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造成胫骨平台骨折骨折申请法院调解怎么申诉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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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腿胫骨骨折
状态:就诊前
希望提供的帮助:
1、希望医生看一下接骨后的X片,看一下这样的情况下,不做手术,继续保守治疗(中药膏敷)是否能达到比较好的结果,比如日常的生活方面的活动不受限制。
2、骨折处在伤愈后会不会容易再次骨折。
3、患者这样的年龄,需要吃什么样的食物促进骨头长好,有缺钙的表现(夜里睡觉时骨折的腿有弹跳起的现象)
所就诊医院科室:
兴隆医院 骨伤科
用药情况:
药物名称:尼群地平
服用说明:高血压,一次1粒,一天2次
检查资料:
&副主任医师
有胫骨全长x线吗
状态:就诊前
陈大夫,没有胫骨全长的X光片。
请问您看了我提供的X光片,片子上显示的骨力线是对齐的吗?
是不是只要骨力线对齐了,骨头以后的生长恢复就会好?
&副主任医师
需要全长像,主要是看胫骨平台和踝关节线是否平行,判断是否出现内外翻畸形和前后成角畸形。
状态:就诊前
陈大夫,你好,感谢您前两次的解答。
我又上传了胫骨全长的骨片,请您结合我前次上传的骨片和这次的骨片,两个片子,帮忙判断一下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治疗,不做手术,恢复的情况会是什么样的,会有哪些影响。(患者58岁,女)
请您说的全面一些,因为上网沟通的机会有限,所以我想了解的多一些,谢谢。
&副主任医师
位置较好可以保守,定期复查x线,如果骨折移位还需要手术治疗
副主任医师
陈华大夫通知通知:通知:大家好,我是解放军总医院骨科的陈华大夫,欢迎登陆和订阅陈华大夫骨折康复网,网址/home/chenhua0270,这里有骨折术后有关康复方法及患者最终的结局的视频,希望他们的表现能够给您带来信心。也欢迎大家订阅,我会定期更新视频。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副主任医师
陈华大夫通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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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陈华大夫通知通知:我是301医院骨科陈华大夫。"手术不是万能的,骨折疾病康复需要患者本人、家属、医生乃至同病相连患者朋友们共同参与;医生不是神,不能把破碎镜子变成完好无损,但可以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将残疾程度降至最低、最大限度恢复功能,同时花最少的钱、少走弯路”,这是医生的责任和义务。
好大夫网是非常好的医患沟通平台,我发表了很多文章,但很抽象,所以我建了“陈华大夫骨折网/home/chenhua0270,"这里的视频是我对文章讲解,部分是我对患者指导的视频录像。共分成27个栏目,包括骨折术后康复目标、骨折术后康复锻炼误区、骨折术后静脉血栓、下肢骨折术后肢体肿胀怎么办、上肢骨折术后肢体肿胀怎么办、腰背肌锻炼以及石膏支具固定walkingboot等栏目,都是一些骨折术后患者须知的共性问题,希望大家能够登陆注册成会员、订阅和学习,完全是免费的。知识能够武装自己,这些视频都是一些大白话,帮助我们理解医生的建议。希望大家到 /doctor/DE4r08xQdKSLBVNPyPv5LwmK7DLi.htm,留下经验和分享、让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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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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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陈华大夫通知出停诊:因临时工作安排,于日(星期二)全天、日(星期五)全天停诊,11.21-12.1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疾病名称:右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我想保守治疗,请您帮我看看可以吗?
病情描述:女,33岁。3.16号下午走下坡路不小心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检查及化验:骨折线已经模糊
治疗情况:保守治疗 骨肽 消炎静养3个月之后下地走路
病史:保守治疗 石膏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小腿骨折3个月之后,下地走路不用拐杖,为什么膝盖会疼。下蹲蹲着没事...
疾病名称:左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依患儿病例如何是好
病情描述:8月23号下午骨折的,当晚去的3201医院。医生第二天打的石膏未用药。患儿小建议保守治疗,上传片子是27号在本地医院拍摄。根据片子情况,患儿骨折处未错位,但也没有张和的迹象。请问医生现在该怎...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孩子的这个片子恢复的怎么样,有手术的必须吗?
病情描述:孩子小腿胫骨骨折,快一个月了。有的医生建议手术,有的建议保守治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疾病名称:右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我想问这种疼痛要持续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才能拆石膏?多久可以下地走路
病情描述:女,33岁。右小腿胫骨骨折,石膏绑定,今天第三天了肿胀疼痛,不能翻身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1、希望医生看一下接骨后的X片,看一下这样的情况下,不做手术,继续保守治疗(中药膏...
病情描述:摔伤,小腿胫骨骨折,患者女,年龄58岁,没有做开放性手术,找的中医正骨医院给做的接骨,上传的照片是接骨后的情况。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请医生给予治疗建议
病情描述:小腿胫骨骨折6个月了,还没愈合。这是最近2次拍的片子。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希望得到的帮助:请医生给予治疗建议
病情描述:小腿胫骨骨折6个月了,还没愈合。这2张片子是我这2个月拍的?
疾病名称:小腿胫骨骨折&&
病情描述:我小腿胫骨骨折后做的保守治疗一个月后复查发现有错位现在都67天了请问会不会影响以后走路哪
疾病名称:右腿小腿胫骨骨折复查发现错位&&
希望得到的帮助:请问医生 如果让其错位下去养好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或其他的症状.
有没有不进行手术...
病情描述:日发生车祸导致右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到医院检查医生只是装上了护具没有打石膏 在家静养了半个月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日去医院复查发现错位 三分之一
投诉类型:
投诉说明:(200个汉字以内)
陈华大夫的信息
关节畸形矫正;陈旧骨折、骨不连;骨折微创手术;血管肌腱功能重建;跟腱断裂的微创治疗;微创截骨治疗骨质...
