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职工的工资和劳务费属于职工薪酬吗是一回事吗

劳务外包和正式员工待遇是一样的么?
& &&劳务外包和正式员工待遇是一样的么?
& &&区别就是正式职工是你工作单位的员工他们会对你负责。
& &&外包的你只是人家派遣过来在这边干活的他们不会对你负责。
& &&同样的。待遇 一半正规的外包都是同工同酬。
& &&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综上所述,劳务外包用工和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都是没有区别的,如果用人单位区别对待,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北京宏诚伟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即“宏诚伟信”,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首批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
& & 北京宏诚伟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1058万元,是专业经营职业驾驶员外派的劳务服务公司。宏诚伟信公司自成立伊始便以“宏伟目标,诚信服务”为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探究职业驾驶员外派服务的特性,在摸索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融入科学的管理方法,现已将公司建立成“招聘-培训-运营-后期服务”一条龙式的专业驾驶员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团队的努力,公司的管理服务流程日趋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在此基础之上,客户体会到与众不同的服务,使客户群快速增加,用户满意度不断提高,回头客效应显著。本地化的驾驶员队伍待遇优厚、福利完善,对工作踏实认真、勤勉敬业,在这种良性循环中公司实现了“既要确保客户用工要求又能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承诺,达到了公司-客户-员工三方的共存共赢,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可观的社会价值。
公司: 北京宏诚伟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行业: 司机派遣、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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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老师工资是做劳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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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济南的&&我想问一下 在济南&&兼职老师工资 是算做劳务费列支出吗? 劳务费纳税得标准 是800元吗?
& &&&兼职老师的工资 能不能 走 公司的 兼职员工工资&&不交保险&&纳税标准为2000元呢?
& && && &希望懂这方面知识的老师能尽快回我!!& &谢谢!!!!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可以列支合同工工资啊,不能做劳务费,属于基本用工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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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营改增
擅长领域: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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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师:我们公司是刚开业的人力资源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派遣,具体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请教各位同行老师:我们是一家刚开业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派遣,每月工厂把工人工资、保险及管理费给我们,我们为工人发工资交保险,我们只收取管理费,交营业税的时候以管理费为收入标准交纳,但是这个账务问题怎么处理,如果把工厂附给我们的所有钱下在主营业务收入,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太大了,我怕税务局来查账的时候,解释太麻烦。但是只把管理费下在主营业务收入,那就没有成本了???谁能告诉我到底该下在哪个科目?
2012年 8月 31日
(286 财富)
收入当然是把工资社保含进去的总收入,你得按这个开票,但计税时可以扣除工资社保来计算。
2012年 8月 31日
(309 财富)
2012年 9月 4日
那么具体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是不是这样做“1收到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包含工资、保险、及管理费)100万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2、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锐。。。月末结转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这样的话就没有主营业务成本这一项,这么做对不?请老师指都一下。
2012年 8月 31日
(309 财富)
你不会把外包的员工工资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2012年 8月 31日
(211 财富)
我觉得贵公司发放的工资及保险只是代收代付,没有增加扣减,这块可以从往来里走,收到的管理费作为真正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就可以了。
2012年 8月 31日
(309 财富)
我也是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只有劳务管理费用进主营业务收入,交营业税,我把负责管理劳务人员的职工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012年 8月 31日
(300 财富)
那你的账务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工人工资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工资都是怎么做的分录???
2012年 8月 31日
(275 财富)
但税务上好像是以全部的收费为收入,以劳务工的工资和社保等为成本,管理劳务工的工资是管理费用
2012年 8月 31日
(287 财富)
我们的做法是,开票金额含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费,按票面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社保、住房公积金入主营业务成本
2012年 8月 31日
(308 财富)
同意楼上的观点。
2012年 8月 31日
(220 财富)
员工合同跟你签订,那不是代发的概念,你是法律主体,收入要反映,全部上税2
与公司签订,你们只是代理,收取佣金,那你按佣金确认收入即可。其他确立挂往来代收代付。
2012年 8月 31日
(233 财富)再谈“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税收适用:两个“任职或者雇佣“不能打架
来源:王骏
作者:王骏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日,多家媒体登载了一篇题为《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的稿件 ,文中涉及的诸多认识引发了轰动。老实讲期限我自己都没有关注到这个新闻。 日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号就引用了湖南草根税官段文涛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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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多家媒体登载了一篇题为《》的稿件,文中涉及的诸多认识引发了轰动。老实讲起先我自己都没有关注到这个新闻。
日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号就引用了湖南草根税官段文涛老师的文章予以澄清,文章标题为《实习生劳务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段文涛老师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段文涛老师还特别强调,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相关个人所得税区分应税项目的关键。
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删除了所引用的这篇文章,其后段文涛老师自己也删除了自己的微信公号《税海涛声》中发布的这篇微信。我个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删除微信是因为绝大多数阅读者会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就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口径。很多新闻媒体的朋友在引述这则微信的时候也非常细化强调总局如何如何。
从实务操作经验来看,确实是各有千秋。有的企业按照劳务报酬扣缴实习生等特殊就业人员工资,理由是认为其没有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实习生工资,理由是其人员管理、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等要求实质上和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一样的。有的企业是要求实习生提供各类发票,以报销费用的形式替代发工资。
段文涛老师特别引述了一份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该文件就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做出明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很显然,如果排除了列支为职工福利费的特定内容,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有同学质疑段老师引用文件不当,是用企业所得税的文件来说个人所得税的事情。其实段老师的文章本身就是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层面去叙述的,特别是考虑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这个联系点在哪里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之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一个共同的抓手或者说核心特征就是任职或者雇佣。工资薪金总是与任职或者雇佣相联系。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工资薪金来源于非独立性劳务,劳务报酬来源于独立性劳务。2012年15号公告的突破意义在于,过去大家总是简单的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民事劳务关系。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有的(比如季节工、临时工)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实际并没有签订,实习生和离退休人员因为其特殊身份一般不会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也有限制)。这些特殊用工即使没有和其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实际工作过程都是在服务单位的计划和控制之下的,也就是说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否决其存在任职或者雇佣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一种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口径、会计口径和社保口径在理解这个问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可将不同的口径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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