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银行失误工作失误我没看就签字了是不是澳大利亚银行失误就没责任了

银行多给1600元 储户拒退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去取钱银行多给钱了,储户能不能也&离柜概不负责&?》》》》》》推荐阅读:
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引起了关注: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对此却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不少网友力挺秦女士认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只约束了客户,却没有约束银行。&干得漂亮,银行不能双重标准,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问人要钱?&网友的这句评论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态度。
不过,发现这其实是一则发生于2012年的旧闻。那么,出了类似差错,银行与客户双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负责吗?
&&该消息为2012年的旧闻
银行失误多给1600元,法院判客户返还
根据今日早报的报道,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的2月7日。当天,秦小姐到当地一家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料想银行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清点,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银行的监控也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于是,银行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总是&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当年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
尽管秦小姐坚称,多给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不过,法院审理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个相似的案例。该案中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给了客户1500元,法院同样判罚客户返还1500元给银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行少给,客户可以维权
显然,法院的判罚与不少网友的观点不相符合,&银行给少了,离柜概不负责。给多了,冻结你的账号叫你还钱。&那么,在银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到底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新华社报道,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提这个声明了,但是在一些乡镇等地方确实还有这种提示牌。&
&早些时候我们的初衷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钱款,只不过可能大家认为声明显得有些霸道了。&
记者询问这样的声明是否是银行为了逃避责任做出的单方面规定,工作人员称 &不方便回答&。
她表示,在柜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多收了储户的钱叫&长款&,少收了叫&短款&,&长短不可相抵,就算一天下来出了两笔问题,库里的钱总数没问题,还是得一笔笔清。&
据了解,自查出短款情况,虽然确认当事储户耗时较长且有时催收困难,但因为在业务流程上属于十分严重的差错,银行方面会尽一切可能尽到告知义务。&确实是我们出现了工作失误,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但是储户也可以体谅一下我们的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直掐着钱款不还,我们也很苦恼,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记者询问如果出现长款情况,是否储户离柜就无法维权。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够调取监控或者使用单据证明确实少给了钱,我们实际操作中肯定会返还的。如果因此被投诉,工作人员全年的奖金都会受到影响,网上说银行方面拒绝返还钱款,基本都是误解和讹传。&
&对银行来说,只有账平或不平的区别,只要账目对不上,无论长款短款,我们都一样头疼。&工作人员说。
原标题:银行多给1600元,她拒绝退钱称"离柜概不负责",法院这样判…
编辑:徐园园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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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期转为活期,可能是听错金额,造成多转出的钱没有定期利息?责任算谁的?
事件:用户取4万,银行工作人员听成10万,然后取了10万出来,因为用户要求把钱直接转存到别一张卡上,因此并没有看到现金,签字时也没看下取出金额是多少就签字了,好几个月后发现后才去银行来找银行!因为这个错误造成几千块定期利息拿不到!
问题:现在双...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且客户本人签字确认,责任就得由客户自己承担,与银行无关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银行的错
监控出来了,工作人员有提醒用户全部取出来后得不到定期利息(只有10万,全部就是10万),用户不知道是没听清楚还是怎么的就默认了。问题是现在用户不答应,找银行闹,银行方面不想把事情闹大,看情况很可能会做出妥协,最终可能会给用户一定的补偿,这样柜面办理人员无疑会受到牵连,也会赔偿,想想都是泪啊!
柜员不会赔的,一般都是支行一级出面给予赔偿。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自己的钱,取了多少都不看清楚就签字了,出问题了就找事。。柜员要着赔了,已经确定了,现在就看银行让赔多少了!没天理啊!照这样,谁都可以来骗了,看到的朋友,定期急用的,这个一定是个好方法啊!
怒而辞职!
你好,你是在银行的回单上面签字确认了的,表明你认同了银行为你办理的业务,所以在你拿不出更多证据的时候,可能你处于不利的地位
部分销户并转账需要客户至少两次签字确认(部提+转账),客户两次签字确认并无异议表明认可银行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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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信用担保合同后,银行没有给担保人合同文本,而是都收走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责任吗?