陈华,博士、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Indiana University-Purdue Uninversity at ind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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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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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病历左胫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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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织金县阿弓法院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给我,求关注!
求关注!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申诉状,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抗诉状申请书,敬请有关部门领导及知情的好心人关注一下,请求有关部门领导及知情的好心人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冰雪菊菊:真名,高欣,求关注!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抗诉状申请书,至今我从没得到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毕节地区毕节市政府的回复处理,敬请贵州省省长关注一下,请求贵州省省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日 星期六 癸巳年 二月初五
当前位置: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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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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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州省省长,您好!日,我背着我儿子在上街回娘家的路上,织金县阿弓镇高跃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违反操作规则,超速非法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致我儿子死亡,此事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交警三天内通知我处理尸体并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交警队副中队长袁稷在造事车主处拿2千元钱给我住院并且出具一张证明给造事车主证明造事车主是出于人道主义才拿2千元钱给我住院,袁稷说驾驶员和造事车主没有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再找交警,若我不服叫我找法院,我找到法院,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不告知我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把我的脚被撞断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2份,之后下判决书判驾驶员和造事车主在三十天内赔鑜我元赔鑜金,三十天到了,审判长朱世华不帮我执行驾驶员和造事车主赔鑜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若不服不要找织金县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的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以此终结驳回我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中院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织金县法院,织金县法院说已经毕节中院处理过织金法院管不了中院,敬请贵州省省长关注一下,请求贵州省省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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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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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贵州省省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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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州省省长,您好!您是人民的好省长!您是人民的大救星!非常感谢省长对我的关注,很感谢省长关注我并回复我,我看见省长回复我的信之后,我想起我曾经也写过信请求过毕节地区毕节市市长反映过我的冤屈,我看过毕节地区毕节市市长信箱及所有留言,可毕节地区毕节市市长信箱回复人民的信件没有一点提到我,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仍然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我也没得到毕节地区毕节市政府的回复关注,敬请贵州省省长关注一下,请求贵州省省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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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注“省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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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日,我向贵州省陈敏尔省长信箱写求决信,可提交不进省长信箱,我已复制进我的微博,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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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州省陈敏尔省长,您好!日,我背着我儿子在上街回娘家的路上,织金县阿弓镇高跃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违反操作规则,超速非法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致我儿子死亡,此事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交警三天内通知我处理尸体并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交警队副中队长袁稷在造事车主处拿2千元钱给我住院并且出具一张证明给造事车主证明造事车主是出于人道主义才拿2千元钱给我住院,袁稷说驾驶员和造事车主没有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再找交警,若我不服叫我找法院,我找到法院,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不告知我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把我的脚被撞断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2份,之后下判决书判驾驶员和造事车主在三十天内赔鑜我元赔鑜金,三十天到了,审判长朱世华不帮我执行驾驶员和造事车主赔鑜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若不服不要找织金县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的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以此终结驳回我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中院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织金县法院,织金县法院说已经毕节中院处理过织金法院管不了中院,我交抗诉状申请书到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我交的抗诉状申请书,敬请贵州省陈敏尔省长关注一下,请求贵州省陈敏尔省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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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中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申诉状,中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抗诉状申请书
高欣&女士&&&&
尊敬的高青副市长,您好!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县当地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到织金县法院,织金县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府近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我交抗诉状申请书到毕节中级人民检察院,毕节中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我交的抗诉状申请书,敬请高青副市长关注一下,请求高青副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毕节中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申诉状,中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交的抗诉状申请书
高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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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菊菊:求关注!以下所有留言没有毕节市政府给我的留言处理回复,如以下的答复,没有一点提到我
&您的位置:查看留言
求实&先生&&&&
七星关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体检不合格的也录用,不知道这是不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回复内容:
求实同志: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请致电招考公告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人民警察录用具体时间
高山流水&先生&&&&
市长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10月份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录用的具体时间,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已有半年时间,然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地区早已公示录用。我盼工作知心急切,还望市长关注!
回复内容:
高山流水同志:
&&&&你好!
&&&&关于2012年10月份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录用的具体时间,请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金沙县禹谟镇政府擅自挖毁民房
徐芝元&先生&&&&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金沙县禹谟镇马场村村民,徐芝元。下面是我要反映的情况。
关于徐芝发、徐芝元房屋被{金沙县}马场村村委擅自挖毁至今仍无家可归的&/A1Y9Zz
回复内容:
徐芝元同志:你好!
&&&&你致信“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转金沙县办理,请耐心等候办理结果。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赫章县六曲河镇土地征收价格
胡少虎&先生&&&&
市长你好!我想问下为什么赫章县六曲河镇土地征收的价格为什么会那么低!一个平方米才20元。别的地方都是几百。到底是给贪官贪了还是政府给的价格就这点。。对于一个靠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点钱能做什么。。恳请市长给个说法
回复内容:
胡少虎同志:你好!
&&&&你致信“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转赫章县办理。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刘益森&先生&&&&
尊敬的市长你好:
感谢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们的信件,同时对于冒昧打扰你们的工作与生活表示深深的歉意,但是给你们写信反映情况也实属无奈之举,出于对领导的信赖和以及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特向你们就海南佳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雍项目部拖欠“环城路旧城改造门头招牌工程和灯饰”工程款一事的基本情况做出反映。
&&&&日,我方与海南佳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雍项目部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由我方承建环城路改造门头招牌和灯饰工程,承包范围为所需材料、运输制作及安装、成品交护以及交工前的清理工作。合同价款约为元;实际工程量造价为元,并约定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部分安装工程时,每月二十五日报进度款,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核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的2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合同约定工程期限为日至日施工安装完毕,我方按期完成所有工程并经过检验,期间甲方支付了部份工程款,至今下欠我方工程尾款元,一年多以来,我方多次找到甲方支付尾款未果,甲方却以我方所做灯饰部份未签订合同为借口企图拖欠工程尾款。该部份尾款属我方部份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敢问政府相关领导,这样没有实力、以诈骗为手段、大量拖欠民工工资的骗子公司,能做纳雍县的大量市政公程吗,难到这就是政府引进的企业吗?是引进来骗我们这些农民工的血汗钱的吗?
