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第六中学录取线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在科学健康的轨道上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波宁市第二中学,英语表述为Ningbo /。

  第三条 学校是波宁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 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文化育文化人”,育人理念是“尊重天性、涵养德性、发展个性”。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面建成文化型、智慧型的精品学校。

  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严格按照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要求,精心打造松竹文化、科技体育、数字校园、国际交流特色名片,强化特色示范作用。

  第七条 学生培养与教师发展目标:培养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具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能力和人文素养的高中生;造就一支“文化+道德+智慧”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秉承“爱国、科学,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务实、超越”的学校精神,光大“从严、求实”的校风,倡导“严爱相济、学研相成”的教风,追求“求勤、求径、求真、求高”的学风。学校确定每年5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确定《鄞县临时联合中学校歌》为校歌,确定右图为校标。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学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主任、副主任)经过公开竞聘由校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下列权力:

  (一)学校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学校教工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尊重教育规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五)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治校,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有下列任务:

  (一)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帮助和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健康运行;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开展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各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根据办学需要,学校可以对职能部门进行适当增减。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五条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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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事宜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据实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和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决策和落实。德育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政教处和年级组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积极倡导全员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年级组、班主任、任课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德育以学生发展为本,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坚持“修身明礼、文理兼通”的育人目标,突出强调人文意识、科学意识、法制意识、国际意识、生命意识教育。弘扬具有学校鲜明特色的松竹文化,把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和行为养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德育模式创新,增强学校德育文化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应当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心理辅导中心,配备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培训心理咨询师资,开设心理辅导校本课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不断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信息化教育模式,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重视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增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学生提供赴市外、境外交流学习机会,开拓学生视野。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构建具有二中特色的有效教学文化,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学历进修,提高专业发展水平。要求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校级研究课题,同时加强教育教学科研与校本研修的整合,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的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教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做充满爱心、品格优秀、业务精良、道德高尚、行为世范的教育工作者。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增强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熏陶学生,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自觉担负起培育人才的神圣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按照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退教小组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定期组织学籍核对工作,规范留级、转学、休学、退学等程序,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当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制度,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支持学生组建社团,组织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方面的竞赛和活动。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保障必要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人员的配备,应当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学校、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按照国家、z省和波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全体学生和团员的群众组织--学生会和团委,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应当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主动服务的观念,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原则,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规范工作,提高效率,廉洁自律。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竹洲大讲堂的品牌优势,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当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波宁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定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政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政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校务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波宁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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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雷锋学校2021年高新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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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雷锋学校2021年高新招生公告

雷校是雷锋同志的母校,是长沙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高中学校,属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也是长沙市河西唯一的一所市直省级示范校(即原省级重点高中)。

一、学校招生批次、代码与录取方式

学校属长沙市中招录取的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为800人,其中分四类:①雷锋班(文化优质特色班,志愿代码8152)招100人,按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划线录取;②文化类普招565名(志愿代码0152),按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划线录取;③艺术特色班招生100人,其中美术班55人(含书法,代码0153),音乐班45人(含声乐、器乐、舞蹈等,代码0163),在此前已通过专业测试预录入围学生中按中考成绩划线录取;④特长生35名(含体育、科技创新等),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标后,再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填报我校志愿应在第二批次学校类别中选择相应志愿代码及学校名称(雷锋学校),在第二批次的平行志愿中宜作首位填入更为稳妥。

二、学校招生录取线的预估

我校艺术特色班,预计录取线为505分左右;我校指标生录取线为512分;我校普招文化班预计录取线为545分左右;我校雷锋班预计录取线为555分左右。

具体填报志愿时,建议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分数与全市排名位次认真研判,建议咨询我校招生老师。

三、 学校招生老师联系方式

附中博才实验中学北校区(天顶校区)

附中博才实验中学南校区(学士校区)

五、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①学校地址:高新区雷锋街道正兴路197号

③咨询电话:、(转819)、

④招生办: 教务处、阳光服务中心(均设励兴楼一楼,进校门80米左侧)

⑥微信公众号:“长沙市雷锋学校”

终审:lfxx_办公室管理员

),在网站首页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栏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岗位进行报名。系统报名功能于5月11日17∶00准时关闭,关闭后任何人不能再进行补报。

3.相关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为准。所有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红底或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形,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本次招聘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1)缴费:为确保参考率,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人。报考者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入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00至5月11日17∶00,系统缴费功能关闭后,任何人不能进行补缴。

(2)退费: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考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考者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报考者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笔试考试的,可按附件2的要求办理退费手续(要求先完成系统内缴费)。

5.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所有岗位报考者登陆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栏目,输入“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打印表格栏目中的“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中小学音体美岗位专业测试

1.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专业测试时间(拟定5月21日)、地点、具体事项等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测试项目为考生报考岗位相应项目,满分为100分。

3.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围笔试)。

1.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时量等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提供的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代替,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3.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分男女设岗的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可在同学段同科目中调剂指标;其他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调剂、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另行公告。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拟定为6月7日17∶00前,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音体美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折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其他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围资格审查)。

3.入围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自行进入报名系统相应栏目打印,一式两份)及下列材料的原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③《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拟聘资格)。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试教(含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音体美岗位按专业测试和笔试合成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试教(含面试)环节。

专技岗位 1 博士研究生 初等教育学院 050

  1:作为教师,不一定要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但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2: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关系的()。

3:狂喜、恐惧的情绪状态属于()。

4:最早提出“模仿―理论―练习”三阶段教学法的教育学家是()。

5:学生品德形成的基础是()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2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类别 招聘计划 学历学位 部门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备注 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 A1 专技岗位 2 硕士及以上 财经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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