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动的手术病人 火车上火车怎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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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火车上遇到有人生病会站出来吗?
刚刚工作半年,是工作后第一次回家,火车里广播找医生,本来不是学临床的,不想动地方,但四周一看,病人就在我乘坐的同一节卧铺车里,离我不到5米远.就过去了,一个老奶奶和她孙子,老奶奶上车时跌倒了,面部和眼眶处擦伤了,当时流了很多血,但她很镇静,并坚持认为自已没事可以继续坐车,可几名列车员与车长都很惊慌,我仔细一看虽然血很多,但并不严重.列车长拿出一个急救包,里面只有两瓶过了有效期的10%葡萄糖注射液,和一大包已经发黄的纱布,我一看都不能用了,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就假装内行仔细看了看老奶奶的受伤部位,当时担心老奶奶再继续坐车是否会感染,就对对列车长建议下一站让老奶奶下一站下去找医院处置最好.但老奶奶却坚持要坐到站,并与列车员理论,在却认没只是擦伤这后我就走开了.后来一下站她下去了.快5年过去了,没和任何人就过,更怕和医生老婆说后笑话我,现在说出来觉得很痛快!不能站出来之前做了4年医生,两年前已改行,一年前在火车上还是站了出来。一个猝死的病人,发现时瞳孔已经散大,于是开始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没人帮忙,累个半死。完事后还要给火车上作笔录,好证明列车工作人员没责任,又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到了晚上,要找了我3次,两个小儿发热,一个老人腹痛,好在我在急诊待过。不过最可气的是,抢救病人时只有我一个,到了晚上又突然出现了几个同行,都是在始发站上的车,比我年资更长。保护自己是应该的,可有些事情、、、、、不过下次要再遇到,我想我不会再站出来了。  前一段时间,我遇到一个。去了以后,有一个前辈已经到了,拟诊泌尿系结石引起的阵发绞痛,建议联系下站去医院。  此次有两个感受:  1、火车上备用药品、器械太少;    2、这次病人是列车上的广播员,所以列车上的人上至列车长、下至列车员,都很关心(我去的时候,就是乘警给开的道),车长给那个前辈送了个卧铺,是让他们自己人给腾出来的。可是要碰上一般乘客,就不知道了。  下次再有这种情况,我还会去。wzmcwu wrote:应该站出来!!!!!!!作为医生,碰到这种事情时就是应该站出来的――不扯什么白衣天使之类的废话,就道德层面来讲,也应该去看看。出门在外,互相帮助没什么错。当然,自我保护也要注意。我是个经常坐火车的人,不过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以前有个同事倒是遇到几次,他都会去帮忙。不要找什么借口,你是“医生”。道德敌得过法律吗?luoyu008 wrote:?会站出来--------因为我们是医生,可以帮助别人做些事情,于情所在。但不会说我是医生---------因为承担不了这个责任。可以说家里人是医生了,懂点知识而已。 没办法,法律不保护医生,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了。 事在人为莫道万般皆是命境由心造退后一步自然宽列车上没有医生,只可能有学医者。离开你注册的医院你不再是医生!!!当然要站出来,这是我的职责啊!我是一位还没毕业的医学生,我真想问你们一句难道这就是你们给我们的榜样吗? 只能这样说:你还年轻啊!这个社会是很无赖的,估计老师都不会教你的,但如果你是我的学生,那也许不一样的:看你的悟性了(没有人拒绝送礼或金钱、美女的啊)我会站出来,不过量力而行,随机应变!呵呵、、、很多战友把这种行为视为“非法行医”――杯弓蛇影,都是叫现在恶劣的社会舆论给害的。我国刑法366条的确有“非法行医罪”,下位的《执业医师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里有个根本前体――界定“行医”行为。什么是“行医”?网上查到的一篇法律专业人士文章如是说:“行医是指行为人以医疗为经营目的或提供有偿医疗技术服务的行为。通常,这种行为人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但不限于固定场所。没有固定场所者,只要向社会提供了长期而有偿的医疗技术服务,都可认定为行医,比如游医。这种行为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的行医是合法的,反之即为非法的。为抢救他人而实施的临时的、无偿的行为不属于“行医”范畴。”(杨德寿,河南远思律师事务所)很显然,如果根据这个界定,火车上的助人根本就不是“行医”行为,又何谈“非法行医”?另外,一位战友设问:“道德敌得过法律吗”?