提问者:REN***
城市:北京
提问时间:& 10:00
我于2009年6月为同学担保银行小额,金额十万元。为期一年,月还9000余元。当初同学和我讲,他不符合贷款标准,只能找他的另一个朋友充当贷款人(有小生意,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我同学做第一担保人,我做第二担保人。贷款后贷款人再将钱转给我同学使用(购房)。碍于情面,我答应为其担保。目前已还款3个月,其后至今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贷款人现已不知所踪(后据了解已无资产),我同学做为第一担保人也不能再筹措资金还款。银行在今年10月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贷款人,追偿我俩个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问:1、我属于被欺骗,并没有从中获利,也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我现已找到了我的同学,并拿到了他的书面说明,证明是他俩恶意欺骗,我同学在书面说明中证明愿意承担一切连带责任。我能通过什么方式不负责连带责任吗?2、之初签订担保协议时银行的人并没有给我细看合同的时间,只是说时间紧,催我快签字,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一式四份的要求给我一份(我在法院看合同复印件时才发现应该一式四份),我作为担保人虽然签字了,但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我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给我一份合同是否违规?依据是什么?我能不能利用这个情况认定合同无效?依据是什么?有依据给高分,多少分都行!!或者请高人给另加指点。这里拜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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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在合同上签字了就应该负连带责任,不存在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
2.你说银行没有给你看合同,没有给你合同文本,那你有举证的责任,证明你说的是事实,不过即便是这样对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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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银行6万元不翼而飞 银行拒担责陷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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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民杨希春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存进银行卡里的6万块钱&不翼而飞&,后经银行查实竟然打到了陌生人的账户上,然而追款过程却千回百折,无奈之下只能与其对簿公堂。到底是杨希春故意而为还是银行操作失误?是谁将6万块钱偷梁换柱?  怪:6万块钱不翼而飞  今年43岁的杨希春家住崂山北宅,他只是八百多万青岛市民中最普通不过的一位,上有病中的老母亲要照顾,下有两个孩子要抚养。而妻子由于要照看上初中的大女儿和刚满一周岁的小女儿,也只能放弃工作,这样全家所有的经济重担都压在他的肩膀上,杨希春为了生计不得不费力劳作。然而,老实巴交的杨希春怎么也没想到,已不如不惑之年的他竟然能跟银行产生一场令他心力交瘁的纠纷。  关于与银行纠纷的开始,杨先生这样描述,由于母亲的治疗需要大笔医疗费,同时在胶州的绿化项目也需要资金周转,于是他与今年8月份向老板借了6万块钱。&因为胶州的工地位于郊区,对面正好有个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其他银行都是在市里。&为了以后提款方便,杨希春便决定办一张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卡。  8月10日,杨希春在北宅附近的一家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算是开了户。第二天,杨希春便和老板一起来到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向阳路分理处,准备将刚从对面现取的6万块钱现金存入该银行的账户。据杨希春介绍,因为存款数额较大,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杨希春便把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递给柜台工作人员,并根据提示在存款回单上签了字。  原以为钱存进银行就可以万无一失,谁知接下来发生的事却令杨希春感到震惊。杨希春向记者讲述,8月13日,他到胶州工地附近青岛华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自动提款机提钱时,却发现银行卡里显示余额为零。&前天明明存了6万块钱,怎么银行卡里却没有钱呢?&  6玩块钱对杨希春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于是第二天便火急火燎的赶回青岛,来到存款银行查询。银行通过查询存款单发现,杨希春所提及的6万块钱打在济南一个陌生人赵某的账户上,并且已经由杨希春签字确认的。杨希春也承认,他所保留的存款回执单上确实打印的是赵某的账户信息。  &当时太信任银行,觉得存款怎么可能出现什么差错,所以根本就没看单子上的信息,直接就签字了。至于赵某,我更是不知这是何人。&杨希春很无奈的告诉记者,当时把银行卡和身份证都给工作人员,在签字时他也没进行提示,钱稀里糊涂的就进了别人的账户。
