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回国基金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有基金号吗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会议召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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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会议召开
  11月29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20周年暨评审专家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70余人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国际司出国留学工作处处长徐培祥出席会议并作科研启动基金工作报告。
  徐培祥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二十年前,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经费专门为留学人员设立科研启动基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瞻远瞩,体现了国家对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高度重视。年,科研启动基金共资助40批2万多人,资助经费总额达6亿多元。年资助人数由1990年的81人增加到2010年的1305人;自2001年开始,每年资助人数均在1000人以上;受资助人员涉及到987个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启动基金对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到教学科研机构并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受到了留学人员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一致好评,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吸引留学人员工作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日,中央有关部门给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留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热情做好学成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为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制定特殊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国家教委可在每年留学人员总经费中安排20%的经费用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解决其科研和住房问题。”据此,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设立了“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1997年更名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会上,各评审专家就科研启动基金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专家评审原则进行了充分讨论。
  本次会议由教育部国际司、财务司主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办、广西医科大学协办。(王文乐)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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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第四条& 具备  第三条& 要求的在外留学人员,如已落实国内工作单位并已确定回国时间,可在回国前三个月通过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按规定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三份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六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七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牵头,会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申请者回国后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所填内容符合要求,附件齐全。
  第九条& 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送的申请材料,须有教育参赞意见和国内工作单位意见,经补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纳入评审范围。
  第十条& 采用会议集中评审的方式,由专家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强度。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和先进性;&&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  由教育部国际合作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拨款。在国际合作司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内,留学服务中心完成拨款工作。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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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暂行规定
&&& 第一条 宗旨&&&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 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
&&& 第三条 资助条件&&& 留学人员自愿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获得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在有影 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获得过专利;&&& 3.掌握国内急需先进技术,拟回国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 2.帮助国内有关单位解决急需的科研难题;&&& 3.回国开展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4.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并有大会专题报告;&&& 5.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 第五条 资助款项&&& 资助留学人员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住宿费、 伙食费、交通费、研究费等)由接待单位负责或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人事部提出资助申请。由 接待单位将《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申请书》、留学人员 要求短期回国工作的信函和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及个人履历,送所在部委、省市 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 2.一时难以找到接待单位的留学人员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人事 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协助系统落实接待单位。&&& 3.国内急需解决技术、科研难题的单位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留学人员,可通过 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等有关部门协助系统落实所需留学人员。&&& 4.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批意见通知部委、省市人事 (科干)部门,由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通知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 。
&&& 第七条 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干 )部门负责监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人事部。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
&颁布日期: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关于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人员机构浏览次数:20&【字体:&&】
各院系老师: &&&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详情请见中国留学网: http://www./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 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基金条件如下: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可向科研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开通其申报帐号,申请者可以该账号登陆教育部留学回国中心网站,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科研处///  日关于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 海南大学 | Hainan University
&& 关于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2013年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海南大学会员单位已开通。该项目申请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查询。申请该项目的老师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
&&&&&&&&&&&&&&&&&&&&&&&&&&&&&&&&&&&&科研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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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k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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