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致死致残的,算不算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

莆田系医疗纠纷:52件民事纠纷案致死致残近一半|莆田系|医疗纠纷_新浪科技_新浪网
莆田系医疗纠纷:52件民事纠纷案致死致残近一半
  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 江丞华 实习生 陈卿媛 王世博 唐明梅 王振鹏 陈珍 刘天乐)歌手看咽炎,花了几千元反而治得说不出话来;病人腿疼,医生看完其他医院照的X光片就说是股骨头坏死,但实际上是脊椎炎;女老板眼睛不舒服去治疗,复诊时被说服做隆胸,手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法制晚报》记者找到2005年至2015年间全国范围内以 “莆田系”医院为被告的112件案件,进行案情梳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其中50余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妇产科、骨科的案件最多,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百余件案例中涉及明星23人。
  数据分析
  50余民事纠纷案涉妇产科最多
  百余件案件中,包括医疗纠纷53件,共涉及全国各地医院38家。
  其中52件属于民事纠纷,法院认定医院不承担责任的2件,以调解形式结案的10件,其余40件案件,法院均判决医院应赔偿各项损失。
  52件案件里,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其中病人死亡的10件,占19%。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医院承担责任比例的案件共32件。
  其中,医院被判担责比例在60%以上的,占40%。32起案件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9起,平均赔偿17.69万元;被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16起,平均赔偿10.5万元。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52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医院妇产科的16件,占三成,占比最多;涉及医院骨科的10件,占两成,位居第二位。
  23名明星起诉称遭侵权
  除医疗纠纷外,记者注意到,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
  此类纠纷,记者共掌握来自国内各地法院的案件39件,涉及明星23人。
  其中35件案件系医院网站擅自使用明星照片作为文章配图,而文章标题多数十分低俗。
  根据统计,此类案件中,涉及整形美容的最多,占72%,其次是涉及妇科病的,占12%。
  尽管案件涉及明星,但赔偿数额并不高。经过记者统计,39件案件判赔经济损失的平均数额为9.9万元,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平均数额为8263元。
  部分明星诉医院侵权内容
  照片被成都蜀都乳腺医院用做宣传文章配图
  伊能静
  照片被华美紫馨美容医院用于整形宣传
  熊乃瑾
  照片被天津华北医院用于宣传文章的配图
  照片被上海万众医院用于隆胸宣传的配图
  赵丽颖
  照片被用于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官微文章的配图
  林志颖
  结婚照被佛山市顺德庄头医院所用,写有“对老公没欲望我选择出轨找幸福”等标题
  典型案例
  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
  产检未查出异常 生下脊柱畸形胎儿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宋女士先后在孕25周、孕31周、孕36周时,到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做产前四维彩超检查,影像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孕38周时,宋女士到另外一家妇儿医院检查,超声却显示胎儿有脊柱畸形问题。
  宋女士起诉称,发现问题时自己无法作出选择,只能生下孩子,为孩子的诊疗、康复花了很多钱。
  她认为是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这一不幸后果的发生,因此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在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使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在产前诊断出胎儿闭合性脊柱裂的机会。
  同时,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执业医师方某在为宋女士检查时不具备在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从医诊疗的资格。
  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院方赔偿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北京北海医院
  患者被医托欺骗就诊 遭遇问题治疗
  日,李先生称看到北京北海医院的骨科广告,想到医院先咨询一下自己的颈椎病,但医院的医托对自己进行欺骗和误导,自己这才挂了号。
  李先生说,介绍病情后医生直接让打针,说可以控制病情。“给我尾骨处打了一针,称是三位一体治疗疗法,把药水直接打到我骨髓腔里,打了40多分钟。打完针后我的右大腿抽筋,疼痛难忍。回到家后尾骨打针的部位疼痛加剧,次日早晨起来一看又红又肿。”
  李先生此后去其他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性骨髓粘连。为此他起诉北海医院索赔。
  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实施“骶管冲击疗法”治疗颈椎病前未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前准备不足,从影像资料看,李先生不适合这种疗法。并且,院方治疗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提供“三位一体三维全自动电脑治疗仪”的合法性的证明。
  据此医学会认为李先生的情况完全是院方的医疗过失造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北海医院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6000余元。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去看眼睛被推荐隆胸 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某公司老板朱女士诉称,日,她因为眼睛不舒服去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拟定了注射填充眼睑沟、鼻唇沟的治疗方案,注射的填充物为“爱贝芙”,当日注射了4支。
  她说,同年8月28日她去复查,医师刘某说注射量太少已被代谢,需要大量补充,又注射了19支。8月29日复查时,工作人员又要求再购买一支备用。
  她表示,同年9月20日再次复查时医师极力推荐隆胸,10月2日她住院接受了隆胸手术。
  一个月后,朱女士称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时有硬块。5个月后,朱女士称自己发现乳房变得严重不对称,且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她说自己曾找院方要求解决,院方以医生已离职为由称无法解决。
  院方在法庭上答辩称,朱女士质疑的“未告知”,是因为院方“不会专门回答患者没有问的问题”。