诚信是商业之本,海南佳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政府引进的知名企业,“环城路旧城改造”工程是纳雍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全县乃至全省也是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以及政府的督促下,事情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让我们这些农民工兄弟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年。
前段时间我们找到劳动部门,他们确说有本事做工作就有本事去要钱,还叫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作为一个农民,可能去起诉吗,敬请市长大人帮帮作作主吧。
回复内容:
刘益森同志: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省长信箱”已受理,现正在办理中,故“市长信箱”不再重复交办。
&&&谢谢你关注“市长信箱”,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学生村官
秋平&先生&&&&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专生,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我将在明年的六月份毕业,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们毕业后,能否参与毕节市大学生村官的选拔????
回复内容:
秋平同学:你好!
&&&你想了解的问题,可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丁昌碧&女士&&&&
尊敬的贵州省的各级领导:
&&&&被害人:丁世松、男、汉族、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8046016,小学文化,贵州省七星关区人,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镇太坪村石幺背组,中共党员。一审已经冤判了十年。
&&&&申请调查事由:村民曾祥邦携私报复,因儿子已外出务工可以自食其力,村委会调整低保,调去他儿子低保,就与丁世松大吵一架后,曾祥邦在要求丁世松为他整2万元危房改造,没有得逞。曾祥邦以告不倒你丁世松就从市政府楼上跳下来坠死为口号,联合部分不满村民在退耕还林款上、低保上做文章,进行多次上访后得逞。
-22日,丁世松被刑事拘留,反贪局赵泽义、马金辉对丁世松进行了长达22小时的刑讯逼供,不让丁世松休息,让丁世松在不清醒的情况下承认贪污退耕还林款、低保款等事实。马金辉、赵泽义等身为国家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司法公正,难道不知道这样的取证是非法的、是无效的吗?丁世松在清醒后反复强调他所交待的不是事实,他是被冤枉的。
-24日,反贪局局长赵泽义、侦查科科长马金辉到清水铺镇太坪村石幺组,他们既没按法律规定一户一户到村民家去调查,也没有在村公所里设询问点,而是在村民许学勇家门口召集上百人进行聚众调查取证,这是太平村村民众人皆知的事。马金辉和赵泽义身为国家司法机关执法人员,难道不知道这样的取证是非法的、是无效的吗?还是因为他们可以支手遮天,权利大过法律,欺负小老百姓不懂法呀!!!
&&&&作为家属的我们看着这一切,无法理解。因为丁世松发放有依据,有村民的签字和手印,只要要求检察院做手印和笔迹的鉴定可以为丁世松洗清嫌疑了,找到反贪局赵泽义、马金辉,他们不鉴定,还说这些年他们从来没有错过。
丁世松的材料到了公诉科,日,作为家属的我们想,反贪局无法说理,就到公诉科吧,我们反映丁世松退耕还林款已经如实发放,是被冤枉的,公诉科陈贤武对丁世松材料进行审查,并当着家属的面在扫描仪上进行初步的指纹采样,说了一句,反贪局的人忽悠我,可以鉴定的。我们请求公诉科的人员到村中去调查核实并采集指纹,陈贤武说他们一般不调查,我们说村民可以证明丁世松的钱发了的,陈贤武说只要有4-5户签字按起手印的交来给他们就可以证明丁世松的清白了,我们疑问,家属找来的也可以吗?他说当然可以。于是我们就到村中找到当时母亲有印象的一些领款村民,核实了20余份证明丁世松发钱的证据交给了公诉科。
日,反贪局首先通知村民曾进帮、许绍阳到反贪局核实情况,反贪局赵泽义、马金辉等对这两个证人竟然威逼恐吓,特别是对证人许绍阳,马金辉等四人围着他,不问任何事实,拿出当时许绍阳的两份证明,叫他别管这个事,丁世松会自己交待,拿出已经准备好的证词,逼迫许绍阳签字,许绍阳不签,他们威协他不签就上刑,下午两点到检察院直到晚上九点左右许绍阳在他们四人围攻之下不得不签了他们的证词,之后赵泽义、马金辉又通知村民到清水铺镇派出所进行核实,没有几人去,又通知到太坪村公所进行核实,马金辉他们不按照村民反映的情况如实调查,村民不签字,威胁村民硬要签字按手印。这才有了所有村民翻供的证词。许多说真话的村民都被恐吓得不再敢说真话。
赵泽义、马金辉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利用村民多数不识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懂法,对无辜群众进行威胁,村民无奈之下只能签字按上自己的手印。赵泽义、马金辉等所调查核实的所有证言、证词都是不真实的,是恶意污陷的,均不是群众的真实意愿。对曾文邦、曾平邦、曾开正、曾迎春等在退耕还林的花名册上签字后丁世松侵吞是不真实的,是恶意污陷。对孟性会、曾贺邦的低保丁世松侵吞是不真实的,丁世松之所以设立大户存折,是因为农村低保名额有限,为了帮助更多困难的群众,村民曾明孝、曾开福等均是没有户头但都领到低保款的。反贪局马金辉、赵泽义恶意采取非常手段,目的是想掩盖他们的错误行为,想就此将错就错办成冤假错案,马金辉、赵泽义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对丁世松一案所有证词弄虚作假,对该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背了国家司法的公正,这才有了一审法官王小岚所说的只认证据,不看事实的说法,这才有了日的错误判决,我们要求追究2人责任,还丁世松清白,丁世松在担任支书期间,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不可多得的好基层干部。丁世松的退耕还林花名册是真实的,也没有非法占有群众财产,请各级领导认真对此案进行核实。希望各级领导能辨明是非,能真正为民办事,还被害人丁世松清白!
