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网上的征兵报名学业情况不合格6只有一个应届毕业的选择,但我是往届毕业生,要怎么填,不填又不行

安阳镇召开2018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国防教育暨征兵座谈会
信息来源:安阳镇
7月18日,安阳镇召开以“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前锋”为主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国防教育暨征兵座谈会。镇党委领导及全镇100多名高三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镇党委领导进行国防教育知识讲座,就国家鼓励入伍的优惠政策、参军要求及入伍后的学业与就业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做国防动员并与同学们进行自由互动,鼓励适龄青年到部队磨砺青春追逐梦想。通过座谈会,提高学生们的国防意识,又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国防,营造人人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镇应征报名体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达42人,其中超过半数已经被大学录取。下一步,镇征兵办公室将利用座谈会形成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网格化、分片式的宣传方式,继续加大对高中以上学历适龄青年的宣传发动,让征兵政策家喻户晓,为8月初举行的征兵初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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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濯港镇应征征兵者基本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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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兵征集的基本要求1、男兵的年龄要求是什么?答:征集年龄为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2、男兵对身高、体重的要求是什么?答: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3、征兵(包括男兵和女兵)对视力的要求是什么?答: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征兵对文身的要求是什么?答: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5、征兵体格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征兵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二)男兵征集的基本程序&从2014年开始,男兵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为:(1)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今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进提交登记表。(2)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宣传之日起至8月5日),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3)初审初检。报名期间,县征兵办公室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4)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征兵办公室,由县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5)体检政治考核。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的3天内,须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6)预定新兵。县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结果录入网上平台。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三)女兵征集的基本要求&1、女兵征集对象有哪些?答: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2、女兵的年龄要求是什么?答: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3、女兵的基本身体条件是什么?答:应征入伍的女性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在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4、女兵优先征集对象有哪些?答: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四)女兵征集的基本程序&女兵继续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开展征集工作。女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为:(1)通过“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2)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自动确定初选预征对象。(3)初选预征对象持相关证件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4)通过初审初检者,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5)体格检查合格且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较高者,参加政治考核(6)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者,兵役机关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五)集体公开定兵&男性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定兵。自去年开始,我县征兵办公室在审批定兵时,已全面使用《兵员征集定兵辅助决策系统》,作为定兵的参考依据和辅助手段。该系统主要有三个功能:(1)依据应征青年综合素质自动排序。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工作结束后,《系统》从《征兵工作管理系统》中提取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由前至后依次按照以下五个层级确定“双合格”人员的排序权值,并据此排序,为优选兵员提供依据。第一个层级,根据学历排序,由前至后依次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初中6种学历排序,学历高的排在前。第二个层级,根据学业情况排序,由前至后依次按照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3种学业情况排序。第三个层级,根据政治面貌排序,由前至后依次按照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群众3种身份排序。第四个层级,根据初次报名时间排序,上一年度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并合格的人员排在前。第五个层级,根据年龄排序,区分到年份,年龄大的排在前,年龄小的排在后。按此法排序后,排序权值相等的“双合格”人员按自然顺序排序,不分先后。(2)按照应征青年综合素质排序情况和征集任务自动择优确定入伍人员。排序在前的先确定为入伍人员。具体方法是:根据征集任务的数量,依次从排序的第1名开始确定入伍人员,直到达到征兵任务数为止。按此法确定入伍人员后,如果未被确定为入伍人员中的第1名的排序权值,与确定为入伍人员的最后1人的排序权值相等,《系统》将对与该权值相等的所有人员进行随机排序,并确定入伍人员;所有未被确定为入伍人员的,仍由《系统》全部排出先后顺序并作为备选人员。(3)参考入伍人员意愿自动确定入伍人员的服役部队。应征青年依据个人意愿,可在本县(市、区)所有接兵部队中,挑选一个本人想去的部队,如本人没有明确的意愿,也可不选。《系统》根据各个接兵部队的接兵人数和报名人数,自动确定所有入伍人员的具体服役部队。具体方法是:当某一接兵部队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接兵人数时,所有选择该部队的入伍人员全部定到该部队;当某一接兵部队人数大于接兵人数时,由《系统》从所有报名到该部队的入伍人员中随机抽取并确定到该部队服役的人员;未能满足个人意愿的入伍人员和没有选择具体服役部队的入伍人员,由系统随机为其确定具体的服役部队。如果本县(市、区)有政治条件兵、身体条件兵的征集任务,或者有当年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可优先征集的人员,由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兵,并提前录入《系统》。&(六)优待政策&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每年8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2016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3211元每年,两年为26422元。2、优待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加浏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七)大学生应征报名及优惠政策&1、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先政策?答:大学生入伍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申请保留高校入学资格的程序是什么?答:由入伍的高校新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高校新生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等证件,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在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天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招生部门将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信网上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同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4、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5、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其他退役士兵的各项政策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6、大学在校生士兵退伍后有什么优惠政策?答:大学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学校进行复学;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八)廉洁征兵规定&1、应征入伍“七个必须”(1)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应征。