  气:银行拒绝承担责任  &存款时明明提供的是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最后钱竟然被打到赵某的账户上。&杨希春也很纳闷,&我也不想去追究银行的失误,只要给我把钱找回来就行。&为了尽快追回已打入别人账户的6万块钱,杨希春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帮忙联系赵某,但银行均已不方便透露客户隐私而拒绝。  无奈之下杨希春曾4次拨打110报警,令杨希春失望的是,因为此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警方无法立案。&这借来的6万块钱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九牛一毛,但对于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来说,真的跟命一样重要。&杨希春多次跟银行交涉,结果却令他感到心寒,&银行拒绝承担责任,一是因为我在存款单上签了字,二是银行认定我当时递交给柜台工作人员的银行卡就是济南赵某的。&  杨先生无奈的告诉记者,8月24日,走投无路的他只好一纸诉状将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李沧支行向阳路分理处告上法庭。杨希春说,法庭给双方协调过一次,但银行始终坚称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也不提供赵某相关信息,结果还是不欢而散。  杨希春表示目前已经撤诉,&银行说只要撤诉就给提供济南赵某的信息,由我们自己联系,至于钱能不能要回来就看我们自己的了,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拿到赵某的相关信息。&在此期间,杨希春开始向青岛银监会、市长热线投诉,&但这对事情的进展并没有起到作用。&最后杨希春表示:&我现在不要求银行赔偿,只要能帮我把6万块钱找回来就行了。&  疑:6万块钱蹊跷进入别人账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杨希春告诉记者,由于存款金额为6万元,便将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递交给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后,&在双重保险之下6万块钱却被&乾坤大挪移&到赵某的账户上,我实在是感到不可思议。&  在杨希春给记者提供的存款回执单上,记者也清楚的看到6万块钱确实打到赵某以9001开头的账户上,而杨希春的银行卡却是以6223开头。杨希春告诉记者,银行只透露6万块钱打到济南赵某的账户上,当记者询问当初银行是否收取异地存款手续费时,杨希春则很肯定的告诉记者没有收取手续费,&我问过银行这个问题,银行说我是拿着赵某的银行卡来存钱,所以不需要交手续费。&  记者拨打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客服电话96668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001开头的银行卡为老卡,卡号为平面,而6223开头的银行卡为新卡,卡号为凹凸面,仅从外观上就能看出明显的异样。在采访中杨希春告诉记者,银行曾告诉杨希春不收取异地存款手续费是因为当时提交的就是赵某的银行卡,柜台办理异地存款不需要缴纳手续费,但96668客服人员却明确的告诉记者,即使使用银行卡在异地存款,仍然需要交异地存款手续费,&省辖内异地柜台存款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最低一元,最高二十元。&也就是说杨希春打往济南赵某的账户的6万块钱按规定要收取20块钱的异地存款手续费。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并没有收取这部分费用。  律师:两种途径可以解决纠纷  站在对此事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立场上,记者专门采访银行与杨希春代理律师之外的第三方律师范律师,范律师告诉记者,杨希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此纠纷,一是向银行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投诉,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银行。范律师表示,法院有权让银行举证,如果银行不配合,杨希春可跟法官沟通,要求加强对方举证责任。在采访中,范先生也提到异地存款手续费问题,当得知银行并没有收取这部分费用时,范律师很惊讶的说,&这不是一个正常业务。&  法院:受理过此案但已撤诉  11月16日上午,记者专门来到受理此案的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明确告诉记者,杨希春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的诉讼确实已在此立案,属于储蓄合同纠纷,杨希春提交材料时间为8月24日,电脑记录显示杨希春要求银行返还6万块钱,再无其他诉讼请求,并显示案件已审结。  由于案卷已转民三庭,所以对于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进展情况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无法提供。记者随后来到民三庭了解情况,专门负责办理此案的臧庭长接待了记者,臧庭长也明确的告诉记者,确实受理过此案,法院也于9月份对此案进行过一次协调,但目前杨希春已经撤诉,要与银行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立案大厅系统显示此案已审结的记录,臧庭长则表示,&已审结说明案子已经审理完毕,审理完毕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判决了,再一个是调解了,还有一种是原告撤诉了,不用法院管了。&而杨希春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之间则属于第三种。  在采访中,臧庭长也告诉记者,&银行那面态度比较积极,也让法院帮忙协调。内心感觉银行还是想与济南方面沟通,帮忙把钱协调回来。&同时臧庭长还透露,银行已经联系上济南赵某,赵某也比较明白,把钱协调回来的问题不大,但银行这面说还要根据相关程序。
  背景: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成长记  记者在杨希春提供的银行卡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带有很清晰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字样,为了弄清楚合作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记者登陆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官方网站上,在其信合概况里明确的显示,&2004年6月成立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全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金融机构。&  同时,银行96668客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是一家,所以使用的银行卡是相同的。据了解,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在青岛的发展也经历的多次大变动。