回复内容:
丁昌碧同志: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问题,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谢你关注“市长信箱”,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我儿宋健臣命案的事实陈述及诉求
宋邦祥&先生&&&&
我叫宋邦祥,家住纳雍县曙光乡河沟村大寨组。兹有特大冤情向各级领导反映,望领导及职权机关为小民讨回公道,反映事实如下:
日下午6点过,我儿宋健臣骑摩托车路过曙光乡坐拱寨村大水井组李梦庭家门前公路时,被李梦庭指令其子李涛与另一个叫李健的年轻人用一米多长的钢管猛烈击打头部,当场我儿被从摩托车上打翻落地,血溅几米,立即昏迷不醒,后送至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十日后,终因颅内大面积出血,脑干严重受损,于日晚不治身亡。
事后得知,日,李梦庭和家住纳雍县百兴镇坐窝底村青杠林组的李光祥在曙光乡后槽村张友明家吃酒发生矛盾,李光祥打电话给他堂哥李光顺,说李梦庭要杀他,当时我儿宋健臣正在和李光顺计划去老家搞养殖,听到消息后李光顺怕李光祥酒后闹事,于是骑摩托车去准备把李光祥劝回家来,在李光顺去找错地方折回来的路上遇到我儿宋健臣,两人便一起各自骑一个摩托车去到李梦庭家门口,他们一直坐在摩托车上,并没有和李梦庭方面发生任何口角争执和肢体冲突。突然,一个年轻人手提钢管出来后问李梦庭打不打,李梦庭喊:打。然后李梦庭之子李涛好似猛虎出林,跑过来一钢管打在我儿宋健臣头部,我儿被打翻落地后,李健犹如饿狼觅食,跑过来又照头打了一钢管,当时我儿宋健臣已完全昏迷,先是送往曙光卫生院抢救,医生说重危须转院,于是上氧气送往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晚凌晨三点到第二天早晨八点过做第一次开颅手术,第二天下午三点至六点又做了第二次开颅手术,大脑左半球和右半球的颅骨全部取下清洗颅内淤血,由于病情重危,几天后又做了切开喉管置呼吸机手术。
事发当时,报警后曙光乡派出所把李梦庭抓进去,他在派出所作伪证说人是他一个人打的。在抢救期间,我家几乎所有亲戚的钱都借遍了,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已经走投无路,凶手家属不但没有出于任何人道救助,给予医疗费救治,相反,李梦庭之父李学华还去派出所保释李梦庭,派出所副所长罗凡要5万元保释金,经过讨价还价,李学华拿了2万块钱和工作籍做抵押。李梦庭获释后,得知我儿宋健臣病情恶化,便与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父亲李学华及伯父村长李学荣合谋把家产房产全部的财产转移,并包庇,支持、指挥凶手李涛逃亡,藏匿。两天后不知何故曙光派出所又把李梦庭叫回来。事后我家去问派出所为何可以释放李梦庭,副所长罗凡说证据不足按相关要求应该把人放了,并恐吓我家说要是找不到证据和伤情鉴定没搞好的话还要再放人,我家说既然如此为何要凶手方交2万元保释金,派出所含混其词不作正面解释。
我儿宋健臣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我们立即告之公安部门,法医也作了尸检,当时派出所副所长罗凡对我们说,他们已锁定罪犯行踪,叫我们不要激动,然而,因派出所的不作为贻误抓捕凶手的时机,到现在罪犯并没有逮捕归案,逍遥法外,我们去派出所询问抓凶手的情况,纳雍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大队长勾明忠却说曙光乡的警力不足,无法抓到凶手。我儿死后,多方诉求无门,我们只得把尸体停放在事故现场(凶手李梦庭门前冰冷的地上),凶手家属不但不理睬,自恃有权有势,财大气粗,约百十号人在家里划拳饮酒打麻将,昼夜狂欢作乐,向我受害家属口出恶言示威。而我受害家属在门外守护尸体,冰天雪地、寒风刺骨受尽煎熬。他方灯红酒绿,我方阴风凄惨。
之后,我家找曙光乡人民政府和派出所诉求,希望凶手家给予最基本的丧葬费5万元,政府和派出所领导很冷漠地说人不是他们打死的,不关他们的事。后来我家再三请求政府和派出所出面协调丧葬费事宜,协调过程中作为政府领导的维新镇副镇长李景峰(李梦庭之叔)却出来扰乱协调,说是给1万元丧葬费就够,协调未果。过后曙光乡政法书记万军伦说凶手家只给2万,又经政法书记万军伦协调说凶手家只给3万,又经过几番协调,几番周折,鸡嘴讲成鸭嘴,凶手家最后说给4万,再多一分都不给。我家不同意,他们说如果不同意,怕最后连一分钱都得不到。这些人真是树大遮死百草,官大压死万民。无奈之下,我家费尽周折找到县政府领导,副县长黄开华叫我们回来找曙光乡人民政府,我们回来后找到乡长办公室,敲了半天门后,乡长李肖一开门便气势凶凶问:你们是不是来打架的,最后迫于压力对方给了4万,曙光乡人民政府出了1万,凑足5万元后的安埋费后勒令我家把尸体抬走。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家所诉求的5万元丧葬费相对当今物价来说已经是最低标准的数额,乡政府和凶手家居然像谈生意,此种种举动和政府派出所的冷漠,不作为令我家万分寒心,连社会舆论都引起强烈愤慨。在被打伤后,我儿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已被医生割裂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加上法医剖腹全面尸检,尸骨腐烂迅速,值此悲惨境地,我儿尸骨难以入殓入土,然而去到县公安局告知派出所副所长罗凡的所作所为,刑侦大队的大队长只轻描淡写地说他还年轻,办案经验不足,此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丧事完毕,案情杳无音讯。三翻五次请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案人员告知我们案情进展,而办案人员只是叫我们等,回答摸棱两可,遥遥无期。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儿宋健臣今年25岁,一直以来与人无冤无仇,正值人生风华之年却被凶徒活活打死,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儿宋健臣有两个孩子,大的只有3岁,小的孩子才6个月大,待哺小儿孤苦伶仃,年迈父母、寡妻孤儿以泪泡饭,生存难继,从此失去了生存的依靠。天文数字的医疗债务和其它费用令我们一家的生活陷入万丈深渊,实在是空前灾难、毫无生路,我们一家投天无路、投地无门,真是叫天天不应。凶手及家属无视政府和国家法律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给我受害家属、亲属造成巨额经济负担和巨大的精神痛苦。凶手方目空一切,目无法纪,嚣张之极,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种种行径令人发指。
恳求领导同情我们,为我们找到出路、伸张正义,再恳求领导督促公安机关急早破案,缉拿凶手归案。为我儿平冤昭雪。相信上级政府、领导是英明的;相信律如明镜、官如清水;相信人间有正义、有公道、有法理存在!&
回复内容:
宋邦祥同志: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纳雍县办理,请到纳雍县信访局查询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参与,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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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次被交通违章肇事事故中痛失爱子,自己也被撞断脚留下残疾,七十多岁的爸爸承受不了残酷的现实一病不起,口眼不闭愤愤离世!我不服织金县法院审判长朱世华渎职侵权枉法裁判隐瞒案情推卸责任和不服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孝春渎职侵权枉法裁判隐瞒案情推卸责任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再次向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理会,之后我向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交抗诉状申请书,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也不予理会,跪求正义人士声援传递爱心伸张正义
当前位置:& &&
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申诉状
高欣&女士&&&&
尊敬的陈昌旭市长,您好!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县当地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到法院,织金县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县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府近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敬请陈昌旭市长关注一下,请求陈昌旭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申诉状
高欣&女士&&&&
尊敬的胡吉宏常务副市长,您好!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县当地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到织金县法院,织金县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府近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敬请胡吉宏常务副市长关注一下,请求胡吉宏常务副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申诉状
高欣&女士&&&&
尊敬的高青副市长,您好!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县当地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织金县法院,我找到织金县法院,织金县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府近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敬请高青副市长关注一下,请求高青副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日@冰雪菊菊:我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交申诉状到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敬请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谢!可至今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侵权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求关注!《申诉状》&&图与书证如下:
申诉人:高欣,(原审原告,申请再审人,申请先予执行人,申请抗诉人),女,汉族,农民,日生,住贵州省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系死者高明之母亲。&