实施网上征兵后,《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公民应征报名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必须从网上打印,不参加网上报名应征,无法完成应征相关手续。(2)必须达到规定年龄要求。网上征兵平台具有自动审核功能,年龄不符合规定的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且年龄不符合规定的到部队后也无法在全军兵员系统中注册。(3)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未报名人员当年就无法参军入伍。(4)必须网上审核通过。青年参加网上报名后,系统对应征青年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才成功,如果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查看未通过原因并进行处理,经协调处理仍未通过审核的则无法继续报名应征。(5)必须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所有应征青年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安排入伍。(6)必须通过县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定兵。今年将继续利用《兵员征集定兵辅助决策系统》进行定兵,所有人员信息必须录入系统,并经县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批定兵。(7)应征女青年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或应届毕业生。高中在读(高一、高二)、高中往届毕业、中专(职高、技校)在读及毕业、大学往届毕业生以及各类电大、夜大、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均不能参加女兵报名应征。2、总部廉洁征兵“五条禁令”(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3、“五公开、五公布”公开征兵政策纪律、征兵工作程序、征集标准条件、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榜公布基层推荐对象、乡镇初检初审合格对象,县市区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定兵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天。4、山东省军区廉洁征兵“十个严禁”①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②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③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④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⑤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⑥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⑦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⑧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⑨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⑩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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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2018届招生就业处编制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致2018届毕业生的一封信2018届毕业生同学们:你们好!时光荏苒,光阴似箭。四年前,你们怀揣梦想来到山东理工大学,转瞬间,毕业季悄悄来临,现在的你们,或许正在为考研、考公、考编做着冲刺准备,又或者在寻求就业、创业的道路上艰难跋涉,相信能顺利就业是多数同学的最终目标。为了让同学们在就业路上减少阻碍、一路通畅,招生就业处真诚地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认清形势 熟悉政策虽然今年就业形势有所好转,但由于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加之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今年有就业需求的学生人数依然可观,就业竞争依旧激烈。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要正视之、利用之,及早熟悉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各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搜集相关地市区县的就业创业优惠,主动关注相关行业单位的招聘信息等,提前打算、早做准备。此外,制作一份属于自己的招聘简历,写一份能充分展示自我的自荐信,提前打印好个人成绩单,准备好四年的获奖证书,拥有一身大方得体的职业装等等,也是一名毕业生的标配。切忌“车道山前必有路”的惰性思想,要知道,机会永远降临给有准备的人。确定合理就业目标“我想做什么、我能做什么?”常常是多数应届毕业生的困惑,这时,准确的自我评价和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对所选择的职业和岗位有全面认识和深入了解也必不可少,解决“我能做的了什么或什么能让我做?”的疑惑,也是确立合理就业目标的前提。首先,我们要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形势有清楚的认识;其次,要对岗位所属行业的人才需求与供给做出正确估计,根据人才市场热门专业和冷门行业的现状,预测和规划自己的就业前景;第三,要熟悉招聘单位的用人条件和标准,对照自我评价的结果,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做到扬长避短、人职匹配;最后,对应聘单位的管理流程和企业文化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不仅可以增加被录用的几率,更为今后个人发展奠定基础。“找工作”是一个件幸福又苦恼的事情,同学们一方面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实现人生价值而欣喜;另一方面也常常表现出对就业的茫然与急躁。对此,我们倡导要有“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意识;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要有能吃苦、肯下基层、愿意“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决心和意志。主动搜集就业信息“工作不会自己找上门”,同学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搜集就业信息,如:参加各级就业主管部门的供需见面会和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广泛获取社会需求信息;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了解相关行业用人标准;从专业老师、校友、亲朋好友处也可以了解到有效的招聘信息;此外,山东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的“就业信息”板块,也实时为同学们提供最新、最全、最可靠的校园招聘信息,希望同学们及时浏览、正确筛选、主动参加。只有现在用心、细心,将来才能宽心。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是一种不出校门便可近距离接触用人单位的有效互动形式,节约求职时间,降低求职成本,消除求职中上当被骗风险,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公司有大概了解,便于学生筛选用人单位,建议同学们结合择业意愿有选择性的参加。我校大型招聘会拟于10月28日在第三体育场举行(稷下湖北侧篮球场),预计将有600余家用人单位前来招聘,届时,招生就业处将为到场的每位同学发放详细的用人单位信息手册。此外,企业宣讲会、小型校园招聘会、各学院招聘会也陆续在我校大学生就业市场和各学院宣讲室举行,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http://sdutjob.sdut.edu.cn/Home.aspx)、山东理工大学就业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sdut_job) 和学院网站招聘信息,根据企业招聘需求,及早准备,从容应对。即便我们应聘不成功,也获得了一次了解当前企业用人标准,锻炼自身求职能力的机会,为日后择业做更多的积累。在此,招生就业处承诺,所有来校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都经过学校的资质认证,并且用人要求与我校培养的学生专业要求相吻合,多家用人单位与我校是合作伙伴关系,信誉好,请同学们放心参加。抢抓机遇 积极就业用人单位每年的招聘时间和招聘人数都是预先计划好的,所以,如果我们有幸获得了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一定要把握时机积极签约,犹豫不决可能错失良机,特别是准备就业的学生,年前是求职的“黄金期”。从目前的招聘情况来看,今年的校园招聘与往年同期相比招聘单位多、企业规模大、招聘岗位多、签约人数明显增加,特别是一些央企、国企、大型上市公司等企业来校招聘时间早,招聘质量高,如此良好的就业前景,需要同学们抓住机遇,主动应聘,及早签约,不等不靠。认真签约 诚实守信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认真研读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了解公司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想考研、考公的同学,要与签约单位协商好,在合同上增加补充条款,避免将来考研、考公成功后,要解约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建议同学们想好再签约,减少解约率,体现我校学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同学们,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期,当你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或所在学院联系,母校永远是你坚强的后盾,招生就业处永远为你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用最积极的心态、最充分的准备,做最勇敢的挑战吧。祝同学们心想事成,求职成功!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2017年10月目录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 - - - - - - - - - - - - - - - - &1 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几点规定&&&&- - - - - - - - - - - - - - - - &3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须知——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 - - - - - - - - - - - &4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须知&&&- - - - - - - - - - - - - - - &- - &5信息网省内网上签约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7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指南&- - - - - - - - - - - - - - - - - - - &7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档案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学生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各方面表现和家庭基本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指学校对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保管、保护、利用、转递等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连续、安全。