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邱教育局公开招聘为什么没有小学和2015 初中毕业考试的?去年今年都没有?

佛山市教育局2015年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_中考网_3773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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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2015年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佛教基〔2015〕14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5年佛山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落实《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相关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一)落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的,必须于4月10日前将方案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才可实施(市直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二)严格遵守规定。各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位供需实际,严格按照《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方案。(三)刚性执行计划。区、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要列明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批获准后才可正式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执行。各区教育局于今年4月底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招生计划调整后,要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招生计划数变更审核”栏目中办理相关手续。二、切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委托第三方以培训班、竞赛、推荐等形式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依据。(二)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地段划分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划分地段,并保持相对稳定。地段划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认真抓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工作。2015年小学招生对象为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学校招收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所有户籍生就近获得学位,严禁以其报读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等理由而取消其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继续暂缓入学。三、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区教育局牵头,组织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过各区教育局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政务微博等渠道,按如下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一)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以及《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二)5月25日前,在完成户籍儿童少年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三)6月25日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后,各区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四)8月1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四、妥善安置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54号)要求,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二)跨区就读的户籍子女。禅城、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交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切实解决区际交界邻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三)新市民随迁子女。1.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原则上按佛府办〔2014〕72号的要求,到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下简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受积分限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其中属引进人才类的政策性借读生,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3.普通借读生按佛府办〔2014〕72号文规定,实行积分制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以“一区一线”或“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区、镇(街道)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以积分分值高低为依据,办理其入学申请。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的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计分程序以及申办流程、资料要求等按照佛府办〔2014〕72号文规定执行,积分计算公式为: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市域公共积分五区适用,加分项目中的“基础教育”一项,所需材料要求由各区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本区实际确定。各区自定标准分的项目和标准、适用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积分指标详见附件5。4.公办学位紧张的区、镇(街道),要制订方案,着手开展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工作,努力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四)外籍学生。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接受外籍学生学校的资质和招生工作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外籍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核和入学后的登记统计工作。(五)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精神,优化办理流程。申请义务教育优待的军人,其单位驻地和入学学校为同一辖区的,由区人武部批准,并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后,报军分区政治部备案;单位驻地和入学学校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单位驻地人武部进行初审,按就近就便原则由部队单位或申请入学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六)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此类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其就近入学。五、做好申请资料的审核(一)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等情况的资料审核工作,部门之间做到不越位、不失位。政策性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普通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牵头,各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无误。特别是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家长计划生育证件查验和造册通报给当地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得因申请人未提供计生资料或计生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手续。新市民未能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认定未办妥相关计生手续的,按照佛府办〔2014〕72号文件的规定为其子女办理积分制入学申报手续。(二)抓好在园幼儿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各区要结合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在园幼儿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好辖区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数据,如实填写《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附件3),核实、汇总后填写《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并作为幼儿入学、建立学籍以及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计算的重要依据。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一)建立招生工作报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和学位分配情况的动态监管,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区教育局汇总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并认真填写《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情况汇总表》,在进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的同时,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局。(二)加强部门协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和相关安排变化较大,各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尤其是教育部门与流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狠抠工作细节,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特别是对服务窗口安排、新旧机制衔接过渡等事项,由各区结合实际决定。(三)积极开展招生工作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具体工作安排,主动到新市民相对集中的社区、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等开展宣传咨询工作。特别是今年招生工作的新政策、新安排,要着重进行宣传讲解。认真做好对群众的释疑解惑,协助群众做好资料整理、材料填写等工作,努力让每一位家长“心中有数、脚下有路”。(四)做好现场服务。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妥善做好资料收取、政策解答、积分计算等工作,并采取网上预约、排号轮候等方式,分时段、分区域有序办理,确保现场办理工作高效顺畅,避免出现拥挤混乱、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如申请人资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影响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所需资料以及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五)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政策新安排以及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准确全面掌握政策精神和工作要领,提高工作能力。(六)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监控,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行为发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七)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附件:1.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3.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4.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 5.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
&&&&&&&&&&&&&&&&&&&&&&&&&&&&&&&& 佛山市教育局日
2015年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月份&日期&工作内容4月&4月10日前&镇(街)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4月15日前&1.以区为单位发布学校招生方案2.以区为单位,将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4月30日前&各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5月&5月15日前&以区为单位上报《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5月25日前&以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随迁子女学位数,同时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6月2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普通借读生分数线及学位数8月&8月1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附件2
佛山市_____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生情况一览表
镇(街道)&学校&计划招生数(人)&计划招生班数(班)&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人)&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人)&&&&&&&&&&&&&&&&&&&&&&&&&&&&&&备注:计划招生数4月15日前公布;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5月25日前公布;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6月25日前公布。公布同时报告市教育局。附件3
佛山市在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填表人:姓名&班级编码&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港澳台侨外&户口所在地&入园日期&否进新市民子女&是否残疾幼儿&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佛山市_____区在园幼儿情况汇总表
________区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镇(街道)&幼儿园&姓名&班级编码&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港澳台侨外&户口所在地&入园日期&否进新市民子女&是否残疾幼儿&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附件5
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减分指标为申请材料造假,无一票否决指标,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市域公共积分五区适用,加分项目中的“基础教育”一项,所需材料要求由各区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本区实际确定。各区自定标准分的项目和标准、适用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一、市域公共积分(一)基础指标。1.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分,大专为60分,本科为8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12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2.参保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5分,最高分值75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1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3.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积80分。(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二)加分指标。1.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仅用于积分入户)。(1)年龄。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2)婚姻状况。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2.急需人才。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入学,也可参与积分入学。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3.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4.专利创新。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5.表彰奖励。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6.竞赛获奖。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7.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2)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毫升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4)按有关办法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8.投资纳税。得分标准:(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0,000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0,000元积1分。(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9.卫生防疫。得分标准:(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办法实施),积1分。(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10.住房公积金缴交。得分标准:(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11.计划生育。得分标准:(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0分。(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12.基础教育。得分标准:(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第1、2项不同时计分。(三)减分指标。申请材料造假减分。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二、各区自定指标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得超过20分。(备注:以上计分指标源自佛府办〔2014〕7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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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委托受理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2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国考4月25日―4月26日;非国考4月27日―4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1.霍邱县城关镇教育局老办公区二楼,对象为:户籍在霍邱县的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社会人员,联系电话;
2.霍邱师范教务处,对象为:就读霍邱师范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联系电话。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国考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各级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且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毕业生,可免于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其余人员均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如专科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即本科段为非师范类),应另外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教育局发放,并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鉴定属公办教师的由县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填写;属其他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乡镇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公安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加盖章)。
(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学业成绩单、学籍表等。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4月23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两段:参加国考人员4月25日- 26日;参加非国考人员4月27日- 30日(注中间不休息)。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相应层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均要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我局指定到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成绩登记表均要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审查认定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可免于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必须一致,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全县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上中旬进行。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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