&被申诉人:杨孝春,(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长),女,日杨孝春知法犯法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9条,非法把高欣日交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以此隐瞒高欣交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审审判长朱世华不依法侓法规审查审判的书证,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以造事车主张习进和驾驶员高跃无财产为借口维护包庇纵容原审判长朱世华包庇交警袁稷和王孝义侵犯高欣的(死者)儿子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和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纵容张习进和高跃不依法赔鑜高欣的医药费和高欣被撞伤为10级伤残的残疾赔鑜金和高欣的儿子高明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终结驳回高欣的申请再审书致高欣在原审中和再审中诉求原审被告赔鑜高欣20万元钱的精神抚慰金未得到赔鑜和高欣应该依法享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农村1-59岁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573305元和高欣的脚受伤为10级伤残的残疾赔鑜金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难以诉求,渎职侵权,不负审判责任的再审审判长,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申诉人:朱世华,(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贵州省织金县法院原审审判长),男,日朱世华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9条,把高欣被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和高欣的儿子高明(死者)被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改写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2份;把高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改写成交通事故,认定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把高欣的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原件1本和织金县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文书原件1本改写成是鉴定书复印件2份;原审判决中高欣交给审判长朱世华的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高欣的儿子高明的身份证号码168119被织金县交警袁稷和王孝义改写成是168110,高欣的儿子的尸体检验时间是日,交警队出具给高欣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是请高欣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处理,审判长朱世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九十九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非法包庇纵容织金县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侵犯死者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和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和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同伙包庇张习进和张习进的父母(系张习进的监护人)和高跃和高跃的父母(系高跃的监护人),致高欣在原审诉求中的元赔鑜金未得到赔鑜,原审判长朱世华只判元赔鑜金给高欣并且未在朱世华规定的时间30天内未拿给高欣,渎职侵权,不负审判责任的原审审判长,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申诉人:袁稷,(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贵州省织金县交警队副中队长),男,日,袁稷和交通警察王孝义审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高欣,致高欣的脚骨折并且已断,致高欣精神分裂,双耳神经性耳鸣,幻想症,神经错乱,致高欣的儿子(死者)高明被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严重高明经织金县医院医师抢救无效死亡一案中知法犯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把高欣的儿子(死者)高明的户口身份证号码168119改写成是1681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维护纵容包庇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的驾驶员高跃和高跃的监护人系高跃的父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高跃是在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非法从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方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往阿弓镇上寨村上寨组方向行驶非法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伤路上行走的高欣和撞死高欣的儿子高明改写成高跃是从白泥乡方向往阿弓镇上寨村方向行驶。高欣的儿子的尸体检验时间是日,交警队出具给高欣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是请高欣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处理,知法犯法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侵犯高欣的儿子(死者)高明的户口身份证号码和侵犯高欣的儿子的遗体遗骨,推卸责任,与造事车主张习进和驾驶员高跃同伙隐瞒案情,纵容包庇张习进和张习进的父母(系张习进的监护人)和高跃和高跃的父母(系高跃的监护人),渎职侵权的交通警察,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申诉人:王孝义,(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贵州省织金县交警队交通警察),男,日王孝义和袁稷审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高欣,致高欣的脚骨折并且已断,致高欣精神分裂,双耳神经性耳鸣,幻想症,神经错乱,致高欣的儿子高明被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严重经织金县医院医师抢救无效死亡一案中知法犯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把高欣的儿子高明(死者)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写成是1681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维护纵容包庇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的驾驶员高跃和高跃的监护人系高跃的父母高大林和雷国琴,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高跃是在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非法从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方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往上寨村方向行驶时非法超速非法违反操作规则撞伤路上行走的高欣和撞死高欣的儿子高明改写成高跃是从白泥乡方向往阿弓镇方向行驶,高欣的儿子的尸体检验时间是日,交警队出具给高欣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是请高欣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知法犯法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侵犯高欣的儿子(死者)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和高明的遗体遗骨,推卸责任,隐瞒案情纵容包庇张习进和张习进的父母(系张习进的监护人)和高跃和高跃的父母(系高跃的监护人),渎职侵权的交通警察,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申诉人:高跃,(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被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男,日生,农民,日高跃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九条,在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服用过多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之后非法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方向往阿弓镇上寨村上寨组方向行驶的路上非法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伤路上行走的高欣致高欣的脚骨折断经鉴定为10级伤残,撞伤高欣的儿子致高欣的儿子死亡之后,高跃和高跃的父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说有其拿钱医高欣和拿赔鑜金给高欣,不入拿给当官的,以此剥夺高欣的七十多岁的爸爸妈妈的诉讼权和高欣的建康权和高欣的儿子的生命权,推卸责任,住贵州省织金县阿弓镇上寨村上寨组。&&&&&&&
&被申诉人:张习进,(被申请先予执行人,被申请抗诉人,被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男,日生,穿青人,农民,是无牌照摩托车车主,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违反《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第21条第一款,住贵州省织金县阿弓镇上寨村黄家院组。&&&&&&&&
