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中华女子学院院校代号转校到中原工学院

北航资格审查有问题
大家小心了,考北航工程硕士的注意了!北航的资格审查总是在考试前进行,其实按照国家规定是考试成绩结束,复试前进行了的,这是因为北航的研究生院先收钱,钱也不交到财务处,其它的我就不说了!另外其实他们收的资格审查费用是包括审查和复试的费用,如果有人没参加考试或者是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分数线,这钱不就白交了么?谁替我们做主啊!!!!!!!!!!!!!!!!!!
09-12-15 &匿名提问
您好可以啊,每年高考的时候报名,你可以去你们学校,你们地方武装部问问,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选拔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其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4、年龄条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6、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享受社会义务性奖学金(已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经过组织推荐,填写《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政审、面试和体检。 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经组织审批后确定为国防生。国防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规定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 1、 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 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义务担保,由学校和军队共同保管。 3、 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 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军队实施的准军事化管理。 5、 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要求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 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 7、 经军队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转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本校、军队院校或与军区签约的其他地方高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军队认可军区部队紧缺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 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该协议内容由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指导办公室提供) 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具体由各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军区制定的协议书会有所区别。 选拔在校国防生的原则和范围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是: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 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宁波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后还有哪些要求?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院校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签名,班主任、学校鉴定后(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递交驻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院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院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总后勤部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7、国防生毕业入伍参军后享有哪些待遇? 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要求分配到军队工作,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定职、授予相应军衔或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文职干部级别。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级别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8、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在哪里报名? 国防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待遇: 国防生进部队为正排职或副连职,工资基本在左右,如果你是在校的优秀国防生的话还会有津贴,党员也有津贴,总共不会超过3000。分配的岗位也视你的关系背景如何而不同,一般没关系美背景的分到地方部队就像进冷宫,没什么事干,有关系的会分配到好岗位,其前途大大的好。 如果像退国防生要趁早,假如你赔得起违约金的话。赔不起也没关系,可以钻政策的空子,因为进部队之前有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不用交违约金。具体做法看你自己,可以把眼睛弄得很近视,体重弄得很轻或很重,验血前忌吃什么你就吃什么,总之就是在不把身体弄出大毛病的前提下把自己弄不合格。我一个师兄就是这么弄得。不过万一你决定这么做就要提前找工作,到时候退了在找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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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所说的 授权资格 是不是指由权颁发这种证书,还是招这类学生的学校。注册会计师相当于大学四级英语考试,你过了就给你发证现在一些学校开始开设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专业会计学?    
 专业介绍 ??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周~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开设院校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大学    中南大学    南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东南大学    厦门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同济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苏州大学    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郑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上海大学    暨南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海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江苏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青岛大学    福州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南昌大学    湘潭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河南大学    广西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江南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宁波大学    湖北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内蒙古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长江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汕头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辽宁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济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深圳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南华大学    佳木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北华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宁夏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西华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沈阳大学    贵州工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石河子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延边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集美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上海水产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河北工程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广东商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黑龙江科技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江汉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鞍山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西安工业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株洲工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大连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长春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重庆邮电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天津商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学院    江苏工业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    西北民族大学    重庆工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武汉科技学院    沈阳化工学院    桂林工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中原工学院    浙江林学院    重庆交通学院    淮海工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海南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五邑大学    兰州商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云南财贸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    河南财经学院    长春税务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湖北民族学院    大连水产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新疆财经学院    延安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湖南商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南京审计学院    青海大学    潍坊学院    韶关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西南林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肇庆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茂名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仰恩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哈尔滨学院    北京农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攀枝花学院    青海民族学院    德州学院    天津农学院    合肥学院    内蒙古财经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上饶师范学院    西藏民族学院    九江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    莆田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    华北科技学院    唐山学院    铜陵学院    辽东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考试简介                              --回顶部--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报名条件                                  --回顶部--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回顶部--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回顶部--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回顶部--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审 计 9月15日 下午 02:00-05:00 税 法 9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会 计 9月16日 下午 02:00-05: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7日 下午 02:00-05:00  报名时间                           --回顶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2006年是从4月1日至4月30日,原则上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名方法                           --回顶部--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回顶部--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其他豁免                              --回顶部--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证书办理                           --回顶部--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回顶部--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点击查看全文]    注册办法                           --回顶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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