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档案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应定期研究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管,各学院具体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学生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形成规范的学生档案材料,并协助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流转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档案馆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调研学生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加强学生档案信息化建设;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学生的档案转递工作。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档案,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负责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辅导员应积极做好所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三章档案内容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归档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材料:入校前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或工作期间单位人事部门的档案材料、录取通知书、高考电子档案、体检表等;(二)学习成绩材料:包含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单;(三)毕业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存根)、毕业生体检表等;(四)奖励证明材料;(五)违纪处分材料;(六)组织发展材料: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或民主党派的组织审批材料;(七)学籍变动材料: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延长学习年限、入伍、出国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相关的证明材料;(八)服兵役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九)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四章档案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八条新生入学时,由学院负责接收学生档案材料,并及时做好汇总、整理和核查等工作。核查完毕后,学院应形成新生档案材料核查报告,填写新生档案材料核查表,存档备查。经核查,学生档案材料有缺失的,应由辅导员负责将信息反馈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及时查找、补齐相关档案材料。第九条学生档案形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学生档案材料,建立学生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学院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档案材料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截留应归档材料。第十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第十一条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归档材料须统一用A4型的公文用纸或学校规范表格,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及时放入学生档案袋;归档材料应按内容分别整理,确保完整、详实、规范、有序。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学生的档案材料(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参军、出国、延长学习年限等),根据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正式通知,由相关责任人及时规范做好交接工作,并履行学籍变动学生档案移交手续,存档备查。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接任者完成档案交接手续,履行学生档案移交接收手续,存档备查。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四条根据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原则,学院对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保管。(一)学生档案应使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落实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防污染等要求,并经常检查以确保安全。(二)建立学生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清点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学生档案应使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档案袋进行保管。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不断研究和改进学生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建立和完善学生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对单位(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学生档案的;(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学生档案的;(三)涂改、伪造学生档案的;(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学生档案的;(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学生档案据为己有的;(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七条如需查阅学生档案,本学院正式工作人员需详细登记查阅信息;本校其他单位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查阅手续;校外人员须至少由两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经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学生档案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由学院留档备查。第十八条查阅学生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折叠、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等行为,违犯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档案内容,确因组织工作需要,须经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摘抄、拍摄,并登记备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第十九条学生档案严禁外借给个人,确因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应书面说明理由,经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条学生档案严禁个人携带。招生就业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档案转递工作。毕业生档案在寄出前,各学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档案材料整理、核查,避免漏装错装,并与招生就业处与和研究生院办理移交手续。招生就业处和研究生院应按照档案转递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及时寄送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就业报到部门(单位),并办理转递登记手续,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退学以及开除学籍学生的档案,寄送到由学生本人提供的档案接收单位;未报到、出国不归、失踪学生的档案,寄回原籍;死亡学生的档案由学院移交给档案馆妥善保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印发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几点规定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基本上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作如下规定:1、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学院审核。特别是“专业、学制、学历、学位、培养方式”等内容,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2、为保证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的真实性,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作为附件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起使用。3、“本专业人数和综合测评名次”由辅导员根据本专业或班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4、“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由辅导员会同班委成员根据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5、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招生就业处不接待学生个人,就业推荐表填写好后,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到招生就业处集中办理审核、盖章手续。6、毕业生推荐表每生一份,需妥善保存。若不慎丢失,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到招生就业处补办。