申诉事项:因申诉人高欣不服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黔毕中民申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审查的书证民事判决书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孝春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和不服再审审判长杨孝春审查认定原审审判长朱世华审查审判事实清楚,终结驳回高欣的再审申请书,侵犯高欣原审诉求中和再审诉求中20万元钱的精神抚慰精和侵犯高欣被侵权依法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1-59岁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573305元和伤者高欣的脚受伤10级伤残的残疾赔鑜金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高欣特此向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案件事实,申诉的理由及请求如下:&
事实与理由:日,高欣背着儿子高明在上街回家的路上,织金县阿弓镇上寨村上寨组高跃在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非法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伤路上行人高欣,致高欣当场昏迷两个多小时,致高欣的脚骨折并且已断,经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是10级伤残,致高欣精神分裂,神经错乱,幻想症,双耳神经性耳鸣,致高欣的儿子高明受伤严重,经织金县医院抢救无效于日死亡。高欣的爸爸妈妈日请示贵州省织金县交警队按国家政策处理,日,织金县交警队副中队长袁稷和交通警察王孝义出据给高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侵犯高欣的儿子的身份证号码,把高欣的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写成是168110;把高跃是从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在阿弓镇下寨村方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往阿弓镇上寨村方向行驶改写成是从白泥乡方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往阿弓镇上寨村方向行驶;高欣的儿子的尸体检验时间是日,日交警队出据给高欣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是请高欣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处理;交警队袁稷在造事车主那里拿2千元钱给高欣住院并且出据一张证明给造事车主张习进证明造事车主是出于人道主义才拿2千元钱给高欣住院,知法犯法,非法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违反《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第21条第一款,纵容张习进和张习进的父母系张习进的监护人和高跃和高跃的父母系高跃的监护人知法犯法,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以没有钱为借口再也没拿一分钱的医药费和赔鑜金給高欣,袁稷和王孝义叫高欣不要找交警队,叫高欣找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依照《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第21条第一款,高欣的妈妈带着高欣拿着袁稷和王孝义出据给高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到织金县法院请示织金县法院按国家政策处理,织金县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知法犯法,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不告知高欣提起行政诉讼让高欣追究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执法过错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把高欣被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和高欣的儿子被无牌照的摩托车撞致重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改写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2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改写成是交通事故,认定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把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原件1本和织金县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文书原件1本改写成鉴定书复印件2份;日,朱世华侵犯高欣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侵犯高欣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农村1-59岁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573305元和高欣的脚已断经鉴定是10级伤残的残疾赔鋿金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侵犯高欣依法应该享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朱世华下判决书判元钱赔鑜金规定高跃和张习进在三十天之内赔鑜高欣,三十天到了,高欣未得判决书上的赔鑜金。织金县法院执行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9条,非法把高欣交在织金县法院执行局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写成是2009黔织民初字282号民事判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至二百五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高欣只得到一份有元钱的赔鑜金的债权凭证,织金县法院执行局非法侵犯高欣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83条,判决书上的赔鑜金朱世华规定被告在30天内拿赔鑜金给高欣可30天内高欣一分赔鑜金未得到,直到日高欣才得到织金县法院元钱。日高欣到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侓师把高欣要申诉的话题写成是再审申请,高欣在不懂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是什么区别的情况之下无辜交了再审申请书,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长杨孝春知法犯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侵犯高欣依法应该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1-59岁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573305元和高欣的脚10级伤残的残疾赔鋿金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把高欣交到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写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高欣交到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书证,以此终结驳回高欣交到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致高欣因高欣的儿子高明被无牌照摩托车非法侵犯生命权之后被交警袁稷和王孝义非法侵犯高明的身份证号码与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和高欣的脚被撞伤为10级伤残在原审诉求中和在申请再审中诉求的20万元钱精神抚慰金未得到赔鑜。高欣申诉的证据有:1.书证,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中队长袁级和交通警察王孝义出据给高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袁稷和王孝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侵犯高欣的儿子的身份证号码,把高欣的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写成是168110;把高跃是从织金县阿弓镇下寨村下寨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非法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往织金县阿弓镇上寨村方向行驶改写成是从白泥乡方向驾驶往阿弓镇上寨村方向行驶。证明袁稷和王孝义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知法犯法纵容张习进和高跃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非法驾驶无牌照摩拖车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致高欣的儿子高明死亡之后与高跃和张习进同伙非法侵犯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同时证明贵州省织金县法院原审审判长朱世华非法纵容织金县交警队副中队长袁稷和交通警察王孝义隐瞒案情真像,渎职侵权,推卸责任,包庇撞伤高欣和撞死高欣的儿子高明的驾驶员高跃和造事车主张习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侵犯高欣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侵犯高欣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导致原审判决中只判元赔鑜金给高欣,并且没有在原审判决中规定的时间内拿给高欣。2.书证,高明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明的身份证号码是.书证,尸体处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据给高欣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是请高欣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处理。