳税申报表,完善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3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税优惠的政策链,特别是解决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税优惠时申报纳税的申报表问题。上述几项税收新政的最大亮点就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调为10万元,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由原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方式。
  新政出台减税盛宴席位降低门槛又扩围
  税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并没有作出界定,而是直接对符合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可见,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与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不同的标准和概念,两者不应混淆。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八条,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因而,也不能享受按所得减计50%后按20%的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而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在计缴2014年至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时,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要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填报纳税申报表应注意几种情形的区别
  享受减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而非超额累进税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不足30万元时,需全额按20%计缴税款;高于30万元时,则全额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预缴税款,填写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表待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填报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一、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申报表:
  (一)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本年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申报表第1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申报表第1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
  二、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月)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申报表:
  (一)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全年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二)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全年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三、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B类申报表:
  (一)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报表第1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申报表第1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四、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纳所得税税额的小型微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在每期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报B类申报表,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作为申报表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六、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七、在新政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一季度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2014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据其年度申报情况,帮助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报送规定的资料即可。
  减税优惠管理方式及备案资料重大变化
  一、身份认定由核准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以前年度,虽然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属于采取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方式实行备案管理的减免税项目,但在身份认定上,税务机关是采取必须在上年先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进行核准审批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按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没有办理身份核准审批的以及新办企业,预缴时均应按25%的税率计缴税款,只能等到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再按减税优惠政策对上年的应纳税款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本次新政取消了原来的身份核准审批而改为事后备案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以自己计算享受减税优惠,只需在次年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即可。
  二、备案资料大幅简化且相关指标统一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3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时,仍需附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类事项审核表》、企业年初和年末职工名册、企业年初和年末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待到2015年及以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备案时,只需报送载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以及证明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的相关资料即可。
  新政还改变了以往预缴时和汇算清缴时对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不同口径计算的规定,从2014年开始,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要求,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各地应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取消各地出台的审批要求。今后,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不得进行变相审批,也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
财会管理工作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核心,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要围绕财务管理来展开,财务工作在日益激烈的经济社会中显得日趋重要。会计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细心+耐心+责任+能力=个人职业=企业命运=社会价值的诠释,加入,做一名有价值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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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热点问题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热点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数据解读: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享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啥变化?
  从今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核定征收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重庆市国税局就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媒体: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市国税局: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媒体: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国税局: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日至日。
  媒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国税局: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去年措施基础上,再出台四个方面十项措施,具体包括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并将其作为今年“一号督查”事项,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的要求,赓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进项专题部署,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媒体: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市国税局:我们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媒体: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媒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市国税局: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媒体: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媒体: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媒体: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媒体: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市国税局: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媒体: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媒体:预缴时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市国税局: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媒体: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市国税局: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从今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媒体:此次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相应修改?
  市国税局:税务总局计划今年4月底前将全面修订季度预缴申报表,在此之前,只需将现行预缴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即将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媒体:为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如何及时处理纳税人的诉求?
  市国税局: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在重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和12366微信公众号开辟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栏,加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题宣传。开通12366热线小微企业政策咨询专席,在网上纳税人学堂和手机微课堂,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解读及培训辅导。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在日前举办的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向社会公布了重要税收政策变动,对诚信纳税人将给予更多优惠。同时,从4月1日起,逐步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今年11月30日前,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今后,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对诚信纳税和税法遵从度高的A级纳税人将给予更多优惠;对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为D级,实施严厉的税收惩戒。将与宁夏银行联合开展“税联贷”服务,企业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日至日,对按月(季度)纳税的月(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2015年起,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在银川保税区注册登记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其房产自交付使用后,免缴房产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国税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三、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
  四、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