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须知——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一、择业准备1、准备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求职信、简历、成绩单及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取得的成果等。2、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学院及学校就业部门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格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需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因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加盖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且你本人亦愿意与之签协议书时,才能将盖有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的推荐表送给单位。3、撰写求职信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的特征与求职意向,书写要清晰、简明,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写好求职信是敲开择业大门的重要步骤。4、撰写简历简历是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写的。简历主要叙述求职者的客观情况,浓缩大学生活的精华部分,将相关的经验、业绩、能力、性格等简要的列举出来,以达到推介自己的目的。文字要写得简洁精炼,切忌拖泥带水。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对于社会经历较少的大学毕业生,一般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社会工作、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所获荣誉、兴趣爱好、特长等。二、掌握就业政策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就业报告会、讲座、培训、活动等,以了解国家就业政策及学校的实施意见,使择业行为理性化、规范化。三、获取有效的就业信息其方法和渠道大致如下:1、国家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种人才中心组织举办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洽谈会等。2、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其中我校的网址为:http://jy.sdut.edu.cn。3、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老师提供的信息。4、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在学校允许择业的范围内,毕业生可以采取:(1)直接到目标单位自荐;(2)寄发求职信;(3)请老师、同学、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5、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社会需求信息。6、通过就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社会需求。四、参加学校举办的就业系列讲座及就业咨询活动,掌握必要的包括笔试、面试在内的择业方法和技巧。五、在慎重选择、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约。具体程序是:省外单位就业的,到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老师那里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填写完相应表格并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到所在学院经负责老师登记签字,再持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省内就业的,需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上进行网上签约。同时,毕业生与单位商定的其它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毕业生首先要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并进行相应维护,根据自己的求职意向,向用人单位投递自己的简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网上毕业生的个人简历对毕业生直接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确定签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隶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六、进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者北京市所属单位的毕业生到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时,一般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并把回执递交用人单位。有关省、市、区需要毕业生填写落户审批表的,也可到招生就业处同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七、参加校医院组织的毕业体检,参加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教育和鉴定工作。八、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领取由山东省人事厅或教育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毕业证、学位证。九、办理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离校手续,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须知省内签约毕业生关注:1、2、3、4、5、6、7、11;省外就业签约毕业生关注:1、2、9、11;毕业前未落实就业毕业生关注:1、2、8、10、11;研究生考试已升学毕业生关注:1、2、12;1、毕业生注册毕业生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在首页点击“毕业生注册” ――→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省内院校毕业生会员服务声明――→录入验证信息(包括毕业年度、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姓名,这四项信息要与学校上报到信息网的数据完全一致)――→录入其他信息并设置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正式登录系统使用的)――→注册完成可以登录。 & 毕业生注册成功后,登录“毕业生专区”,可修改补充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是:点击“个人信息维护”栏目下“基本信息维护”即可。如果注册完后发现有无法修改的信息,请联系自己毕业院校就业处进行修改(请各毕业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注册邮箱获取,忘记用户名及密码请联系学院就业辅导员)2、制作简历毕业生的电子简历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第二部分是毕业院校审核通过的信息;第三部分是毕业生本人填写的个性信息。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教育培训、技能专长、社会实践等个性信息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制作电子简历成功后系统自动激活简历状态(也可通过简历生成激活)。不制作电子简历和不激活简历的毕业生无权使用系统的其他业务功能。3、检索职位信息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关键字搜索等查询方式,按照职位类别、单位地点、单位性质等搜索职位,显示符合条件的职位信息后,点击单位名称或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如对某用人单位有意向,可以在单位职位信息页面中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夹”即可收藏此单位职位信息。4、投递简历毕业生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者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意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通过应约管理菜单,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6、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就业主管部门签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毕业生把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学校审核存档。毕业生的签约过程结束。如果学校没有审核存档,毕业生签约过程没有真正完成,毕业生与单位无法解约。7、解约毕业生若要与用人单位解约,首先保证签约过程完成,其次向用人单位发解约申请,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后,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在学校审核解约信息之后,对于毕业生而言解约过程完毕,既可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约。8、毕业生网上报到省内院校业毕业生毕前未落实工作单位被派回生源地后,要在网上向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确认。9、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省内院校毕业生如果要到省外就业,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毕业生拿学校发的协议书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签约后网上录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内容发送学校审核。(事实可能是学校已将三方协议发给已签省外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生已于单位签约,此时具体流程是注册--制作简历--发送省外就业申请--等待审核通过--自行录入三方协议内容并将三方协议中的一份交至学院--学校审核归档完成签约。特别注意:用人单位地址和通讯地址格式一定为省-市-区/县,必须落实到区县级,否则学校不予审核通过)10、灵活就业申请灵活就业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包括自主创业。只有派回生源地和缓派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灵活就业申请。11、毕业生档案查询毕业生网上可以查看档案的发送、接收情况。12、研究生考试已升学毕业生操作注册并激活简历——其它后续工作由学校完成,考研学生确定被升学单位录取后,将所发研究生调档函原件交至学院办公室。