证明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因为高欣的儿子的尸体检验时间是日,袁稷和王孝义非法在三天之内通知高欣办理尸体丧葬事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同时证明原审判决中原审审判长朱世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不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在原审判决中只判元赔鑜金给高欣,并且没有在原审判决中规定的时间内拿赔鑜金给高欣。4.书证,鉴定文书复印件1份(共3页),用以证明织金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时间是日,同时证明高明的死亡是因被一辆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致重伤经织金县医院医师抢救无效死亡。5.书证,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跃驾驶的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转向系,制动系的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是因高跃自作非法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高明致高明死亡。6.书证,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明因“车祸致头部外伤后昏迷4小时”,外伤情况深昏迷,经医院医师诊断:右颞顶额部硬膜下血肿;脑疝形成;脑错裂伤;右侧颞项骨骨折;右颞项枕部帽状腱T血肿;左上任前胫骨折?因病情严重于日0:50抢救无效死亡;7.书证,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因“车祸致左膝关节疼痛肿胀畸形活动障碍16+小时”入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搓檫伤;医院建议出院后继续治疗;每月复查。8.书证,院办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被撞伤的疾病证明书上的高兴是高欣。9.书证,贵州省贵阳医学院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共6页),用以证明高欣被高跃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形成双耳神经性耳鸣,至今乃未康复。10.书证,安顺普定精神病院病人费用清单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被高跃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形成神经错乱,幻想症,精神分裂,双耳神经性耳鸣。11.书证,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复印件一份(共4页),用以证明高欣的脚骨折并且已断经鉴定是10级伤残。12.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织金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朱世华把高欣被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和高欣的儿子高明被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改写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2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改写成是交通事故认定,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把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原件1本和织金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文书)原件1本改写成是鉴定书复印件2份;同时证明朱世华渎职侵权。13.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共2页)用以证明高跃和张习进和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同伙非法利用无牌照摩托车利用高跃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过多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伤高欣和撞死高欣的儿子高明,袁稷和王孝义和张习进故意利用无牌照摩托车和利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精神病人高跃非法驾驶违反操作规则撞人杀人至人死亡罪织金县法院渎职侵权只判高跃一人只服刑一年零六个月。14.书证,贵州省织金县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贵州省织金县交通警察大队副中队长袁稷和交通警察王孝义纵容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致高欣的儿子死亡经织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处高跃和张习进在三十天之内赔鑜高欣元赔鑜金和证明交警队袁稷出据一张证明给张习进证明张习进拿2千元钱给高欣住院是出于人道主义才拿2千元钱给高欣住院,同时证明袁稷利用名益和职权侵犯政策职权纵容张习进隐瞒案情,推卸责人以及证明织金县法院审判长朱世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不负审判责任包庇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渎职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未按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纵容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致高欣的儿子高明死亡之后袁稷和王孝义非法侵犯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和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鑜的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鑜金判给高欣,只判被告赔鑜高欣元赔鑜金,证明朱世华渎职侵权,隐瞒案情,推卸责人。15.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适用程序和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此通知书字号没有写,此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证明织金县法院渎职侵权,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不告知高欣提起行政诉讼。16.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织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渎职侵权把高欣交在执行局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写成是2009黔织民初字282号民事判决书。17.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织金县法院判给高欣的发生法侓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上的赔鑜金织金县法院执行局渎职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高欣的发生法侓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上的赔鑜金。18.书证,债权凭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贵州省织金县交警袁稷和王孝义纵容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高明致高明死亡经织金县人民法院审查织金县法院审判长朱世华渎职侵权下民事判决书判张习进和高跃在三十天之内赔鑜高欣元钱赔鑜金,三十天之内高欣没有得到赔鑜金,只得到1份尚有债权的元钱却未得到赔鑜的债权凭证。19.书证,申请执行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日交申请执行书到织金县法院执行局直到日高欣才得到织金县人民法院拿给高欣元钱。20.书证,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2009年得到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2万元钱,同时证明织金县人民法院日渎职侵权把高欣日交在织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申请执行书当作是恢复执行申请书。21.书证,情况反映复印件1份(共5页),用以证明贵州省织金县委执法监督科渎职侵权纵容织金县人民法院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包庇贵州省织金县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渎职侵权,隐瞒案情,推卸责任。22.书证,交通事故损害赔鑜一览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鑜金额的计算公式,用以证明死者1-59岁的家属的精神抚慰金是573305元和伤者高欣的脚10级伤残的残疾赔鋿金是55938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三十四条【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鑜金计算】一份(共2页),用以证明高欣依法应得的赔鑜金不只是元。23.书证,民事再审申请清单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交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证的其中书证民事判决书是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24.书证,向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有关材料和法侓文书复印件1份(共2页),用以证明高欣向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了充足的再审申请的证据。25.书证,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孝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9条,把高欣交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写成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抛弃高欣交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书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七条之规定以此终结驳回高欣的再审申请,不判高欣申请再审诉求的20万元钱精神抚慰精给高欣。