  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五、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为给小微企业减税负,改善民生、繁荣市场,近年一系列税收新政不断出台,老政策也不断调整。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举办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周”上获悉,2014年昆明市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达到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昆明市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就达4776户,受惠面为96.68%,减免企业所得税1049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96%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年3月,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从日到日,将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减半征税范围明显扩大
  老政策: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照老政策须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20×20%=4),减免企业所得税1万元;
  新政策: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明显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也将得到实惠,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20×50%×20%=2),减免企业所得税3万元,比原来多享受2万元的优惠。
  5万多户小微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小微纳税人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税务优惠政策也有推进。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自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不仅限于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也均享受此优惠政策。根据昆明市地税局消息,2013年昆明市享受小微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有8333户,减免营业税税款271.41万元,到2014年昆明市享受小微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有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
  除了这些税收政策之外,据了解,自日至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也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去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该政策自日起,执行期限截至日。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距离这一优惠政策发布还不到1年,小微企业的减税福利又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
  两部委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大庆超八成小微企业可享政策红利 减半标准由10万提至20万
  从大庆市国税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至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今年一季度预缴时便可享受减税红利。
  “所得税减半征收再次扩围,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度的减税,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生产。”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科秦科长说。
  据介绍,近期,国家有关公告下发大庆市后,全市国税系统迅速召开落实会议,并通过电话告知、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将新政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纳入扩围企业年所得税减半
  “小微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秦科长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根据市国税局掌握的情况,今年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在4500户左右,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及下的企业有3000户左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近1000户。
  “政策调整后,大庆市超八成接近九成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减税优惠。”秦科长说,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的企业来说,按照原来20%的税率,企业需要缴税4万元,减半征收后,税金是2万元。
  无须审批可自行享受优惠
  此次新政策中还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秦科长表示,查账征收的企业,一般是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相反,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大庆市国税部门是按照核定定率进行征收。
  他说,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不再审核批准。
  税收优惠提前至预缴环节
  “优惠扩围之外,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间也提前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了。”据他介绍,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现在不同,允许小微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时提前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多退少补。
  同时,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大庆市某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果该企业预计今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在20万元以下,就可以填写预缴申报表,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大,一些小微企业的利润可能会出现下降。这样,让他们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可以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秦科长表示。
  新办企业预缴时也可享优惠
  已开办的企业可以提前享受减税优惠,那么新办小微企业怎么办?
  对此,秦科长表示,对于本年新办小微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同样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此次还对小微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另外,还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秦科长表示,今年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不需要再专门备案,这样也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办税负担。
  去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加码
  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小型微利企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为了支持小微企业更好更稳定地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尝到了不少甜头。
  2014年,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再加码,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了税收带来的实惠。
  税收优惠政策加码受惠小微企业增加
  “现在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条件到税务局备案就行,不需要审批。”魏女士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大庆市10多家小微企业的兼职财务人,魏女士与税务部门没少打交道。“就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纳入政策范围,受惠的小微企业就增加了不少。”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08年以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
  而日后,这一政策进一步扩面,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并将时间延长到了日。并且,凡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进一步放宽。
  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这一利好政策实施一年来,大庆市共有3912户小微企业受惠,一共减免了2116.37万元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提至3万俩月减税2462万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我们企业减免税收8000多元,对我们来说是不小的数目。”大庆鑫诚书店财务人员告诉记者。
  大庆鑫诚书店不是个例,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庆市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而日至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
  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日至日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大庆市为小微企业减税178万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进一步扩大。从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仅2个月时间,大庆市就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2462万元,减免7万多户次。
  中小微企业将迎发展新机遇
  2014年以来,我国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在坚持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在过去一年中始终在合理区间运行。
  2015年,中央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不断扩大,大庆市也将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并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让经济平稳发展,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
  中央规定,小微企业自日至日,在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以下(含3万)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可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
  不仅如此,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大庆市委书记赵铭在大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也强调,要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深挖第三产业发展潜力。
  一系列的政策信号表明,2015年中小微企业或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从今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以内的企业,将享受10%的优惠税率。此前,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市国税局初步统计,我市符合新的定向减免条件的企业共计4万多户,预计年减税1亿多元。
  近5年来,减半征收优惠3次扩围,享受10%税率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逐步扩大到低于6万、10万,今年则提升到20万。
  按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标准,或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为小微企业。市国税局透露,目前全市国税征管的小微企业近16万户,这些企业都享受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去年市国税局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6.28亿元。
  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也激励创业创新。根据新政策,企业新购进单价不超过100万元,且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性进成本费用扣除。以一家年利润总额为100万的科技企业为例,如果购买了100万元设备用于研发,此前每年有10万元可在缴税时扣除,第一年需要缴纳22.5万元所得税,十年完成折旧。根据新政策,这100万元研发设备费用当年就不用缴所得税了。
  还有6个行业获得税收支持,新购进固定资产无论单价多少,都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这6个行业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据了解,新增的两项税收优惠,纳税人不需另外办理手续,正常申报就可享受。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解读
  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辽宁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刘卫峰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外,还应包括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备案。
  问: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问: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问: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度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因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所以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问: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问: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对象?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对象均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不需实行备案管理,只要当月销售额符合规定和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
  问:按季纳税的小微企业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退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营业税
  问:小微企业营业税的免税对象?
