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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与200米!安全距离?政绩工程?网吧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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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这是一个网吧在地理位置上非常敏感的距离,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场所,这是政府部门对网吧经营选址的硬性规定。
然而,随着这个200米定义的出台,围绕这个距离的争论也没有停止过。近段时间,宜宾市文化局出文规定,强制要求校园周围200米内的【22家】网吧全部搬迁。200米的规定不是近期才出台的,当初这些网吧又是怎么通过审批得以开门营业的呢?从允许营业到勒令迁址,政策的变化不仅让网吧业主疑惑,就连很多家长、学生也会疑惑--这200米的距离,到底是怎么算的?
这就必须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说起,此条例于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于《条例》颁布之时,并没有对200米的范围进行明确解释,所以之前都是以步行距离为参照。
但是之后,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而复函于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而近期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摆在这个200米规矩面前,那就是社会舆论开始拷问,200米真的是安全距离吗?
换而言之,网吧搬出200米就真能解决未成年上网的问题么?宜宾市文化局勒令这【22家】网吧搬迁到底是真为了下一代,还是另有打算呢?又或者说宜宾市到底有多少家网吧在这200米警戒线范围之内?如果远远超出这【22家】网吧的数量,文化局又该如何解决?而此次整治行动目的到底是什么?文化局的政绩?某些网吧业主之间内讧的私人利益?为什么提出网吧仅仅只有这【22家】?这就不得不再次提问此200米的距离到底是怎么测算的?肉眼?目测?勘测?资质?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问题太多?但是不得不问!为什么宜宾这个城乡结合规划严重不合理的中小型城市竟能大刀阔斧的做出如此决定?难道因为许多家长与老师都在抱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因为网瘾导致学习下降,不务正业,走上歧途?那么事实真是如此?还是另有原因?而更重要的是网吧搬迁到200米外是不是真正能解决未成年人上网这个社会问题?而且这样做到底是不是真能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到底是网吧毒害了下一代?还是我们的社会教育不能满足下一代的成长?
网吧,一个社会敏感词语!谈之色变,论者寒心,备受唾弃!既不属于娱乐业,却按照娱乐业标准管理,本因市场经济,却又监管如此之重!但是最关键却并不是这些莫名其妙的地位,而是“未成年人与200米”已经深入人心,仿佛网吧搬迁至学校周边200米以外就能使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进入避世桃源一般?如果真的如此也许都该庆幸,索性一搬了之。可是事实却远远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此规定反而让一些目的并不单纯的人发现了谋“利”之道。
   从目前网吧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看,先要谈谈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审批过量,网吧过多,终端台数超标,经营环境恶化,网吧业主缺乏合理引导,无法改变混乱的竞争困局。
   宜宾并非一个以流动人口为主的城市,由于07年以前文化许可审批过量,07以后又盲目扩增终端台数(当时更改法人需要120台以上机器),导致终端已远远超越上网消费人群的标准、规模参差不齐、价格低,已逐渐进入高投入、高折旧、低利润的经营状态。尤其是随着电脑和宽带网络的普及,家庭上网费用的降低,很多网民开始在家庭上网。为争抢顾客,提高上机率,尽快赚回成本获取利润;在无合理的市场引导下,加上繁复的监管,大部分经营业主都无法找到解决改善经营困局现状的原因与对策,无法主动应对混乱的竞争,渐渐从日益稀少的成年消费者转移到未成年人这一消费群体,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 & 所以相当一部分网吧都存在经营不善、管理不严、环境较差、设施老化等问题,现有的条件已无法吸引更多的成年人上网,只能通过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手段来解决生存危机。
& & 另外当固定数量的行政许可价值日益升值的同时,逐渐成为了炒作的对象,已不能适用市场自然淘汰的法则,那么成本转嫁,投机炒作也成为了网吧另一种生存方式。
(二)业主无法解决生存危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经营环境的恶化,混乱的竞争秩序导致部分网吧业主无法解决生存危机,丧失正当经营的耐性,漠视社会责任,无法阻挡经济利益的诱惑,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供方便。个别网吧业主甚至采取一些不良手段:如提供玩、吃、睡的“一条龙”服务等来吸引未成年人。
