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关系往哪转?

导语 武汉大学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有哪些?流程呢?来看看这份指南吧。

  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对流动性强、确实无法在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也可转移至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单位后,再按相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2)未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已落户我市的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党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跨省接转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

  (2)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复印件。

  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时需要。

  (1)省内高校转入武汉市:毕业生党员先联系好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确定接收方党组织准确名称后,向现党组织关系所在高校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高校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转出。党员本人持接收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接收方党组织报道,办理登记转入手续,接收方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转入。

  (2)省外高校转入武汉市:毕业生党员先联系好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确定接收方党组织准确名称后,向现党组织关系所在高校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高校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接收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限内到接收方党组织报道,办理登记转入手续,待接收方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签字盖章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返还给转出方党组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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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办理程序,方便广大学生党员,现将往届学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业务具体流程公布如下:

1.各学生党员向邮箱中提供以下材料(邮件题目:姓名+往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

1)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往届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申请单》(见附件);

1)本人情况说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本人年级及毕业前隶属党支部,以及组织关系暂留原因及尚未及时转出原因);

2)毕业至今,居住地或工作地党委开具的现实表现鉴定;

3)原介绍信或原接收党委未接收证明;

4)预转至的党组织具体信息(党委及党支部名称,转往京内党组织的需提供党组织编码)

2.补交毕业至今的党费。

3.组织关系转往京内的,党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党员E先锋”查询转接进度,无须领取纸质介绍信,党员需通知接收单位30天内在“党员E先锋”系统接收组织关系。

4.组织关系转往京外的,党员需在90天内,持纸质版介绍信前往目标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以拍照或扫描的形式发至学院党委邮箱。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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