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子女班 招生报考警官院校回来是否分配工作

2015年武警警官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新东方在线
  新东方在线整理《2015年武警警官学院招生简章》,供2015年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计划、招生简章,可查看。2015年全国汇总分省&&&&&&&  2015年武警警官学院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国防事业。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有关要求。  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武警警官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政治考核和军检  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  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  录取工作  武警警官学院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武警警官学院为指挥类院校,限招男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
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学院对电子档案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武警警官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院校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学员在院学习期间,不缴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发放服装、被褥及日常生活用品,每月发学员津贴和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学院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新生家庭寄发《参军证明书》,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新生军龄自入学起算。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员毕业后,根据培养目标和任务需要,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  附则  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简介、单位介绍等信息;军队人才网网址为:http://
www.。武警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 www.wjcd.net。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8-。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警校路一段489号;邮编:610213。  本章程由武警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武警警官学院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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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发布人:网管会供稿部门:学生工作处(部) 点击数量:178
&&& 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学院就业工作部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的通知》精神,现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全面总结。
一、2011届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我校2011届共有1388名毕业生(本科生840人,专科生548人),其中2007本科大队431人,2009试点大队459人,2008专科大队498人。经初步统计,截止8月31日,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警人数为1351人,入警率达到97.33%;就业人数为1353人,初次就业率达到了97.48%(其中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了98.2%)。如图1所示,虽然2011届毕业生由于公务员考录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率较往年略有下降,但还能维持在97%以上的较高水平,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1.2007本科大队就业情况
2007本科大队共有毕业生431名,经过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务员笔试和面试,共有430名毕业生成绩合格(其中一名陕西籍英烈子女未参加考试),具备公务员录用资格。目前尚有2名毕业生因大学英语四级不合格而延期毕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另外2名陕西籍英烈子女参照陕西省就业方案自主择业。截止目前,2007本科大队入警率和就业率均为99.07%。
2.2009试点大队就业情况
2009试点大队共有毕业生459名,按照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局发[2011]3号文件精神和定向培养协议书,有458名毕业生完成公务员录用(其中1名三门籍毕业生由于尚未完成入学教育,暂缓录用)。截止目前,2009试点大队入警率和就业率均为99.78%。
3.2008专科大队就业情况
2008专科大队共有毕业生498名,其中497名毕业生参加了浙江省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考试,择优录用;1名毕业生(上海籍英烈子女)参加上海考试。共有466名毕业生取得公务员资格,31人未取得公务员资格(5人心理测试不合格,11人体能测试不合格,1人因迟到取消面试资格,3人政审不合格,11人因职位不够被淘汰),未取得公务员资格毕业生中有2名自谋职业在软件设计公司和商业银行就业。截止目前,2008专科大队入警率为93.57%,就业率为93.98%。
二、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措施及经验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而且政策性强,要求高。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人事厅和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政策,认真指导,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制作2011届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一览表供用人单位参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服务。学院各部门也非常重视毕业生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献计献策,并针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依据政策,公开公正地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按照&依据政策、公开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制定了《浙江警察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校务公开制度》,指导并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毕业就业工作廉洁自律规定》,对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干部进行纪律约束,确保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3.健全机构,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合理配置、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配备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学院还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专职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目前共有四名专职干部获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促进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逐步使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向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
4.群策群力,积极应对毕业生公务员考录体制改革
由于公务员考录体制改革,我校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招生毕业生都要参加浙江省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考试,要经过笔试(含申论)、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程序,实行择优录用,给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面对今后毕业生公务员考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研究,部署应对方案;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导亲自带队赴兄弟院校考察取经,还成立了公务员辅导、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团队,群策群力,为毕业生顺利入警就业提供最优保障和最好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整合资源,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警察职业道德教育
学院要求每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开设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丰富毕业生职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毕业生离校前对&预备警官&们进行警察职业道德和岗前教育,由学院领导进行专题讲座教育,邀请公安英模代表来校做事迹报告,进一步强化广大毕业生的警察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有效地整合了资源,强化了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6.拓宽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每年做好应届毕业生信息建档,详细汇总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和获奖情况,规范《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一览表》的制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公安厅备案并提供给各地市的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毕业生跟踪问卷调查,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对学院教学管理和就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为学院深化改革、提高教学管理和就业工作水平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实习检查、公安局长来校培训等机会,与用人单位互通供需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对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进行重点推荐,为&优生优分&打好基础。
7.一丝不苟,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后续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本着&以生为本&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后续工作。组织全体毕业生有序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办好警院特色的毕业典礼,欢送毕业生奔赴工作岗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毕业生派遣报道证的打印,人事档案、户籍、组织关系投递,就业方案上报等各项后续工作,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
由于我校专科大队毕业生是首次参加浙江省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考试,面向社会竞争,择优录用;2009试点大队毕业生是首批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公务员考录指导服务和就业派遣工作没有任何前例可循,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2008专科大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注册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我校学生严格按照生源地进行报名,但2011年11个地市发布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中,部分地市却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需要在招生时加以说明或出台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2.2008专科大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中按专业设置特殊职位,但开考比例同一地区间不平衡,有的差距较大。少数毕业生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原因不清楚,面试考题11个地市中只有1个地市是专业执法B类。
3.由于2008专科大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程序复杂,各地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时间也不统一,导致了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延长:往年7月底可以基本完成毕业生就业派遣,今年预计要到10月中下旬才能完成就业派遣工作,目前还有杭州生源毕业生未确定具体派遣单位。各个地市的公务员录用手续不统一,因省教育厅要求开具毕业生报到证需要凭完整的就业协议书,而全省11个地市中,少数地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印公章,只出具公务员录用的名单或者证明材料,以后最好由相关职能部门加以规范。
4.由于全省高校上报初次就业率的时间节点是每年的8月31日,教育部统计高校初次就业率也以此时间节点上报的数据为准,而各地市公务员招录公示时间与教育厅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不同步,截止日,还有杭州、温州和衢州生源的毕业生未完成录用程序,严重影响了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本科生97.98%,专科生70.99%),建议以后能与各地市公安机关及人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做好同步。
5.在2009试点大队毕业生的派遣过程中,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7月中旬完成了试点班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和就业派遣工作,但各地市对于试点班毕业生的公务员录用操作各异:部分地市凭省教育厅的报到证就可以办理录用手续,部分地市直到8月中旬省公务员局发文后才开始录用工作,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全省各地市未能相对同步。最后,按照《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局发[2011]3号文件精神,我校又为每名试点班毕业生制作了派遣证,建议以后相关职能部门早做统筹协调,更好地规范试点班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和录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效能。
6.警察院校毕业生就业从计划分配形式变为公开考试,社会招录。从资格审查确定、体能、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等环节,各地市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在组织实施、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上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调。省公安厅和学院要和各地市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积极交流,统一意见,力争形成大家都认可的《浙江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意见表》、《浙江警察学院毕业学生在校政审意见表》,制定警察学院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公安特殊职位)资格审查办法,制定警察学院就业协议书签订、户口签移和公务员录用等有关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录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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