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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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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氧气站设计规范》
  6、《乙炔站设计规范》
  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集体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出口。
  5、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在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详细参阅《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有关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
  1、开业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实行审批制度。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受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登记注册。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除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在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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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来源:州政府办 时间:日 点击率:
权力项目名称
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对发现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创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 & 化险为夷
& & ――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创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 & 本报记者 孙霞云 通讯员 王明a 张建文
& & 李 娜 摄
& & “这是一个没有声息的春天……只有一片被寂静覆盖着的田野、树林和沼地。”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所著《寂静的春天》,犹如旷野中的一声呐喊惊醒了世界:化学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
& &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蕾切尔?卡逊所唤起的意识和关怀,终于得到法律、法规和政治体制足够的反应。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正式提出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 & 今天,化学品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健康、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也深深植根于民众。伴随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常态”,创造性地做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既有历史的逻辑,也有现实的要求。
& & “立足全局定位局部,立足局部服务全局。”正如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周建安所要求的,山东局所属的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化矿中心危险品实验室,以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探索,为危险化学品检验管理、为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发展提供了可贵经验,带来了生动启示。
& & 可持续发展的指引
& & 在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一隅,一栋灰白色的6层办公楼在绿荫的掩映下,显得朴素而静谧。这就是山东局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大楼3层,50余台套价值1000余万元的各类危险品检测设备,向人们展示着危险品实验室的技术底蕴与实力。
& & “这些都是我们根据联合国法规给出的分类程序和关键部件图纸,自行研发的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检测设备,有两台取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陪同记者参观的质检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危险品实验室主任车礼东指着其中11台“实验室制造”检测设备,自豪地列数它们在实用性、安全性方面的优点。
& & 规范、有序,专业、高效,令人叹为观止的实验室,堪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夯实完善的见证与缩影。
& & 国际上,联合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源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起初的关注重点都集中于运输安全方面。在我国,这项工作先后由原国家商检局、原国家出入境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实施。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2001年,联合国经过近10年努力,从1992年着手起草的GHS终于形成最初版本。在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F基承诺,中国将于2008年前实施GHS。
& & 一年后,被称作“紫皮书”的GHS经联合国正式发布。中国政府自1985年以来依据联合国规则对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检验管理的历史,也随着国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进程揭开了新的一页。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在原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的基础上,推行开展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工作,将检验范围从包装延伸至危险货物本身。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逐步从单纯的运输安全拓展到健康、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
& & 地处黄海之滨的山东检验检疫人,近距离感受着大海的波澜壮阔,第一时间顺应跟上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调整与变化。