个人认为,这是个伪命题。道德是人之所以为社会人的一个特征,法律则是人必须为社会人的一个约束。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并不对立。不能站出来。从职业道德上考虑,应该站出来, 不过,人处在社会当中,现在人心难测,还是应该更多注意保护自己,以免惹出让人一生难以忘记的麻烦。hehe《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我粗浅的理解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关心是允许的,如果行医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不处理也是违法的。因此最好不要暴露你是医师。我每次出门时都被一些常用药,以防万一,如遇上这种事情我会站出来得,不然心理过不去 .我会站出来的,不然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心里会过意不去的,辜负了自己的神圣职责。救死扶伤嘛!积极支持不能站出来,不是不会站出来,两者之间是有差异的。1、能否保护自已,万一出了问题,能不能脱的了干系。不能象某些人所言,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是一旦有了问题,后果可能比什么都大;2、执业医师证上有执业地点,出了医院就可能被视为非法行医,至于什么情况下是非法行医,在没有定论之前,不能盲目行医;3、不能把自已摆在与众不同的位置之上,不要以为自已是医生就不得了了,医生首先是人,是人就有可能出错,你可能救得了别人,可没人能救得了你,看看目前的行医环境吧,过了非典才几天呀,又要抓医药行业了,首要的问题是先保护好自已;慎重,慎重当然要站出来了,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我也觉得应该视情况而定,在社会的逼迫下,我们保护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了,如果那个症状你确实有把握治,那就站出来,如果你还不能确定,不要站出来。当然,如果是一个危及到生命的病,你不治也得治,谁叫你是医生呢看情况啦
虽然是学医的
但不免也要考虑!!!!!!!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是在火车上,一个人突然腹痛,伴有腹泻,是一个典型的感染性腹泻,倒是不难了.主要我要说的是:医生要有这种精神,救死扶伤,不能因为怕责任就退缩.那怕你去看看,不是你知道的,就明说,我不知道.毕竟我们是医生,要履行自己的天职.我是中医类学校(非医专业)的,选修的时候学过几手推拿。火车上也遇到过,腹痛的病人,广播了好几次。自己犹豫了好久 ,还是去了。结果是个小女生。汗只好“指导” 旁边乘务员,顺便叫了杯热盐水。居然好了。也叫我做什么记录,烦死我想以后我再也不站出来了呵呵~ 我想站出来 但是我什么都帮不上 去了也是帮倒忙
但心里也不好受(我是卫生管理的)我回站出来,但不是以医生的名义,而是以热心市民的名义。按照医师法,可能我们没有资格吧我会站出来的,但是我只是应用我的医学知识指导他们,接受不接受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大学生出来时因为他们没有接触临床,不知道现在的医疗环境多么的险恶(不好意思,用这个词好像过分点,可是我还找不出更好的词),对医生这个行业冲满了憧憬。遇到事情,法律要大于道德,法律不会因为你的道德高尚就不适用于你不会但会静观其变化以前站起来过,以后还会站起来.很多战友以违反执业医师法为理由表示不站起来,其实执业医师法在这一方面是给医生留下空间的,也有战友已经引用台,我不重复了.有战友说是西医,没有仪器,无能为力,那时托词.我们同样能了解病人的神志\脉搏\呼吸频率,搞不好还有体温计和血压计.我们还会体格检查.判断病人的生命状态,提出治疗建议等原则性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很难的事情.如果是心跳骤停,或者外伤,基本的急救方法的应用我们应该实施.如果你心里没有底,去围观一下,也许会提出救人的建议.luoyitang wrote:既然是学医的,就应该站出来.怎么也比其他人多一些医疗常识,如果看不了就说出来,没什么可害怕的我想,你一定医疗水平还不错吧,对我像我一样的医学生,说实话,真还没有胆量站出来,应为水平实在让人伤心,以前倒也遇到过类似需要急救的病人,在街上,不过始终没能站出来。不敢啊有点怕怕的治好了可以万一要是治不好呢别被反咬一口就不值得了可是到时候我想我还是会站出来就是不能忍受别人有困难自己冷眼旁观要是那样我会良心不安如果我认为能帮上忙,我一定会站出来,如果我觉得帮不上忙,就不站出来了。但不管如何,名字和地址是不会留下的会帮忙照顾,但不会说自己是医生.