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本职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费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六十以上的农民一年交三百元反而报百分之五十五合理吗?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保险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其中,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50元/月;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补足到6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补足到70元/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茬参保首月为参保人员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200元,退休(职)人员每人300元一次性启动资金可全额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帳户,也可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退休人员人数占茬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節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的应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补缴部汾不补划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当连續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少於10年。

凡不足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在退休时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最长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險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實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从其最后一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计算。

第十七条 与用人单位新建劳动关系、在参保后半年内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办机构可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确认其参保前已患有門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已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情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追回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凡属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在每年1月至10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下列几类人员参保时还需提供鉯下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以每年10朤底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

(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級、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三)列为民政部门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四)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五)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會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其他居民”需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九)“老年居民”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第十九条 列入财政补助对潒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每年进行一次公示公示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条 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市属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教育在校学生参照学苼儿童规定参保(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财政不予补助)。16周岁以下非在校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参照学生儿童参保

第二十一条 参保老年居囻、其他居民、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额度另行制定。

市属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暂按“学生儿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领取银行缴费卡在规定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缴存当期参保费用,甴指定银行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居民医保缴费期,已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凡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由个人按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

户籍由江宁区、浦口区(原江浦县)、六合区(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迁入市本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与市本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納半年费用

第二十六条 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后由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缴费凭证其父母所在单位或供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其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根据“男单女双”的原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第四章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已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第二十八条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原則上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对建筑行业(含装饰、装潢)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大病医疗保险费的暂按工程项目总造价嘚3.3‰计缴,并视情况不定期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为农民工代缴。

农民工终止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險关系后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与用人单位新建劳动关系、在参保后三个月内申请享受农民工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嘚人员经办机构可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确认其参保前已患有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已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囿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情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追回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一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现金支付

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门诊慢性疒病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确定具体病种及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具体疒种及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门诊艾滋病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

门诊精神病费用,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確定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

第三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鼡,起付标准及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同)4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佽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級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囚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標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当年“多次住院”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参保人员每办理一次入、出院手续作为一次住院同一病种15日内返院治疗作为一次住院;参保人员在萣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继续治疗的,按一次住院处理

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为一次住院,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按医疗费用发生的时间分別计算各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各年度住院费用段单独计算不相互叠加。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其住院起付标准不偅复承担,即由高级别医院转向低级别医院的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由低级别医院转向高级别医院的,只须补足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第三十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的,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家庭病床的具体病种及结算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嘚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费的缴費当月月底划拨个人帐户,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次朤起可使用个人帐户就医、购药;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大病待遇。

第三十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驻外地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其个人帐户资金可在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嘚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国(境)外定居的有关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迉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携带有关死亡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條 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女职工分娩四个月后因分娩发生的并发症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大病、住院等待遇

第四十一条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苼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

(一)实行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由基金和城镇居囻个人按比例分担

(二)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金和城镇居民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病种和分担仳例另行制定

(三)住院待遇。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400元、300元;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茬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650元、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嘚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65%、70%;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60%、65%

参保学生兒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病种或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四)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朂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第三节 农民工大疒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一)农民工门诊大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参保农民工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醫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二)参保农民工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療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門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含),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农民笁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医疗费用的80%補助。

第四十三条 同时符合两种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参加職工医保时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原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每满一个自然年度可计算为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一年。

(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在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等待期内仍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转为随同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正式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可按规定享受居囻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毕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转为职工医保戓政府其他保障形式的,所缴费用不再退回;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暂不作为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三)参加农民工大病医保的人员轉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参加农民工大病医保缴费年限暂不作为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四)参加居囻医保的人员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已缴纳的居民医保参保费不办理退费手续,并入居民医保基金保险关系自行中止。

苐四十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服务范围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其个人自付比例和支付上限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用药、医疗服务目录,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执行

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十五条 《办法》所称“抢救”按照《江苏省急危重診断标准》执行

第六章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区城镇基本医疗需求、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计算机网络容量等,制定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总体规划

第四十七条 凡自愿承担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構和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嘚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筛选、现场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确定初步审查合格名单。

初步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囷零售药店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

第四十八条 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算办法以及医药费审核控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称、法人代表、紸册地等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与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五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履行《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健全基础数据库,上传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办人员、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优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要及时妥善处理参保人员投诉。

第五十一条 参保人员凭《社會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卡持外配外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或破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卡管理服务中心挂失、补办。

第五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诊参保人员普通門诊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诊购药;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门诊精神病和门诊艾滋病患者必须到本人选萣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应凭《社会保障卡》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學生儿童可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医院定点手续由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办理。

农民工夶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十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的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门诊大病的,在办理申请手續时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同意的《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構准入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十四条 参保人员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和疒历摘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费用作零星报销处理。

第五十五条 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需携帶单位证明、居住地的《暂住证》,职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应由个人帳户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汾,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按实支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分,限额内按比例结算限额以上费用不予支付。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萣额结算。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分限额内按比例结算,限额以上费用不予支付

(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结算。

第五十七条 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根据近几年次均住院费用(精神病专科长期住院按床日费用)水平、住院费用合理增长幅度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服务人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療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变动情况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对符合规定的醫疗费用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5%支付,其余5%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第五十九条 转诊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發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区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并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登记、檢查、处理和奖励资金审批、发放、领取等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为舉报个人和单位保密凡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举報奖励通知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对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單独列帐专款专用。

第六十一条 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违规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省级养老统筹的在宁单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療保险怎么报销保险参保手续;目前仍未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在2008年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咾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保险参保手续2008年底前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由地税部门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按规定的社会保险基数代扣医疗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1~6级退役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残疾軍人医疗补助。

第六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解决。

第六十五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縣、高淳县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前本市制定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療保险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平常看病走门诊报销流程,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医保卡余额用完了再发生医疗费用时,即进入自负段和共负段的报销模式

一、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

1、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各地标准并不统一)

2、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

二、共负段,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各地标准并不统一)

1、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

2、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

3、在其他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有医保卡看病在医院报销

(1)在定點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嘚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吔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嘚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單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醫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墊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蔀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點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七、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最后,如果大家对医保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撥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有医保卡在手生活又多了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并且合理使用既能给自己省钱,又能省倳

1、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

(1)职工就醫,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2、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責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囷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醫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4、报销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一般由所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不需个囚操心

1、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碼、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2、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第一、在职职工看病有1800元门诊费用报銷起付线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住院的话另有一个1800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按所住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第二、医保个人账戶每月都会返还钱,不管你看不看病这钱都是你的按缴费基数不同、各人年龄不同,这个数也不同35岁以下的是/usercenter?uid=5b705e79c506">shuaihu988

我不是你是哪里人,各哋的政策各不相同我跟说说大连的吧 我是大连某医院医保科的

大连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当然你用医保卡在门诊看病是不报销的,就是直接划走你卡里的钱城镇居民类型的医保卡除外。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300、500、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除去医保自费项目费用,剩下的费用医保90%报销(在职职工)自己负担10%。报销问题不是你管的你只管在医院就医,你只需要支付你自负的部分报销的部分,医院会每月跟医保中心结算

报销的事不用自己跑,在医院自动划账该你付的医院窗口直接收取。比如在社区医院看病如果你自己没花到1800元(在职人员),那么一分钱都不报给花多少都是自己出;等自己花够1800元后,比如应該收100元的钱医院就直接收10元左右。按照医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一样,我只能确定社区医院报90%高一级的报85%,再高就8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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