银行成立于日,其前身是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1994年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成立崂山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995年更名为青岛市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年更名为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日,正式改制成立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回应:银行没有差错  记者联系到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对于杨先生的存款事件,银行作出如下答复:银行称,自8月14日收到客户的情况反映后,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对客户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事件的全过程,进一步研究处置方案,关于业务办理过程情况如下:该客户在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与另一男性客户一起来到我行向阳路分理处办理业务。  通过监控录象资料回放我行发现,当时该客户向柜员递交了银行卡,柜员接过卡后按照存款操作程序先进行了刷卡操作(此时微机操作系统中已显示存款客户的帐号),然后接过客户的现金60000元进行验钞、清点,清点结束后柜员通过操作程序完成本笔交易,并打印交易凭条,客户在打印屏条上签字认可,业务办理完毕后离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涉及大额存款交易,柜员在该笔业务的操作期间要求客户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发现银行卡账户姓名与客户身份证姓名不符时,对客户进行了提醒,但客户没有任何异议,在存款凭条上签字认可。  通过回放录象至少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当时柜员执行的操作程序是刷卡,而非手工敲号码,因此不存在银行方面人为录入帐号错误的问题。  2、当时柜员是从客户手中接过银行卡后进行的操作,银行卡完全由客户提供,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该银行卡一直处于显眼位置(柜员键盘处),始终处于监控之中,未有任何移动,因此不存在银行方面搞混银行卡的问题。  3、从银行事后保存的凭证情况看,客户在操作结束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说明此时客户完全认可凭证上所记录的事项、数字等内容,以及银行柜员的操作程序(考虑到60000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任何个人在存款时都会慎之又慎,反复检查),因此从业务办理完毕后客户的表现看,此笔业务操作没有任何问题,客户也没有任何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在该笔业务操作中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柜员当日账务凭证无差错。银行方面称,日,该客户找到我行,声称自己银行卡的存款未到帐,对此我行高度重视,及时调阅当日的操作凭证、监控录象,并找到当时的操作人员反复进行调查。  确认我行的操作无任何问题后,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行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资金去向,并与实际收款人取得联系;2、进一步协助客户追回存款;3、对本次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如出现有损我行声誉的事件等,我行保留诉诸法律手段的权利。  等待真相  杨先生和银行各有各的说法,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呢?相信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真相总会浮出水面,请广大读者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银行存款事&飞&多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后,出现1130000个搜索结果,全国各地银行存款&遛号&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涉及金额上到千万下到千元。  2008年6月,浙江人张菊花在中国江苏扬中支行存款900万元。2008年年底,张菊花发现自己的900万元存款居然不翼而飞了。经多方了解,张菊花得知自己的900万元存款是被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利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2009年9月,张菊花将工行扬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其存款本金及利息。两年多来,经多方讨要,目前仍没有结果。  日16点左右,当天舒先生前往某银行沈阳桂林支行存款,需要存入的是8500元现金,办理完业务后自己就离开了银行,直到11月2日才发现,本该存在银行卡内的钱,此时不见了踪影。舒先生立即找到银行查询,银行答复舒先生,8500元钱打到一张尾号为076的银行卡里了。  银行方面一直坚持不是银行的责任,但是可以协助找对方商谈解决办法,最终8500元钱已经回到了自己的银行卡内。尾号076银行卡的主人姓王,王先生回忆,当天自己确实没有到该银行办理过业务,也没有丢失过银行卡,舒先生的钱是怎么进入到自己的卡中的,他也很好奇。  2011年8月份,刘小姐和王先生的朋友A先生,希望他们将4500万元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大连的某股份制银行,存期为1个月。面对A先生的请求,刘小姐和王先生都不好意思拒绝。他们分别拿出来2000万和2500万,存入了这个银行的账户。钱存进去银行了,本以为是安枕无忧,谁知道,噩梦刚刚开始!1个月期满后,王先生发现,其个人账户内仅剩300万元,而刘小姐的账户也只剩下500万元。显然,资金被银行违规挪用,且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已经无法回收。无奈之下,只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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