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生报名交多少钱

成都中医药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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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关于在校内第二次开展定向免费医学生征集志愿的通知
: 10:32:43&& &
根据卫生厅最新通知精神,现学校在2014级本科新生中遴选10名自愿转入中医学或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同学(定岗单位所在地见附件1),因第一次申请人员未满额,现学校面向全校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原则:
1、学生自愿转为定向免费医学生,并签订培养协议。
2、如报名者数量大于名额限制则按照三州生源优先、成绩优先等原则录取。
3、报名学生应为2014级本科二批次四川省生源。
4、报名学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医学类学生身体健康条件(患有色弱、色盲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申报)。
&&&&5、毕业后愿意到甘孜、凉山、阿坝州签约地工作。空缺计划、定岗单位所在地及其指标数(含第一次征集名额)见附件一。
&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
2、请各学院尽快通知本学院2014级本科新生自愿报名,报名前一定要督促学生详细阅读培养协议(见附件2),于下周三(10月22号)17:00前汇总(汇总表格式如下)报名名单并发给学生处招生科黎奇老师(邮箱:
2014年定向医学志愿征集汇总表
是否贫困生
填报定岗单位所在地
考生生源地
3、10月23日学生处汇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学生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学工网进行公示后签订培养协议。
附件一: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征集志愿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3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0月17日
201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征集志愿名额分配表
定岗单位所在地
指标数(人)
成都中医药大学
甘孜州得荣县(临床)
甘孜州色达县(临床)
甘孜州九龙县(中医)
凉山州喜德县(中医)
凉山州美姑县(中医)
凉山州普格县(中医)
凉山州布拖县(中医)
凉山州昭觉县(中医)
凉山州金阳县(中医)
阿坝州金川县(中医)
2014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
甲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34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国家为重点补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志愿参加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到约定的单位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学校)&&&&&&&&&&&&(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本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资格。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有权不变更在服务期间乙方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的执业地点。
第四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为乙方提供服务岗位并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条 乙方按规定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后,应当督促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落实乙方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七条 乙方见习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应按照预留的岗位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直接考核招聘乙方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九条 甲方未履行为提供就业岗位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就业上岗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及时安排就业岗位。
第十条 按规定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后,应当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见习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预留的岗位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按程序考核招聘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规定的学习期内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得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县(市、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五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本科为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年内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1/6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解除预失效
第二十三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在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6周年服务期满自动失效。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由市(州)卫生局送交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转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两份(其中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规定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凡违反我省《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规定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为无效协议。
第三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甲方引发的争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监护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nbsp&nbsp 责任人:招生科&nbsp 联系电话:028-
学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nbsp&nbsp 邮编:611137&nbsp Email:zsc@ &nbsp招生代码:5651报名服务热线: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34:07&&&&点击次数:145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招生简章
&经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我院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2015年招收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 我院2015年护理、助产、农村医学三个专业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学制3年,中专学历。
&二、招生计划:护理、助产、农村医学三类专业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各50名,共计150名。
&三、招收对象: 2015年应届巴中户籍初(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录取办法
&(一)自愿报名:自愿就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的学生于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高考或中考准考证,到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安康路3号)或巴中市职业技术学院通江校区(通江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新生报名处报名并现场填写《岗位志愿表》,同时预交费用500元。
&(二)录取办法:由巴中市招生办公室依据高考和中考成绩,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达到专科省控分数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日前由我校向学生本人发出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自愿继续学习可以就读相应专业,不愿就读当即退还预交费用。
&(三)签订协议并报到就读:已被录取的考生应于日前与定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局签订三方协议,并到巴中市职业技术学院通江校区(通江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报到就读;已被录取的考生不按规定签订协议和报到就读的不退还预交费用。
&(四)补录:当已被录取考生不能按时签订协议并报到就读出现名额空缺时,我院将于日前将按本条第二项办法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必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三项办法签订协议并报到就读,过期如再出现名额空缺由在校其他自愿到定点单位工作的学生补录。
&五、资助办法
&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并按照规定享受中职生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按规定缴纳杂费、住宿费等。
&六、就业政策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县(区)所属乡镇卫生院、地名医院、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相应工作。毕业后,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条件的,按相关人事政策考核招聘,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各县(区)应确保考核招聘人员编制和岗位落实,招聘后服务满8年方可流动。
&七、履约管理
&(一)就读期间不服从学校教学管理,有违反校纪校规情节应予开除的学生,或未完成规定学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我院以书面通报其定向单位所在县(区)卫生主管部门,终止培养协议,由其定向单位追偿有关费用。
&(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按协议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有关事项
&(一)报名地址
&1.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安康路3号)
&2.巴中职业技术学院通江校区(通江县人民医院旁)
&(二)咨询电话:
& 0827——7221045
& 0827——6666666
& 0827——2228851
&(三)网站查询:
巴中职业枝术学院网站()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巴中市教育局网站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网站
友情链接:铁岭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同步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通知
09:25:14&&&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点击:
大连事业单位交流群():
按照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做好2010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铁岭市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日上午9:00在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请于8月26日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并自行填写到准考证上。报名等相关事宜请联系市卫生局孙茂博,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汐h羽]索&引&号:&0C507-00003
信息分类:&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成日期:& 16:00:47
名&&&&称:&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号:&卫科教秘〔号
关&键&词:&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学院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精神,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培养计划
&&& 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纳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 本科学制5年,计划培养200人(其中中医学专业5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60人)、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60人)、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30人)、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50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1)。
&&& 专科学制3年,计划培养150人(其中中医学专业5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70人)、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30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专业50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2)。
&&& 二、培养对象
&&& 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培养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 2.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或专科批次省控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 3.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3)。
&&& 三、待遇和相关政策
&&&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85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照《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卫科教秘〔号)进行处理。
&&& 2.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科生无学位)。
&&& 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本科生前3年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专科生前2年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培训期间,按照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待遇标准执行;培训合格后,在依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设置的岗位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培训合格者,培训时间计为服务年限和工龄。
&&& 4.服务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执业注册地点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为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培训期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 5.免费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四、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 1.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我省2015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省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需求,编制我省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县(市、区)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附件1、2),由省教育厅列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 2.我省高中毕业生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或专科批次省控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于6月26日&27日上网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7月3日&5日上网填报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由培养医学院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4.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同批次线上未完成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 5.本科生、专科生录取名单分别于7月中下旬和8月中下旬印发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市、县(市、区)及各培养医学院校,同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安徽省教育厅网公布。
&&& 6.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局及时组织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本科生协议书签订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专科生协议书签订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 7.培养医学院校对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医学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学习。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 五、有关要求
&&&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医改的目标任务之一,纳入到对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医改工作目标考核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尽快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 2.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制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和专科要增加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合格医学毕业生,并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
&&&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根据免费医学生毕业时间,提前预留岗位,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 附件:1.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 2.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科人才培养计划
&&&&&&&&&&&&& 3.安徽省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编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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