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省内网上签约程序网址:(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登录个人账户→网上求职→快速搜索→单位名称里输入“******公司”(公司名称)并搜索→点击“其他化工/制药类职位”后→点击“投递简历”↓公司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公司等待毕业生应约&↓ 毕业生应约(公司一般给毕业生1-3天时间),网上签约成立 &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保存↓ 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指南山东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一、改进就业手续管理办法(一)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各高校编制的毕业生离校就业方案,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确认。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人社、教育部门,下同)不再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确认;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确认。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二)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省内院校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应当在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确定求职地,详细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三)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四)取消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审批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实行网上登记,不再办理来鲁就业审批手续。具体按照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五)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登记有关就业信息并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按照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二、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就业报到证包括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制的《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见附件1-4)。(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参见本文“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应先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后,再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以及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2)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签转手续。(二)调整与改派1.调整手续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2.改派手续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三)户口迁移与落户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1)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2)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三、其他手续办理(一)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5)。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三)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发放手续高校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按照结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并在就业报到证正、副本的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如结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可以视情况换发就业报到证,其中,当年年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照应届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未在当年底取得毕业证书,但在下届学生毕业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编入下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信息修改手续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就业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学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毕业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的信息修改毕业生在校期间经批准更名的,由学校汇总后提出申请,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时报请省就业主管部门更改。更改时,需持招生部门更改姓名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更名的文件(原件)。其中毕业生离校时已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须返还就业报到证的正、副本原件。2.用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的信息修改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不一致的,由学校核实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3.就业报到证上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修改对部分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提出在其就业报到证上同时注明两单位信息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统一在报到栏内加注信息,例如:XX人才服务中心(XX公司)或XX公司(XX人才服务中心)。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 31日。其中普通中专学校就业报到证制度的有效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号)规定执行。原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工作的通知》(鲁人〔2000〕27号)、《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21号)、《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办发〔号)和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号)文件同时废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日高校就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7版)(来源:新职业网)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3.&&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3)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4)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4.&&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5.&&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9.&&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10.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4)基层单位:&&&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11.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12.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3.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14.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15.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16.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17.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18.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1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20.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21.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选聘程序是什么?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22.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23.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4.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25.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26.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二、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7.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28.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29.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0.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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