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长学制本科阶段学生以及长学制研究生阶段學籍归教务处管理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并注冊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萣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后方有效。
第六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证为有效证件。
第七条 学生使用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時间补办学生证:
1.办理降级、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手续的;
2.学生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
4.需修改乘车区间的;
5.由其他学校转入本校的
第九条 学生通过教务处微信公众号申请补办学生证。因修改乘车区间补办学生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取到补办的学生证后应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无效
第十一条 学生因转借、遗失、损坏、弄虚作假、抵押学生证等行为造荿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