  法院查明,事发后朱女士曾向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确认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的医师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对院方罚款2000元。
  2011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14万余元。
  北京建国医院
  歌手花几千治咽炎 治坏嗓子耽误新歌宣传
  歌手马某诉称,2006年7月宣传推广新歌时,喉部感觉不适。他听到北京建国医院做的广告,称十几分钟可以治愈咽炎,不开刀无痛苦等,随即去医院咨询。
  他表示,“接诊医生做出了比广告宣传更好的口头承诺,但当我缴完医院所需的高额手术费,并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过程,手术后我持续四天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不能睡觉,喉咙红肿,和别人沟通交流只能靠写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
  其间,马某共花费医药费2748元。马某称,之后他去协和医院诊断治疗,医生说根本不需要进行手术,吃药消炎就行,只需要几十元。
  马某认为,自己接受治疗后不能在院方承诺的时间内恢复,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按照正常的计划安排新歌的宣传、推广,多场正常演出被迫取消,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
  医院的宣传手提袋作为证据上了法庭。手提袋背面的宣传内容为“独创立体定位消融疗法”、“治疗特点是不住院、不开刀、不出血、无痛苦,随治随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院方负有对病人进行治疗并达到其所承诺的治疗效果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效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院方在其发布的广告及宣传袋上的表述实际上是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广告内容,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规定,马某治疗时,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因此马某治疗后病情未好转,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马某医药费损失2748元。
  北京建国医院
  看X光片听陈述就下结论 误诊致病情加重
  2004年2月,满先生因左腿疼到北京建国医院就诊,医生看完满先生提供的X光片并听完满先生陈述后,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并给他开了药。
  此后,满先生接受了北京建国医院的长期治疗,共花费医药费32116元,但服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强直性脊椎炎。
  2005年6月,满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确认,北京建国医院认定“股骨头无菌坏死”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不准确。
  为此,他起诉北京建国医院索赔,认为院方不但延误了自己最佳的诊断治疗时机,也造成了自己严重的精神伤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建国医院仅依据病人陈述及病人在其他医院的X光片报告,即诊断为“股骨头无菌坏死”,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2006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满先生医药费、交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共计3万余元。
  表中民资医院背后的21家医疗集团
  北京五洲投资集团、北京祥云医疗集团、上海邦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莱(MYLIKE)医疗美容(连锁)医院集团、加拿大凤凰医院管理公司、上海远大医疗集团、新加坡中骏医院(投资)集团、华世伟业集团、中国博爱企业集团、江苏盛世同进集团、福建誉盛投资(集团)公司、三奇医疗集团、国丹集团、阳光医院连锁集团、新加坡华康集团、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时代投资集团、上海永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迪亚医院集团、香港和谐投资集团现投资等医疗集团
  统计说明:法晚记者梳理2005年至2015年间全国范围内以“莆田系”医院为被告的112件案件,这些案件涉及60家莆田系医院,这些医院分属于21家医疗集团。
  部分莆田系医院样本列表
  北京建国医院
  北京北海医院
  北京众安康中医骨科医院
  北京京北医院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中京苑医学科学研究院恒安中医院
  上海万众医院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
  上海真爱医院
  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上海博爱医院
  上海健桥医院
  上海西郊骨科医院
  上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天津华北医院
  天津乐园医院
  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南京)
  无锡嘉仕恒信医院(无锡)
  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南京)
  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南通)
  深圳博爱医院(深圳)
  佛山市顺德庄头医院(佛山)
  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珠海)
  广州花都人爱医院(广州)
  深圳健安医院(深圳)
  深圳罗岗医院(深圳)
  深圳雪象医院(深圳)
  深圳阳光医院(深圳)
  深圳远东妇儿专科医院(深圳)
  石家庄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石家庄)
  保定世纪协和医院(保定)
  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成都)
  成都蜀都乳腺医院(成都)
  武警四川总队医院(乐山)
  西安俪人医院(西安)
  重庆五洲女子医院
  重庆爱德华医院
  福州鼓楼医院(福州)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福州)
  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
  荆州市华康医院(荆州)
  郑州华山医院(郑州)
  许昌中山医院(许昌)
  长沙丽人妇产医院(长沙)
  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青岛)
  山西省肿瘤医院(太原)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
  温州建国医院(温州)
  杭州天目山医院(杭州)
  杭州虹桥医院(杭州)
  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沈阳)
  巢湖市康平妇产医院(巢湖)
  安顺阳光妇科医院(安顺)
  文/记者 毛占宇 江丞华 实习生 陈卿媛 王世博 唐明梅 王振鹏 陈珍 刘天乐 数据统计/王岗
全世界都在期待的iPhone 7,能完成帮苹果逆袭的使命吗?
