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腾晖多晶硅光伏 多晶硅板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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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be2005中利腾晖再次获得英国订单
日前,中利腾晖光伏与英国Moss Huade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将向Moss Huade公司提供38.6MW高效多晶太阳能组件。据悉,此次是中利腾晖再度与Moss Huade公司合作。
该组件供应协议,是针对中利腾晖72片电池高效多晶硅组件TP672P签订的,总数量约12.8万块,预计每年能够提供3900万千瓦时的清洁电力。首批14MW组件已于14年底前完成出货,剩余约25MW组件预计将于2015年1月完成出货。
“我对再次与中利腾晖合作十分期待并且对产品质量和服务充满信心,”Moss HuaDe公司董事局主席Robert Moss说道。“中利腾晖的高效组件产品完全符合我公司可靠、高效以及环保的能源解决方案宗旨。”
“我们很荣幸在上次合作中中利腾晖的产品得到了Moss Huade公司的高度评价,也很高兴能再次与Moss Huade深度合作,”中利腾晖海外营销副总裁祁富俊评论道。“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英国市场的开拓,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绿色能源。”
根据研究机构IHS最新的报告预计,由于开发商争相赶在日政策变化前完成装机,2015年一季度英国光伏装机量有望激增至1.3GW,并有望继续领跑欧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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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关于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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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5.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收购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 15.20%股权,
  从而中利腾晖成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及电站开发建设,该行业发展
  前景看好,但行业盈利水平存在较大波动,公司盈利水平存在一定风险。
  2.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面临市场拓展的风险、因光伏行业技术更新较快而存在
  的技术风险、光伏产品主要为出口而存在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各国的补贴政策
  对光伏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将面临政策调整的风险。
  3、资金财务风险:中利腾晖投资总额较大,特别是公司主要从事电站开发建设,
  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面临国内信贷政策环境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中
  利腾晖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盈利能力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需求存在增长
  的趋势,且光伏电站开发面临较好的政策环境,但随着市场供给增加,如中利腾
  晖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变化,中利腾晖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
  5、主要原材料供应风险:中利腾晖生产太阳能级单、多晶硅硅片的所用的原材
  料主要是高纯度的单、多晶硅料,虽然目前原材料供应充足,但如果行业需求量
  大幅增加,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风险。
  6、行业政策风险:由于中利腾晖主要从事太阳能晶体硅片及组件的制造和销售
  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行业扶持政策、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行业政
  策不确定性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利科技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拓展公司对外合作及
  业务发展空间,实现光伏组件、光伏电缆、光伏电站建设施工的协同发展,进一
  步增加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4 年 04 月 17 日,中利科技与中利腾晖股东王柏兴、江苏中鼎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鼎” 分别签订了《关于中利腾晖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
  (以下简称“《意向书》”)。中利科技拟收购
  王柏兴、江苏中鼎分别持有中利腾晖的全部股权。
  此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出具的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
  基准确定。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利腾晖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利科技持有
  中利腾晖股权 66.288%,王柏兴持有中利腾晖股权 30.960%,江苏中鼎持有中利
  腾晖股权 2.752%。
  2014 年 04 月 0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一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
  册资本,以募集资金等额认缴中利腾晖新增注册资本。中利腾晖的其他股东王柏
  兴、江苏中鼎放弃出资权力。本次增资完成,中利科技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
  66.288%增至 84.80%,王柏兴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 30.960%减至 13.96%,江苏中
  鼎房产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 2.752%减至 1.24%。即王柏兴和江苏中鼎共同持有中
  利腾晖 15.2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方江苏中鼎与中利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柏兴先生,本次股权收购
  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收购中利腾晖 15.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世君、李永盛、金晓峰发表了同意收购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关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进行股权交割。
  二、关联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56,829.2308 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
  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
  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200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股票简称“中利科技”,股票代码 002309,发行股数 3,350 万股,募集资金
  净额 14.825 亿元。
  经 2010 年 03 月 25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9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
  派 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分红后公司总
  股本由 133,500,000 股增至 240,300,000 股。
  经 2012 年 03 月 21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
  派 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后公司总
  股本由 240,300,000 股增至 480,600,000 股。
  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发行股数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 12. 亿元。此次定向增发后
  公司总股本由 480,600,000 股增至 568,292,308 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 1,523,071.35 万元,净资产为
  321,304.14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7,505.15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
  利润 17,342.36 万元(经审计)。
  2、中文名称: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唐市镇开发区
  办公地址:常熟市东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865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鼎总资产为 102,604.84 万元,净资产
  57,060.81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0.50 万元,净利润 3,910.74 万元。
  审计)。
  3、王柏兴:王柏兴先生是中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
  利科技 51.08%的股权;其持有中鼎房产 89.46%的股权;其持有中利腾晖 13.96%
  股权。
  关联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 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公 司与中利腾晖 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 198 万元整
  实收资本: 198 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36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从事货物