& & 危化检验梦之队
& & 由于历史上没有更多可以借鉴的经验,质检总局急需根据新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创新、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进出口化学品管理模式。
& & 鉴于山东局具有多年跟踪相关国际法规、具备丰富危险货物包装检测经验积累的优势,从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的起草,到培训教材的撰写及宣传,质检总局要求山东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参考。
& & 2004年,随着国家质检总局一声令下,山东局以国家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重点实验室的部分人员为班底,筹建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实验室,一支平均年龄还不到25岁的队伍宣告建立。在随后的工作中,这支年轻的团队继承前辈领导、专家的优良传统,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以出色的表现赢得系统内外高度评价,被领导和专家们亲切地称为“危化品检验梦之队”。
& & “他们不争名利,对工作充满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接受挑战、大胆创新。”山东局风险管理处处长由瑞华、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张萍和科技处副调研员于立欣无不由衷称赞。为了危险化学品检验事业,这支年轻队伍的“领头人”车礼东甚至自愿放弃了公务员身份。
& & 2007年,危险品实验室在完成质检总局交办的应对欧盟REACH法规工作时,敏锐地发现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化学品安全评价体系,我国实验室出具的健康和环境毒理学检测结果也无法得到国际互认。他们随即提出申请,将国际上通行的毒理学实验室认可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15个良好实验室规范文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体系,并进一步协助国家认监委将其转化为我国毒理学实验室认可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化学品安全评价体系,为我国化学品危险性检测数据获得国际互认提供了技术基础。
& & 2009年,他们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技术要求转化为我国化学品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总则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
& & 2010年,面对国外化学品技术壁垒频出的情况,他们按照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多方调研借鉴检验检疫系统内同类实验室的原有经验和做法,结合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系统内首个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中试行GHS的工作方案,为山东辖区19个地市的76家出口化工企业免费编制了符合GHS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试行期间,山东辖区共有1496批化工产品使用上述标签和安全数据单顺利出口,为后续检验检疫系统全面实施GHS积累了宝贵经验……
& & 一张蓝图大家绘,咬定青山不放松。多年来,这支频繁出现在危险化学品检测工作最前沿的年轻队伍,在山东局乃至全国危险化学品检验管理工作中留下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无愧于他们获得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 & “互联网+”的启发
& & 在山东局危险品实验室的墙壁上,有一个被特意“掏”出的小窗口,专门用于与报检企业交流。随着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增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逐步呈现新态势,危险品实验室不得不想出各种办法提高效率、全力应对。
& & 一方面,从2013年开始,质检总局陆续取消了近2000种商品的法定检验,而危险化学品则不断逆市调入法检目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工作量呈爆发式增长,沉重的工作量压力使得检验周期相对延长。另一方面,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突出表现在危险特性分类和标签、安全数据单不符合GHS技术要求。同时,不法分子伪造危险化学品检测报告等特殊情况也时有发生。
& & 在暂无科学有效手段的情况下,开足马力、加班加点成为应急之举。一次,在北京出差的车礼东晚上12点在线与实验室两位同事交流完工作后,又在凌晨一点给化矿中心主任郭兵写了一封电子邮件汇报有关情况。但出乎他的意料,凌晨3点多,便收到了郭兵的长篇邮件回复。相当长一段时间,危险品实验室的同志们就是这样利用自己开发的工作软件和互联网工具,连续在家加班加点。冯真真博士总要等不满周岁的孩子睡着后再忙到后半夜,于晓尽管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却从未落下工作,卢健博士与妻子两地分居周末也很少回济南看望家人,实验室副主任黄红花负责的每日检验情况汇总记录的保存时间大多都是深夜一两点……
& & 对于实验室工作,周建安局长总是强调:每一次结果、每一个样品、每一个过程、每一个操作都应出之有据、得之有道,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这么干下去不只是苦和累的问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很难保证,必须找到更好、更快捷的方法。”针对两大新问题,大家深挖源头、深入剖析,敏锐地从质检总局每月发布的统计数字和警示通报中发现了异常,并分析查找出具体原因。一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涉及的国际法规多、标准复杂,化学品种类又十分庞杂,造成了检验周期延长。二是部分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检测报告伪造手段,一线检验人员识伪的难度日益增大。三是危险化学品鉴别与评估涉及的健康毒理和环境毒理学参考数据源众多,导致经常出现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一化学品的检测结果不同,给企业带来了困惑。四是大量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具备按照GHS技术要求编制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能力,一线检验人员需要查询大量资料才能准确判断其合格与否。
& & 加快口岸和实验室验放速度,打击不法分子的伪造、瞒报行为,“危化品检验梦之队”乘山东局事业单位改革和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之东风,关键时刻尽显本色,确保执法技术支撑。在“互联网+”理念的启发下,他们大胆将原本学化学专业的刘宝“转职”为软件开发人员,进行艰苦的自学和攻关,尝试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理念对原有工作进行大胆变革。
& & 2013年初,危险品实验室开始开发化学品危险特性评估系统,将联合国法规列出的分类标准和判定逻辑转化为计算机程序,实验室出具GHS分类鉴别报告平均周期从13天缩短至不到3天。