一些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钻执法空子,认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一定会被查处,如一旦被查到,则以各种理由(如说小孩是自己家的亲戚或找人等)搪塞;有的甚至围攻、威胁、漫骂、打击报复与贿赂执法人员。
& &(三)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差,容易形成网瘾!缺乏适当的上网平台与正确的引导!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求知欲旺盛,对外界环境充满了好奇和幻想,他们期望通过各种方式来体验自己的种种欲望。互联网的出现无疑为满足他们这种欲望和需求提供了一个更快、更便捷的丰富多彩的平台。
  他们在网络里,或玩游戏,或看影视,或听音乐,或聊天交友,或邀人打牌,或渲泄情感等以追求刺激和畅快,从众多的信息栏里吸纳属于自己的东西,从而满足其求知欲。
正是由于网络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上网者易沉迷而不能自拔,尤其是未成年人自制能力较差,难以面对巨大的诱惑和挑战。他们对上网有一种难以控制的强烈渴望,一旦上瘾,令他们难以自拔。如果终止这种满足就会产生心理压抑,使他们焦虑不安,甚至发生病态(如网络依赖症)。 但是网吧与网络等等客观因素都只不过是外因,仅是被动因素,属表因,是形成网瘾的诱因,而真正主导因素是内因,属本因,是导致网瘾的重要因素!正式因为如此,如果我们仅仅切断一种心理需求,孩子又会做出其他的叛逆行为,如赌博、偷窃、打架等,这些在上个世纪没有网络时期那些年轻叛逆者的行为。所以心态决定人生,心态决定了孩子是不是迷恋网络。
  (四)家庭与学校教育认识有误区,引导不力。
  有些家长对网络认识有误区,视网络如洪水猛兽,一味的设堵和限制。发现孩子进网吧,不注重心理教育和合理引导,而是采用比较粗暴的方式进行批评、体罚,造成心理受伤害,从而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家长缺乏责任心,对孩子在学校表现和孩子的课余活动从不或很少过问,放任自由;还有些家长表率作用差、不良嗜好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孩子因此也迷恋网吧。
而学校作为教育未成年人的主体,有的管理不严,导致学生上课或自习时间,住校学生利用晚上时间擅自离校到网吧上网;有的学校发现学生进网吧则是采取批评、写检讨书、打电话给家长的简单方法;有的学校没有尽力创造条件、建立或免费开放校园网、局域网等“校园绿色网吧”;还有的学校计算机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教育资源未向学生开放,没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绿色上网场所,不能满足学生在网上查找资料、学习知识、讨论交流等需求。
现在其实很多家庭都有电脑和网络,为什么网吧对青少年的诱惑还是那么大呢?原因就在于,家庭和学校给青少年上网的限制实在是太多了。尽管现在学校和家长都意识到不应该限制孩子的上网,但是他们根据自己的标准制定出来的“绿色上网”指标,却和青少年的需求格格不入。但是网吧却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才导致了青少年迷恋网吧,而对家庭和学校的设备嗤之以鼻的根源。
不同的年龄,对网络内容的需求并不相同。但是现在学校和家庭教育,在网络培养这一块仍然非常薄弱,促使青少年只能根据他们的想法去寻求他们认为好玩刺激的网络生活。学校和家庭给予青少年正确的引导是必需而且必要的。在青少年意识形态还没有完全成型的时候,让他们明白网络的发展,网络的用途,网络运用的未来,和他们可以利用网络完成的有益而且有助于他们身心发展的方式,这才能够让青少年合理地利用网络。尤其是对于游戏--玩游戏是现在生活必要的娱乐元素,并不是洪水猛兽。适度的游戏对青少年的身心发育有利无害! 要完成这艰巨的一步,最需要转变观念的并不是青少年,而是担任着培养青少年重大责任的学校和家庭。只要家长和老师都能够正确认识网络,利用网络,才有能力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网络。
然而社会普遍对未成年上网都没有正确认识态度,对其大都采取一棍打死,其实未成年上网是一种心理需求,而网瘾表现在孩子身上,其实根源在父母与家庭;与其说孩子有网瘾是心理问题,不如说父母与社会的教育有问题。因为孩子在家庭、学校、社会受到太多的指责,因为需要情感宣泄的地方,所以孩子会选择一个虚拟的网络,让他倾吐内心的情感,因为在网络中,没有人指责他,也没有人对他做出评判。
解决未成年上网不能靠堵的办法,因为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的根本是孩子的心态。当孩子没有心理问题时,孩子的网络成瘾也就自然消失了。
而在今天这个信息化社会已经逐渐走上正轨的时期,一味再以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幌子,要对网吧大幅度限制甚至赶尽杀绝更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五)监管范围大,执法力量薄弱,各监管部门沟通不畅,存在监管错位与死角,重复监管等诸多问题!文化等监管单位过度重视政绩,执法不严谨,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
