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务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界定?
【事件回放】  李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了3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某的月薪为6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15年9月,李某跳槽,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科技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  该科技公司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驳回李某的仲裁申请,转由法院判决处理。【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劳动者提供了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定制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和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李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该公司的管辖异议。【温馨提醒】那么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呢?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扫描二维码,关注“正邦人力公众平台”获取更多案例有音频案例解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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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重点难点案例解析--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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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争议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律规范和不同的处理程序,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方必须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则不限于单位与自然人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上以上的主体。
2、行政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成员;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无须一方是另一方单位的成员,双方当事人一般没有管理与服从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务报酬,而劳动关系则还涉及保险、福利等待遇。劳动关系内容一般包涵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关系处理的责任及试用期、培训和福利待遇等内容,而劳务关系一般没有社会保险内容,也不存在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4、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按月支付,有规律;而劳务关系较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分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性。
5、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争议,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关系纠纷由民法来调整解决。劳动关系争议须经仲裁前置处理程序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而劳务关系纠纷,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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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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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合同&是以确定规定或者认定了,彼时未为XX劳动就失去了劳动关系。
后者&劳务关系&协定&quot,即此时为XX劳动时可认为有劳动关系;&quot,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前者以实际劳动时间而确定关系;等方式固定了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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