  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利科技持有中利腾晖股权 84.80%,王柏兴持有中利腾晖股
  权 13.96%,江苏中鼎持有中利腾晖股权 1.24%。
  2.标的公司资产及经营概况。
  (1)本次收购标的是中利腾晖 15.20%股权。其中王柏兴持有中利腾晖的 30,960
  万元股权已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中利腾晖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4,703.92
  负债总额
767,718.70
  净资产
136,985.21
  营业收入
416,832.38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50.38
  以上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利腾晖不存在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对外担保、
  诉讼与仲裁事项。
  3.审计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对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 号”审计报告,
  天衡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4、评估情况:
  (1)江苏中天对中利腾晖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 3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中利腾晖资产评估报告书”
  (2)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算
  (4)评估结果: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68,265.35 万元作为中利
  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标的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 168,265.35 万元人民币;评估基准
  日后受让方向标的公司增资 121,803.831198 万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
  将向标的公司支付利润补偿 10,571.40 万元。上述三项合计 300,640.581198 万
  转让对价=(标的公司评估值+受让方向标的公司增资的金额+转让方向标的
  公司支付的利润补偿)×目前转让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
  按上述方式计算,并经相关方协商:中利科技应向王柏兴支付 41,969.42
  万元转让款,并应向江苏中鼎支付 3,727.94 万元转让款。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如发生盈利则归上市公司所有,如
  发生亏损则由中利腾晖的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2、支付方式:公司以现金支付;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王柏兴持有的中利腾晖 30,960 万元股权解除质押;
  (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3)标的公司合法拥有包括本意向书附件所列在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房产、设施、设备、商标、专利等);且
  (4)标的公司所拥有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一切资质、资格、认证、许可、批准
  等内容均在有效期内;且
  (5)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较附件所列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
  (6)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已根据其各自公司治理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同
  意本次交易的实施;且
  (7)受让方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就本次交易予以公开披露,相关监管
  机关未提出异议。
  4、 本次交易的等待期
  本次交易的等待期为:(1)自本意向书签订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和(2)
  自本意向书签订日至本次交易终止日,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5、 本次交易的流程安排
  (1)受让方应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启动其内部审批和信息披露
  的工作;
  (2) 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均满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3) 各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
  变更登记;
  (4)工商登记完成之后,受让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约定的付款方式
  和付款进度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利腾晖将成为中利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两个公司在人员、资产严格独立,财务上分开核算。
  2、中利科技将负责中利腾晖的人事安排。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利腾晖已形成光伏电站快速开发、建设、转让、资本增值的盈利模式,并
  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已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此次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
  完成后,将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中利
  腾晖市场及业务进一步拓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
  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拟购
  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而产生的
  业务关系外,公司与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同时,江苏
  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
  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中利腾晖 15.20%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整合内部资源 ,进一步拓展公司向新能
  源发展的业务模式, 并利用公司现有的管理能力、市场能力,积极拓展客户,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 ,符合公司持续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并遵循公允性的原则,
  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经中利科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
  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
  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收购
  中利腾晖股权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中利腾晖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情况出具了评估报告。
  八、本次收购股权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交易事宜经买卖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尚需
  提交中利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才可
  进行本次股权交割事宜。
  九、累计已发生交联交易的情况
  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本公告之日,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王柏兴无发生关
  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意向书。
  5.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报表。
  6.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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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元/瓦 多晶硅光伏组件报价创新低
来源:光伏资讯
&2.日,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了《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背板边框多晶硅组件100MWp,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单块多晶硅组件标称270Wp)、MC4光伏线缆接头,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日,招标结束,招标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了《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批光伏组件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招标文件,三家公司的投标价分别为:
天合:2.98元/瓦
晶科:2.88元/瓦
腾晖:2.95元/瓦
在发布的《金塔粤水电8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光伏组件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天合以3.01元/瓦的报价中标。
在单晶硅光伏组件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多晶硅光伏组件报价一路下跌,630以后,多晶硅光伏组件2.5元/瓦的价格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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