目前,全市文化专职执法人员仅10来人,担负着全市130多家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以及“扫黄打非”等工作,这大市场与小队伍存在明显的反差,在监管范围大、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做好繁重的监管任务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而对于“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测量依据!仅仅以目测为标准,楼房遮挡为理由随意判定符合与否实在令人疑惑! 既然没有一个准确客观的测量依据,那么符合校园周边200米搬迁的【22家】网吧又是怎么判定的?而更多的不符合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网吧又如何判定?如果执法人员的目光都能代替精确的测量仪器,那么宜宾那些符合勘测资质的公司真需要汗颜了!
另外在【22家】网吧需要搬迁的同时,为什么审批一次次出现问题?新搬迁与扩展的网吧为什么还有不符合校园周边200米这个范围的规定?为什么一栋大楼就能挡住执法人员“精确”的目光?如零距离网吧等!为什么标注醒目“前行100米”的五洲双语小学的周边网吧没有纳入其中?又或者为什么宜宾学院B区里面明明有一个中等专业的“宜宾科普职业技术学校”,却还有一个名叫“新起点”的网吧能在距离不到200米范围内扩建装修?难道因为披上了“学院的外衣”就能够不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不根据“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执行?到底是文化局与教育局沟通不畅?还是监管机构自行其是,各管各家?
既然如此,对于网吧搬迁出学校周边200米的这个损失,到底是哪家管理部门来负责?追溯历史地理等客观原因造就的宜宾网吧与200米的冲突,到底这个利益冲突是谁造成的?当客观事实已经存在的时候,私利与公益之间的矛盾,是否应该在尊重公民的合法利益前提下合情合理的解决?难道仅仅是一个强硬的“搬”字就能解决的么?难道整个社会造成的客观问题却需要网吧一个单独个体来买单?一个“和谐”社会并不是那么容易创造的,当矛盾发生时,监管部门是否应该想出一个更加“高明”的办法?是否应该有一个更长远的规划?一系列更具体更详细的措施?而不是自以为“理所当然”的激化矛盾。 毕竟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其实宜宾市是城乡结合的中小型城市,城市规划布局本来存在很多不合理的问题,近几年建设飞速发展,而生搬硬套的执法模式显然更是一种“不合情不合法”的体现,新生学校与学校扩建比比皆是,网吧让路好比是一张一捅就破的面子工程,是否能够杜绝未成年进入网吧,谁都不敢奢求!
200米对学生来说也许根本算不上什么“距离”。原本学生的生活空间就不仅局限于校园周围200米的距离之内,他们感受诱惑的途径和机会还有很多,只要愿意,他们就可以很轻松地逾越这段距离抵达目的地。况且不少学生由于畏惧校规的处罚,本身就因不敢在老师的眼皮底下“出格”而选择了“舍近求远”。再说,既然是“非法经营”的“不良商业经营项目”,就必须一视同仁地予以打击清理,不能因为某些经营项目处在距学校200米之外又或者得到某些权利的庇护就可以有更宽松的生存空间,而逍遥法外。
“学校200米之内不准这样、不准那样”的规定其实有些自欺欺人的意味。200米的距离也许可以暂时减少一点对学生的近距离刺激和诱惑,但如果学生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自觉远离不良诱惑;商家不能真正做到“重利亦重德”地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经营;管理部门不能真正从“面”上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的商业经营空间,不能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那么200米的距离就形同虚设,无法真正构筑起“安全隔离带”。所谓“200米之内”的清除行动也就无所谓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建议宜宾有关部门在注重于“点”的净化时,不应只重视“200米之内”,而应从“面”上多做考虑,整体推进,给学校、学生提供健康、良好的环境。否则,如果“面”上不纯净,那么纯净的“点”到头来也会被淹没和污染。
& &否则,即使网吧远在天边,这个距离,也仍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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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米又怎么样?他就不去上网了?就不会通宵泡在网吧里打游戏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才是硬道理。不要一出问题,就头痛伤头,脚痛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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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浮躁!家长与学校乃至行政部门本身都非常功利同时,只有拿“网吧”当做替罪羊,才能脱掉干系显得自身都没有错!