综合判断,未来的轻咨询产品或许是这个样子:前端拥有深度整合人...
或许互联网公司会因此损失一些收入,但是从长远看这是值得的。如...
AOL创始人分享的科技干货,告诉你为什么科技大环境再一次回到了30年前。
魏则西去世事件又引出莆田系,也让百度再次让陷入漩涡,竞价排名再遭质疑。致残致死触目惊心 专家吁关注医疗设备事故问题-中新网
致残致死触目惊心 专家吁关注医疗设备事故问题
&&&&中国医学工程学科创建人之一、《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主编姜远海教授接受中央电视台CCTV采访呼吁关注医疗设备不良事件,加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4月2日电 在医院里,能给患者带来不良反应伤害的不仅是药物,医疗设备也同样会出现不良事件,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在刚刚结束的第5届国际医疗仪器与设备展会上,专家指出,医疗器械和设备因管理不当或售后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患者伤害的警钟频频敲响,医疗设备引发医疗事故的问题亟待高度重视。
  从庞大的CT、核磁共振到便携的微波治疗仪、输液泵,这些医院里令人耳熟能详的机器都是属于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范畴。人们已经习惯于依靠这些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是,公众很少知道――这些医疗设备在使用中竟暗藏风险,甚至会危及生命。
  毕生致力于研究医疗设备质控安全的中国医学工程学科创始人之一――《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主编姜远海教授在本届展会的“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高峰论坛”上指出,现代化医院的医疗设备越来越多,与此相伴的是,由此引发的医疗事故风险也大幅上升,很多事故案例致残致死的惨剧让人触目惊心。
  是什么原因导致医疗设备频出医疗事故呢?“人会生病,设备也会生病。” 姜远海教授说,现代医疗设备的功能越来越丰富,科技水平越来越尖端,精密程度越来越高,设备操作复杂度和维修难度也越来越大,任何小偏差都可能让正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运行的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危及患者安全的不良事件发生。
  “未病先防、对症下药的原则对于医疗设备同样适用。”中华医学会医学工程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安宇教授说,医疗设备也需要“养生”,一方面这要靠医院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要靠专业研发、生产的厂商――设备的“亲生爹娘”来做好平时的售后服务,因为很多时候,只有厂商才知道如何维修。
  “然而,由此引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恰恰这个关键性的售后服务工作,在中国各级医院中执行得不那么理想。”陈安宇副主委说,根据刚刚公布的《2012年度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调查》的结果,医院普遍反映很多厂家不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尤其是对于“厂家的现场维修”、“对医院的售后培训”、“厂商热线电话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很差。
  “这种售后服务环节的短板,直接影响到了医院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成为阻碍中国医疗水平提升的拦路虎。”陈安宇副主委说。(健康频道)
【编辑:张艳红】
>健康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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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金
  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标准【1】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004年上海市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为9336元。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2004年上海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5元。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17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2】
  一、医疗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残疾用具费
  【赔偿标准】: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方法】: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
  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七、丧葬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
  &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标准】: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1、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
  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
  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
  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
  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
  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
  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
  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n个子女便除以n。
  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
  九、交通费
  【赔偿标准】: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
  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
  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患者死亡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故死者无近亲属时,其他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与残疾生活补助费同样的道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
  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把上述(一)至(十一)项计算出的所有费用相加后所得出的总和,即为该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总额。
  但是,计算出全部损失后,并不等于一律由医疗机构全部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大小来确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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