  答: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一个征期内多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系统增加累加申报功能,自动累加月营业额。
  四、财产行为税
  问: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小微型企业按行业不同,主要参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情况划型,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答:申请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须在每年的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
  从日至日,按小微企业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了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税务环境再次放宽,其成长速度也会进一步加快。
  优惠新政一出,企业实缴额减半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家工厂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额为14万元,那么实际缴纳额度为14万元×20%=2.8万元。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的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超过了10万元的标准,该企业无法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而今年初好消息传来,从日至日,国家将“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了“低于20万(含20万元)”,这表示,假如2015年该厂应缴纳企业所得额依旧为14万元,那么按照2015年的新规,其实际缴纳的额度则为:14万元×20%×0.5=1.4万元,可以比前一年少缴纳一半税费。
  历经三次调整,优惠范围不断扩大
  从2010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文件,在按20%的税率缴纳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些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就可以在20%税率的基础上,再减半缴纳,即“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当时的规定延续到日,也就是在实施2年时间后,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通知》内容,将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低于6万(含6万元)”,截止时间为日。但此后国家又连续两次调整了范围,日变为“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今年1月1日则变为“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范围的一再扩大让小微企业享受到的减税降费利好不断增加,发展空间和潜力进一步被激活。记者实地采访本地多家小微企业发现,最终减免的税费确实在局部缓解了企业的压力和困难,也许仅仅弥补了几位员工的工资,但在大环境不理想的当下必然受到了企业的双手赞成。
  从宏观上看,这个优惠政策的效果是需要时间逐渐显现出来的,也就市国税局所得税科某负责人所说的“这个政策讲求的是细水长流”。
  新政落实后,预计增加减免所得税额600万元
  从市国税局拿到了一份2010——2013年度滨州市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的资料,上面显示:2010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有519户,减免所得税额66.29万元。
  2011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有3101户,减免所得税额761.1万元。2012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有4170户,减免所得税额1382.78万元。2013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有5155户,减免所得税额1669.84万元。
  由于目前还处于申报期(截止日),2014年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情况还没有完全出炉,但根据去年预缴申报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数据显示:有6633户已经申报,减免所得税额暂时为1961万元。
  沉重的社保负担一直是压在小微企业头上的一座“大山”,广西自治区有的放矢,提出2015年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缓缴或降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政策。即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南宁市提出,2015年底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给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税收“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
  今年4月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河池市风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理张彪特意关注了税务部门的微信平台,第一时间获取了最新的税收资讯。从去年创业之初,通过微信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张彪的一种习惯。
  “以前一个月要在国、地税缴税款1600元,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后,一年下来可以省1.92万元,可以填补很多房租、水电费空缺,这个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真的很实诚,对我们刚刚成立的小微企业来说真的是一大利好。”4月1日,张彪与南丹县国税局干部在微信上互动,聊到税收优惠时不忘发过去一个大大的笑脸。
  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统一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初步测算,2015年仅国税而言,全区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约1.75万户,可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
  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区国、地税部门共为近90万户小微企业减免税23亿多元。给力的税收“红包”,对于脆弱的小微企业增加现金流、增强抵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看得懂、吃得到,广西国税、地税局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为2015年“一号督办”事项,提出一手抓执行到位,一手抓督促检查,从制度和办法上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自治区地税局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简流程、提时效,改变传统的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审批模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同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全力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政策“组合拳”助力小微创业
  去年自治区发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首次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此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生产、融资。
  为提高财政资金利用质效,去年自治区改变对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方式,由原来在微型企业新设立初期补助,改为设立经营并进行绩效考评后补助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2015年,我们将继续安排新办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0.3亿元,扶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激发微型企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和发展质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
  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还筹措专项资金37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为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一方面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试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还安排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贷款贴息。
  此外,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注入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投企业投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财政“放水”缓解小微融资难
  去年年底,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首次拿到政府债券融资贴息资金202万元,这是政府对3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融资2.68亿元的贴息补助,此举大大增强了企业通过发债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信心。
  从2014年起,我区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与传统的银行贷款产品相比,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流程短、手续简便等优势,使用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
  一直以来,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撬动金融资本,近年来成绩可圈可点。
  通过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担保责任额,分别按其年均担保责任额4‰和2‰进行补偿。2014年,自治区本级共向187家金融机构、38家担保机构安排专项85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万元,带动小企业贷款新增额达48亿元,涉及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317亿元,极大激发了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热情。
  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资金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财政部门还积极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
  为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更好地实现社会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区域性股权交易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去年8月完成增资扩股的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其官网显示,目前服务企业121家,融资总数4.23亿元。而为给地方“四板市场”加油鼓劲,自治区财政去年就拿出资金850万元,奖励在广西股交所挂牌的前55家企业。
  “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支持壮小扶微工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7亿元,引进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增强中小企业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财政信贷引导资金的一定倍数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规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再减负 2015年贵州省将有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