我会站出来不过做什么我还得考虑--就有一次不能说医治,只能所帮忙05年冬天寒假回家(当时基本没进临床,大四学生),遇到大雪,火车全线都动不了,我们那列车在快到郑州站的时候停下来,一直停了15个小时(我遇到最晚的晚点)从晚上12点不到一直停到第二天下午三点才走,中午的时候,车上所有的水和食物都没有了列车员和乘警都不见了而且河南境内上车的人也很多,突然一个中年妇女带的一个小孩,大约五六岁吧,一直哭闹,说肚子疼,而且当时根本不让下车,车在荒野,我和几个大学生一起在打牌,当时有点想出手看看,虽然自己根本离医生都很远,但还是犹豫了,在几个同学的怂恿下就出去了,当时还满镇静,想的肚子疼,就先摸摸,结果发现孩子右上腹肋弓下一巨大包块,很硬,感觉就在皮下,周围游离,轻压不痛,重压才痛,当然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所以当时,我就问哪个母亲有没有发现孩子那里一个包块,问他是刚长的还是很久了,我估计她也没怎么在意过,那么大的包块大约6*6~7,她居然说以前都没有的,可能是新长的,我就想,可能是火车上环境不好,孩子好久没吃东西,没喝水,而且她们也没座,所以估计是由于这些原因诱发的,凭借自己的一点医学常识,我立即动员身边的几个刚认识的同学,用水果糖化了一杯刚打过来的仅有的热水,给孩子说,快把这点水喝了,给你补点能量,一会就好了,我亲自给孩子把热糖水副下去,结果你猜,过了一会,孩子明显好转了,也不哭了\,说不疼了,然后过了一会,车也开了,等了好久的人们都欢呼了,那母亲过来对我是千恩万谢,旁边的那些同学也夸我厉害,其实,我做了什么呢,在这里看来.我什么都没做,只是我没考虑那么多后果,尽了那么一点点为人医者的责任心而已,也是第一次感受到以后做为一个医生的光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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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规:自行车不能带上火车 残疾人轮椅可以携带
关键词:青岛 自行车不能带上火车 自行车 火车 轮椅
[提要]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从昨天起,旅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易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和动物乘坐火车。
  随着2015年春运的临近,铁路部门公布并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安全新规。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从昨天起,旅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易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和动物乘坐火车,但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是可以携带的。  昨天,济南铁路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和铁路站车秩序,自日起,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妨碍公共卫生、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据了解,铁路部门此前早就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不允许携带。今后不允许携带自行车上车,也是铁路部门为旅客安全和通行方便考虑,但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是可以携带。如需运送上述规定外的物品器具,可办理托运。  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免费携带范围的物品都不能带上火车。  乘坐火车,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不计入上述范围)。超出部分将需按章补收相应运费。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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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身不遂的旅客能给上火车吗有个病人得了脑梗塞半边不能动,要回老家治,火车躺着舒服点,对病人也好。不知道列车员让不让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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