26.书证,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通知高欣的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符合再审申请条件。27.物证及人证,造事车主张习进的房子在阿弓镇街上仓库,张习进的父亲叫张天梦,母亲叫高克琳,张习进的父母是张习进的监护人,张习进的父母的房子在阿弓镇上寨村黄家院组,张习进父母的继承人有张习恩,张习平,他们有各自的房子在阿弓镇。28.物证及人证,驾驶员高跃的房子在阿弓镇上寨村上寨组街上,高跃的父亲叫高大林,母亲叫雷国琴,高跃的父母是高跃的监护人,高大林的继承人有高青松,韩红,高青松在阿弓街上做饭卖,高大林有4个门面在阿弓镇街上由高青松和韩红管理,除门面还有他(她)们各自的住房,高大林的继承人还有高银珍,高银珍的工作是顶替高大林的,现在1个月是2千多元钱的工资,高银珍的房子在织金县白泥街上,还有门面和住房租给别人做,高大林的继承人有一个在贵阳卖手机,他们都有房子。29.书证,民事诉状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日高欣交的民事诉状织金县中心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高欣写的民事诉状上的赔鑜金是元,口称数额是依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最多的写,数额不能再多写,其中精神抚慰金只是20万,可原审审判长朱世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七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83条,渎职侵权未判给原告高欣,判元钱给高欣并且未在原审审判长朱世华规定拿的时间内拿给高欣。30.书证,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织金县中心法侓事务所帮高欣代为诉讼,参加诉讼;代为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的侓师是张明权。31.书证,民事再审申请书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法院附近的1所侓师事务所侓师日帮高欣写的再审申请书要求的精神抚慰精只是20万,可再审审判长杨孝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七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83条,渎职侵权仍然未判给再审申请人高欣。32.书证,发票复印件12张,用以证明高欣被撞伤后遗症复发新增加的发票复印件12张。33.书证,先予执行申请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高欣日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证明高欣申请先予执行申请书上的赔鑜金是元。34.高欣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以上的书证证明的受害人是高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五)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鑜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四条,第(四)项,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至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0,第14,第18,第20,第22,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七.执行程序第271条,第272条,第273条,第27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职责,第4条,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83条,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高欣依法认为贵州省织金县交警大队副中队长袁稷和交通警察王孝义和织金县法院审判长朱世华和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孝春以名益和职权包庇纵容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伤高欣和撞伤高欣的儿子高明致高明死亡之后侵犯高明的身份证号码,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不依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办案,隐瞒案情,渎职侵权,推卸责任,不仅侵犯高欣的健康权,高明的生命权及高明的身份证号码和高明的遗体遗骨,而且侵犯高欣面临自己的儿子死亡,自己的脚已骨折并且已断在原审诉求的元赔鑜金致高欣未得到赔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农村1-59岁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是=573305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鑜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残疾赔鑜金的计算公式是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高欣依法认为高欣因被无牌照摩托车非法侵犯建康权,高欣的儿子高明因被无牌照的摩托车非法侵犯生命权被织金县交警队袁稷和王孝义非法侵犯高明的身份证号码,非法侵犯高明的遗体遗骨之后高欣在原审诉求中和再审诉求中应该得到的20万元钱的精神抚慰金被毕节地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孝春和织金县审判长朱世华侵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审中高欣应该得到医疗费8502.42元,护理费65天x48.30元/天=3139.50元,误工费93天x48.3元/天=4491.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元x50元/天=3250元,交通费359.6元,高欣的脚残疾赔鑜金2796.93元(年/人)x10x20=559386元,鉴定费1000元,高欣之子高明死亡产生的死亡赔鑜金=93810元,精神损害赔鑜费=573305元,丧葬费2050.17元(年/人)x6个月=12301.02元,高欣的母亲胡发立72岁,被抚养费(9年x﹪)=1949.13元,共计元,高欣应该得到的元赔鑜金同时已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渎职侵权纵容织金县法院原审审判长朱世华渎职侵权纵容交警袁稷和王孝义渎职侵权纵容高跃和张习进已侵犯难以得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至二百五十五条,日高欣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先予执行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第141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鋿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3条,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83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敬请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主持正义和公道维护申诉人高欣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欣需要的继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和营养费保留诉权,判令被申诉人依法赔鑜申诉人高欣已被侵犯的元赔鑜金,先予执行被申请先予执行人依法赔鑜申请先予执行人高欣已被侵犯的元赔鑜金,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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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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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法院,我找到法院,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敬请市长关注一下,请求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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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织金县阿弓镇高跃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违反操作规则撞断我的脚和撞伤我儿子至我儿子死亡,此事经织金交警处理,交警通知我三天内处理尸体,交警袁稷和王孝义出具给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我儿子的身份证号码168119改成是168110,口称造事车主和驾驶员没钱给我交医药费和赔鑜我,叫我不要找交警,叫我找法院,我找到法院,法院的审判长朱世华把我被撞断脚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我儿子被撞伤死亡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改成是疾病,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两份,下了判决书不给我判决书上的赔鑜金,叫我不要找织金法院叫我找毕节中院,我找到毕节中院,中院的律师不帮我写申诉状,我苦苦哀求半天律师才帮我写成是再审申请书,毕节中院的再审审判长杨孝春把我申请再审的书证2009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改成是2010黔织民初字569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抛弃我交到中院申请再审的其他书证,终结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交申诉状到毕节中院,中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状,敬请市长关注一下,请求市长帮我主持正义和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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