  从贵州省国税局获悉,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让我省小微企业尽享税收优惠,去年,全省16763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4955.05万元。随着近日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国税部门预计,今年我省将有30000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7000万元。
  省国税局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我省企业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填报年度申报表相关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即可,并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纳税人只需按步骤操作,减轻纳税人负担。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再次扩大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自日至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务院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希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该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6。
  从云南省地税局举办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上了解到,今年,除企业所得税外,小微企业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均有新政,扩大受惠面或延期。预计昆明5万余小微企业都将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全省国税系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在盘龙区国税局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省、市、区三级国税一把手现场为纳税人答疑。据介绍,活动周期间,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都将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同时结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受纳税人的咨询答复。
  另外,市国税局还将通过昆明公交车载电视、昆明广播电台FM100.8阳光频率、昆明信息港首页“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专栏”、“和谐昆明话国税”微信订阅号、报纸专栏、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多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宣传服务。
  市国税局要求全市国税系统扎实开展“纳税人学堂”和“纳税人大走访”活动。国税机关主要创新和分管领导要到办税服务厅、到企业、到课堂做宣传员、管理员、辅导员,使更多的纳税人应知尽享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让国家调结构、惠民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到实处,让税收政策的红利成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动力。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至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了,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主要惠及的是年利润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去年按照“10万元门槛”政策,全市共有4551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5.77%,减免税额998.7万元。“新政策势必会惠及更多企业”,市地税局负责人说。
  市地税局提醒小微企业,享受这一惠政策无需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便可自行享受。另外,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到的,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增值税、营业税 不达起征点免征“三费”
  近年来惠及小微企业面积更为广泛的一项政策是增值税、营业税减免。日起,国家将小微企业纳入增值税、营业税减免范围,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暂免增值税、营业税。根据市地税局提供数据,当年全市8333户小微企业享受了暂免营业税政策,全年减免营业税税款271.41万元。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日起,减免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当年全市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小微企业达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
  按照规定,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到今年底,目前暂未出台延期政策。不过,今年1月1日至日期间,增加一项新的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项费,以及水利建设基金。
  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延期至后年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将延期至日。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地税机关向合同定力人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征收。相当于小微企业借款100万元的话,合同印花税为50元。
  国税机关身担助小微企业爬坡上坎的使命
  “国税机关身担为小微企业减负加油、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的重要使命”,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王勤如此描述了新常态下,国税机关服务企业的目标和责任。
  昨日上午,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在办税服务厅举行启动仪式,正式拉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序幕。当场向企业发放了优惠政策宣传资料,并向纳税人询问近期对税收宣传月以及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专票系统的升级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除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直属分局还将积极地向广大小微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与辅导,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日,云南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在昆明启动。本次宣传周活动由省国税局、昆明市国税局、盘龙区国税局联合举办。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接听纳税人反映和投诉;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刊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政策措施;在外网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栏目,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报道各地在落实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七彩云南话税收”微信平台,连载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利用当地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载体,对各地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对各项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采取办税服务厅、街头、入户等方式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让小微企业纳税人全方位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办税服务厅、到企业、到课堂做宣传员、管理员、辅导员活动。
  小型微利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给小型微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有近90万户,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的重要作用。
  增值税方面,自日起至日,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也就是月销售额不足3万或者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今年2月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这是国家第4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云南国税系统从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出发,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简化手续、完善申报、优化服务的措施。2014年度,云南国税系统征管的76.4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占全省增值税申报户数85.07万户的90%,合计免征增值税额为23.22亿元。符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31236户享受了税收优惠,剔除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及条件变化的企业以及经营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实际受惠面达100%,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 7797.43万元。
  据省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符合3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包括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以上标准,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约有90万小微企业可享受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征管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日至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包括此次政策调整,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全社会激发大众、万众创新的热潮。
  此次公告明确,税务部门要继续执行好核定征收企业与查账征收企业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扩大税收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还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备案手续,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政策调整后,小微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了变化,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进一步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更加突出。通过扩大优惠范围、简化手续,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减半征收范围,进一步传递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导向,增强创业者信心,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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