& & 2013年下半年,他们开通了实验室检测报告防伪查询网站,通过二维码加随机验证码的方式,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检测报告真伪的实时鉴别。
& & 2014年初,他们深入研究国际法规要求并通过计算机分析了50余万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开发了能生成29个语种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自助式编制工具,将标签编制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不足1分钟,将安全数据单编制时间缩短为原先的五分之一。尽管国际化学品管理软件供应商的同类系统在企业管理架构方面的设计更优先,但就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功能而言,这套编制工具毫不逊色。
& & 2014年下半年,他们又提出统一检验检疫系统内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数据库的构想。花费近一年的时间,共累积了化学品基础数据10万余条,有效满足了我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工作需要。
& & 一个成功的缩影
& & 相关数据显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必须满足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贸易便利化同样备受关注。2015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区域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山东局党组也强调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移动执法为手段,全面扩大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模式的范围。
& & 一方面要严守国门,另一方面要促进贸易发展。为处理好安全健康环保与贸易便利化之间的关系,危险品实验室将目光投向“智造”,开发服务一线检验人员的出入境危险货物检验监管系统APP。即通过移动客户端上传下载数据,以云平台技术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将法规标准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查询功能整合到移动终端,将原先需要在办公室进行的法规数据查询和防伪验证工作转变为利用到现场检验路途中的碎片时间完成。同时,将原始记录电子化,特别是借助移动终端特有的地理信息系统定位特性,通过拍摄带有地理坐标的照片,更好地记录检验情况,也极大地提高了一线人员的工作效率。
& & 3月19日,周建安在听取这项工作的汇报后,当即以他“好事要快办办好”的果断务实作风,与分管检验监管工作的石勇副局长进一步研究,就尽快向全省系统推广形成具体意见和方案。
& & 在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指挥督阵下,目前,该系统已加入山东局内部移动应用平台,为山东辖区危险化学品检验人员提供服务。在这一基础上,危险品实验室进一步开发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平台,极大地简化了日常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该系统在为质检总局检验司试服务期间,获得了司领导的高度评价。目前,该平台正在进一步升级,升级完成后将可以从空间、时间、产品种类、法律法规、不合格情况等多个维度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数学模型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真正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 & 危险品实验室开发的一系列信息化工具,既有效提升了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也博得了广大进出口化工企业的称赞与肯定。一方面,他们利用山东局历年来承担总局危化品检验监管上岗培训教材编撰工作的技术积累,编写了动画版本的培训课件,供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和化学品相关行业人员免费学习。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网站专栏和微信公众平台,随时向化学品生产企业推送化学品法规最新进展,有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 & 自2014年下半年起,已有丹麦赫普涂料、法国阿科玛、法国液化空气、美国强生集团、美国通用电气、德国巴斯夫等国际大型和超大型化学品企业申请试用他们开发的各种信息化工具。更有一家第三方咨询公司不遗余力地免费替该实验室进行推广,帮助其与国外同类软件服务商竞争。
& & “之所以为这个实验室做推广,而不求任何回报,是因为他们说过的一句话:希望中国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软件是中国自己的,不想将有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交给外国公司。”上海道安咨询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 &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检验检疫部门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新形势,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面临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推动产业升级、推动贸易增长的新要求。正如周建安所说的,科技工作、企事业发展要有更宽的胸怀、胸襟、气度,要有更宽的视野、眼界、眼光,不要只盯着眼前的“一亩三分地”,要放眼整个行业、省内外的资源、国内外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的配置才是成功的配置,遵循规律的配置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配置。山东局危险化学品检验管理取得的经验,危险品实验室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既与安全健康环保、可持续发展和贸易便利化相辅相成,也与口岸改革、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改革同频合拍。它不仅仅源于自身的努力,更来自于质检总局对该项业务的准确定位、持续投入和全力推进。它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每一个亮点,不只是一帮年轻人的收获,更是山东局党组正确决策和先进理念的成果,是质检总局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口岸改革、推进危险化学品事业同国际接轨方面一个成功经验的体现。
& & 当前,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信息化系统,已列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以“危险化学品检验梦之队”为代表的质检人,正摩拳擦掌、满怀激情,期待投入到新的任务中去,用他们的智慧与汗水,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外经贸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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