所以网吧这个“冤大头”当定了!不该死也得“死”,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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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让网吧存在呢?现在宽带普及那么大,谁家没有电脑,谁家不能上网。为什么要网吧还存在下去,大家看看,在网吧里的都是些什么人,谁放心让自己的孩子去网吧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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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小集体的利益,以及利益之间的纷争,造成目前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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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个人主张,通通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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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发现没,每个学校周围有几家网吧收到了搬迁通知书,都留了一两家在那里合法营业,让人们很是不理解。他们也都没有200米,难道真的如他们所说的有利益上的牵连,留那么一两家就不会继续毒害未成年啊!在同一个学校,就是用目测也可以测量没有200米,离学校远的还走在前面搬,离学校近的还可以不搬迁。这是什么逻辑哦 ,会引起公愤的,让人不得不想到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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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让网吧存在呢?现在宽带普及那么大,谁家没有电脑,谁家不能上网。为什么要网吧还存在下去,大 ...
wanluhai 发表于
现在首先是不允许未成年上网!二是不是所有人都能买起电脑,还是有些部分低收入的人需要网吧!三是如果家长陪同的情况下未成年人能不能上?四是网吧存在的意义是一种认识问题,存在即为合理!它现在也有客观存在理由。看看人家楼主的言论,批评的同时也给予了肯定:
& & “ 网吧与网络等等客观因素都只不过是外因,仅是被动因素,属表因,是形成网瘾的诱因,而真正主导因素是内因,属本因,是导致网瘾的重要因素!正式因为如此,如果我们仅仅切断一种心理需求,孩子又会做出其他的叛逆行为,如赌博、偷窃、打架等,这些在上个世纪没有网络时期那些年轻叛逆者的行为。所以心态决定人生,心态决定了孩子是不是迷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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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贝依依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贝贝依依服饰有限公司创办于2002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专营“贝贝依依bbyy”品牌童装的现代化服饰企业。经过八年的迅猛发展,“贝贝依依bbyy”连锁网点迅速在全国铺开,秉承着“新一代绿色童装品牌”全新的发展理念,快速成长为中国童装行业内一个闪亮的知名品牌。公司总部设在中国服装名城——温州,并以温州为依托点和立足点,快速在全国范围内层层铺进。目前,公司在上海、广州设立研发中心,捕捉最迅捷的流行时尚讯息;在山东、武汉、重庆设立营销分公司,完善并确定了公司主体销售网络构架;在上海、广东等地的世界知名品牌定牌加工厂制造,打造最高尚的精致品质。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机制优势、创新意识永远是贝贝依依人的追求。公司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产品质量为保障,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心”的市场战略,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的好评和赞誉。“温州知名商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健康名品、国家一等品产品、中国童装行业畅销品牌、中国绿色服饰等诸多荣誉,成为“贝贝依依”最强力的品牌标识与认证。同时公司还聘请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十大杰出青年、上海亚龙投资集团董事长张文荣先生担任名誉董事长。贝贝依依本着“诚信为本,双赢至上”的营销理念,以低风险、高回报的加盟政策,坚信“好童装自己会说话”的市场法则,从而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效应。现营销网络已辐射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近100个城市设立了200多家专卖店(专柜),而且加盟商态势正呈几何级数地跳跃式增长。“贝贝依依”人相信:永不满足的挑战精神、积极进取的开拓态度,定能使贝贝依依成为中国童装行业的领跑者和先行者。地址:温州经济开发区上江路新世纪商务大厦A幢24楼电话:7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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